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doc
选址报告格式

选址报告格式
选址报告的格式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整,但通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标题页:包括项目名称、选址地点、报告提交日期、报告编写人员或团队信息。
2. 目录:概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结构,便于快速查阅。
3. 引言:简述项目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性,以及选址的总体考虑。
4. 选址地点描述:详细介绍选址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情况。
5. 选址标准和考虑因素:明确选址的主要标准,如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自然资源、市场潜力等,并说明如何权衡这些因素。
6. 可行性分析:对每个选址地点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比较其优缺点。
7. 推荐方案: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一个或多个推荐选址地点,并说明理由。
8. 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出应对策略。
9. 结论与建议:总结报告的主要观点和建议,指出实施计划和未来研究方向。
10. 附录:提供数据来源、调研问卷、图表等附加信息。
在撰写选址报告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估。
逻辑清晰,结构严谨,便于读者理解。
考虑所有相关利益方,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遵循行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要求。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实际编写时可能需要根据特定项目和组织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17•【字号】冀建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 镇村体系规划2.3 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 总体规划3.3 控制性详细规划3.4 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 乡域规划4.3 乡政府驻地规划4.4 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 村域规划5.3 村庄规划5.4 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二〇二〇年十月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一、编制要求1、选址论证报告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2、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现场踏勘、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公众等方面意见,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资料。
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等部门配合报告编制单位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3、现状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概况、用地现状、自然条件、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周边环境等资料。
4、相关规划资料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资料。
二、提供资料清单1、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及省重点项目列表;2、项目四至红线图(cad版);3、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电子版—);4、需要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文本、图册);5、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6、项目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项目选址意见、水务局项目选址意见、交通局项目选址意见、规划局项目选址意见、文物局项目选址意见等;7、工程项目初可研成果资料及附件;8、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选址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合理性原则项目选址要综合考虑拟建地区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建设条件及同类项目的建设情况,从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综合论证,做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相适应。
3、安全性原则应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基本情况及选址要求,综合考量其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功能布局、景观环境、城市交通、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确保不超出当地环境的容量,不存在安全隐患,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等要求。
四、报告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关于切实做好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重大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09]339号);3、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建规〔2012〕125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6、《城市总体规划》;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沿线地市、县有关单位的协议;8、国家、省、市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8附件:环办环评〔2020〕33号附件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导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内容
1.项目优势分析:主要包括经济优势、社会优势、生态优势等分析。
2.区域影响分析:主要包括静态影响(划定影响区域)、动态影响(环境效益分析)分析。
3.项目选址策略分析:主要包括选址的策略思路、可行性分析、选址要求分析和选址方案的设计等内容。
4.综合评价与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综合评价(定量评价)和实施意见(可行性)。
三、编制步骤
1.收集建设项目背景信息,包括项目的类型、性质、周边环境、所需地点的功能要求等。
2.对影响项目选址的因素和限制条件进行评价,确定筛选方案,获取最佳的项目选址方案。
3.对获取到的项目选址方案进行详细检查,并与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检查结果合理时,即可确定适宜的选址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1•【文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施行日期】2003.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安全预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安全预评价导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预评价。
2 安全预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预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安全预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预评价。
3 定义3.1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3.2 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的过程。
3.4 危险度评价危险度评价是指评价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措施,使危险度降低到可承受水平的过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责任部门: 规划管理处3、管理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 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5.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6、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7、设立理由: 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第一阶段初审(1)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文, 拟建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各一份。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意见书或会议纪要、意向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③环保评估意见及处理方案一份;④外资、合资项目, 外埠迁兰或外地驻兰项目及综合开发项目等, 还需有省、市政府的批准文件一份;⑤有上级主管部门应取得上级部门的意见;⑥总平面关系布置示意图。
(2)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现场—初审—发送征询意见函(3)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审查上报(1)申报资料各部门征询意见函(2)办事程序收取征询意见函—审查—拟文上报(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第三阶段核发(1)申报资料①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②1/500兰州市坐标平面系统和高程系统现状地形图三份, 地形图经核放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等。
