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
中药鉴定的标准依据

中药鉴定的标准依据第一节中药鉴定的依据一、国家药品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它规定了药品的来源、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是全国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和检验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依据。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药典》先后共颁布了九版:1953年版一部;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和2000年版,均分一部和二部;2005年版、2010年版均分为一部、二部和三部(中、化、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部颁药品标准也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纂出版,是补充在同时期该版药典中未收载的品种或内容,与《中国药典》同属国家药品标准,也是全国各有关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定药品标准。
与药材相关的有:1.中药材部颁标准2.进口药材部颁标准二、地方药品标准(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材标准对其他省区无法定约束力,但可作为参照执行的标准。
其所载品种和内容若与《中国药典》或部颁药品标准有重复或矛盾时,首先应按《中国药典》执行。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炮制规范第二节中药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一、中药检验的分类中药检验按其检验目的可分为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仲裁检验、进口检验和自检。
二、中药检验的一般程序(一)检品受理与取样(二)检验包括三方面:中药的真实性鉴定、安全性检查及质量优劣鉴定。
(三)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四)异议与仲裁第三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中与药材、饮片鉴定相关的内容一、凡例《中国药典》的“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二、附录(一)药材和饮片取样法药材和饮片取样法是指按《中国药典》的规定选取供检验用药材或饮片的方法。
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

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目录一、各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1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713.《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1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15.《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1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1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99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9.《老年人居住设计建筑规范》GB50340—20032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T50344-2004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2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25.《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2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8.《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29.《02G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DBJT29-45—200230.《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29-72—201031.《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32.《住宅建设通用规程》DB29—120-20053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B29—138-200534.《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9-139-200535.《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29-148—200536.《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DBJT29—18-200537.《建筑变形缝构造(金属成品系列)》DBJT29-169—200738.《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3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4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4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JGJ/T181—20094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45.《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4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147.《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 /T53—9348.《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49.《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6日二、地基基础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T50123—99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7.《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8.《钢制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 /T50756—20129.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10.《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11.《高层建筑箱型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1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4.《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201115.《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16.《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17.《建筑基桩技术规范》JGJ94-20081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0.《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21.《三岔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171—200922.《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JGJ/T186—20092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24.《刚—柔性状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 /T210-201025.《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13-201026.《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JGJ/T225—201027.《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 /T290—201228.《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30.《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182-200931.《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JGJ211—20103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33.《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1134.《劲性搅拌桩技术规程》DB29—102—200435.《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1036.《沉降控制桩基础技术规程》DB29—105-200437.《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1038.《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DB29-112—201039.《天津市地下工程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MW)施工技术规程》DB29—145-201040.《高喷插芯组合桩技术规程》DB29-160—200641.《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29-202—20104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技术规程》DB29—213—201243.《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3—20064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DBJT29—44-201045.《先张法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DBJT29—187-2009三、混凝土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钢筋棍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2003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1-20024.《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标准》GB50082-20095.《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8.《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 /T50152—2012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10.《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1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422-200712.《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20081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5.《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程》GB /T50733-201116.《砼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品检结果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标准

品检结果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标准在制造业和质量管理领域,品检结果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品检,可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
然而,如何准确地判定一个产品的品检结果合格与否,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本文将讨论品检结果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标准,并介绍一些常用的方法。
一、物理性能标准物理性能标准是判断产品品质的重要依据之一。
例如,在纺织品行业,一款面料的强度、拉伸率、色牢度等物理性能指标是决定其合格与否的关键。
在品检过程中,根据产品的物理性能标准,通过对产品的实际测试,来判断其是否合格。
如果产品的物理性能指标能够满足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判定为合格;否则,就是不合格。
二、化学成分标准除了物理性能标准,化学成分标准也是品检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许多行业,如食品加工、化妆品制造等,产品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通过对产品进行化学分析和检测,可以确定其化学成分是否达到标准。
如果产品的化学成分符合规定的限制,那么可以判定为合格;如果超过限制,那么就是不合格。
三、尺寸和外观标准产品的尺寸和外观也是判断其品检结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在制造行业中,对产品的尺寸和外观有明确的要求。
通过对产品进行测量和检查,可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尺寸和外观标准。
如果产品的尺寸和外观没有明显的缺陷或偏差,那么就可以判定为合格;如果存在明显的缺陷或偏差,那么就是不合格。
四、功能性能标准对于某些产品来说,功能性能是最重要的品质要求之一。
例如,在电子产品行业,产品的功能性能如性能稳定性、响应速度等是判断其品质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产品进行功能性能测试,可以评估其是否满足规定的标准。
如果产品的功能性能达到要求,那么可以判定为合格;否则,就是不合格。
五、抽样检验方法在品检过程中,抽样检验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抽样检验通过从生产批次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以代表整个批次的品质情况。
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可以推断整个批次的品质状况,并对其进行判定。
法医学鉴定的标准与法规

