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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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

本文档旨在总结并提炼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的最新要求,以便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提高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

二、施工管理组织1. 施工管理组织结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施工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管理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办公室、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物资采购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确保施工管理工作的协调进行。

2. 人员配备及培训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人员,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使其能够适应日益复杂的施工管理工作。

三、施工项目管理流程1. 施工前期准备在施工前期,应充分论证工程可行性,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合理安排物资供应、设备调配等工作,为后续施工工作做好准备。

2. 施工过程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3. 施工验收及结算施工完成后,应对工程进行验收和结算,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结清工程款项。

同时,应做好工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为后续的施工管理和运维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施工项目管理规范的监督与评审1. 施工管理规范的监督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应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执行施工管理规范。

同时,应建立健全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 施工管理规范的评审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规范进行评审,及时总结施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

建筑工地规章制度及程序

建筑工地规章制度及程序

建筑工地规章制度及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施工安全、质量、文明,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周边环境的卫生和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建筑工地规章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第三条建筑工地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要求,做到“三不让”、四不做”。

第四条各类建筑工地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属地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稳定。

第五条建筑工地规章制度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全体员工必须熟悉、遵守,对于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工地管理制度第六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制定现场负责人,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按照责任划分,设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确保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第九条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人员,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突发意外事件及时处理。

第十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区、停车区、物料堆放区等,合理布局,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警示标志,确保工地道路畅通,避免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危险、禁止标志。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现场记录,做好施工现场的记录与管理,便于日后追查。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做好安全预警工作。

第四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第十七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强化文明施工意识,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

第十八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立环卫人员,定期清理工地垃圾、杂物,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

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简介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一种高效、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方法,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组织、管理和监督,使得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得以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工程效率和效益。

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的流程第一步,确定目标在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实施之前,需要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明确工程的目标和要求,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的可行性和实际情况,为工程建设过程提供保障。

第二步,项目策划确定好工程建设的目标后,需要进行详细的项目策划工作。

这个阶段需要进行分工,确定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工作时间、任务和进度要求,以及具体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和工作流程。

第三步,实施方案的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对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这时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调整和协作。

同时也需要对整个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监测。

第四步,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对工程进行验收和检验。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使用效果和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只有达到标准要求,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的作用提高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可以规范施工过程的各项行动,加强项目的管理,避免由于施工不当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

提高工程效率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可以对项目进行细致的规划,使得工程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实现工期的高效掌控。

降低工程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可以制定详细的安全卫生措施和应急预案,使得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工程风险。

提高工程效益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可以优化资源分配和使用,合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工程效益,为工程的成功实施提供保证。

结语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可以认真规划和实施工程,提高建设质量,降低工程风险,并实现工程效益最大化。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管理程序,涵盖各个环节,不断发扬实践成果,为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创新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要求完成,并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和投运使用等阶段。

第三条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相关机构和人员都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互相配合、协同合作,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本管理程序的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本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并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本管理程序由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组织实施,并由监理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确定,并设立项目部,负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常设办公室,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

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相应的岗位和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质量经理、安全员等,确保项目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当对项目的立项、招标、签约、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负责项目的整体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师应当根据项目的需求,对施工进度、质量、材料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经理应当制定和实施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安全员应当制定和实施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需要,设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管理、材料采购、成本控制、档案管理等职能部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的成效和效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特制定本规范。

二、管理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对项目负责。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合理的工程方案,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5.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四、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工程招标:进行招标工作,选择合适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3)编制施工方案:根据项目要求,编制符合规范的施工方案。

2. 施工阶段(1)施工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2)监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工程验收:按照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完工阶段(1)竣工验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移交使用。

(2)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当归档相关工程资料,保留工程档案。

五、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 安全第一,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提高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 积极保护环境,建设单位应当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5. 合理利用资源,建设单位应当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发展。

