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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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旨在确保司法鉴定活动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下面是一份1000字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以供参考。

一、概述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是根据司法鉴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司法鉴定技术的操作流程,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所有司法鉴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医学、工程鉴定、文物鉴定等领域。

二、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1.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经过法定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鉴定资格证书。

2. 鉴定人员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跟踪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3. 鉴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守鉴定工作的保密要求,确保鉴定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鉴定技术的操作流程1. 鉴定需求的确认: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明确鉴定需求的范围和目的。

2. 证据收集:鉴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采集、保管和现场勘验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鉴定方案的制定:鉴定人员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制定鉴定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4. 鉴定实验的进行:鉴定人员应按照事先制定的鉴定方案,进行实验和测定,确保实验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5. 数据处理与分析:鉴定人员应对实验获得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采用相应的统计方法进行结果的判断。

6. 结果报告的编写:鉴定人员应编写鉴定结果报告,明确结果的描述和结论,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7. 鉴定结果的复核和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组织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审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鉴定技术的质量控制1. 实验设备和仪器的校准:鉴定机构应定期校准实验设备和仪器,确保其准确可靠。

2. 样品的管理与保存: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对鉴定所需的样品进行管理和保存,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3. 实验操作的标准化:鉴定人员应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执行实验操作,确保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鉴定指南司 法 鉴 定 技 术 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发布目 录前言 (II)1 范围 (1)2 定义 (1)3 鉴定原则 (2)附录A (规范性附录)视觉功能障碍检查 (4)附录B (规范性附录)视觉功能实验室及鉴定人员的规范要求 (15)附录C (资料性附录)视觉功能障碍程度分级标准 (16)附录D (参考性附录)眼外伤法医鉴定检验结果记录单(范本) (18)前言制定本技术规范的依据包括以下国家或行业标准: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90年9月29日颁布实施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4月2日颁布实施的法(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GA/T 146-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1866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 1618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公安部发布的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GA/T 52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美国医学会)编著的《Guides to the Evaluation of Permanent Impairment》(Fifth Edition)(《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5版)。

本指南还参考了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文件(包括:《视网膜电图国际标准》、《图像视网膜电图国际标准》、《临床眼电图法国际标准》、《视诱发电位法国际标准》)。

司法鉴定技术规

司法鉴定技术规
01-2014
电子数据复制设备鉴定实施规范
2014-3-17 发布
2014-3-17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发布
SF/Z JD0401001-2014
目次
前言 ................................................................................ Ⅱ 引言 ................................................................................ Ⅲ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要求 .............................................................................. 2 4 检测步骤 .......................................................................... 3 参考文献 ........................................................................... 5
I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庸,卢建斌,张雪峰。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内容有哪些1、印章:又称图章,通常由印面和用于执掌的印柄构成。

2、印面: 又称印章章面。

3、印文:印章印文的简称,又称印鉴。

4、公章:印面上镌刻有单位、机构、部门法定名称的印章。

5、名章:又称私章,印面上镌刻有个人姓名的印章。

6、专用章:指单位、机构、部门内部使用的用于专门事务或专项业务的印章。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每个行业都有自己行业特定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司法鉴定行业也不例外,但是因为司法鉴定包含多种鉴定类别,每个类别都有其规范的鉴定标准,那么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之印章印文鉴定规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请看下文。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SF/Z JD0201003-2010I目次前言 (II)第1部分印文特征的分类 (1)第2部分《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 (5)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 (9)第4部分印章印文鉴定规程 (13)SF/Z JD0201003-2010II前言《印章印文鉴定规范》是由系列规范构成,下面列出了这些规范的预计结构。

——第1部分:印文特征的分类;——第2部分:《印文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规范;——第3部分:印文鉴定结论的种类及判断依据;——第4部分:印章印文鉴定规程。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凌敬昆、钱煌贵、徐彻、卞新伟、孙维龙、奚建华、陈晓红。

SF/Z JD0201003-2010第1部分印文特征的分类一、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印章印文鉴定中常用的术语和印文特征的种类。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印章印文鉴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XXX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XXX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和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8.11.08
•【文号】司办通〔2018〕139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和废止部分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司办通〔2018〕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司法鉴定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执业活动,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我部近期组织制定了《人体前庭、平衡功能检查评定规范》等36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现予印发,于2019年1月1日起推荐适用。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废止《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等2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新颁布的36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电子文本可登陆司法部官方网站(www. moj. gov. cn)或者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网站(www. ssfjd. com)获取。

附件:1.新颁布36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目录
2.废止2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目录
司法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文件材料鉴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 法 鉴 定 管 理 局发布目 次前言 (II)第1部分 纸张鉴定 (1)第2部分 墨水鉴定 (5)第3部分 油墨鉴定 (8)第4部分 墨粉鉴定 (11)第5部分 粘合剂鉴定 (14)前 言《文件材料鉴定规范》是由系列规范构成,下面列出了这些规范的预计结构。

