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一)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试论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一、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特点( 一) 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
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分成11 类,并对不同的应税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按年、次等纳税,从而能够简化计算,方便征纳双方,以控制税源。
( 二) 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各项应税所得额,根据情况不同分别实行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定额扣除的标准为3500 元或4800 元,定率扣除的标准为20%。
把征税的重点放在高收入者身上,能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原则。
( 三) 在税率上实行累进税率和比率税率并用。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不同的应税所得分别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对工资、薪金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对除其他应税所得实行比率税率。
( 四) 采用源泉扣缴与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申报缴纳上,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式。
这样有利于控制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也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 五) 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作为纳税单位,而不将家庭作为纳税人。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 税负不公平。
首先,个人所得税征收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实行”一刀切”的做法。
其次,个税征收标准没有考虑全国各地区生活成本的巨大差异,实行单一标准,从而导致生活成本高昂地区的工薪阶层税负较重,生活困难。
最后,目前采用的分类征收办法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缴税相对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相对较少的不公平现象,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功能。
( 二) 税前扣除额的不公平。
扣除额的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的定额扣除方面。
中国境内公民只能是在计税前定额扣除3500 元,而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的中国公民却能在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300 元。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我们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扣除标准,以减 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此外,我们还应该考虑将一些必要的开支,如教育 费用、医疗费用等纳入扣除范围。最后,平衡税收负担。我们可以在个人所得税 法中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们选择国家需要鼓励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和 生活,以此平衡不同行业和地区之间的税收负担。
2、税率过高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过高,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更是如此。过 高的税率不仅增加了居民的负担,也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过 高的税率还容易导致税收征管的困难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3、税收征管不力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征管存在不力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监 管机制和技术手段,一些企业和个人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逃避税收;另一方面,由 于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也导致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其起源可以追溯到18世 纪,而在我国实施则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的实施,对于调 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个人所得税法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税收制度不 够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个人为单位,但是现实生活 中,很多家庭都是夫妻共同承担家庭开支,这样会导致一方收入较高,而另一方 收入较低,甚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现象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初衷。其 次,扣除标准不够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相对较低,对于一些中低收入人群来说, 税前扣除不足以弥补其基本生活开支,这无疑增加了这些人群的税收负担。最后, 税收负担不够均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由于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的差异, 税收负担也应该有所区别。然而,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此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税制结构,刺激了经济增长。
但是,现行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本文从分析我国目前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了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现行税制存在问题改革与完善近几年来,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特别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我国推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制改革措施,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出口退税率、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等。
这些减税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刺激其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对于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刺激经济增长,从而顺利地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应该看到,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
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税务辩论赛辩题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改革,从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在此背景下,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辩论赛旨在探讨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的利弊,以期为广大观众提供有益的思考。
二、正方立场: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1. 立场概述正方认为,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2. 立论依据(1)实现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能够将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合并计算,消除分类所得税制下的税率级数过多、税率差距过大的问题,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更加公平。
(2)优化税收结构综合所得制有利于调整税负,使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负,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从而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
