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受到刑法保护

合集下载

简述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简述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简述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篇一: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及答案1.简述亲权的法律特征。

答: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权而产生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亲权是基本的身份权。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发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亲权人在行使亲权是依法自主行使,任何人不得妨害和侵犯。

(2)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3)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专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成年子女不享有亲权。

(4)亲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亲权不能任意抛弃。

2.简述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

答:新颁布《婚姻法》所作的重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于总则。

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

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的规定,使我国的结婚制度更加完善。

(3)关于家庭关系。

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

并对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祖孙关系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4)关于离婚制度。

离婚的法定事由具体化,进行了若干列举性规定,这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

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父母探视权的规定。

在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新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3.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答: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

(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由该动态运动所形成的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2)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我国的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规定

我国的⼀夫⼀妻制的法律规定
现在中国的⼀夫⼀妻制,是指改⾰开放以来的⼀夫⼀妻制。

此前三⼗年中国的⼀夫⼀妻制可以称之为改⾰开放之前的⼀夫⼀妻制。

当时,法律规定男⼥平等、婚姻⾃由、禁⽌重婚、禁⽌通奸⾏为和取消卖淫。

结果消除了⼀夫多妻制和卖淫嫖娼现象,使旧的⼀夫⼀妻制进⼈⼀个新阶段,并使新的⼀夫⼀妻制在男⼥平等、婚姻⾃由的基础上得到了稳定和发展。

我国的⼀夫⼀妻制的法律规定
⼀夫⼀妻制,是指只得由⼀男⼀⼥双⽅结为夫妻的制度。

《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夫⼀妻的制度。

这⼀制度包括以下含义:
(1)婚姻是⼀男⼀⼥的结合。

⼀夫⼀妻制的特征在于婚姻关系在⼀男⼀⼥之间产⽣,任何⼈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同性结婚。

(2)已经结婚者在配偶死亡前或者离婚前不能再⾏结婚。

但并不是说⼀个⼈⼀⽣只能结⼀次婚。

(3)法律禁⽌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同居。

⼀切公开的、隐蔽的⼀夫多妻或⼀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法的,是法律禁⽌和取缔的,对违反⼀夫⼀妻制的⾏为应当视具体情况予以民事制裁或刑事制裁。

实⾏⼀夫⼀妻制度,符合婚姻的本质和规律,适合整个社会男⼥的构成⽐例,有利于建⽴稳定的婚姻关系与和睦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健康成长和社会进步。

实⾏⼀夫⼀妻制度,也是男⼥平等的要求,对保障⾃然⼈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文书-重婚罪如何认定

法律文书-重婚罪如何认定

重婚罪如何认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脱管的,或明知他人有辩称配偶而与之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有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伴侣而与之结婚的,处2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后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

新情况作了通俗易懂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1、客体是我国输入电阻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制度的一项基本母系社会原则。

我国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伴侣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一个女子为妻,一个男童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血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配偶撤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各方面是童接故意。

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并无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的确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

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黄夫人,但因其狡辩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的犯罪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订明:“有配偶而重婚的,辩称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两周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传统式两科;类型:一类为法律婚,另一类为事实婚。

1、法律婚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直属单位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

法律重婚作为完成结婚登记以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常见法律条款适用于(2篇)

常见法律条款适用于(2篇)

第1篇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条款及其适用范围:1. 合同订立: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2. 合同履行:适用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

3. 合同变更: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减的行为,如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改变合同履行期限等。

4. 合同解除: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因特定原因解除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如因不可抗力、违约等原因。

5. 合同终止: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解除、合同无效等原因,导致合同关系终止。

二、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侵权责任条款及其适用范围:1. 侵权行为:适用于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如故意伤害、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

2. 侵权责任承担:适用于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3. 免责事由:适用于侵权行为人因特定原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如受害人的过错、不可抗力等。

4. 共同侵权: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

三、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夫妻财产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婚姻法条款及其适用范围:1. 婚姻自由:适用于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结婚、离婚的权利。

2. 一夫一妻制:适用于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3. 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权利义务。

4. 离婚:适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规定(3篇)

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自古以来,我国社会一直存在着婚姻制度,其中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是两种常见的婚姻形式。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而一夫多妻制则是指一个男人可以娶多个妻子。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区和民族仍然存在着“一夫一妻多妾”的现象。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规定,分析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规定概述1. 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定义一夫一妻多妾是指在一个婚姻关系中,丈夫与多个女性存在夫妻关系,且这些女性均未与他人结婚。

这种婚姻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中较为普遍,但在现代法律体系下,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

2. 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规定(1)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自愿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建立的合法夫妻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多妾。

(2)一夫一妻多妾在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一夫一妻多妾进行了限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一夫多妻、禁止一夫一妻多妾。

