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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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2006年,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紧紧围绕上海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和“科教兴市”主战略,积极主动地向市教委报送了各类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

这些教育信息为上级领导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对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表彰先进,促进本市教育信息报送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教委于2006年10月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表彰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06〕86号)。

依据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结合各单位年度信息工作的得分情况,经各单位组织申报,市教委办公室评审,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等36个单位和部门被评为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冯幸等38人被评为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信息工作方面取得更加优异成绩。

希望其他单位和个人继续保持和发扬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工作作风,为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附件1: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办公室上海师范大学校办公室上海水产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东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复旦大学校长办公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上海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上海大学党委宣传部上海建桥学院校长办公室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校长办公室上海体育学院办公室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同济大学校长办公室上海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综合办公室青浦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嘉定区教育局办公室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松江区教育局办公室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闸北区教育局徐汇区教育局上海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信息资讯部市教委办公室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市教委学生处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工作处附件2:2006年上海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冯幸复旦大学杨铁军上海交通大学陈莉莉华东理工大学李锐利东华大学唐蓓上海理工大学秦立卿上海海事大学王继红上海体育学院游录泉上海水产大学王晴川上海大学宓佳上海师范大学查自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王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金丽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朱明宝上海金融学院费维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王琛上海电机学院张仲礼上海商学院张伟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王邦永上海建桥学院江岚徐汇区教育局龚仲平长宁区教育局李旭东闸北区教育局丁国平杨浦区教育局申珊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陈国兰闵行区教育局张敏嘉定区教育局谢旭东松江区教育局刘中正青浦区教育局郁涛崇明县教育局张放上海教育考试院潘国俭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戢和群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沈蕴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徐民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后勤保卫处金莉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庄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丁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卢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青少年保护工作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文)要求,本机关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并认定21个文件继续有效。

现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5〕18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关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1996〕37号3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协调小组关于《徐汇区外来流动人员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1998〕6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1998〕13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河道综合整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1998〕16号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1998〕27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降低开发成本,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快我区危棚简屋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24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徐汇区街道〔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39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镇〕财政分配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0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区肉类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打击力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2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1999〕4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3号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外来流动人员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00〕34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区属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及相关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0〕38号1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暂行办法徐府发〔2001〕7号1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住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19号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1〕30号1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转发区信息委、财政局《关于徐汇区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20号1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徐汇”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25号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50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4〕28号2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奖励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36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5〕23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委、区建委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上海门前绿化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12号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招商工作中实行特别服务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8〕28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商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区商业网点动拆迁的几点补偿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3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6中共徐汇区委办公室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加强徐汇区区级机关预算外资金发放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9〕43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徐家汇科技密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徐汇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6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24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26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4〕24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6〕13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7〕15号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8〕2号1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徐汇区行政机关实施〈教育法〉的职责规定》的通知徐府发〔1996〕6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档案局《徐汇区重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31号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置换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9〕5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5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6号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7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24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徐府办发〔2001〕55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区科委关于徐汇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程序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01〕56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关于做好本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11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徐汇区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41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41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13号1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15号1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文物保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6〕3号1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6〕32号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8〕7号1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2009〕13号1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9〕17号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企业试点工作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0〕14号2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10〕18号——结束——。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11.29•【字号】徐府发[2005]34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5〕3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镇:经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徐家汇地区综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徐家汇地区的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区范围)本规定所称徐家汇地区,是指徐家汇及以徐家汇为中心向四周辐射的道路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包括上海体育场和徐家汇公园。

前款道路是指漕溪北路(徐家汇至中山西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天钥桥路(徐家汇至中山南二路)、衡山路(徐家汇至宛平路)、华山路(徐家汇至广元路)、虹桥路(徐家汇至宜山路)。

第三条(适用对象)凡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和执法部门)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徐家汇地区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徐家汇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徐家汇地区内的日常综合管理和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与徐家汇地区管理有关的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等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徐家汇地区内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接受管委办的行政指导。

第五条(治安秩序管理)进入徐家汇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地区内的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禁止下列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二)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它公共场所的秩序;(三)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它方式煽动闹事;(四)未经许可擅自集会、游行,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五)诈骗、偷抢及其它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

