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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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1.16•【文号】发改环资〔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

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

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

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

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中国洋垃圾禁令

中国洋垃圾禁令

中国洋垃圾禁令一、背景介绍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洋垃圾进口国之一。

大量的洋垃圾进口给中国带来了环境和健康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于20XX年颁布了《中国洋垃圾禁令》。

二、禁令内容《中国洋垃圾禁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洋垃圾进口限制根据禁令,中国将停止接收包括废塑料、废纸、废金属等洋垃圾的进口。

这意味着中国将不再批准任何进口洋垃圾的申请。

2. 加强洋垃圾回收处理禁令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强洋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

政府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善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并通过鼓励研究新技术和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提高洋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3. 惩罚措施为了确保禁令的执行,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惩罚措施。

对于非法运输、进口或处理洋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三、禁令的意义和影响1. 保护环境中国洋垃圾禁令的实施意味着不再将环境污染的包袱转嫁给其他国家。

洋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将更加规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促进国内循环经济发展洋垃圾禁令加强了国内垃圾的分类和回收处理工作,能够提升国内的循环经济水平。

通过回收再利用废塑料、废纸、废金属等资源,可以减少对原材料的依赖,降低生产成本。

3. 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禁止洋垃圾进口迫使中国在垃圾处理和回收领域寻找新的解决方案。

这将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培育更多的环保企业和就业机会。

四、挑战和应对洋垃圾禁令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是完善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的时间和资金投入问题。

其次,需要建设更多的垃圾处理设施和培训更多的专业人才。

最后,需要解决洋垃圾禁令执行中的监督和执法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

五、结论中国洋垃圾禁令的实施是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洋垃圾进口问题,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并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期刊名称】《天津造纸》【年(卷),期】2017(039)004【总页数】1页(P42)【作者】国家环境保护部【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一、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实行许可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纸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进口废纸的企业除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许可条件(一)生产能力应不小于5万吨/年,并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制浆、造纸等生产加工设备。

(二)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废纸企业或相关生产线未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三)依法依规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符合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

(四)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应符合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要求。

(五)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监测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六)近两年内没有因将进口废纸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近一年内没有因以下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进口废纸分选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包括将上述残余废物中的废塑料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理干净直接出售,以及交由个人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利用或处置;2.未将脱墨工艺产生的脱墨渣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八)具有附1《进口废纸企业环境保护核实表》所列的加工利用废纸的加工利用场所、设备、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经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合格。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五废”进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五废”进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五废”进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31•【文号】外经贸贸发[2001]283号•【施行日期】2001.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五废”进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公司:为完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的审批工资,简化进口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文)和《关于颁布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629号),结合废物进口工作实际,现就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和废塑料(以下简称“五废”)进口经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对“五废”进口经营公司实行备案制度,并纳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废物进口审批工作进行管理。

外经贸部不再受理“五废”进口企业经营资格申请和公布“五废”进口核定公司名单。

二、申请经营“五废”进口的企业,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与“五废”相关的大类商品,要符合《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文)和《关于颁布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629号)相关规定。

三、此前经外经贸部核定的“五废”进口经营企业自动获准备案,继续享有相关废旧物资的进口经营资格。

但如发现在经营中有违规行为,各地环保主管部门有权不予批准其“五废”进口申请。

四、获得备案的“五废”进口经营企业具有全国代理权,不再受代理地域限制。

五、本通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的“五废”进口。

塑料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指南【模板】

塑料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指南【模板】

塑料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指南1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规范XX市塑料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XX市塑料制品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环保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当本指南要求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XX市范围内塑料制品行业,包括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292所包含所有行业,指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不包括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以及塑料鞋制造行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塑料制品业。

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压、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工艺加工各种塑料制品的工业,以及回收的废旧塑料为原料,通过再生的方法产生新的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工业。

挥发性有机物。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1—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塑料薄膜制造。

指用于农业覆盖,工业、商业及日用包装薄膜的制造。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指各种塑料板、管及管件、棒材、薄片等的生产活动,以及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经连续挤出成型的塑料异型材的生产活动。

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指塑料制丝、绳、扁条,塑料袋及编织袋、编织布等的生产活动。

