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ppt课件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第15章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15章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国际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跨境民事诉讼的一门法律学科,指导人们在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民事纠纷时应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及法院管辖,以及诉讼程序和执行结果相互承认的原则和规则。
本章将对国际民事诉讼法进行一个概述,并介绍其主要内容和原则。
首先,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国际交往和合作。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因此跨国民事纠纷的出现也变得更加普遍。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出现,为处理这些纠纷提供了一种明确的法律框架和途径。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事管辖、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和执行结果相互承认等方面。
在国际民事管辖方面,该法规定了各国法院对跨境纠纷的管辖条件,以确定哪一个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
通常,法院可以根据被告和原告的住所或者经常居所来决定管辖权。
在没有明确管辖法院的情况下,诉讼各方可以协商选择一个适当的管辖法院。
法律适用是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当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民事纠纷时,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国际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跨国纠纷中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
通常,法院会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合同约定、当事人选择或者自己裁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此外,当适用外国法律时,法院还需要了解和解释该外国法律。
诉讼程序是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不同国家的诉讼程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规定一套统一的程序规则来处理跨国纠纷。
这些程序规则包括起诉状的提交、诉讼文件的送达、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庭审程序、判决和上诉等。
此外,为了加快国际民事诉讼的推进,国际民事诉讼法还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等非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端。
最后,执行结果相互承认是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当一方在一些国家取得胜诉并获得判决或仲裁裁决后,如何在其他国家得到执行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国之间的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原则和程序。
在一些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各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要求更为简便,以促进国际交流和经济合作。
国际民事诉讼法

各国在司法协助中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通常需要提出请求并附上相关文件资料,由受托国根据本国 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同时,各国应尊重对方的司法主权,不得干涉对方国家的内政。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
国际合作与协调的意 义
国际合作与协调是解决跨国民事纠纷 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各国之间的合 作与协调,可以减少法律冲突和诉讼 障碍,提高诉讼效率和公正性,促进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和谐发展。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裁决的执行。
详细描述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需要依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条约进行。当事人需要确保仲裁协议 的有效性,并在裁决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将审查裁决是否符合国际公共政策,并决定 是否予以承认与执行。
专属管辖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特定国 家的法院专属管辖。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国际民事诉讼法经历了从无到有、 逐步完善的过程,其发展与国际 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等
密切相关。
发展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国际民事 诉讼法的未来发展将更加注重国 际合作与协调,加强司法协助和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被告
被原告起诉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在诉 讼中应诉。
共同当事人
在共同诉讼中,一方或数 方当事人共同参加诉讼。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 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 诉讼的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 托,代为进行诉讼的人。
律师
《国际民事诉讼法》课件

国际民事诉讼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全球化背景下的 国际民事诉讼挑 战
国际民事诉讼中 的法律适用问题
跨国司法合作与 协调的机遇
未来发展趋势与 展望
国际民事诉讼未来发展方向
电子诉讼和在线争议解决机制的普及 国际民事诉讼规则和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在证据收集和分析中的应用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融合与互动
课件的创作背景 和目的
课件的结构和内 容概述
课件的特点和使 用对象
课件目的
介绍《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 概念、原则和内容
提高学生运用国际民事诉讼法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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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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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学生了解国际民事诉讼的基 本程序和规则
增强学生的国际法律意识和素养
适用人群
法学专业学生 律师、法官等法律工作者 对国际民事诉讼法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需要了解国际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的企业或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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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案例三: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案例背景:介绍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案例描述:详细描述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案例,包括案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案例分析:对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焦点和解决方法 案例启示:总结案例的经验教训,提出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和措施
08
国际民事诉讼前景展望
执行与仲裁
执行的概念 和特点
执行中的特 殊问题
执行程序的 一般规定
仲裁的概念 和特点
06
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范围
涉外民事关系 适用的外国法 律,由人民法 院、仲裁机构 或者行政机关
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 用外国法的, 有管辖权的法 院应当查明外 国法理解和适 用的关键内容
编国际民事诉讼法幻灯片PPT

美国籍人爱默生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 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 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 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 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 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
问: 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 法是否正当,为什么?
