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公司系统内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系统内各部门、子公司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负责公司正版软件的使用及软件资产的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子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部计算机软件安装、保管、升级、版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要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本部明确统一合同谈判、各相关部门分签的方式组织采购的软件,各子公司要严格按要求执行。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条公司及子公司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及子公司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
第十二条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下列行为:(-)擅自复制和使用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第十三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四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预算软件.第七条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八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第十一条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办公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制度

办公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办公软件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应用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然而,在使用办公软件的过程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存在着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办公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正常的办公工作进行,制定办公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软件的购买和使用规范,使办公软件实现正版化。
二、主要内容1.软件购买管理(1)制定软件采购计划:根据部门或个人的需求,定期制定软件采购计划,明确需要购买的软件种类及数量。
(2)统一采购渠道:强化对软件采购渠道的管理,确保采购的软件都是正版软件,可以通过与软件厂商合作、找正规代理商购买等方式获取正版软件。
(3)合理采购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限制,合理控制软件的采购数量,避免过多购买导致浪费。
(4)维护软件采购记录:建立软件采购记录档案,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数量、金额、购买渠道等信息,用于软件的管理和跟踪。
2.软件分发和安装管理(1)统一软件分发流程:由专人负责软件的分发工作,统一进行软件分发管理,确保每一份软件都能够正规发放给使用者。
(2)软件安装许可管理:在软件的安装过程中,必须检查软件的安装许可证,确保软件的合法性。
(3)禁止私自安装软件:严禁个人或部门私自安装软件,必须经过正规授权才能进行安装。
3.软件使用和监管管理(1)明确软件使用规定:制定明确的软件使用规定,包括准许使用的软件、禁止使用的软件、软件的使用权限等内容,通知所有使用软件的人员遵守规定。
(2)加强对软件的监管:设立软件管理岗位,负责对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定期检查部门或个人使用软件的情况,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建立软件使用记录:对所有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软件的名称、版本、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信息,为软件的管理提供依据。
4.为软件正版化提供支持(1)加强软件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软件使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向员工普及正版软件的重要性。
软件正版化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计算机设备及其相关软件的使用、管理。
三、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2. 按需采购,规范使用,确保软件正版化。
3. 责任到人,归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四、管理职责1.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2. 财务部门负责将软件正版化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软件正版化流程1. 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明确采购软件的种类、数量、预算等。
2. 按计划进行软件采购,确保软件来源合法、正规。
3. 对采购的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软件正常运行。
4. 对使用过程中的软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软件始终保持正版状态。
5. 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软件使用管理1. 严禁使用盗版、破解版软件,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
2. 不得私自复制、分发、传播软件,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技术分析。
3. 严格按照软件授权范围使用软件,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4. 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
七、软件资产管理1. 建立软件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软件的名称、版本、数量、购买日期等信息。
2. 定期对软件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软件资产的真实、完整。
3. 对报废、升级的软件进行注销,并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为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软件方面的管理,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软件管理、采购、安装、使用等方面遵守本制度。
三、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模式采取“责任主体制+文件管理制+内部监督制”模式。
四、软件管理责任主体1、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的软件管理工作,对软件正版化有坚强的领导保证。
2、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公司领导指示,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监管管理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经费保障和内部财务审计。
4、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软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维护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的软件管理,确保软件采购、安装和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软件正版化工作文件管理制1、资产清单建立软件资产清单,详细记录所有软件使用情况,为采购、升级、维护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2、采购管理采购软件应该对提供的软件进行认真审核,校对版本、授权、合同等信息,遵循软件授权合法原则,严禁购买非法软件,维护软件正版化的权益。
3、安装管理安装软件必须保证安全可靠,注意与系统版本的兼容性。
未得到许可的软件严禁安装,软件应设置管理员授权、试用期限和密码等安全措施。
4、正版化验收软件必须在正版性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验收应根据软件的实际使用情况、授权证书和购入凭证进行认真核对,将验收结果反馈到资产清单中。
5、运行管理软件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状态,及时更新,避免使用过期软件和病毒软件,保障软件正版化。
六、内部监督制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职责,建立软件管理制度的完整管理体系,开展各项检查和审计工作、及时整改问题。
七、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对本制度进行全面宣传并及时更新,让所有员工了解到软件正版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反盗版和防伪工作,提高软件正版化的宣传力度,保护公司信息安全。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条设立正版软件管理领导小组,正版软件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
设立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信息录入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三条每年要将局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软件采购需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
第四条做好机关新增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审核工作,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软件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软件资产纳入局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将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
