高校、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等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障校园消防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特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保护校园师生员工的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人和部门,并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通道,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校园师生员工的消防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学校校长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最高级别的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重大决策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传达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政策,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班级教师为班级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班级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每个实验室、办公室等区域应设一名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档案,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置消防器材储存点,及时检查、保养和更换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学校应设置消防通道,保障人员疏散和救援车辆的畅通。
第十六条学校应设置灭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消防报警系统,确保火灾事件能及时报警并得到迅速响应。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防火墙和防火门,对重点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和防护。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高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即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本科高校、研究生院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目标:确保高校的人员、建筑物、设备和财产在火灾发生时安全撤离,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四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行政。
第五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的原则,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范围。
第六条: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推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班子、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评估。
第二章消防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管理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选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第十条:学校应制定防火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学校应每学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要编制火灾隐患排查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学生宿舍、教学楼、科研楼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五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和保管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指导师生的消防疏散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培训,提高使用人的应对火灾的能力。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是为了保障高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1. 高校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明确各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2. 高校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3. 高校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情况、消防力量建设情况等。
4. 高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5. 高校应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高校应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测。
7. 高校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8. 高校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校园内各类火灾隐患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9. 高校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标识,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师生员工能够安全、快速地撤离。
10.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师生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应对火灾的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具体规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加强大学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规定如下:一、责任制度(一)学校安保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指挥部、责任人员以及安全岗位职责,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和配合。
二、机构设置(一)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
(二)学校安保单位应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装备和器材,确保其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筑设计(一)大学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考虑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消防要素,满足反应时间、疏散能力、灭火能力等安全性能指标。
(二)大学宿舍、实验室、教学楼等教学、科研场所要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具和逃生设备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保证学生和研究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消防设施(一)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应急疏散设施等消防设备,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二)要定期进行消防器材设备的考核评估和使用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消防演练(一)大学要组织定期消防演练,以检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运作情况,加强消防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消防演练计划,与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六、安全教育(一)大学要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和教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供消防方面的知识技能,做到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应。
七、外部因素(一)学校应加强与消防部门、报警电站的联系,及时了解消防专业知识和新的消防设备,保证学校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物业企业和居民委员会等的联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消防安全是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稳定和谐发展。
为了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全面提升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规定如下:一、高校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一)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栓、消防喷淋系统等设备。
这些设备应根据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可用。
(二)高校内消防设施的使用应得到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消防设施使用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二、高校消防员队伍建设(一)高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员队伍,确保消防工作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每个院系、宿舍楼等关键区域应配备专职消防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演练应针对不同场景进行,包括火灾逃生、灭火救援等,让师生熟悉应对火灾的流程和方法。
三、高校火灾预防和隐患排查(一)高校应建立火灾预防制度,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线电器设备,防止因漏电等引起火灾;加强实验室和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实验引发火灾;强化宿舍楼和教学楼的管理,防止因乱扔烟蒂等引起火灾等。
(二)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学校各区域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
发现火灾隐患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应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高校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一)高校应建立健全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在火灾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高校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防队伍。
同时,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以便师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应对。
五、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和教育(一)高校应加强师生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23年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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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高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高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削减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仔细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
第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各学院、部、处、室(以下简称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平安责任人,对学校或部门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
其次章平安职责第五条学校消防平安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把握学校的消防状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统筹支配,落实学校消防工作方案。
(三)为学校的消防平安供应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各级消防责任,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平安规章制度。
第六条保卫处消防平安职责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管理部门。
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一)组织开展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平安工作的资金使用保障方案。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准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
(六)负责维护消防通道和平安出口的畅通。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公司消防平安职责(一)制定本部门消防平安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育。
(二)组织部门实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三)保障所辖区域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四)对办公室、试验室、微机房等场所进行改造、装修时,应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使用符合标准的防火材料。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 管理机构和责任-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并明确成员职责和权责关系;- 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设施和装备- 定期检查和维护学院内消防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灭火器放置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消防演练和培训- 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学院师生进行消防演练,并及时总结演练效果;-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学院内各区域进行消防隐患排查;-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消除隐患。
5. 紧急救援和联络-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协调机制;- 建立联络机制,与学院周边消防安全相关部门建立联系,互相通报信息,共同应对突发火灾等事故。
6. 督导检查和评估-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检查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学院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科学有序地进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明确学院领导和各部门、岗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
2. 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学院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和装备的规划、设置、维护和检测等要求。
3. 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对师生员工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升大家的自防自救能力。
4. 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置:规定火灾报警的流程以及各部门、岗位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并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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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筑牢安全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各单位、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所有单位和师生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云南大学法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校园安全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公安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管理监督部门;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确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云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策。
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研判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和重要问题;(二)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五)协调全校消防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六)完成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六条云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处,办公室履行如下职责:(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催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四)确定学校消防重点单位(部位),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催促指导;(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危(wei)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办理动用明火作业审批手续;(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初起火灾扑救、自救互救技能;(七)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按照要求报送信息数据;(八)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第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成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单位消防工作,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三)保证本单位范围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四)确定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定和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报送公安处备案;(五)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七)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应当将施工方案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报公安处备案;(八)与学校有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体,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出租单位负责;(九)履行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依据相关规定,学校确定下列单位 (部位) 和场所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一)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体育场(馆)、礼堂(会堂)、宾馆、医院、附中、附小、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计算机房等传媒部门;(三) 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文物古建造;(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五)学校保密部门及部位;(六)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wei)险化学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毁部门;(七)实验室、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者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八)高层建造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九)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暂时性建造;(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第九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展览、体育、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事前审批,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防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条校内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后相关部门应将涉及建造工程和消防安全的图纸、资料、文件等分别报学校档案馆和公安处备案。
第十一条因教学、科研、生产、实习等需要购买、储存、使用、处置和销毁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wei)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wei)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动火作业;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须到公安处办理动用明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防火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改装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占用、阻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二)不得在配电间、锅炉房、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存放任何物品,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三)严禁在校内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炒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在宿舍、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非公共充电场所为电瓶 (车) 充电。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四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部位) 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学生公寓、实验室、食堂、公共教学场所、文物古建造等应当加强防火巡查巡检,并做好记录。
巡查巡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用火、用电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情况;(四)常闭式防火门安全管理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校内二级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和整改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二)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五)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六)危(wei)险化学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记录情况;(八)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消防隐患整改第十六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一)违章进入制作、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wei)险化学品场所的;(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wei)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通道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以及整改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接收到应急管理部门、校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达火灾隐患改正通知书的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力量,在期限内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公安处备案。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第十九条二级单位应当时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内容主要包括:(一)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wei)险源和预防措施;(三)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的性能、位置及使用方法;(四)初起火灾的处理和自救互救技能;(五)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和培训;(六)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部位) 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所属师生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完善预案;普通单位对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演练一年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一条每年 11 月为消防安全月, 11 月 9 日为消防日,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在消防安全月期间应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应急救援及逃生自救演练等消防活动。
第七章消防事故处置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火灾都应当即将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拨打公安处值班电话(呈贡校区:*************;东陆校区:*************)。
在消防救援队或者公安处未到达火灾现场前,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初始火灾并做好疏散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安处接警后,即将赶赴火场,迅速组织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维持秩序和现场调查,并将火灾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第二十四条在处置火警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配合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灭火及事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保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未经公安处或者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六条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关系赋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取销责任单位当年参预评优评先资格,取销主要责任人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资格。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经校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或者者由校消防安全委员会连续三次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未在期限内整改的,经消防安全委员会认定为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不合格或者赋予其他处分。
第八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