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业务核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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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一切险核赔要点-68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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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表








保险财产项目
I. 保险财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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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产财一切险条款
(二)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 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 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 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产财一切险条款
1.保险事故是因除外责任范围项下引起的;或 2.损失是因除外责任范围项下造成的,否则,要
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Proximate Rule
操作程序:
1. 第一现场取证,通过直接法和排除法理顺引起一 系列事件發生而達到某結果的过程。
2.对事件的过程进行分析,理顺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当中涉及科学、技术但符合常规的判断。
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引起的损失; (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十五)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引起的损失; (十六)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3. 就关键的环节,与被保险人或专家探讨,避免主 观性的判断。
4. 进行举证程序,把理顺和收窄双方的差异,避免 错误的判断。
5. 根据保单的规定,处理责任。
近因原则 - 举证程序
被保险方
发生损失后
保险方
向保险方索赔
保险方举证事故原因属于除外责任范围 被保险方: 1.举证否定除外责任的事实;或 2.同意பைடு நூலகம்外责任的事实,但否定保险事故与除外责任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或 3.同意除外责任的事实,但能分辨保险事故和除外责任所 造成的损失(保险方对前者所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资产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资产保险管理,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和风险掌控。

全部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保证资产保险工作的有效推行和执行。

二、保险管理机构1.企业设立资产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保险业务的组织协调、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理赔的处理等工作。

2.资产保险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构成,并负责订立和修订相关资产保险管理制度和规范。

三、资产保险责任和义务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评估资产风险,订立合理的保险方案,并保证保险责任的完全履行。

2.企业员工应乐观搭配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供应有关资产信息、损失情况和理赔申请等资料,并确保供应的资料真实准确。

四、保险合同签订1.企业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依据实际情况认真评估保险需求,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进行购买。

2.保险合同应明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免除责任条款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3.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对保险合同进行妥当保管,并定期审核保险合同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五、资产损失和保险理赔1.在发生资产损失时,企业员工应立刻报告事故情况和损失程度给保险管理机构,并依照保险合同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并保护现场。

2.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供应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障企业权益得到及时赔付。

3.对于保险理赔金额较大的案件,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搭配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并供应必需帮助和支持。

六、保险费用管理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依据保险合同商定,定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并保证保险费用的合理支出。

2.企业员工应珍惜企业资源,避开不必需的风险和损失,减少保险理赔次数和金额。

3.对于保险费用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七、保险信息管理1.企业保险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妥当保管相关保险文件和资料。

2.企业员工在办理保险事务时,应供应准确完整的信息,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不得泄露保险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财产投保及理赔管理制度

财产投保及理赔管理制度

财产投保及理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产投保及理赔管理,避免偶发事件对公司资产的重创,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及效果,实现公司资产持续稳定运营,根据国家《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投保财产,主要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管线、场站、阀室、阴极保护设施等财产及公司所有车辆。

投保项目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具体投保险种包括财产综合险、公众责任险及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交强险)、车辆商业险等。

第三条财务部为公司财产投保及理赔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生产性分公司及物业管理处分别为线路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的实施单位。

第二章财产投保管理财产投保分为财产投保和车辆投保两类。

第四条财产投保管理(一)财务部依据审定的投保范围提供投保资产账面价值清单。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投保资产价值。

(二)财务部组织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理赔及服务情况,按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在财产保险到期前,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并及时付款。

第五条车辆投保管理(一)财务部比较保险公司车辆险险种、保费、理赔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质量及处理速度等,按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签订合同。

(二)财务部向签订合同的保险公司发出询价函,各保险公司密封报价,财务部根据比价结果和合同办理车辆保险付款。

(三)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车辆产权登记证的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财务部做好年度的车辆保险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保险理赔管理第六条当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财产直接损失时,实施单位应立即同时向保险公司及财务部报损,并在保险公司人员赴事故现场查勘定损期间做好配合和记录工作。

实施单位有责任在保险公司未到达现场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第七条保险公司确定财产损失程度、赔付项目及金额后,财务部、实施单位应共同对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程度,赔付项目及金额进行核实、确认。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产险管理工作,确保企业财产受到有效的保障和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包括财产保险的投保、理赔、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加强对财产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财产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

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升级。

第五条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应该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紧密配合相关保险公司,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财产保险投保管理第六条本公司财产保险投保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建筑等。

在投保前,必须对企业的实际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确定保险金额。

第七条投保方案必须得到财务部门的认可,并提供详细的投保方案和相关资料。

投保合同必须保留备查。

第八条财产保险的期限应该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能够提供持续的保障。

第九条投保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条财产保险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要求,选择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险种,确保企业财产受到全面的保障。

第三章财产保险理赔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在遭受风险事件或者财产损失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完备的理赔材料。

