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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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比较研究

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比较研究近年来,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中国创新发展的两个重要示范区域,吸引了大量的创新企业和人才。

两个示范区在创新政策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政策进行比较研究。

首先,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都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

两个示范区都设立了人才引进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中关村实施了“千人计划”和“双创计划”,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中关村创新创业;张江则推出了“百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吸引优秀人才。

此外,两个示范区都提供了相应的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为创新人才提供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

其次,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科研项目资助方面有所不同。

中关村设立了一系列科技创新基金,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研究。

同时,中关村还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而张江则注重科研项目的综合资助,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推动科技项目的落地和推广。

此外,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在企业创新支持方面也存在差异。

中关村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中关村还建立了一系列创新载体,如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园区,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的平台和资源。

而张江则注重企业间的合作创新,通过建立创新联盟和共享平台,促进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资源共享。

综上所述,中关村和张江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创新政策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人才引进和培养,科研项目资助等。

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如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企业创新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差异反映了两个示范区的特点和发展重点。

通过比较研究,可以为其他地区的创新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促进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登记管理效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三、企业登记类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 注册登记:适用于拟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设立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形式。

2. 变更登记:适用于已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企业,变更注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结构变更等。

3. 注销登记:适用于拟注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册的企业。

四、企业登记程序1. 登记申请:企业应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审核备案: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进行备案,发放企业登记证书。

3. 登记公示:企业登记信息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 发放证照: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将在申请通过后发放给企业。

五、登记管理要求1. 信息共享: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企业登记信息的互通互联。

2. 一次办好: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应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尽量减少企业来回办事的次数和时间。

3. 优先服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各类创新企业注册和发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给予优先登记服务。

4. 创新机构联动: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应与中关村各类创新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

六、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 执法措施: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业生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发展支持资金在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中关村特色产业孵化平台、中关村海归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第四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兴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产业孵化平台和海外人才创业服务机构,完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的挖掘、识别、培养和孵化机制,提供从创业项目植入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经中关村管委会同意后,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第五条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含中关村创业加速器)应符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应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

当期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成立3年内)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二)运营模式。

为入驻企业提供线上或线下孵化服务,仅具备一种孵化方式的应与至少2家以上具备互补性资源的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团队提供技术研发、产品构建、项目推介、培训辅导、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高附加值专业服务。

(三)融资服务。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投融资机构与在孵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活动。

(四)导师机制。

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五)创业文化.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以及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

中关村展示中心简介

中关村展示中心简介

中关村国际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简介2009年3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继续发挥中关村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探索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的示范作用,使中关村真正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2010年,北京市决定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位于海淀公园北部,占地588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586平方米,主要功能集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成果展示、会议论坛、公共安全教育为一体。

整个建筑由展示中心、会议中心和公共安全馆三部分组成。

展示中心建设于2011年1月,2011年7月1日正式挂牌。

展示中心在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绿色三星标准,大量采用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技术、材料和设备。

“会呼吸”是整个展馆中心的一大亮点。

展示中心的新风启停是通过对室内二氧化碳指标的检测而控制的。

当二氧化碳指标超过设定值时,通风系统就会抽出旧空气补入新空气,使室内自动保持鹇空气并实现了节能。

水源热泵配之以中空玻璃及隔热断桥技术是保证室温的同时,又实现节能的另一个亮点。

太阳能采光板的使用,使场馆应急用电及地下停车场实现了太阳能供电。

为了节约用电,展馆除采用LED夜间照明外,还采用了声控技术,当有人经过时,局部区域的灯会点亮,离开时会自动熄灭,以充分达到节能目的。

中水处理站采用中关村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水处理技术——速分生化处理工艺,实现了该中心区域内的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道路浇洒、洗车、冲厕等用途。

展馆另增设雨水收集系统,广泛布置于屋面的雨水收集系统为充分利用水源再添一笔。

众多的科技手段把环保、科技、节能的理念融为一体。

展示中心是世界了解中关村的窗口,兼具成果展现、项目发布、交易洽谈、文化传播、会议论坛、教育培训等多项功能,展示中心展示面积16000平方米,集中了中关村“641”产业精选的200余家重点企业的1000余项科技创新成果。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在申报资金支持和支持资金拨付时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所指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细则对于企业的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知识产权第一节专利第四条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企业,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且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应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且总排名不超过第三的申请人。

