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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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 号文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 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 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 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 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 (1)2 编制方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2.1总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1)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单元 (2)2.3编制深度及要求 (3)2.3.1单项概(预)算 (3)2.3.2综合概(预)算 (3)2.3.3总概(预)算 (3)2.4定额的采用 (3)2.5章节划分和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4)2.5.1 章节划分 (4)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5)2.6 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程序 (6)2.6.1 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文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文

铁道部文件铁建管〔1998〕115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为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设计概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1991〕36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办法、补充规定(铁建〔1991〕36号及铁建〔1997〕55号文)及其他取费标准同时废止。

并作如下规定:一、本办法中的设计概算编制阶段是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铁建函〔1998〕82号)规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两阶段设计确定的。

在新老设计阶段变更期间,按三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时,定额的采用及基本预备费标准按以下规定实行:1.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采用概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指标;技术设计修正概算“站前”工程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定额;施工图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的基本预备费分别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5%计列。

二、正在编制或未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由原编制单位按本办法进行修改,并报规定的批准单位审批。

三、已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不执行本文规定。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建设司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1 总则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

3.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不大于10%)范围内。

4.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设计概算费用包括编制期的静态投资、编制期至竣工验收时的动态投资,以及初期投产运营所需要的机车车辆购置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四部分。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文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113号⽂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第⼀节铁路⼯程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单元⼀、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总概(预)算是反映整个铁路建设项⽬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件,其编制范围应按整个铁路建设项⽬的范围进⾏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

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地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的总概(预)算汇总表。

1.两端引⼈⼯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

3.跨越省(⾃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4.分期建设的项⽬,应按分期建设的⼯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

5.⼀个建设项⽬,如由⼏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

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致。

三、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程类别和重⼤、特殊⼯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的⽂件。

编制内容包括⼈⼯费、材料费、施⼯机械使⽤费、运杂费、价差、施⼯措施费、特殊施⼯增加费、间接费和税⾦。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程类别分别编制。

其中技术复杂的特⼤、⼤、中桥及⾼桥(墩⾼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程复杂的新技术⼯点等,应按⼯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

第⼆节铁路⼯程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及定额的采⽤⼀、编制深度的要求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致。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铁路概预算编制办法是为了规范铁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铁路概预算的编制方法和相关要求,帮助相关部门和人员正确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要基于科学的数据分析和合理的预测,确保预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公平公正原则: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支出在合理、公正的范围内分配。

3.效益性原则:预算编制要注重各项支出的效益性,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提高铁路建设和运营的效益。

4.灵活性原则:预算编制要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和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预算的实施和控制的顺利进行。

三、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步骤1.收集信息:收集与铁路建设和运营相关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包括工程设计、成本估算、市场预测等。

2.制定计划: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年度铁路概预算编制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

3.编制预算方案:根据计划,编制铁路概预算的具体方案,包括预算主题、预算范围、预算期限等。

4.确定预算金额:根据已有数据和信息,结合预算方案,确定各项预算支出的金额,包括铁路建设、运营、设备采购和维修等。

5.提交审批:完成预算编制后,将预算方案和预算金额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和调整:根据审批结果,进行预算的调整和优化,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7.公示和执行:公示经过调整和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和金额,并按照预算方案执行预算支出。

四、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1.细化预算:预算编制要尽可能详细地细化各项支出,确保每一项支出都得到合理的预算和控制。

2.监督审计: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3.成本控制:预算编制要注重成本控制,确保铁路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在可控范围内。

4.资金安排:预算编制要合理安排铁路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有效使用。

5.数据准确性:预算编制要基于准确的数据和信息,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铁 道 部 文 件113号

铁 道 部 文 件113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 [2006] 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运营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1 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

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

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ZJ1001-2017)(国铁科法〔2017〕30号)

前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0〕117号)、《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196号)等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与测定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办法修订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税制改革等政策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质量安全、技术进步、绿色环保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科学性客观性、时效性和适用性,满足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本办法仅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管理,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市场决定。

本办法由总则、编制方法、费用内容及计算方法、其他编制说明、附录和附表组成。

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工程用水、电单价,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设备购置费,税金,其他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动车组)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

其他编制说明包括:设计概(预)算价差调整有关说明、利用外资概(预)算编制有关说明、编制概(预)算数小点后位数取定、概(预)算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办法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分册编制。

二、编制方法。

1.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2.运杂费划分为价内运杂费与价外运杂费。

3.原“施工机械使用费”修订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4.修订了“小型临时设施和”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内容。

5.修订了“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的定义与“行车于扰施工增加费”的计算范围。

6.增加了“营业线封锁(天窗)施工增加费”。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 估算编制办法 1 总 则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 估算编制办法 1 总 则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1 总则1.为适应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预估算、估算编制的要求,满足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需要,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以《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概预算编制办法》)为基础制定,未尽事宜参照《概预算编制办法》执行。

3.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是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的基本依据。

4.本办法与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 以下简称《费税取值规定》) 等配套使用,各项费用计算按国家和铁道部现行《费税取值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5.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应满足《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

1.0.6 定额(指标)采用原则(1)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采用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或类似指标。

(2)可行性研究阶段,采用概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 1指标。

1.特大型、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

2.编制单位可结合建设项目的情况,根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和应用,补充单价分析。

2 投资预估算投资预估算的编制,按单项预估算、综合预估算、总预估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1.编制范围及单元2.总预估算的编制范围总预估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

当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预估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预估算汇总表。

(1)铁路枢纽应单独编制总预估算。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的,新建铁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划分编制范围,既有铁路以局界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预估算。

2.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预估算。

3.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预估算。

铁建设[2006]113号

铁建设[2006]113号

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目录1 总则 (1)2 编制办法 (1)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 (1)2.2编制范围及单元 (1)2.3编制深度及要求 (1)2.4定额的采用 (2)2.5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度 (3)3 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6)3.1人工费 (6)3.2材料费 (6)3.3施工机械使用费 (9)3.4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9)3.5运杂费 (10)3.6填料费 (13)3.7施工措施费 (13)3.8特殊施工增加费 (17)3.9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 (20)3.10间接费 (23)3.11税金 (25)3.12设备购置费 (26)3.13其他费 (26)3.14基本预备费 (33)3.15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34)3.16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34)3.17机车车辆购置费 (35)3.18铺底流动资金 (35)4 其他编制规定 (35)4.1价差调整的规定 (35)4.2编制概(预)算小数点后位数取定 (36)4.3概(预)算表格 (37)1铁建设【2006】113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6]113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

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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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础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章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

各部分和各章节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静态投资
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路基
第三章桥涵
第四章隧道及照明
第五章轨道
第六章通信及信号
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房屋
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过度工程
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度工程
第十一章其他费用
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
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机动车车辆购置费
第十五章机动车车辆购置费
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
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1.人工费
直接工程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环境保护
直接费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临时设施
5.夜间施工
措施费 6.二次搬运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脚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施工排水及降水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
3.社会保障费
建规费(1)养老保险费
筑(2)失业保险费
安(3)医疗保险费
装 4.住房公积金
工 5.危险作业意外保险

费间接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
5.工具用具使用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管理费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他
利润
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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