在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时,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1.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 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4.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5.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6. 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版权。
第八条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1.第九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软件正版化规章制度

软件正版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软件市场秩序,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是指采用合法手段获取并使用软件产品,代替原来安装的非法软件产品,以尊重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具体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软件采购与使用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采购软件产品。
采购的软件产品应具有合法的授权证书或授权文件。
第十条采购软件产品时,应优先选择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支持国产软件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购买软件产品后,应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进行正确安装和使用,确保软件产品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软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软件使用的范围、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产品,不得非法复制、传播、出租或出售软件。
第四章软件管理第十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软件管理台账,记录软件的名称、版本、授权证书编号、购买日期、使用人数等信息。
第十五条定期对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软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保障软件创新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开发、销售、运营、维护和管理软件的各类主体。
第三章责任主体
1. 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软件使用授权许可协议,确保使用的软件合法。
对软件的使用情况
要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自查。
2. 开发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软件开发,确保软件源码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 销售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软件授权许可协议,不得销售盗版软件。
对于软件的销售情
况要建立台账并定期进行监管。
4. 运营单位应保证所运营的软件合法有效,维护软件市场秩序。
对软件运营情况要建立台
账并定期进行监管。
5. 维护单位应提供及时、有效的软件维护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 依法保护软件著作权,加大软件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加强软件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盗版软件的销售和传播。
4.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版权意识。
5. 鼓励软件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软件产品的竞争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软件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软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是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软件市场的秩序,保障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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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桌面终端和服务器正版软件使用行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维护本行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为保证本行业务的正常开展所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正版化是指本行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已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或遵守GPL、LGPL等开源协议软件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入本行办公网络的正式员工与外包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本行软件正版化管理的领导机构为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其职责是推进全行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与指导。
第六条本行软件正版化的主管部门为信息科技部。
其职责是对全行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对全行软件正版化情况的自查、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负责全行软件正版化的统一采购。
第七条本行软件正版化责任部门为本行各部门。
其职责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软件正版化责任制,切实做到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八条本行所有正式员工和外包员工应签署软件正版化承诺书(附件一),确保在我行使用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本行各部门应积极落实软件正版化,拒绝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
第十条本行各部门应配合做好本行的软件管理,并由各部门的信息安全员对接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部在取得软件(包括预装软件、经下载取得的免费软件及共享软件等)时,需向供应商索取适当的软件特许权证书和随附物品,并予以核实。
第十二条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特许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由信息科技部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十三条本行办公电脑统一由信息科技部运行中心桌面运维同事进行初始化,后续员工可自行安装日常正版软件,但不得擅自在所有权为本行或接入我行网络的计算机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
第十四条未经信息科技部许可,不得将本行自行、委托开发的或已取得授权使用的软件私自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指除本行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使用,否则本行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为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禁在计算机内安装任何未获授权的软件;
(二)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三)对以团体身份获特许使用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证明书数目;
(四)购买新的计算机设备,必须是已预装获得特许使用权软件的设备,并取得相关的授权证书;
(五)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六)因合法用途须对软件做出备份的,不能侵犯其版权。
第十六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部门,按《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软件正版化承诺书
附件-1
软件正版化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我行软件正版化管理相关规定,为确保我行使用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营造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氛围,本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不私自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2.不私自升级或改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已安装的商业软件;
3.因工作需要,确需安装或卸载软件、升级或改动商业软件的,主动报我行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并由其统一组织维护;
4.不私自将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已安装的商业软件复制或迁移至我行资产以外的计算机设备及系统中使用。
若违反以上任何承诺,在我行软件正版化年度考核评议、信息安全风险、版权侵权违法等方面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本人负责承担。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