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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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保障研究

   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保障研究

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保障研究摘要:科技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教育行业发展十分迅速,随着教师教育的不断推进,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已经成为提升我国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发现建国以来国家出台的很多政策都提到特殊教育教师,尤其近些年加大对特教的重视,同时也更加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但在特殊教育法规中存在一些问题:缺少母法《特殊教育法》,法律层次较低,内容不具体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立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加强权威工具使用等建议。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引言2010年我国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在第十章对特殊教育进行了专章规定,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以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2014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提升计划》旨在加快发展我国特殊教育的进程,从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其中在第二部分把“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作为《提升计划》的重点,并在第三部分从教师管理制度和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两个方面规定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教育部在2015年发布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意见等三个方面,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以下简称特教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专业水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建设我国优秀的特教教师队伍有着深远的意义。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而特教教师作为特殊教育最重要的教育资源,其专业发展影响着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着特殊教育的发展。

俄罗斯《教师专业标准》解读

俄罗斯《教师专业标准》解读

俄罗斯《教师专业标准》解读
杨晶;于伟
【期刊名称】《外国中小学教育》
【年(卷),期】2015(000)002
【摘要】2013年6月俄罗斯教育科学部出台的《教师专业标准》从教学、培养工作、发展(实现专业发展必备的个人素质与职业能力)三个维度对教师的专业标准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从理念上该标准体现出对弱势群体教育的关注、强调教师联合其他群体共同促进学生发展、重视教师实践教育和教学能力、重视教师的心理学素养和信息与通讯能力的基本理念特征。

在实施中,该标准又体现出动态性与开放性,一体化以及具有明确的实施步骤与程序等基本特征。

【总页数】8页(P40-47)
【作者】杨晶;于伟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长春130024; 白城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长春130024;东北师范大学长春13002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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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2.1[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独特性、复杂性,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的情感、正确的价值观和残疾人观、特殊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

为每一位学生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全面发展,做学生健康成长、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2.3[专业知识]掌握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所教学科知识体系或不同障碍类型教育和康复的基本内容、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与所教学科或所服务障碍类型相关的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与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和社会生活的联系;了解学习科学相关知识。

2.4[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运用合适的评估工具和评估方法,综合评估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和特殊教育需要。

依据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针对特殊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教学活动方案,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

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

本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康复训练。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的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的方案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的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的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20号)《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府办〔2018〕6号)《普陀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普府办〔2019〕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做好本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配备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配备标准(一)学前融合教育班学前融合教育班教职工编制参照特殊幼儿园配备,教职工与学生比按1︰2.4计算。

学前融合教育班按每班“三教一保”配备师资,落实特教待遇。

(二)学前特教点区内10个学前特教点开展定时定点服务,每个点配备2名特殊教育专职教师,负责片区的巡回指导及片区内中、重度残疾儿童的干预训练。

(三)学前教育专职特教教师每所普通幼儿园配备1名专职资源教师,负责全园融合教育的管理及个别辅导。

(四)义务教育特教班义务教育学校如设立特教班,参照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任教师,班额6-10人,教职工与学生比按1︰2.4计算。

(五)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1名特殊教育专职教师,随班就读学生在5人以上的可适当增加配备人数。

建议学校有4-6名随班就读学生的,配备2名专职教师;6名以上的,配备3名专职教师。

(六)巡回指导教师为保障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增加配备专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6人。