徐汇各板块综述

徐汇各板块综述

徐汇板块综述徐家汇的形成,可上溯至明代。

明末文渊阁大学士、著名科学家徐光启曾于此建立农庄别业,从事农业实验和著书立说,逝世后归葬于此。

其部分后裔在此繁衍生息,初名“徐家厍”,后渐成集镇。

因地当肇嘉浜和李枞泾两水会合处,故称“徐家汇”,区名由此而得。

徐汇区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对历史风貌的保护。

花园住宅是徐汇区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是上海城市发展历史的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

衡山路历史风貌保护区保护范围南至广元路、建国西路,东至岳阳路、襄阳路,北至延安西路(在徐汇区北至长乐路),西至华山路,保护区面积366公顷(在徐汇区近300公顷)。

衡山路历史风貌保护区原为法租界内的A型住宅区,是上海花园住宅最集中的地区,分布了2500多幢花园住宅(在徐汇区有2000多幢)。

花园住宅的建筑质量好,建筑风格多样,布置灵活,建筑密度低,庭园绿化及建筑外部处理比较丰富,是一个环境安静的各具特色的高级住宅区。

在花园住宅风貌保护区中,已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宋庆龄故居和蔡元培故居,已被批准为市级优秀近代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新康花园、修道院公寓等11处,还有49处建筑为市级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其中有陈毅故居、黄兴故居、丁香花园、宋子文故居、杜月笙住宅、蒋介石和宋美龄住宅、盛宣怀住宅和张元济故居等等。

A———徐汇中心板块徐汇中心板块位于内环内,东至陕西南路、瑞金南路,与黄浦区相接;南至中山南二路,与徐汇龙华板块和徐汇滨江板块相接;西至中山西路、华山路,与长宁区相接;北至长乐路,与静安区相接。

包括湖南街道、天平街道、徐家汇街道、枫林街道和斜土街道。

总体上来说,徐汇中心板块气质较为复杂。

徐汇中心板块北面聚集了长乐路、乌鲁木齐路、衡山路、汾阳路等拥有众多上海老洋房的马路,散发着浓厚地特属于上海的时尚气息。

而徐汇中心板块的徐家汇辐射区域则散发着现代化的光芒,港汇广场、汇金百货、天钥桥路休闲娱乐一条街、上海体育馆等都是现代生活的标志。

海派文化:徐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名片

海派文化:徐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名片

海派文化:徐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名片摘要:地域文化资源是特定区域独具特色、传承至今的文化资源,上海市徐汇区是海派文化的摇篮,本文试图从利用地域文化资源的角度阐释徐汇区充分发挥海派文化的资源优势,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名片、新品牌,满足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关键词:地域文化;海派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016-03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并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1]等具体要求。

这表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文化强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

本文试图从利用地域文化资源的角度阐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一、地域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源泉地域文化资源是特定区域独具特色、传承至今的文化资源,蕴涵着一个地区或一个民族的文化底蕴和精神内涵,大多具有浓郁的历史特色、地方特色。

地域文化资源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源泉。

整合利用地域文化资源不仅有助于培育以地域文化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内涵,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有助于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培养杰出地域文化工作者;有助于增强群众的自豪感、社会责任感等;而且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提供独特的活动空间资源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重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硬件建设。