——第1部分:纸张鉴定;——第2部分:墨水鉴定;——第3部分:油墨鉴定;——第4部分:墨粉鉴定;——第5部分:粘合剂鉴定。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彻、杨旭、施少培、凌敬昆、罗仪文、奚建华、卞新伟、孙维龙、陈晓红。

第1部分 纸张鉴定1 适用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文件材料鉴定中纸张的特性和种类比对检验的步骤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材料鉴定中纸张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451.1-2002 纸张和纸板尺寸、偏斜度的测定GB/T 451.3-2002 纸和纸板厚度的测定GB/T 22363-2008 纸和纸板粗糙度的测定(空气泄漏法) 本特生法和印刷表面法GB/T 458-2008 纸和纸板透气度的测定GB/T 7974-2002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 漫射/垂直法GB/T 8941-2007 纸和纸板镜面光泽度测定(20° 45° 75°)GB/T 19267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GA/T 242-2000 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JY/T 002-1996 激光喇(拉)曼光谱分析方法通则SF/Z 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GA/T 242-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及以下规定的术语及定义适用本部分。

司法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标准
一、法定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鉴定。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鉴定程序。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证据鉴定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证据鉴定程序。

二、法院鉴定技术
1、要求从事鉴定活动的人员有资格证书,并根据法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鉴定活动。

2、严格要求鉴定工作者应按照法院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如憋大气、容许证据鉴定活
动中不允许存在任何失真的行为或结论;
3、要求审判院和检察院根据法定技术资格证书涉及的情况确定鉴定要求;
4、要求鉴定活动中完全保持案件本质鉴定和相关技能技术人员应当有合理经费作为
补偿;
5、要求鉴定活动遵循一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即根据有关法规和权威有关部门规定
达到案件法律要求的标准;
6、要求法定技术鉴定过程中,全程鉴定者应有完整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技术搜集、审查、评价事实证据的程序应运行;
7、把握鉴定的程序,对事实证据严格审查,确保鉴定结果正确、准确及证据法律程
序的正当性。

三、法律鉴定及其他要求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法院司法裁定,施行法律鉴定;
2、在施行法律鉴定时,应由法律专家以及法律从业者协助;
3、审理案件时,应以人的鉴定结果为准,法律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参考依据;
4、在被告提出反证据以及法定仲裁有关的情况时,应采用鉴定的方式处理;
5、当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如房产拍卖、查封、扣押等等,应采取有关法
律鉴定措施;
6、对于民事诉讼中涉及地位判断、权利查询、能力评估等事项,应采用法律鉴定方
式进行处理;
7、对于特殊原因或特定状态,应要求经过法定机构进行专业的法律鉴定。

司法鉴定规范

司法鉴定规范

司法鉴定规范二〇一七年十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法》)实施以来,国家及有关部门就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进行了系统推进,积极研究制定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一、司法鉴定文书能够充分反映事实和结论。

对于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文书应充分反映事实、事实分析和结论,必要时应用表格、图、数据等文件反映重要信息,证据部分至少应包括四方收集的证据,保证司法鉴定文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以受鉴定人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等特殊情况特别给予关注。

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重视受鉴定人的特殊情况,如: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等,根据情况给予特殊关注和处理,确保司法鉴定程序和结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注重技术性鉴定方法的高质量应用和改革。

为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鉴定技术应正确应用,改革创新传统鉴定方法,注重采用技术性鉴定方法,推动技术认证等鉴定方法普及应用,提高司法鉴定技术质量。

四、重视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判断依据。

司法鉴定工作要求尊重法律规定,正确理解和应用鉴定判断依据,优先考虑专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客观评估司法鉴定结果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全面、准确。

五、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司法鉴定途径。

司法鉴定工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采取明确的司法鉴定途径,注重司法长效机制建设,保证司法机关准确及时地执行司法鉴定任务。

六、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法》。

《司法鉴定法》所规定的司法鉴定程序及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要严格遵守,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严肃性,司法鉴定任务和服务要科学合理,规范程序要求有依据,依赖有序的机制保障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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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是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规范。

以下是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鉴定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首先,鉴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其次,鉴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可以独立进行鉴定工作。

最后,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鉴定方法和技术要求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鉴定方法和技术手段。

鉴定方法和技术应当科学可靠,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鉴定人员在进行技术鉴定时,应注重鉴定过程中的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三、鉴定设备和设施要求
为了保证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鉴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鉴定设备和设施。

鉴定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精密准确的特点,能够满足不同领域鉴定的需求。

同时,鉴定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最佳性能。

四、鉴定记录和报告要求
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工作时,必须认真记录和保存鉴定过程中
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鉴定记录和报告应准确无误,真实可信,能够清晰地表达出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

鉴定报告应言之有据,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观点的介入。

五、鉴定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
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司法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鉴定人员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鉴定工作,并不断提高鉴定技能和专业水平。

同时,鉴定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持鉴定质量的稳步提升。

六、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是承担鉴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

鉴定机构应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鉴定人员和工作的独立性和独立性,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对于司法鉴定活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符合规范要求的鉴定工作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有效提高司法公正和质量水平。

因此,司法鉴定人员和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不断提高鉴定技能,不断提高鉴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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