(3)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综合所得制可以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4)促进经济发展实施综合所得制有助于激发纳税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
三、反方立场:不应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1. 立场概述反方认为,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制存在诸多问题,如税负过重、征管难度加大、税收流失等,不利于税收公平和经济稳定。
2. 立论依据(1)税负过重综合所得制可能导致高收入者税负过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经济发展。
(2)征管难度加大综合所得制涉及多种收入来源,征管难度加大,容易导致税收流失。
(3)税收流失综合所得制可能导致部分纳税人采取避税手段,导致税收流失。
(4)不利于税收公平综合所得制可能使部分纳税人因收入来源单一而承担过重的税负,不利于税收公平。
四、辩论赛过程1. 开场陈述正方和反方分别进行开场陈述,阐述各自立场及理由。
2. 攻辩环节双方就对方观点进行反驳,提出质疑,并进一步阐述己方观点。
3. 攻辩总结双方进行总结发言,强调己方观点,回应对方质疑。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

20 0 8年 1 2月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e on oi ce eT e h lg & Ec o y nn rM g l S inc c noo y a on m
No. 4.t 7 t ste 2 he 1 8 h isl
De . 0 c 2 08
得 税 进 行 了探 讨 。 关 键 词 : 人 所 得 税 ; 税 模 式 ; 法 个 课 税
中 图 分 类 号 : 1 .2 F8 0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6 2 (0 8 2 一 o 2 — 0 1 0 - 9 12 0 )2 06 2 税 制 这 样 的 规 定 有 违 税 收 的 纵 向公 平 。 2 1 2 在 免 税 额 方 面 的 不 公 平 。 我 们 现 在 实 施 的 . . 《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 将 我 国 居 民工 资 中 , 薪 金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免 税 额 定 为 2 0 0元 。 因 为 0 人 们 的 生 存 条 件 及 社 会 保 障 有 很 大 的 差 异 , 个 免 这 征 额 实 际 上 并 不 公 平 , 其 2 0 0 元 免 征 额 对 农 民 尤 0 来 说 很 不 公 平 。另 外 , 个 养 活 三个 人 的个 人 所 得 , 一 与一 个 只 养 活 自己 一 个 人 的 个 人 所 得 , 际 上 就 有 实 很 大 的差 异 , 所 得 税 的免 征 额 却 是 一 样 的 , 能 体 但 不 现 “ 能负 担” 原则 , 纵 向公平 性也就无 从体现 。 量 的 其 2. . 在 税 率 设 置 方 面 的 不 公 平 。 具 体 表 现 在 : 13 ① 工 薪 所 得 适 用 的 高 边 际 税 率 、 档 次 的 累 进 税 率 结 多 构 中 某 些 级 次 的税 率 形 同 虚 设 , 无 实 际 意 义 ; 工 并 ② 薪 所 得 和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同 为 纳 税 人 的 劳 动 报 酬 所 得 , 两 者 适 用 的 税 率 形 式 和 实 际 的 税 收 负 担 却 存 但 在 较 大 的 差 别 , 数 时 候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的 税 负 重 于 多 工 薪 所 得 ; 个 体 工 商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和 对 企 事 ③ 业 单 位 的 承 包 、 租 经 营 所 得 适 用 5级 超 额 累 进 税 承 率 , 其 他 各 项 应 税 所 得 适 用 的 税 率 又 不 相 同 , 不 与 这 仅 增 加 了征 管 操 作 的 复 杂 性 , 且 更 有 违 税 收 公 平 而 原贝 Ⅱ。 2. 征 收 手 段 落 后 , 为 操 作 空 间 大 , 源 流 失 严 2 人 税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篇一:财税法规论文如何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一)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实行分类课征制度,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体现国家政策。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结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中。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35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各种所得实行分类计算,并且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改,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提高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全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论文近日,在GJ税务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自行报税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应该说,这项规定的出台,仅仅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不断前行中的重要一步。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进展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将不断深入,直使其既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力度、缓解分配不均的作用,又能在相关法规内容紧密结合ZG具体国情的同时,逐步完成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的接轨。
XX的作出的《****ZY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关于全面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构建一个秩序井然、公平公正、RM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社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GJ长治久安、RM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
只有坚持科学进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那么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合理地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呢?我认为以下几点问题值得思考: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选择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虽开征较晚,却一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进展一并前行。
从1993年开始制定具体税则,到历经十多年后的今天,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
但随着社会经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的高增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与目前总体经济进展状况相较,已明显地暴露出了滞后的一面,这就使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迫在眉睫。
然而,个人所得税改革是直接影响民众利益、是民众最为敏感的改革,从世界范围来看,寻找对个人所得进行合理纳税的有效方法一直是国际性的难题,它不但需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变化而变化,而且还应充分地结合本国国情,这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可能是一步到位的。
借鉴欧美GJ已经改革和实行了两百多年的个人所得税法,结合我国社会经济进展的趋势,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作为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是至关重要的。
2020年个人所得税制论文

个人所得税制论文(一)税目划分不够科学1.税目较为零散复杂,不利于税收征管。
从征收效率方面来看,现实中各种收入名称繁多,难以与税制所列项目对应。
对不同的税目采用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纳税期限也不尽相同,可能促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造成偷税和避税。
2.分类税制调控不均,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于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收入,实行分项扣除费用、分项确定税率、分项征收管理。