各地富有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纪念馆、历史街区等场所则为群众提供了独特的公共文化活动空间,其独特的场所特征、历史文化背景等为人们提供了浓厚人文气息的文化环境,不仅可以展示富有地域特色的多元文化特质,而且使人们获得地域的、历史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提供独特的作品创作资源地域文化资源凝结了当地居民的文化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具有深厚的人文内涵,如历史建筑蕴含观赏和艺术价值;地方名人作品包蕴着他们的品性、人格魅力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凝结着人们对传统技艺保护、传承的心血等等。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下列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及派出机构2005年发布,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7件)经审查准予备案,现公告如下:一、区县人民政府(54件)(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3件)1.浦东新区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细则(浦府[2005]60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的若干意见(浦府[2005]106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3.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意见(浦府[2005]108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二)徐汇区人民政府(4件)1.徐汇区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05]13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2.徐汇区配套商品房供配管理办法(徐府发[2005]11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3.徐汇区重大工程动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徐府发[2005]12号,2005年3月29日修订)4.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05]15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三)长宁区人民政府(1件)关于加强长宁区租赁厂房及其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长府[2005]54号,2005年8月29日制定)(四)普陀区人民政府(2件)1.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普府[2005]75号,2005年9月7日制定)2.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办法(普府[2005]79号,2005年9月28日制定)(五)闸北区人民政府(6件)1.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闸府规范[2005]1号,2005年1月17日修订)2.闸北区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闸府规范[2005]2号,2005年2月25日修订)3.闸北区专利费专项资助试行办法(闸府规范[2005]3号,2005年2月28日制定)4.闸北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闸府规范[2005]4号,2005年3月16日制定)5.闸北区2005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闸府规范[2005]5号,2005年5月11日制定)6.闸北区实施就业预备制度的意见(闸府规范[2005]6号,2005年5月31日制定)(六)虹口区人民政府(2件)1.虹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试行办法(虹府[2005]9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2.关于修改《虹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决定(虹府[2005]44号,2005年11月15日修改)(七)卢湾区人民政府(1件)卢湾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卢府[2005]56号,2005年10月17日制定)(八)静安区人民政府(2件)1.上海市静安区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静府发[2005]25号,2005年9月7日制定)2.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意见(试行)(静府发[2005]24号,2005年9月7日制定)(九)宝山区人民政府(5件)1.宝山区农村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宝府[2005]12号,2005年2月2日制定)2.宝山区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意见(宝府[2005]32号,2005年3月15日制定)3.宝山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宝府[2005]127号,2005年10月28日修订)4.宝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宝府[2005]74号,2005年6月8日制定)5.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宝府[2005]139号,2005年12月2日制定)(十)闵行区人民政府(3件)1.关于调整本区新征地人员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5]9号,2005年4月29日制定)2.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及征地单位缴纳征地养老人员养老费标准的意见(闵府发[2005]13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3.关于贯彻上海市《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5]22号,2005年12月10日制定)(十一)嘉定区人民政府(4件)1.嘉定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嘉府发[2005]6号,2005年1月26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动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府发[2005]11号,2005年3月5日制定)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意见(嘉府发[2005]35号,2005年8月19日制定)4.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嘉府发[2005]42号,2005年11月3日制定)(十二)金山区人民政府(9件)1.金山区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金府[2005]3号,2005年1月27日制定)2.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金府[2005]11号,2005年4月4日修订)3.金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金府[2005]19号,2005年6月2日制定)4.关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15号,2005年4月27日制定)5.关于禁止出租房屋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规定(金府[2005]23号,2005年6月22日制定)6.关于加强本区农村居民住房翻建、扩建管理的暂行办法(金府[2005]6号,2005年2月18日制定)7.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20号,2005年6月8日制定)8.关于调整金山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21号,2005年6月8日制定)9.关于金山区国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暂行规定(金府[2005]22号,2005年6月8日制定)(十三)松江区人民政府(1件)松江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沪松府[2005]73号,2005年4月29日制定)(十四)青浦区人民政府(2件)1.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和城镇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青府发[2005]47号,2005年6月1日制定)2.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青府发[2005]94号,2005年9月14日制定)(十五)奉贤区人民政府(8件)1.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沪奉府[2005]9号,2005年1月13日制定)2.关于“老城镇户籍”退休老职工退养金和医疗保障的意见(沪奉府[2005]11号,2005年1月25日制定)3.关于调整南桥镇范围内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沪奉府[2005]15号,2005年2月6日制定)4.关于加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奉府[2005]13号,2005年2月2日制定)5.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请示》的通知(沪奉府[2005]17号,2005年3月1日制定)6.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偿标准的请示》的通知(沪奉府[2005]18号,2005年3月1日制定)7.关于调整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意见(沪奉府[2005]30号,2005年3月30日制定)8.奉贤区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沪奉府[2005]107号,2005年10月9日制定)(十六)崇明县人民政府(1件)崇明县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办法(崇府发[2005]59号,2005年8月5日修订)二、市政府委办局(112件)(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所[2005]001号,2005年1月28日制定)(二)上海市物价局(1件)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沪价商[2005]002号,2005年8月1日修订)(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1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沪教委办[2005]100号,2005年10月9日制定)(四)上海市公安局(3件)1.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2005年5月13日制定)2.关于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的通告(沪公发[2005]227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3.关于调整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公发[2005]454号,2005年12月14日制定)(五)上海市司法局(2件)1.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沪司发法制[2005]2号,2005年1月14日制定)2.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试行)(沪司发法制[2005]11号,2005年9月23日制定)(六)上海市财政局(2件)1.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2005年3月31日修订)2.上海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38号,2005年3月30日修订)(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7件)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国税计[2005]29号,2005年8月22日修改)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5]28号,2005年11月29日制定)3.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沪地税所二[2005]2号,2005年2月8日制定)4.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沪地税地[2005]5号,2005年1月26日制定)5.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6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6.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10号,2005年3月5日制定)7.关于本市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月基数营业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14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八)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件)1.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5] 6号,2005年3月11日制定)2.关于确定2005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5] 7号,2005年3月11日制定)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9号,2005年3月10日制定)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5号,2005年2月28日制定)5.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11号,2005年3月23日制定)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沪劳保福发[2005] 12号,2005年3月23日制定)7.关于确定本市2005年度养老金计发有关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15号,2005年3月30日制定)8.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5]8号,2005年3月15日修订)9.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5]1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1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0号,2005年5月18日制定)11.