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界碑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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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笔记(最终五篇)

关于法律笔记(最终五篇)

关于法律笔记(最终五篇)第一篇:关于法律笔记如果大家都学习法律,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这个社会将是一个美好的、美丽的社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笔记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法律笔记范文1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如今最大的规矩可能就是法律了。

作为未来的希望,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做一名向善向上的好少年。

于是今天,我读了《法律在我心中》这篇文章,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不少。

法律,也许能使某一个人一生平安,但也可以使犯罪的人得到惩罚。

国有国法,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同时时刻将法律记于心中。

可就算将法律记于心中,又有多少人能够正确地履行呢?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闯红灯。

“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相信人人皆知,据北京市交管局不完全统计,4月份全市共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两万起,环比上升48%。

仔细想一想,为了自己能赶一点时间,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样值吗?大多数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或司机心太急或赶时间,闯红灯而导致的。

有一次,妈妈让我出去买早餐。

我看到绿灯就要变成红灯了,于是急忙跑了起来。

跑到马路边,还有五秒,于是快速地想跑过去。

可跑到马路中央时,变成了红灯。

怎么办?我心惊肉跳,眼看旁边的车就要开过来了!我急忙跑到了马路对面。

呼,好险!但我看着一辆辆飞驰的汽车,心里很不是滋味。

毕竟,我闯红灯了。

交通灯上常贴着“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标语,仔细想想你做到了吗?所以,不想让自己“残缺不全”的人们,请不要闯红灯吧!我们要遵纪守法,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们美好!法律笔记范文2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于是法律就诞生了。

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紧相连,所以我们必须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

只有我们懂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

法律读书笔记五篇范文

法律读书笔记五篇范文

法律读书笔记五篇范文第一篇:法律读书笔记《乡土中国》读后感《乡土中国》是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一本小册子,这本不过五六万字的小书却成为了涉足社会科学的年轻学子的必读书之一。

尽管时隔七八十年,里面描述的过去岁月里种种对我来说也仿佛似曾相识。

中国的近代史向来被认为是惊天巨变、翻天覆地的百年,但费老有意无意地向我们暗示隐藏在表面的惊涛骇浪之下,那社会结构深处的平静绵延。

《乡土中国》全书分成十四个篇目,共同勾勒了传统中国的面目轮廓,也正因为是对传统中国的勾勒,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今中国的描摹。

每个民族有其独特的历史,从而展现出丰富的形态。

我们要去更好的理解理解这些形态,就要去探究背后的原因。

传统中国的生产力条件可以简单概括为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的其中两个特点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权力结构和统治策略。

这两个特点分别是剩余价值不足与简单再生产。

存在剩余价值是剥削的基础,而一般的情况下,中国农民那人均一亩三分地的产量,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之外,往往是所剩无几。

即使是今天,粮食产量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但农民家庭也往往需要依靠外出打工或是种植经济作物等方法才能够维持生计。

事实上,明朝开始,人均耕地面积就已经非常紧张,也是在那个时候,家庭副业才在这种情况下兴盛起来。

存在剩余价值也同时是正如前面所说,治理需要一个权威,谁来统治的问题就转化为了谁最具有权威性的问题。

传统社会,是一个变化缓慢的社会,在这里,最重要的知识是经验而不是理论。

在那个没有杂交水稻,没有播种机,没有收割机,没有大棚,没有农药,没有化肥,没有种种今天农业生产的常见事物的时代里,年长者的经验而不是科技才是第一生产力。

年轻人需要像陶渊明那样,“农人告余以春及,将有事于西畴”,于是长者就成了那个时候的“先进阶级”。

权威的树立从来都是基于实用而不是道德,尊老的道德与无为的政治理念一样,是为了避免权威受到不必要的挑战导致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而事后形成的。

我们也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孝这个传统美德日渐式微,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老人在其他领域丧失话语权的同时,在调解生活琐事上依然能够发挥余热。

《寻找法律的印迹》读后感

《寻找法律的印迹》读后感

《寻找法律的印迹》读后感书里有好多有趣的故事呢。

就像汉谟拉比法典的故事。

那时候的人们,为了让大家都能好好生活,就把一些规定刻在石柱上。

这些规定就像是大家都要遵守的约定。

比如说,要是有人偷了东西,那就要受到惩罚。

这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有同学随便拿别人的文具,那也是不对的,也要接受老师的批评呢。