第十二条在理赔过程中,企业应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索赔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对理赔款项进行合理管理和分配,确保理赔款项用于修复受损财产,并做好理赔款项的账务管理。

第四章风险评估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在财产保险工作中,应定期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识别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企业决策者参考。

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1.引言保险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和赔偿。

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需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审批管理制度,以确保客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保证公司业务的合规运作。

本文旨在介绍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优化该制度。

2.保险公司理赔申请流程概述保险公司理赔申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材料提交、初审、复核、核赔、支付赔款等。

在这些步骤中,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执行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以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政策3.1 申请材料要求保险公司应设定明确的申请材料要求,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损失证明、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必要文件。

保险公司要明确告知客户提供的材料要求,以便客户能够准确、完整地提交申请。

3.2 初审环节初审环节是对理赔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旨在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等,提高初审效率,并在必要时进行随机抽查。

3.3 复核环节复核环节是对初审通过的理赔申请材料的进一步审核,避免因个别工作人员的失误或滥用职权而导致的错误批准。

保险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复核团队,并建立复核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复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4 核赔环节核赔环节是对通过初审和复核的理赔申请进行核查和赔付决策的阶段。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核赔小组,由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保单的一致性,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付金额的决定。

3.5 赔款支付环节赔款支付环节是核赔通过后,将理赔款项支付给客户的环节。

保险公司应确保赔款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可以借助电子支付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支付效率。

4.保险公司理赔申请审批管理制度的优化建议4.1 引入科技手段保险公司可以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建立智能化的初审系统,自动识别申请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加速初审环节。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产保险业务管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第三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产保险业务的安全、合规进行。

第四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贯彻风险可控、风险防范的原则,加强对保险风险的评估和监控,保持公司资金和保险风险的平衡。

第五条高风险业务要经过特殊的审批和许可程序,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第六条严禁利用财产保险业务牟取非法利益,防范经营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业务开展第七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循法律、道德、诚信、效益原则。

第八条财产保险业务应注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第九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确保保险责任明确,投保人享有合法权益。

第十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并定期进行自查自评。

第十一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进行。

第十二条财产保险业务的开展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管控,保证公司风险可控。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三条财产保险业务要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规范进行。

第十四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和业务知识。

第十五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考评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业务风险。

第十七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管理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财产保险业务的监督与检查由公司内部控制部门负责,定期对财产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和评估。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障,以保护其财产免受损失。

为了有效管理财产保险事务,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财产保险管理原则1. 风险识别与评估在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中,风险识别与评估是关键一环。

保险机构应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进行全面的风险调查和评估,以确定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同时,定期审查评估并及时更新保险计划,确保保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保险合同管理保险机构在管理财产保险事务时,应建立完善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

这包括合同起草、签订、执行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保险机构还应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和备份,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3. 理赔管理理赔管理是财产保险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确保理赔事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机构需对索赔人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理赔赔付。

同时,应建立理赔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以便于监控和改进理赔服务质量。

4. 保险费收付管理保险费的收付管理是财产保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费收付制度,包括保费的计算、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确保代理人依法从事保险业务,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 信息安全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保险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也成为财产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保险机构应对客户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等方面的规定。

三、财产保险管理流程1. 风险识别与评估流程(1)收集财产信息:保险机构应向客户收集相应的财产信息,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位置等。

(2)风险调查:根据收集到的财产信息,进行风险调查和评估,确定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一、引言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经过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经济赔偿的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保险理赔操作流程、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高效和便捷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和程序等内容。

二、目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三、适用范围保险理赔管理制度适用于保险公司内部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责任和权限1.理赔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保险理赔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公司的保险理赔管理制度。

2.理赔人员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理赔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3.理赔人员有权根据客户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向客户提供相关咨询和信息。

4.理赔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遇到较大或复杂的案件应寻求上级指导和决策。

五、申请理赔的程序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

2.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将指派理赔专员与被保险人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

3.被保险人应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据和资料,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报告、购买发票等。

4.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理赔管理制度的规定判断索赔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赔偿金额。

5.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会向被保险人发放赔款,并提供理赔通知书。

6.如对赔款金额有异议,被保险人可以申请理赔复议,保险公司将重新审核索赔资料并作出决定。

六、理赔的时限1.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理赔审核工作,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如果理赔涉及复杂的案件或需要调查取证,保险公司可延长审核的时限,但需提前向被保险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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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业务核赔管理制度财产险业务核赔管理制度财产险业务核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太保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公司所经营财产险业务理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根据总分公司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核赔工作基本原则第一条遵守《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章;遵守保险等监管部门各项规定;遵守总公司有关业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第三条遵循条款,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第四条程序严密,相互制约和监督,避免个人行为。