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21号,2005年6月10日制定)1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2号,2005年6月10日制定)1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本市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3号,2005年6月17日制定)14.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4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15.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5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1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本市部分困难单位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转移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5]28号,2005年7月7日制定)1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29号,2005年8月12日制定)18.关于调整《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经营服务项目的通知(沪劳保就[2005]19号,2005年8月1日制定)19.关于2005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2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0.关于调整企业退养人员、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3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1.关于200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4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5号,2005年10月8日制定)23.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沪劳保关发[2005]36号,2005年10月17日制定)2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5]37号,2005年8月1日修订)25.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9号,2005年10月28日制定)26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0号,2005年11月21日制定)27.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1号,2005年11月21日制定)28.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43号,2005年12月15日制定)29.关于结算2005年本市补充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4号,2005年12月31日制定)30.关于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生活补贴费缴纳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5号,2005年12月31日制定)(九)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件)1.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 212号,2005年4月15日制定)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2005]249号,2005年4月30日制定)(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件)1.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投标操作意见(试行)(沪国资委评[2005]150号,2005年4月4日制定)2.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评[2005]149号,2005年4月4日制定)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沪国资委监[2005]274号,2005年6月6日制定)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2005年7月6日修订)5.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沪国资委监事[2005]293号,2005年6月13日制定)(十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1件)上海市环保系统环境信访管理暂行办法(沪环保自[2004]第103号,2005年3月24日制定)(十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件)1.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沪工商注[2005]7号,2005年1月14日修订)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工商注[2005]11号,2005年1月17日修订)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中外合作经营非法人企业审批及登记注册操作规则》(沪工商外[2005]52号,2005年3月8日修订)4.关于委托分局对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沪工商企[2005] 64号,2005年3月24日修订)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改进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沪工商广[2005]19号,2005年1月19日修订)6.关于本市展览场馆备案的实施意见(沪工商市[2005]103号,2005年5月12日制定)7.关于对本市集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市[2005]104号,2005年5月13日制定)8.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沪工商合[2005]243号,2005年9月23日修订)9.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沪工商档[2005]325号,2005年12月14日修订)10.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公司登记管辖规定(沪工商注[2005]340号,2005年12月29日制定)(十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件)关于对《上海市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5]380号,2005年9月27日修改)(十四)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件)1.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沪食药监食[2005]467号,2005年8月4日修订)2.关于在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484号,2005年8月9日制定)3.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沪食药监流通[2005]469号,2005年8月5日制定)4.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沪食药监食[2005]481号,2005年8月9日制定)5.关于在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483号,2005年8月9日制定)(十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1件)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沪知局[2005]41号,2005年6月27日修订)(十六)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局(8件)1.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28号,2005年2月4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沪规综[2005]646号,2005年7月25日修订)3.上海市管线综合规划编制与审批试行规定(沪规法[2005]826号,2005年9月14日制定)4.关于加强对建筑高度控制及屋面建(构)筑物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沪规法[2005]812号,2005年9月12日制定)5.关于加强建筑物变更使用性质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175号,2005年12月9日制定)6.上海市城市规划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规则(沪规法[2005]1177号,2005年12月9日制定)7.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180号,2005年12月12日制定)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暂行规定(沪规法[2005]1205号,2005年12月16日修订)(十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5]201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2.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5]249号,2005年4月30日制定)(十八)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7件)1.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第77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2.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沪交法[2005]第76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3.上海市道路停车场停车规则(沪交法[2005]第76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4.上海市租赁车额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沪交法[2005]第268号,2005年4月20日制定)5.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第423号,2005年7月18日修订)6.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评议考核办法(沪交法[2005]第423号,2005年7月18日修订)7.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565号,2005年10月24日制定)(十九)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1件)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信息委法[2005]281号,2005年10月8日制定)(二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件)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5]147号,2005年11月7日修订)(二十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5件)1.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5]105号,2005年3月1日制定)2.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暂时保留审核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5]106号,2005年3月1日制定)3.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和监督管理程序(沪市政法[2005]306号,2005年6月1日制定)4.上海市燃气安全检查和送气服务规定(沪市政法[2005] 474号,2005年8月9日制定)5.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气瓶标记和充装管理规定(沪市政法[2005]475号,2005年8月9日制定)(二十二)上海市医疗保险局(10件)1.关于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医保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5]29号,2005年3月3日制定)2.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3.关于本市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2005] 49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4.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0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 42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5.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90号,2005年6月9日制定)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91号,2005年6月15日制定)7.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医保[2005]114号,2005年8月10日制定)8.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家庭病床工作的通知(沪医保[2005]154号,2005年11月30日制定)9.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沪医保[2005]162号,2005年12月6日修订)10.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06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171号,2005年12月15日制定)(二十三)上海市海洋局(1件)上海市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沪海综[2005]05号,2005年2月16日制定)(二十四)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5件)1.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沪地办[2005]14号,2005年12月26日修订)2.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3.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4.