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看,对于那些从多渠道取得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较大,但分属若干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轻,而对于那些收入渠道单一、应纳税所得额较小的纳税人税负相对较重,难以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3.征收范围比较狭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已由工资收入为主向收入形式多元化的趋势转变。
__、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不能涵盖现阶段所有的个人所得项目,也不能适应个人收入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税率设计不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形式。
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较大,既不利于纳税人纳税,也不利于征收管理。
1.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
虽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次由九级改为七级,但仍显得比较多,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
同时,低税率的级距比较小,这使得本不应是个人所得税主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纳税主体。
2.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税率设计不够科学。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而对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按照20%的税率征收。
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劳动所得征税高,对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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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一)
摘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面过窄、收入比重偏低。
个人所得税存在缺陷的现状,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
本文建议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以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功能和作用。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
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
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
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现实可行性分析
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保持经济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上述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为前提。
从我国现实分析,通过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GDP以及人均GDP快速持续增长,为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将逐步高。
美国著名现代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60年代曾对近40个国家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得出一个结论: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与人均GDP呈负相关,而个人所得税与人均GDP呈正相关。
即随着一国经济的增长和人均GDP的增长,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将相应下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比重将相应上升。
从我国现实看,近几年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都保持了很高的增幅(年均递增50%以上),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潜力巨大,我国目前已具备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的经济基础。
2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公民个人所得比重逐年上升,居民个人收入有大幅度增长
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在国民收入的最终分配中,居民所得份额已从1978年的505%上升为1995年的691%。
目前我国个人收入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近年来以每年8000亿元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课题报告显示: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面尚不足总人口的1%,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负亦不足1%,远远低于世界各国平均水平。
因此,我国要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比重,与我国现行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相适应,是完全可行的。
3面向富裕家庭征税,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前景
有资料表明,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中,占3%的高收入户拥有28%的储蓄额;1995年20%的储户拥有60%的储蓄额。
至1999年上半年,中国公民已拥有近6万个亿的储蓄存款,其中80%的存款为20%的储户所拥有。
国际经验表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面向富裕家庭征税。
例如在美国,现有5%的美国高收入纳税人缴纳了将近1/2的联邦所得税,占50%的低收入纳税人仅缴纳了5%的联邦所得税。
我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结构中,有80%的收入是来自于职工工资收入,相对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缴纳者。
有人认为:我们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是“抓大放小”,而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却是“抓小放大”。
应提高向富裕家庭和高收入者课税的比率,把潜在的税源变成现实的税收。
4我国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化征管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好的税制要有好的征管去保证。
在我国,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关键之一就是要有强有力的税收征管。
从现阶段看,我国发展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外部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一是随着多年来大张旗鼓的税法宣传,税收知识的广泛普及,公司纳税意识已有很大提高,随着利息所得税的开征,公民对税收的心理承受能力进一步加强,不至于排斥和抗拒个人所得税;二是经过20年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我国已积累了丰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税收征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正在稳步推行的税收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为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征管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三是从1999年10月1日对居民身份实行终身号码不变制,以及即将实施的存款实名制,是科学地掌握纳税人收入来源,防止税收流失,提高征管效率的有效保障;四是我国法律制度和会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亦有利于个人所得税这个国际化税种的征收。
当然,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相对较低,征管手段还相对落后,但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经历了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要立足于现有的条件,并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