第三章核赔程序及范围第五条案件受理1、分公司95500电话窗口负责接客户报案。

95500工作人员接到电话报案后,立即将保单及出险相关信息输入接报案系统,并查抄保单,通知理赔部门具体经办人。

2、如被保险标的异地出险,95500人员根据理赔部门指令,向出险当地太保发出委托函,并将委托函交理赔部门处理。

3、理赔部门立案。

第六条查勘、核损1、理赔部门接到95500报案后,应及时与客户联系,立即安排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如需要委托第三方的,如公估公司、独立检验人、代理检验人等,须立即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如无法及时赶赴查勘地点的,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告知采取的步骤和注意事项以及应收集的相关资料。

2、现场查勘应按规范操作,拍摄损失现场相片,做好损失记录,认真填写损失清单表格等。

3、查勘人员应告知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写出事故经过,或就某些重要环节作询问笔录,并请对方签字确认。

4、查勘人员必须在第一现场清点损失数量或比例,据以确定损失程度,对于一时难以鉴定损失的标的,经必要的程序后,聘请第三方。

5、对施救和减少损失的措施要及时作出决定。

6、对由于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要注意收集证据,方便日后追偿。

7、24小时内写出查勘报告,对重大案件、涉及再保临分的案件要及时填报重大事故通知表,上报公司领导和总公司。

第七条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1、根据事故查勘报告,确定是否属保险责任。

2、合理确定保单承保的财产在保险责任下的损失范围和数量,并与市场价值、承保价值及其他表明财产价值的可靠数据对比,合理确定损失价值。

3、对有疑问的案件,及时进行复勘或重新进行调查。

第八条理算核赔1、理算核赔人员根据保险责任、损失情况、公估公司报告或检验人报告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2、在确定赔偿金额的基础上,通知被保险人签章确认。

3、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需办理被保险人签发权益转让书,并要求被保险人积极协助我公司追偿。

4、通融案件提交产险核赔委员会审议。

5、对于资料齐全的案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款计算书,并按照审批程序,逐级呈报上级核赔人、理赔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室、总公司审批。

6、审批完成后,由理赔内勤交财务部门划付赔款,并通知被保险人和业务经办人员。

第九条追偿和损余物资处理1、对由于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事故,在取得被保险人签发的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束,须立即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并高度注意追偿时限,必要时聘请律师协助追偿。

2、涉及损余物资处理的,可视被保险人及我司愿意,由被保险人按合理价格回收,或采用公开拍卖等形式处理。

3、处理残值的收款及时交到财务,冲抵赔款。

第十条案卷管理;赔案资料须及时装订,并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核赔过程的联系及反馈第十一条产险核赔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立案查勘、损失确定、理算核赔、赔付及赔后处理。

第十二条立案查勘阶段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员、联系被保险人。

第十三条损失确定、理算核赔阶段要及时通知95500,以便业务人员和客户查询。

第十四条对异地查勘、公估公司或代理人查勘的案件,不能控制时间的要积极督办,并及时反馈95500。

第十五条赔付完成后,须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并将回单交与经办人员,送达客户。

第五章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奖惩办法第十六条95500调度岗位:填写接案通知书,在业务查询系统中查抄保单信息并通知查勘人员。

第十七条理赔内勤:根据查询保单情况在系统中立案,如果根据保单,明确不属于责任范围的,上报理赔负责人,是否注销。

第十八条查勘人员要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对受损标的进行检验,明确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坚持双人查勘,做好损失状况记录,对于估损金额超权限或涉及临分业务的,完成上报工作,缮制查勘报告,或及时委托公估公司、代理检验人前往查勘,或及时指示被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定损人员要根据保险合同、查勘报告确定赔偿责任。

如属第三者责任时,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权益转让手续后,做好先行赔付后追偿;属于除外责任的,掌握好充分证据,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说明拒赔原因;对无把握且有争议或涉及诉讼的拒赔疑难案件,报请上级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核损人员根据保单、被保险人提供单证,查勘定损情况,核定损失程度、损失金额。

经核审,受损标的确系我公司承保,责任、损失金额确定,单证齐全,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制作标准化的赔款计算书,并签字盖章,交与复核人员复核,上报审批。

第二十一条审批人员根据收到上报材料,认真审定。

对于权限内的案件,确认后签字移交理赔内勤,交与财务划付赔款;对于有疑异的案件,可提出复审。

第二十二条损余物资,在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基础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充抵赔款;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将损余物资出售,并将出售款充抵赔款。

对第三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要积极追偿。

第二十三条奖惩办法乙类差错:1.无论任何原因接线员与客户电话吵架经查属实;2.勘查员、定损员、核损员、审批员未按三四五六条履行职责;3.工作态度恶劣遭到客户投诉经查属实。