上海市公共绿地、广场和文体休闲场所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5.上海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三、市政府派出机构(1件)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1件)上海临港新城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实施办法(沪临港管委办[2005]593号,2005年7月5日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结束——。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7号文)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27号文)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本区政府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105项)(一)行政许可事项1、设立外资企业的许可2、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许可3、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许可4、设立台胞投资企业的许可5、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用地许可6、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许可(初审)7、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8、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9、设置、撤销渡口许可10、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许可11、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的设置12、非标准时段集会、游行的许可13、有偿置换其他建设用地进行开发的批准14、暂停排水的批准(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对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批2、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3、建设用地审批4、国有土地划拨的批准5、划拨土地房地产转让审批6、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审批7、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8、持证人取水量核减或者限制审批9、吊销《取水许可证》审批10、现场管制审批11、捐赠人对捐赠工程项目命名的审批12、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审批13、取土采石的审批14、建设殡仪设施的审批15、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使用耕地审批16、兴建乡(镇)村企业用地的审批17、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批18、设置综合档案馆的审批19、聘用国外专家的审批20、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持股总额低于法定比例的审批21、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且属于重要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22、划定狂犬病疫点、疫区的审批23、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核24、对严重违反定点屠宰管理规定行为取消定点资格的审批25、对燃气供应企业严重违反燃气管理行为的取消审批26、供水安全保护强制性应急措施审批(三)行政处罚事项1、对公民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处罚2、对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处罚3、对单位妨害兵役工作的处罚4、对违反消防法需要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的处罚5、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处罚6、对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7、对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处罚8、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处罚9、对违法生产、销售、进口或使用淘汰的设备,或采用淘汰生产工艺的处罚10、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处罚11、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行为的处罚12、对水源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处罚13、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14、对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处罚15、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处罚16、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处罚17、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18、对存在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19、对逾期未开发利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行为的处罚20、违反规划建设港口、码头的处罚21、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的处罚(四)行政强制事项1、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2、对房屋拆迁裁决的强制执行3、对大气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强制性应急措施4、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治理5、对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强制清除6、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措施7、对未经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的取缔8、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人员的隔离9、防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紧急措施10、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的强制措施11、对有损毁危险文物的抢救修缮12、对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强制拆除13、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排污口行为的处理14、对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限期治理15、对壅水、阻水严重的跨河工程设施的处理16、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强制疏港(五)行政确认事项1、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认2、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4、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确认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六)行政裁决事项1、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裁决(七)行政给付事项1、因参战、参加军训牺牲、残疾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学生抚恤优待2、抚恤金、补助费的发放3、未满16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早亡补助(八)行政征收(用)事项1、临震应急期物资、设备、人员调用和场地占用2、征用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3、戒严期间对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的临时征用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人员物资临时征用5、特殊情形下对客运车辆的临时调用(九)其他执法事项1、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相关违法行为处理2、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处理3、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4、非法收取款物的处理5、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6、因特殊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证明7、对军事院校结业、退学学员安置8、退役、残疾军人安置9、组织公路抢修10、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11、水事纠纷处理1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13、对碍航闸坝的处理14、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批准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108件)(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3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3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4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二)行政法规1、《革命烈士褒扬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1、《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6、《殡葬管理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5、《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三)地方性法规1、《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2、《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3、《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上海市档案条例》5、《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6、《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7、《上海市消防条例》8、《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9、《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0、《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11、《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12、《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13、《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14、《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15、《上海市民防条例》16、《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7、《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8、《上海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19、《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1、《上海市防汛条例》22、《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四)部门规章1、《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五)市政府规章1、《上海市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上海市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办法》3、《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4、《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实施细则》5、《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6、《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7、《上海市引进国外专家暂行办法》8、《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9、《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10、《上海市家畜屠宰管理规定》11、《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2、《上海市公共文化馆管理办法》13、《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4、《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15、《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16、《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的决定-徐府发[2006]17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的决定-徐府发[2006]17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的决定(徐府发〔2006〕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创业者继续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决定授予张芩等10位同志“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金奖;授予郑晟等20位同志“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银奖;授予杨秋萍等5位同志“徐汇区科技工作优秀组织奖”。