”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还规定了对于一夫一妻多妾的处理措施。

三、一夫一妻多妾的法律分析1. 一夫一妻多妾的合法性分析从法律角度分析,一夫一妻多妾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多妾。

其次,一夫一妻多妾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因此,一夫一妻多妾在法律上不具备合法性。

2. 一夫一妻多妾的合理性分析尽管一夫一妻多妾在我国法律上不具备合法性,但在某些地区和民族中,一夫一妻多妾现象仍然存在。

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历史原因一夫一妻多妾现象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根深蒂固。

在封建社会,男性地位高于女性,一夫多妻被视为一种社会现象。

尽管现代社会倡导男女平等,但一夫一妻多妾现象在一些地区和民族中仍然存在。

重婚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重婚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重婚现象时有发生。

重婚罪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对于维护一夫一妻制、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重婚罪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原告:李某,男,32岁,已婚,有子女被告:张某,女,28岁,未婚李某与张某于2019年相识,同年年底确定恋爱关系。

2020年5月,李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子离婚,并与张某登记结婚。

然而,李某并未告知张某其已婚的事实。

2021年1月,张某发现李某已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并追究李某的重婚罪。

三、案例分析(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主体要件:行为人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

2. 客体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重婚行为。

3. 主观要件:行为人有重婚的故意。

(二)案例中重婚罪的认定1. 主体要件:李某在离婚后与张某结婚,此时李某有配偶,符合重婚罪的主体要件。

2. 客体要件:李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符合重婚罪的客体要件。

3. 主观要件:李某在结婚时明知自己有配偶,仍与张某结婚,符合重婚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离婚后与张某结婚,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同时,法院判决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李某因家庭矛盾离婚后,未妥善处理个人情感问题,与张某结婚,构成重婚罪。

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本案也提醒广大民众,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要尊重法律,珍惜家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广大民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避免因法律知识匮乏而触犯法律。

一夫娶二妻的法律后果(3篇)

一夫娶二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夫多妻制,即一个男性可以同时娶多个女性为妻,这一现象在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存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一夫多妻制在我国已被明令禁止。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一夫娶二妻的法律后果。

一、一夫娶二妻的法律后果概述1. 违反《婚姻法》规定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因此,一夫娶二妻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2. 违反《刑法》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一夫娶二妻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 引发家庭纠纷一夫娶二妻的行为容易引发家庭纠纷,如夫妻关系紧张、子女抚养问题等。

这些纠纷可能对家庭成员的心理、生理和财产权益造成严重影响。

4. 影响社会风气一夫娶二妻的行为可能引发社会风气恶化,加剧性别不平等,损害家庭和谐,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一夫娶二妻的法律后果具体分析1. 违反《婚姻法》的法律后果(1)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其婚姻关系无效。

因此,一夫娶二妻的行为可能导致其中一桩婚姻无效。

(2)离婚如果一夫娶二妻的行为被另一方知晓,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一方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

2. 违反《刑法》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如前所述,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一夫娶二妻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2)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于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法院还可以并处罚金。

3. 家庭纠纷的法律后果(1)财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将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娶二妻的行为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不公。

(2)子女抚养问题一夫娶二妻的行为可能引发子女抚养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规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详细为: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由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婚姻,既不受对方的强迫,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一夫一妻原则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禁止重婚以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任何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同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不相容的。

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于法无效,并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3、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

我国婚姻家庭法在各项具体制度、具体规定中都鲜明地体现着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

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

夫妻、亲子、祖孙、兄弟姐妹等关系中,不同性别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

在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方面的一切涉法事项,均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处理。

法律保障:禁止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妇女权益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长期传统。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专章规定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对《婚姻法》作了重要的补充。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赡老育幼是家庭的重要的社会功能。

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抚养教育、赡养扶助、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等规定,为儿童、老人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虐待的'行为)和遗弃(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夫一妻制受到刑法保护
法律的实施方式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区别。

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主要指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

另外,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一夫一妻制受到法律保护,主要规定与婚姻家庭法,但在刑法上也受保护。

一、相关案例:
被告人张某3与张某1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在被告人张某3与张某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人张某3与同村村民被告人张某4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

后自2000年底,被告人张某3与被告人张某4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二人于2006年11月22日生育一女。

2019年5月15日,张某1到公安机关举报致案发。

另查明,2019年12月30日,在中证人见证下,上诉人张某4、张某3与张某1(张某3原配偶)达成谅解协议,取得张某1谅解。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4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某3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相关法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即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张某3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二人生育一女孩,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二审期间,上诉人张某4、张某3认罪态度好,并与张某3原配偶达成协议,取得谅解。

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对二上诉人矫正条件成熟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从宽处罚。

三、知识延伸: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家务事都,可以关起门来自解决的,我们国家有五千年的历史,但婚姻上的平等,直至近代百年左右,才得到保障,这是百年来,先进人士抗争的结果,我们应当对此加以维护,而不是破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