法医学鉴定的标准与法规法医学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通过对尸体、遗骸、伤害、疾病等进行鉴定和诊断,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益。
法医学鉴定的标准与法规的规定对于保障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本文将主要介绍法医学鉴定的标准与法规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医学鉴定的标准法医学鉴定的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和程序标准两个方面。
1. 技术标准法医学鉴定的技术标准是对法医学鉴定所需遵循的科学方法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在法医学鉴定中,常见的技术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医解剖标准:对尸体、遗骸的解剖和标本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解剖过程科学规范。
(2)伤情鉴定标准:对伤害的性质、程度、致伤原因等进行科学评估和鉴定,包括体表损伤、内脏损伤等。
(3)毒物鉴定标准:对毒物的检测、鉴定和定量分析等进行规范,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2. 程序标准法医学鉴定的程序标准是指对法医学鉴定过程中的程序要求进行规范。
程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鉴定范围确认:确定鉴定的对象、目的和方法,在保证科学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完成鉴定任务。
(2)证据收集与保存:从现场收集有关物证和材料,并妥善保存,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
(3)鉴定记录与报告:将鉴定过程中的操作、观察和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提交鉴定报告。
二、法医学鉴定的法规法医学鉴定的法规主要是指法律和法规对法医学鉴定活动的规定和指导。
在我国,法医学鉴定的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法医学鉴定的程序、标准、证据价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法医学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及刑罚的适用提供了依据。
法医学鉴定在犯罪认定和量刑中起着重要作用,确保了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医学鉴定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于法医学鉴定活动的组织管理、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操作规范、鉴定专家的资格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了法医学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文化行业艺术品鉴定标准

文化行业艺术品鉴定标准导言:艺术品作为文化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鉴定标准的确立对于促进艺术品交流、保护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艺术品的分类、鉴定依据、专家评估、鉴定过程与技术等方面展开论述,为文化行业提供一套科学、公正、准确的艺术品鉴定标准。
一、艺术品分类艺术品是指具有较高审美价值,以表现人类对生活和社会的情感、思想和精神追求的物品。
根据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艺术品可以分为绘画、雕塑、陶瓷、书法、篆刻、摄影、影视、音乐等多个类别。
每个类别的艺术品都有其特有的鉴别方法和标准。
二、鉴定依据艺术品的鉴定依据主要包括艺术品作品本身和相关资料。
艺术品作品本身是最直观的鉴定依据,如绘画作品的线条、色彩运用、构图等;雕塑作品的形态、比例和手法等。
同时,相关资料也是鉴定的重要依据,包括作者的生平、学术研究、展览记录、拍卖成交价等。
三、专家评估艺术品鉴定过程中需要由资深专家进行评估。
专家应具备广泛的艺术品知识和扎实的学术背景,在特定领域内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同时,专家应遵循职业道德,保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四、鉴定过程艺术品鉴定过程应遵循科学、系统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初步鉴定:通过对艺术品的外观特征进行观察和测量,初步确定其类别、时代和地区等基本属性。
2.深入研究:对艺术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包括材料分析、风格比较、艺术家特征等,以进一步确定其真实性和价值。
3.文献考证: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了解艺术品的历史背景、艺术家的创作过程和影响等。
通过与艺术品本身进行比对,验证其真实性。
4.技术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X光、红外线、紫外线等非破坏性检测技术,对艺术品内部结构和表面特征进行观察和分析,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5.综合评估:将鉴定过程中获得的各项结果综合起来,进行评估和判断,得出鉴定结论。
五、鉴定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鉴定技术在艺术品领域也得到广泛应用。
除了传统的目视鉴定外,现代科技手段提供了更多的鉴定依据。
鉴定试验原则

鉴定试验原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鉴定试验原则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实验中,用于确定某一性质、特征或事实的方法和准则。
鉴定试验是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科研人员验证猜想,检测成果的可靠性,为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和结论。
在进行鉴定试验时,遵循一定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鉴定试验原则的相关内容。
鉴定试验应该具有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鉴定试验应该遵循客观事实,不带有主观偏见。
在进行鉴定试验时,科研人员应该遵循科学原则,严谨地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客观性是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只有具备客观性的试验结果才能被科学界认可和接受。
鉴定试验应该具有可重复性。
可重复性是指同样的实验操作和条件下,能够获得相同或类似的实验结果。
只有具备可重复性的试验结果才能被其他科研人员所验证和证实,从而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科研人员在进行实验时,应该详细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确保实验操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
鉴定试验应该具有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同一性质、特征或事实在不同试验条件下具有相同或相似的表现。
当一个性质或特征在不同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结果时,需要进一步比较和分析,以确定其真实特性。
科研人员在进行试验时,应该考虑到试验条件的影响,选择合适的对照组进行比较,确保实验结果的可比性,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鉴定试验应该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
可靠性是指实验过程和结果应该是稳定和可信的,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有效性是指实验过程和结果应该符合科学规律和逻辑,能够得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为了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科研人员应该遵循科学原则、严谨地进行实验操作,避免出现实验误差或偏差,从而得到可靠、准确的试验结果。
鉴定试验原则是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准则,它具有客观性、可重复性、可比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等特点。
只有遵循这些原则,科研人员才能够进行科学准确的鉴定试验,获得可靠的实验结果,为科学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持。
司法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案件中的争议事实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
司法鉴定标准是司法鉴定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是保证司法鉴定工作公正、准确、科学的重要保障。
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鉴定标准的基本原则。
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司法鉴定标准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科学原则,司法鉴定标准应当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准确和可靠。
3. 公正原则,司法鉴定标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保证鉴定结论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4. 综合原则,司法鉴定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确保鉴定结论全面、客观、公正。
二、司法鉴定标准的内容。
司法鉴定标准包括鉴定对象、鉴定程序、鉴定标准和鉴定结论等内容。
其中,鉴定标准是司法鉴定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是鉴定人员依据的依据,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 鉴定对象,司法鉴定标准应当明确鉴定对象的范围和要求,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要求等内容。
2. 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标准应当规定鉴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包括鉴定前的准备工作、鉴定过程中的实施和监督、鉴定后的结论呈报等环节。
3. 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标准应当明确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包括鉴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科学理论等内容。
4. 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标准应当规定鉴定结论的表达方式和要求,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应用。
司法鉴定标准的制定应当由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和成果,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司法鉴定标准的应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依据,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微量物证鉴定标准