泡沫塑料制造。

指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经发泡成型工艺加工制成内部具有微孔的塑料制品的生产活动。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指用吹塑或注塑工艺等制成的,可盛装各种物品或液体物质,以便于储存、运输等用途的塑料包装箱及塑料容器制品的生产活动。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研究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研究
VO1 . 5 N O. 1
中国环境 管 理 C h i n e s e J o u na r l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Ma n a g e m e n t
2 0 l 3 年第 1 期
进 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研究 水
翁建庆 ’ 刘 刚 焦 璞’ 陈 菡’ 褚 翔 ( 1 . 浙 江省 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中心 ,杭 州 5 1 O 0 1 2 ;2 . 环境保护部 固体废物 管理 中心 ,北京 1 0 0 0 2 9 )
据统计 ,2 0 1 1 年全 国共有进 口废 塑料加 工利用 企 相关管理规定 是迫在眉睫 的任 务。将 进 口废塑料管 理
环保公 益性项 目 “ 废物 国际循环 中的环境风险与管理模式研 究”成果 ( 项目 编号 2 0 1 1 4 6 7 0 3 6 )
第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 1 期
翁建庆 等
进 口废塑料环境保 护管理 研究
・ 2 3・
纳入规 范化轨道 ,是解 决制约进 口废塑料行业 健康发
展 问题 的关 键 ,是 防止 进 口废 塑料 污染环境 的迫切需 3 . 2污染风 险分析及环境管理措施
3 . 2 . 1加 x - f , i 用 场 所
要 ,对促进 经济社会健 康发展 ,保 障资源安全 ,保护 和改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
的回收利用 在缓解 国内塑料 资源短 缺 ,节能减排 ,平
衡对外贸易关系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2 . 2 我国进 口废塑 料企业存在的 问题
研 究 表 明,我 国进 口废 塑料 企 业 还存 在 较多 问
废 塑 料加 工 工艺 简单 ,投 入成 本 少 ,入 行 门槛 题 ,主要表 现在 以下几个方 面 :一是相 当一 部分废塑 低 ,部分企业 存在技术水平 低 、管 理模式差 、环境污 料加工 利用企业 的三废 未得到有效处理 ,污染情况仍 染重等 问题。本文对进 口废塑料 的加工利用过程进行 较 为突出。例如 ,原料清洗 废水 、熔融挤 } } { 废气等污 了研究 ,探讨了进 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 的有关要求 , 染物未经无害化处理 直接排放 ,固体废物露 天焚烧等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下列废塑料的进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SN/T 057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1791.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部分:废塑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废塑料Waste and scrap of plastics本标准所称废塑料是指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

3.2夹杂物Carried-waste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废塑料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塑料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

4控制标准与要求4.1进口废塑料的放射性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废塑料中未混有放射性废物;b)废塑料(含包装物)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 µGy/h;c)废塑料的表面α、β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00 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α不超过0.04 Bq/cm2,β不超过0.4 Bq/cm2;d)废塑料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

固体废料进口国标

固体废料进口国标

固体废料进口国标
固体废料进口的国标包括以下标准:
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 )。

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木、木制品废料(GB )。

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GB )。

4.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GB )。

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有色金属(GB )。

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GB )。

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

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GB )。

以上标准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并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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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类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管理。

特定种类进口废塑料有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还应符合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
(一)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
(二)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品类企业);
(三)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再生PET片生产企业除外);
(四)同一加工场地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万吨的再生PET片生产企业(仅限于申请进口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上述企业不包括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饮料、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三、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
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一)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二)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以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的:
1.进口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理干净的使用过的废塑料,特别是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理干净的使用过的混合颜色膜状废塑料;
2.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

(四)近1年内没有以下污染环境行为的:
1.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的,包括将上述残余废塑料未经加工清洗等方式处理干净直接出售,以及交由个人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利用或处置;
2.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的,包括自行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处理,以及交由个人及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处置。

(五)具有附1所列的加工利用废塑料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四、其他规定
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变更、遗失和延期处理等程序,应当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此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规定实施后首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1),以及省级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加工利用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见附2)。

考核表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加工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应当重新考核。

再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提交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加工利用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见附2)。

考核表过期的,应当重新考核并提交。

(二)加工利用企业和代理进口企业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人员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培训合格的证明,如结业证复印件等。

附:1.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
站)
2.关于对申请进口废塑料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
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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