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 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 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 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驻华大 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 ,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 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 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 或由于其他原因 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 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 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
国际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各种法律规 范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外国当事人,包括外国自然 人、外国法人、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民事诉讼地位 的法律规范;
(2)规定国际民商事案件中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范;
(3)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域外 送达,有关域外取证,有关国际民事诉讼期间;
在国内其他法典,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典和民法 典中,以专章的形式比较系统地对国际民事诉 讼程序作出规定。比如,在1972年《加蓬民法 典》第四章、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一、二 、六、七、八、十篇。
在国内有关单行法中,对国际民事诉讼某一方 面的问题作出规定。如日本1938年《外国法院 司法协助法》,英国1975年《域外证据法》
第二十五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四、诉讼费用担保
• (一)概念
• 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住所的人在内国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根据内国法律的规定,由 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防止一方当事人 滥用诉讼权利、或防止原告败诉后逃避缴纳诉讼费的义务。
• (二)诉讼费用担保类型
• 1.规定对诉讼费用担保义务的免除以实质性的互惠为前提。 • 2.以国籍为标准,规定凡属外国原告均应提供诉讼费用担
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 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申明保留的条款 除外”。
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一、国家主权原则 • 二、国民待遇原则 • 三、平等互惠原则 • 四、尊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美国人杰克逊在中国提起民事诉讼, 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A. 中国律师 B. 美国公民 C. 美国律师 D. 美国领事 E. 中国公民
大家好
第十五章国际民事诉讼法 概述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 国际民事诉讼法,或称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或涉外民事诉讼 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当事 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必须遵守的专用程序。
• 所谓涉外民事案件的特点 • 1.诉讼当事人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或当事人的住
所、居所或者惯常居所位于外国); • 2.诉讼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导致涉外民事关系产生、变
• 6.规定不要求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
• (三)我国之规定
• 对诉讼费用担保问题,我国经历了一个从要求作为原告的 外国人提供担保到实行互惠条件下互免担保的转变过程。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 第14条第2 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 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应当对诉讼费用提供担保。”根 据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和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我国已经 改变了这一作法。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 诉讼收费办法》第3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 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法。但外国法院 对我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费用负担,与其本国公民、 企业和组织不同等对待的,人民法院按对等原则处理。” 在前述我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一系列司法协助条约中,都 有在互惠条件下互免诉讼费用担保的规定 。
国际私法课件 第九章 国际民事诉讼

协议管辖
可进行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 产权益纠纷 可选择法院的范围:不能随意选择,只能选择与争议 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院。 只能在法院任意管辖权的范围内选择,不能违反专属 管辖的规定(但是有一个例外,按照1992年最高院民 诉法司法解释第305条,国际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书 面协议选择仲裁解决时可以不考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遵守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三)各国实践:英美法系国家
对物诉讼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判决确定某一特 定财产的权利和当事人的权利。这一判决的效 力不仅及于双方当事人,而且还及于所有与当 事人或该特定财产有法律关系的其他人,如有 关房地产诉讼、有关身份问题的诉讼以及海上 案件都属于对物诉讼的范围。法院对这种诉讼 的管辖权以有关当事人的住所或习惯居所在法 院国境内或有关标的物在法院国境内为基础。 此外,英美法系国家还规定内国法院有权对自 愿服从其管辖的有关当事人行使管辖权,同时 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特殊管辖
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第30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 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 生地或者车辆、 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31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 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 撞发生地、碰撞 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专属管辖:第34条和第246条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因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 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讲义19(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为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 则、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 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 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第二条 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等保护。 第三条 根据本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 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3、平等互惠原则
《民事诉讼法 (2013)》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 权利加以限制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院对该国公民、企业 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 利,实行对等原则。
4、条约信守原则
一方面,国内立 法要考虑到本国 所缔结、参加或 加入的国际条约 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第五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案件, 可以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有的国家规定,两个内国主体订立的本身不
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如果约定适用外国法, 这类案件也被视为涉外民事案件,但是我国 的立法关于这个问题并未作规定。
第十二章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教学内容]
一、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