微量物证鉴定标准
微量物证鉴定是犯罪学和法医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通过对微小的物质进行分析,提供犯罪调查和司法鉴定的科学依据。
微量物证包括血迹、毛发、纤维、弹道标记等微小的痕迹,对这些微小物质的鉴定需要制定严格的标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微量物证鉴定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采样标准:确定采样的方法、时机和地点,以确保采集到的微量物证是真实可靠的,未受到外部污染。
保存标准:制定物证保存的规范,包括温湿度条件、包装方法等,以防止微量物证在保存过程中发生质量变化。
分离与提取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微量物证,制定相应的分离和提取方法,确保从样本中有效提取到目标物质。
检测标准:制定检测方法和仪器标准,确保在鉴定过程中获得准确、可重复的检测结果。
鉴定标准:制定微量物证鉴定的标准和准则,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鉴定结果进行可靠的判断。
质控标准:制定质控体系,包括正负对照、标准品使用等,确保鉴定过程的质量和可控性。
报告标准:制定鉴定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清晰、完整、准确地呈现给调查人员和法庭。
标准的重要性:
微量物证鉴定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提高微量物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有助于推动法医学和犯罪学领域的发展。
合理的标准体系不仅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可信度,还能够促进不同实验室之间的结果比对和数据交流,推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
总结:
微量物证鉴定标准的制定是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科学、规范进行的关键环节。
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操作,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犯罪调查和司法审判,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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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1
47.《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 /T53-93
48.《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
49.《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6日
二、地基基础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规程:
35.《 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29-148-2005
36.《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DBJT29-18-2005
37.《建筑变形缝构造(金属成品系列)》DBJT29-169-2007
38.《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JGJ156-2008
39.《建筑变形测量规》JGJ8-2007
36.《沉降控制桩基础技术规程》DB29-105-2004
37.《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DB29-110-2010
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9.《老年人居住设计建筑规》GB50340-2003
2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 T50344-2004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2.《住宅建筑规》GB50368-2005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
30.《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 T182-2009
31.《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JGJ211-2010
3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
33.《挤扩灌注桩技术规程》DB29-65-2011
34.《劲性搅拌桩技术规程》DB29-102-2004
35.《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规程》DB29-103-2010
2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550-2010
25.《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GB50574-2010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GB50618-2011
2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60-2013
28.《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
25.《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 T213-2010
26.《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JGJ/ T225-2010
27.《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 /T290-2012
28.《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JGJ/ T111-98
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7.《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GB50739-2011
8.《钢制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GB /T50756-2012
9.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 GB50843-2013
10.《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11.《高层建筑箱型与筏形基础技术规》JGJ6-2011
1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GB50038-2005
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GB50069-2002
9.《住宅设计规》GB50096-2011
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GB50108-2008
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134-2004
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0.《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1.《三岔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171-2009
22.《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JGJ/T186-2009
2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 T199-2010
24.《刚-柔性状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 /T210-2010
29.《02G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DBJT29-45-2002
30.《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29-72-2010
31.《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
32.《住宅建设通用规程》DB29-120-2005
3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B29-138-2005
34.《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9-139-2005
4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4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JGJ/ T181-2009
4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JGJ190-2010
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JGJ79-2012
14.《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JGJ83-2011
15.《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 T87-2012
16.《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17.《建筑基桩技术规》JGJ94-2008
1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
1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7
13.《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4.《地铁设计规》GB50157-2003
15.《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
1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GB50191-2012
1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99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GB50007-2011
2.《岩土工程勘察规》GB50021-2001(2009年版)
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T50123-99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GB50202-2002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GB50330-2002
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一、各结构工程 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规程:
1.《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2012
2.《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10
3.《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测量规》GB5002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