区政府号召区域内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创业者以获奖的同志为榜样,发扬“创新、求实、协作、奋进”的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并将徐汇建成科教兴市核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1、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金奖名单2、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银奖名单3、徐汇区科技工作优秀组织奖名单附件1: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金奖名单姓名单位组别上海高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组张利群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机械与自动化组顾玉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新药医疗组朱培庭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新药医疗组李春忠华东理工大学新材料化学组蒋利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组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组季永萍上海徐汇软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组刘文清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组陈同宝煤炭科学总院上海分院机械与自动化组附件2:第四届徐光启科技奖章银奖名单姓名项目名称组别郑晟上海网驭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组姜淳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组张俊中国科学院东海研究站机械与自动化组蒋宇晨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机械与自动化组杨锟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机械与自动化组马端复旦大学新药医疗组陈以平上海中医药大学新药医疗组周良辅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新药医疗李忠华东理工大学新材料化学组汪华林华东理工大学新材料化学组高晋生华东理工大学新材料化学组何孝磊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组张建军上海三零卫士信息安全有限公司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组应思红上海思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组周秋芳上海振兴铝业有限公司机械与自动化组王瑞福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机械与自动化组王正东上海三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化学组马新胜国家超细粉末工程中心新材料化学组刘素珍解放军第八五医院心理中心社会公益综合组万柔世界外国语中学社会公益综合组附件3:徐汇区科技工作优秀组织奖姓名单位杨秋萍徐汇软件基地韩宝富漕河泾科技创业中心钱振英交大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王荣上海科技创业中心张炯聚科生物园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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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徐汇区“日新杯”小学生足球比赛