六、管理机制1.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2.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项目管理内容与程序第4章项目管理规划4.1 一般规定4.2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4.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第5章项目经理责任制5.1 一般规定5.2 项目经理5.3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第6章项目经理部6.1 一般规定6.2 项目经理部的设立6.3 项目经理部的运行第7章项目进度控制7.1 一般规定7.2 施工进度计划7.3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7.4 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第8章项目质量控制8.1 一般规定8.2 质量计划8.3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8.4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8.5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8.6 质量持续改进8.7 检查,验证第9章项目安全控制9.1 一般规定9.2 安全保证计划9.3 安全保证计划实施9.4 安全检查9.5 安全隐患的安全事故处理第10章项目成本控制10.2 成本计划10.3 成本控制运行10.4 成本核算10.5 成本分析与考核第11章项目现场管理11.1 一般规定11.2 规范场容11.3 环境保护11.4 防火保安11.5 卫生防疫及其他事项第12章项目合同管理12.1 一般规定12.2 施工项目投标12.3 合同的订立12.4 合同文件的履行12.5 合同的变更12.6 违约,索赔,争议12.7 合同终止和评价第13章项目信息管理13.1 一般规定13.2 项目信息的内容13.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第14章项目生产要素管理14.1 一般规定14.2 项目人力资源管理14.3 项目材料管理14.4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14.5 项目技术管理14.6 项目资金管理第15章项目组织协调15.1 一般规定15.2 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15.3 近外层关系和远外层的组织协调第16章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16.1 一般规定16.2 竣工验准备16.3 竣工资料16.4 竣工验收管理16.5 竣工结算第17章项目考核评价17.1 一般规定17.2 考核评价实务17.3 考核评价指标第18章项目回访保修管理18.1 一般规定18.2 回访18.3 保修附录A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 总则1.0.1 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范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1. 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2. 施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3. 施工管理应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管理内容1. 施工组织管理: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进度的安排、施工资源的配置、施工现场的管理等。

2. 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原材料和构件的检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程验收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4. 投资与成本管理:包括投资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成本核算与控制、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

5.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废弃物的处理、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第五条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整体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总责。

2.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任务的实施,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直接责任。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

4.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的编制和解释,对施工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等目标负技术责任。

5. 政府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管理制度1. 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政府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对原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4. 工程验收制度: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保护环境,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管理组织1. 建立专职施工管理团队,明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2. 制定工程施工管理方案,明确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3. 工地应设立施工指挥部,负责具体施工管理工作。

三、施工前准备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报批相关部门。

2. 制定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完善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方可动工。

四、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责任。

2. 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不得私自改动。

3. 按照施工图纸和标准施工,杜绝违章施工行为。

4.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加强材料管理,确保材料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6.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8. 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及时递交相关部门。

五、施工结束1. 完成工程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方可竣工。

2. 做好工程竣工档案整理和报送。

3. 施工结束后进行工程保修和维护。

4. 清理工地和占用场地,确保环境整洁。

六、违规处理1.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发生事故的工地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惩处。

3. 建立施工管理违规行为记录,形成黑名单。

七、监督检查1. 建立施工管理监督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2. 建立施工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先进,惩罚违规。

八、补充条款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之前颁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规范,希望各建筑施工方能认真执行,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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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规范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规范施工行为,做到工程建设过程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办法,结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特点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形式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省公司系统管理的所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所属的供电、发电单位和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承揽、参与省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的外系统单位也必须遵守本规范。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与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电力设施有关的工程。

第二章 开工程序
第四条 电力工程建设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工程进度计划;重点、难点施工环节,须制定特殊施工组织技术措施。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交工程监理单位。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结合施工设计及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查三项措施、作业指导书、进度计划的可行性,若无异议,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提交(委托)建设单位。

第六条 (委托)建设单位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对提交的三项措
施、作业指导书、进度计划,组织本单位生技、安监、调度等部门审查会签,审查合格后提交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委托)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根据工程施工类型,提交主管领导或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八条 (委托)建设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进行检查,施工条件具备后,向省公司提交开工报告,经省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区域对可能引起运行设备故障确需停电的工作,由施工单位向(委托)建设单位提交停电申请,经同意并做好措施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停工程序
第十条 因自然条件影响、电网运行需要或施工单位自身等因素影响,工程需要停工,由(委托)建设单位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书面停工令。

第十一条 停工令下达后,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专人负责,确保具备条件后能立即复工。

第十二条 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对施工机具进行保养维修,完善施工措施。

第四章 复工程序
第十三条 待工程具备施工的复工条件后,由(委托)建设单位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书面复工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到复工通知,立即进行复工准备。

第十四条 复工准备工作重点要做好重新开工的技术交底,要求施
工管理者、施工人员重温施工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以及施工作业指导书,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组织体系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 复工准备工作就绪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正式复工申请,经监理单位对复工准备工作、安全措施、人员思想状况、人力的组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检查合格后,再向(委托)建设单位正式申请复工。

第十六条 (委托)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安监、生技等部门会同监理单位对复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正式复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开工、停工、复工及重点、难点施工区段施工“三措”和施工作业指导书。

到现场落实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返回重新制定,严禁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流于形式。

第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严禁未经(委托)建设单位许可,施工单位私自进入运行设备或线路带电区域作业。

第十九条 (委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用于规范省公司内部电力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行为,不作为其他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凡省公司系统发包的电力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必须把开工、停工、复工程序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解释权属甘肃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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