4.赔案材料不全或超权限及未按规定办法处理而擅自核赔。

甲类差错:1.出现严重违规理赔行为及重大理赔失误,经有关部门查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2.其他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处罚:乙类差错: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甲类差错:直接责任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下岗学习一个月,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或直接主管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

对下列情况予以奖励:工作中有突破、有创新,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发现骗保、骗赔重大案件,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奖励办法:包括评先、提职、晋级,一次性奖励等,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照相关标准确定。

固定资产移交(变动)审批表移交(变动)固定资产数量帐上价值移交(变动)原因备注年月日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扩展阅读:财险核保实务第一章财产保险核保概述第一节核保的概念、必要性及其作用一、核保的概念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其经营环节包括展业(营销)、承保、分保、防灾、理赔、投资等过程,其中承保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对保险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它包括核保、签单、收费、建卡等程序、而核保是承保工作的组成部分和关键性环节。

所谓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招揽的业务依据保险条款和经营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业务选择,从而确定是否承保、承保份额、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的全过程。

具体来说,核保的内涵如下:(一)风险评估这是核保的基础工作,即对要求投保的风险进行分析,明确风险的性质、风险程度、可保不可保、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等。

(二)业务选择业务选择实质上是风险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是保险人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进行选择,以排除不合乎保险规章要求的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并防止不可保风险的介入。

对被保险人的选择主要包括其资信、品格、作风、管理水平、风险事故记录等,如参加汽车保险的驾驶员有无酗酒习惯和肇事记录,对保险标的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其可能面临的风险状况,确定可保标的和特约承保标的,排除不可保标的。

当然,风险选择只是核保的手段,其目的不在于消极的避开风险,或只承保较小风险的标的而拒保较大风险的标的,而在于根据不同的风险状况,决定业务的取舍,确定适当的保险条件和费率。

(三)承保控制承保控制是对于可以承保的业务确定其承保条件,其主要措施包括控制保险金额、安排分保、保险双方按比例分担责任、规定一定的免赔额、业务质量搭配以及规定其他附加条件等。

承保控制的实质是防止依赖保险和产生道德风险及逆选择。

(四)核定费率费率即保险的价格,也是承保的主要条件之一。

在风险评估、业务选择和承保控制的基础上,保险人根据承保业务的具体风险状况,核定适当的保险费率。

核定费率一般是在已订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被保险人的有关风险因素和保险标的的近期损失记录,适当的增减调整保险费率,使保险双方达成交易,使保险人的收支保持平衡。

二、核保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核保的必要性表现在:第一,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和标的,并非都可以承保,可保风险和保险标的是有条件和范围的。

第二,即使是可以承保的风险和标的,由于风险性质不同和客观环境差异,其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千差万别,所以,必须加强审核,区别对待,使承保风险同质化。

第三,在保险活动中存在着逆选择的消极作用,即投保人作出的不利于保险人的保险契约选择,如已报废的汽车投保车辆保险。

保险人如果对这种逆选择不加注意,承保过多的不良标的,对自己的经营可能带来致命的冲击。

当然,保险经营有赖于获得大量的契约,追求承保的业务量,但这不等于对所有要保来者不拒,为了保持保险经营的效益和稳定性,当投保人提出要保时,保险人应审慎核保,注重业务质量,核保的正确与否最终将决定保险人经营的成效。

如果不考虑保险人本身的偿付能力,也不仔细分析承保对象的风险特征,一味地追求扩大承保规模,谋求保费的一时增长,必然留下隐患,最终将导致保险经营的亏损乃至失败。

我国的保险业目前还属于幼稚产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核保核赔制度刚刚开始建立。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增多,竞争日益加剧,保险公司内部也出现了一些日益突出的问题。

一是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和责任缺乏专业人员的选择和控制,未能真正地实施专业化管理,增加了很大的经营冒险性;二是一些公司为了扩大在保险市场的占有份额,竞相盲目降低保险费率,从而造成保险经营的风险程度增大。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导致一些保险公司一方面保费收入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经济效益却在下滑甚至亏损。

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的核保核赔制度刻不容缓,这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核保与推销的矛盾保险经营有危险大量、危险分散、危险同质化三大原则,按照这些原则,保险经营对业务既有“量”的要求,又有质”的要求,既要强调规模效益,又要强调质量效益,二者不可偏废。

保险业务数量主要通过推销来扩大,保险业务质量主要通过核保来把关,二者同属保险经营的两个重要方面。

但是,核保与推销的矛盾是难免的,因为二者的目的不同。

营销部门的目的是尽可能大量推销保单以增加保费收入,由于展业人员和代理人员受其职责和地位的局限,他们侧重于对开发业务来源、扩大承保范围和增加投保客户的考虑,而对承保质量、风险的分散、道德风险的防范等往往注意不够;核保的目的则是求得危险单位的有利分布和经营安全,使承保业务能组合成为符合三大经营原则的优良危险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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