主办单位:徐汇区教育局徐汇区体育局
承办单位: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
2006年5月
2006年徐汇区“日新杯”小学生足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徐汇区体育局、徐汇区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日晖新村小学
三.协办单位:徐汇区足球协会
四.比赛日期:五月;地点:日晖新村小学
五.参加办法:
1、运动员年龄规定:(1994年9月 1日以后出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的在校在籍学生。

3、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名,运动员12名。

4、报名单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经学校盖章后于4月30日前通过徐汇教育网发给日晖新村小学体育组厉刚收。

六.比赛方法:
1.比赛视参赛队情况编组。

2.比赛为七人制,比赛时间为上下二节,每节15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比赛用三号足球。

3.运动员上场服装必须统一,一律穿胶鞋。

4.计分方法:胜一场得3分,平局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抽签决定名次。

七.比赛采用国家体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并参照执行《全国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

八.关于罢踢、弃权及取消成绩的规定:
1.一个队在比赛中罢踢,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一律无效。

2.报名后不得弃权,如某队故意使比赛不能按时进行,经裁定后,则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

3.如发现某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它违纪现象,经裁定后,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该队已赛成绩一律无效。


4.各队在赛前15分钟到达赛场向裁判组报到并填写上场队员名单,如超过比赛时间10分钟,则该队作弃权论(除不可抗拒的原因)。

九.奖励:参照总则。

十.注意环境卫生和行为规范,不破坏绿化、公物,乱丢垃圾。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比赛另设单项技能比赛奖,每队每项出三人,前三名发证。

组织委员会
主任:王华兴
副主任:何少华洪小云
委员:宋开成朱卫国戚和泉朱炯谢式南历刚
裁判
由区足协负责
2006年徐汇区“日新杯”小学生足球比赛
分组情况
传统组:日晖新村小学田林三小
基层组:A组:教院附小樱花园小学康宁小学田林四小B组:上海小学龙南小学盛大花园小学向阳小学
2006年徐汇区“日新杯”小学生足球比赛
奖励方法
传统组:与基层组取并列名次
基层组:取前六名
最佳射手、门将、运动员、教练员各一人。

技能取前六名
其他奖项另议。

注:午餐须自行解决
技能比赛内容
1、2分钟颠球:
脚碰一次算一次、头碰一次算两次。

头颠球手抛球时,手必须低于下颚部。

次数多者获胜。

2、带球绕杆
间隔一米放一标志物,S型绕,共6个。

过终点结束,时间少者获胜。

▎ΟΟΟΟΟΟ▎
→→
3、射门
距门10米,球入门得分。

门分六区域,当中区域下面进球得2分,上部进球得4分。

两侧下面进球得3分,上面进球得6分。

碰柱入门得3分,碰柱不入门得1分。

共六球。

得分多者获胜。

见图
6 4 6
3 2 3
参赛队名单
田林三小
领队:曹燕临教练员:陈杰敏张盛华联系电话:64362893*804 队员名单:郑梁史双豪谢添奇朱海文陈瑜金佳成
楮家俊高天佑胡正圆黄率为舜辉
上海小学
领队:顾文教练员:钱惠香联系电话:28065491
队员名单:梁锐琦汪大智楚申睿舒荣华梁堡琦徐敏盛
陈央阳刘佳晖巫之东桑袁泽余杰如
田林四小
领队:陈婕教练员:冯丹云联系电话:64820830-8022 队员名单:王子轩杨俊豪王也史文庄乾伟姚振南
沈一聪马哲伟陈朝明张毅萧
康宁科技实验
领队:教练员:彭鹰联系电话:
队员名单:张越王晋欣顾忠洲郅谋刘君张云飞
刘赟盛鸣叶超
龙南小学
领队:胡迎萍教练员:周洪其联系电话:54091914
队员名单:葛臻炀卞亚儒李灵恩程前程双杰张旭
李为友杜凯
樱花园小学
领队:胡国庆教练员:王晓华联系电话:54184034*8015 队员名单:吴旭雄谢宾陈武林健黄剑斌孙恩南
朱立尹道玄常林李源鑫刑祥周强
徐教院附小
领队:郁玉红教练员:赵辉联系电话:64103104*807 29710092 队员名单:刘逸淳周猛宇王兴宋志伟徐文杰虞佳明
朱军军徐家辉石晓荣刘诗涵
向阳小学
领队:教练员:联系电话:
队员名单:
日晖新村小学
领队:洪小云教练:唐美奕
运动员:詹海涛刘文杰宋成龙靳晨琛马欢欢周鼎林瀛葵杨逸灜肖坤王继陵金逸飞朱东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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