(2)办事程序: 提出选址意见、规划要求—局业务会审定—核发(3)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9、收费标准: 不收费10、监管措施有效期半年, 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项目未批准立项者, 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办理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主办处室:兰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处、用地规划处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3、《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6、《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试行);7、《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8、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五、申报资料:(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1、申报选址意见书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3)市规委会审定意见;(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制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制项目,原件或复印件);(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2、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3)自有用地土地证(复印件);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用地协议(原件),道路交通工程、拆迁社会居民房屋的项目不要求提供;(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等依据文件、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6)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7)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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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编制导则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科学合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提高报告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
肃性,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陕西省省内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遵守本导则。
第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编制,应当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和陕西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要求,选址条件,选址与城乡规划协调关系,结论与建议。
第五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其它技术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
报告和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
第六条报告成果必须加盖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章、规划成果专用章,附城市规划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七条说明项目建设意义以及实施后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相关效应。
第八条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与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已建等),建设情况及建设单位。
(二)项目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拆迁规模等。
(三)项目供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需求量及供应方式。
(四)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产生污染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六)根据项目特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其它内容(项目工艺、拟选场地方案比较等)。
第九条提出建设项目对用地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要求和原则。
第十条依据项目运输量及拟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提出项目建设对区域交通运输的要求。
第十一条阐述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与周边用地相容性的要求、安全防护距离等。
第三章选址论证
第十二条说明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相关城乡规划和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描述建设项目选址条件,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拟选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和自然环境,选址敏感点分布情况。
(二)项目所在区域概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气象水文等条件。
(三)项目所在区域交通运输条件。
(四)项目所在区域供水、能源供应条件。
(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第十四条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应当着重论述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与选址敏感点的衔接和协调。
第十五条城乡规划应当包括项目所在地域、城市、乡镇、村庄和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
论述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内容应当包括:
(一)明确项目与各级规划区范围的位置关系。
(二)说明项目性质与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是否符合。
(三)明确项目与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的位置关系。
(四)论述项目拟选用地与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应的控制指标是否吻合。
(五)当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县城区、镇区和乡驻地范围以外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与规划区空间增长的关系。
(六)建设项目可根据自身场地形状,分为点状项目、线状项目和点线结合项目等类型,论述时应当加以区分。
(七)当建设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时,应当明确项目与周边项目在产业、能源、生产工艺、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联系。
第十六条论述建设项目是否满足用地基本要求。
包括用地面积、用地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周边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七条论述项目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内容应当包括:
(一)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村镇规划标准》,明确建设项目及周边地块的用地性质。
(二)论证建设项目与周边地块用地性质的关系。
第十八条选址敏感点包括建设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水源保护地、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
重要基础设施等,应尽可能给出选址敏感点的性质、规模和距项目边
界距离等。
第十九条论述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应当分析项目建设对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环境影响包括对大气、水、固废、声、
电磁、生态等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支撑体系
v1.0可编辑可修改
第二十条论述建设项目与拟选用地所在区域的城市(镇)或工业园区的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的衔接和协调。
第二十一条论述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设施配套与拟选用地所在区域的城市(镇)或工业园区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和协调。
第五章综合防灾
第二十二条论证建设项目与预防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规划以及消防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第六章结论及建议
第二十三条对建设项目选址情况进行总结说明,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从城乡规划角度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对周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要求。
附件:报告编制基本格式与图纸要求
1报告编制基本格式
封面
扉页
前言
摘要
正文
附件
1.6.1建设项目相关函件(批复文件等)
1.6.2报告中所引用的各级规划的相关条款
1.6.3相关图纸
1.6.4其他相关附件
2图纸要求
建设项目区域现状图
在对现场进行踏勘的基础上,详细绘制建设项目的区域现状图纸,并标示清楚指北针、比例尺、图例等,图纸内容应达到规划图纸现状图的标准。
建设项目区位图
在相关的城乡规划图中标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选址位置,注明项目所在(经)区域公路、铁路、河流、水库、机场、变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重要军事设施等公共设施与城镇、相关村庄的位置。
建设项目位置与各级规划关系图
明确建设项目与各级规划的关系,应注明所引用规划图纸的出处。
建设项目位置与选址敏感点关系图
明确建设项目与周围选址敏感点的位置及距离,应当与文中所述文字一致。
建设项目地形图及用地界线图
在地形图上标示建设项目的用地界线及相应拐点坐标。
其它相关图纸
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相应选择一些与项目相关的图纸。
附表
附表 1:建设项目选址情况汇总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已建□行业类别
项目类型点状■线状□点线结合□其他□建设项目
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及代号用地技术指标
拟建设规模总投资(万元)选址内容
周边用地概况
其他情况
附表 2:建设项目与规划区关系表
1.点状类型
拟建项目
相对位置与规划用地与规划用地与规划空间增长规划区名称与其最近
关系性质关系布局关系边界关系距离
2.其他类型
点状部分拟建项目线状部分拟建项目与规划与规划与规划空规划区
相对位置与其最近相对位置与其最近用地性用地布间增长边名称
关系距离关系距离质关系局关系界关系注: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合理选择表格。
附表 3:建设项目与选址敏感点关系
1.选址敏感点现状表
选址敏感点与建设项目的关系
选址敏感点名称用地分类及代号
方位最近距离
2.与选址敏感点关系表
选址敏感点用地分类及选址敏感点与建设项目的关系拟采取措施名称代号方位最近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