(二)知识产权(专利)服务机构(含国防专利服务机构),应为在北京市注册、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年度为不少于20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的机构,且代理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数量总和不少于50件,所服务企业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条件。

(三)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国第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审议通过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以下简称"《园区条例》")。

《园区条例》通过改革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完善人才培养流动机制,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极大地解放了中关村的创新活力与生产力,自主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好又快,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的目标。

近年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显着变化。

国际新兴高科技业态不断涌现,全球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创新资源全球化流动、全球创新中心多极化发展的趋势凸显,各国政府都加大了对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化的促进和扶持。

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重大决策。

中关村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2009年1月13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批复明确了中关村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的战略定位,其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还提出了支持中关村示范区建设的8条政策措施,包括: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制订税收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和建设世界一流水平新型研究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目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的共同领导和推动下,建设中关村示范区的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通过总结《园区条例》的实施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研,结合中关村未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定位,有必要制定新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取代《园区条例》,推动解决园区发展中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创新主体方面,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设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和简化,产业联盟、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创新主体的新发展和新特点在《园区条例》中没有体现。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促进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印发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印发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应用推广专项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第三条应用推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获得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的企业;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企业;未经中关村创新平台认定,但其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在国家、省级重大示范项目中的企业。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措施第四条为推动中关村示范区装备制造业发展,对已认定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行保险费资助。

(一)保险的险种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运输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共7种保险的险种及其附加险。

上述险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投保,同一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可全部投保上述7种险种,非中关村管委会认可的上述保险险种,不享受保险费资助。

(二)中关村管委会对已投保的企业按所投报的保险险种给予不同比例的保险费资助。

其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90%;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70%;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运输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的保险费资助比例为本险种保险费的60%,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的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三)企业投保险种属于非一次性投保而需要按年续保的险种,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机器损坏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执行保险,次年办理续保时,中关村管委会将按照上年度保险费资助比例进行资助。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建议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改革与发展,努力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科技发展和创新,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同意采取以下政策措施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由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非上市公司进入证券公司待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建立具有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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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介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是中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
府以及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合作共建的一个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中关村示范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中国乃至全球科技创新的
重要集聚地之一。

自成立以来,中关村示范区已经成为了聚集了大
量创新资源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集群,为中国的科技创新发展做出了
重要贡献。

中关村示范区成立于2009年,是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将中关村科
学城和中关村软件园整合升级而成的一处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创新
区域。

中关村示范区占地面积约493平方公里,包括中关村科学城、中关村软件园和中关村技术密集型产业基地三个核心区域,以及朝
阳区、丰台区、昌平区等多个周边区域。

中关村示范区依托于北京
市的科技创新资源和人才优势,着力打造高端研发、产业孵化、科
技金融和人才创新四大功能板块。

中关村示范区的发展战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关村
示范区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城市。

这意味着中关村示范区将提供优质
的生态环境和便捷的公共服务,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条件。

其次,中关村示范区着重发展科技产业。

中关村示范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的理念,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推动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再次,中关村示范区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中关村示范区通过建设
国际化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加入。

最后,中关村示范区加大了科技金融的支持力度。

中关村示范区鼓励
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融资,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中关村示范区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当前,中关村示
范区已经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包括小米、百度、
京东等。

这些企业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
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创新成果。

中关村示范区也吸引了一大批优秀
的科技人才,包括杨元庆、雷军等杰出的企业家和科学家。

他们在
中关村示范区的引领下,推动了中国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

中关村示范区在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关村示范区与世界各地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高等教育机构以及
企业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中关村示范区与美国硅谷、以色列特
拉维夫等地进行了深入合作,共同开展科技创新项目。

中关村示范
区也与欧洲、亚洲等地区的科技创新中心保持着密切联系,促进科
技创新成果的共享和转化。

总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关村示范区通过打造创新型城市、发展科技产业、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强科技金融支持等举措,为中国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
支撑。

中关村示范区的成功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具有借鉴意义,为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信随着中关村
示范区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国的科技创新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发挥更
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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