二、任职资质特殊教育专职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本科学历;(二)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三)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任职期间取得上海市特殊教育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发布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发布
等 ,推 进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 摘 自新 华 网 2 0 1 5年 9 月 2 目)
8 塥止 教 2 0 1 5 . 1 0
பைடு நூலகம்
识 ,尽 快 适 应 小 学 学 习 。
( 摘 自 《 人 民 日报 》 2 0 1 5年 9月 2 2 日)
文 、 学 历 的倾 向 ,并 对 农 村 和 边 远 地 区教 师 倾
斜 。③ 全 国 将 设 立 1 0 2个 艺 术 试 验 测 评 区 。
④ 多 地 拒 绝 高 中 借 读 , 出 台 禁 止 择 校 时 间 表
校 、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进 修 院 校 、教 科 研 机 构 的退 休 教 师 : 自愿 到 重 点 县 支 教 ,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副 高 及 以上 职 称 ,小 学 、 幼 儿 园 退 休 教 师 可 放 宽 到 中 级
教 育 质 量 :二 是 依 法 强 化 家 庭 监 护 主 体 责 任 ,支 持 、 引 导 、 帮 助 家 庭 落 实 和 提 高 监 护 能 力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留 守 儿 童 关 爱 缺 失 问 题 ;三 是 创 新 学 校 教 育关 爱 工 作机 制 ,聚 焦双 亲外 出 、 母 亲 外 出 、 独 居 儿 童 、 留
教 育 部 9月 1日发 布 《 特 殊 教 育教 师 专 业标 准 ( 试行) 》。 该
标 准 是 国 家 对 合 格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的 基 本 专 业 要 求 ,是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实 施 教 育 教 学 行 为 的基 本 规 范 , 是 特殊 教 育 教 师培 养 、准 入 、培 训 、考 核 等 工作 的重 要 依 据 。 具 体 包 括 师 德 为 先 、 学 生 为 本 、 能 力 为 重 、 终 身 学 习 等 四 项 基 本 技 能 ,基 本 内 容 包 含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 专 业 知 识 、 专 业 能 力

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类型一: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学校在岗教师。

二、水平评价标准。

评价以《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主要依据,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从事特殊教育教师要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残疾人观;要具备特殊学生教育与康复所必需的复合型知识;要具有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

三、资历(经历)。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四、班主任工作年限。

申报高级教师评审的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评审的为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二级教师评审的为从教以来1年以上;申报三级教师评审的不作要求。

担任康复教学工作年限均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教学业绩。

根据教学对象实际情况,既可按普通中小学教学业绩要求进行评价,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也可按能够为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目标达成度较高,使学生在原有能力基础上获得提高,达到适应社会的目的,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等进行评价。

六、循环教学。

根据教学对象具体情况达成本学科循环教学,或达到以下三项条件中两项的视为符合循环教学要求:一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类型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二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程度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三是进行过不同年级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

七、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

校际间、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级以上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下同)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同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09•【字号】粤教师函〔2015〕138号•【施行日期】2015.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38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执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是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基本保证,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保证特殊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按照《专业标准》要求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关于《专业标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实施《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特性和职业地位的认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特殊教育在岗教师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学习《专业标准》,帮助在岗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自觉地将《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促进在岗教师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三、采取措施,贯彻落实。

各地、各校要把执行《专业标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提升计划》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专业标准》。

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准入的基本依据,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办法,严把教师“入口关”。

2023特殊教育招考出题备忘录

2023特殊教育招考出题备忘录

特殊教育出题人备忘录姓名:得分:不定项选择,每题1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到括号里,多选或少选不得分,共100分。

1.教育部2015年8月21日发布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基本理念是()。

A.师德为先B.学生为本C.能力为重D.终身学习2.教育部2015年8月21日发布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基本内容包含()三个维度。

A.专业理念与师德B.专业知识C.专业特长D.专业能力3.教育部2022年11月1日印发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等5个方面。

A.党委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B.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C.党委履行职责、教育康复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D.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4.教育部2022年11月1日印发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其评价内容中学生适宜发展一项,包括()等3项关键指标。

A.思想道德素质B.生活技能C.知识技能水平D.社会适应能力5.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指出,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

A.高质量B.均衡C.协调D.普惠6.2019年11月15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指出,严格考核评价,落实()第一标准。

A.师风B.师德C.业务能力D.教学质量7.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基本原则是()。

A.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B.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C.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D.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8.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指出,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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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特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履行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细心和恒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公平公正,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
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教学规律,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最大限度地开发潜能、补偿缺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充分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三)能力为重
将学科知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突出特殊教育实践能力;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提升特殊教育教学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根据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需
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

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加强特殊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

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机构)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制订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特殊教育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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