二、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重点) 三、国际民事诉讼法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含义(理解)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理解) (三)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特点(重点) (四)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法的渊源(重点)
管辖权法律规范 司法协助法律规范 ……
(三)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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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主体涉外:国籍;住所 2、客体:行为发生在外,物在外 3、诉讼环节或行为在外进行 4、考虑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民诉的规定
(冲突) 5、还保护其他国家及其国民的合法权益
4
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具
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 在我国,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家的财产非经其所有国明确同意不得被其他国家的法院作为诉
讼标的而施以扣押、执行等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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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一个国家对外国人在某些方面给予与本国国 民同等的待遇。在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表现为一个国家把给予 其本国国民的民事诉讼权利,也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该 国法院并不仅仅以有关当事人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或在外国 没有住所为理由而要求其提供诉讼费用担保或对其采取“诉讼 保全”等限制其诉讼权利的措施。
通常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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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外国当事人,包括外国 自然人、外国法人、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民事诉讼地位 的法律规范; (2)规定国际民商事案件中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范; (3)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有关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 域外送达,有关域外取证,有关国际民事诉讼期间,以及 有关法院判决在相关国家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 两个方面。此外,很多国家也将内国法院的司法判例以及 在国际社会通行的国际惯例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渊 源。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遵守国际条约和尊重国际惯例原则
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法领 域表现为:一方面,国家在制定国内国际民事诉讼法 规范时应考虑到本国所参加、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的有关规定,应考虑到国际社会在有关方面的习惯作 法;另一方面,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有关国际民商 事法律争议时应该优先适用其所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有 关规定,或在没有明确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规定的 情况下,应该参照国际惯例对有关争议作出公正的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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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
则 三、司法豁免原则 四、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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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只能适用我
国民事诉讼法。其具体要求是: 1.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 起诉、应诉,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2.凡是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 案件,其他国家的法院无权管辖; 3.外国法院的生效裁判必须经过我国法院依法 进行审查并予以承认后,才能在我国领域内 发生法律效力。
反国际法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也在第5条第1款明确规
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
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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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3.等互惠原则
平等互惠原则表现在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就是各个国家 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赋予对方国家和国民以民事诉讼权利;在 同等的条件下相互适用对方的诉讼立法;相互给予司法上的协 助,包括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的判决和仲裁裁决;在规范 有关程序或处理国际民商事法律争议时应该给予互惠待遇。世 界上多数国家的诉讼立法都规定,如果有关国家之间不存在互 惠关系,如果有关外国赋予内国国民以不平等的民事诉讼权利, 不在相同或类似的条件下适用内国的诉讼立法,不在相同或类 似的条件下给予内国法院以司法协助,内国立法或司法机构就 可以施以对等的限制。如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 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 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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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表现为一个国家有权通
过立法的形式对该国境内的所有诉讼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外
国人在该国境内进行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守当地国家的诉讼法规
范;有关国家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规定对某
些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从而排除其他国家审理有关案件的可
能性。在司法方面,一个国家的法院有权依据其本国的诉讼法
规范受理并审理有关的案件;除国际条约或有关国家的法律有
相反的规定以外,外国人有义务接受所在国法院的这种司法管
辖权。同时,国家主权原则还表现为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在国外
享有司法豁免权。即非经有关国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权利,其
他国家的法院无权受理以该有关国家作为被告的诉讼;有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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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的原则
如果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相冲突,应当 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此外,对于 国内法没有规定而国际条约有规定的问 题,也应当适用国际条约中的规定。
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外国人在内国境
内享受与内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其
诉讼权利不因其为外国人而受限制;其二是外国人在内国境内
享受的诉讼权利不能超出内国国民所能享受的权利范围,任何
基于所谓“文明世界”的“国际标准”或“最低标准”而要求
超出当地国民所享有的权利范围的主张都是不合理的,都是违
第二十 五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Chapter Twenty–five Summary of Law of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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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基本内容
一、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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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事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涉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主体涉外 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 国企业和组织; (二)法律事实涉外 即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事实发生在国外,如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等在 国外; (三)标的物涉外 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如双方当事人 争议的遗产在国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