这就是一种规则,一种保护大家的规则。

还有古希腊的故事。

雅典的民主制度里,也有很多关于法律的事儿。

大家可以一起讨论事情,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做决定。

这就好比我们在班里选班干部,也是有规则的。

每个同学都能投票,选自己觉得合适的人。

这就是一种公平的体现,就像法律要保证公平一样。

我还看到了罗马法的故事。

罗马人很聪明,他们的法律管的事儿可多了。

就像买卖东西,如果有人不按照说好的来,就可以用法律来解决。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去商店买东西。

要是商店老板骗我们,给我们不好的东西,我们也可以找大人帮忙,就像用一种类似法律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这本书让我知道了,法律不是突然冒出来的,而是一点点发展来的。

它就像我们身边的一个好朋友,一直在默默地保护着我们。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

马路上的红绿灯也是一种法律的体现。

红灯停,绿灯行,大家都按照这个规则来,交通就不会乱成一团。

要是有人不遵守,就可能会发生危险的事情。

我就见过有小朋友在马路上乱跑,差点被车撞到。

这就是不遵守规则的后果。

从这本书里,我也懂得了我们要尊重法律。

就像我们要尊重老师、尊重长辈一样。

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孩子。

在学校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社会上遵守社会的法律法规。

法律读书笔记

法律读书笔记

法律读书笔记法律,如同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准则。

在阅读了相关法律书籍后,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

在书中,我首先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法律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规范,而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准则。

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一旦违反法律,就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种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的公正性也是其核心价值之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身份地位、财富多寡,都应受到同等的对待。

这种平等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上,也体现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

法律应当保障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和表达意见,确保法律的制定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法律的执行过程也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执法活动,确保执法的公正和合法。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判决。

而公民也应当积极配合法律的执行,自觉遵守法律,同时监督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阅读中,我还注意到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则是更高层次的行为规范。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的规定与道德的要求是一致的,但也存在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道德角度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道德可以为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价值导向,而法律则可以将一些基本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然而,法律也并非完美无缺。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法律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裁,或者一些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此外,法律的执行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执法人员的素质、权力干预等,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只有当公民真正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法律才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

读书笔记法学摘抄及感悟

读书笔记法学摘抄及感悟

读书笔记法学摘抄及感悟在阅读法学相关书籍的过程中,我摘抄了一些重要的概念和理论,并对其产生了一些个人感悟。

以下是我的读书笔记摘抄及感悟。

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原则的集合,它还是一种社会秩序的体现。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阅读法学书籍时,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它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首先,法律的普遍性原则让我印象深刻。

法律应当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如何。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

其次,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对于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法律的稳定性意味着法律规则不会轻易改变,而可预测性则意味着人们可以预期法律将如何应用。

这种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行为指南,有助于减少社会冲突。

在阅读关于法律解释的章节时,我了解到法律解释的重要性。

法律文本往往需要通过解释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

法律解释的过程不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解读,也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应用。

这让我认识到,法律并非僵化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此外,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也是我关注的重点。

法律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其内容,还取决于其执行。

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需要有有效的执行机制,以确保法律规则得到遵守和执行。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同样重要,它们是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最后,我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了更深的理解。

法律和道德在很多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但它们也有区别。

法律是强制性的,而道德则是自愿性的。

法律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但道德则更多地影响人们的内心。

在阅读法学书籍的过程中,我认识到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阅读法学书籍,我不仅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也对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的理解。

这些感悟将指导我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的读书笔记法律,这个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却又常常被忽视的存在,如同空气一般,时刻影响着我们的一举一动。

最近读了几本关于法律的书籍,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深刻地探讨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

他指出,法律的制定不应是孤立的,而应当充分考虑到一个国家的地理环境、政治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多方面的因素。

这让我明白,法律并非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扎根于社会的土壤之中,是社会现实的反映。

比如,在一个气候炎热的地区,人们可能更倾向于宽松的法律来保障个人的自由;而在一个资源匮乏的地区,法律可能会更加强调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保护。

《社会契约论》则让我对法律的起源和本质有了新的理解。

卢梭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无序和不安全,通过订立契约让渡一部分权利,从而形成了国家和法律。

法律的本质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这使我意识到,法律并非是对人的束缚,而是对自由的保障。

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的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当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时,社会才能有序运转,每个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此外,在阅读《正义论》时,罗尔斯提出的“无知之幕”的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假设人们在一种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所处地位和身份的情况下制定法律,以确保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这让我思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地制定和执行法律,不受自身利益和偏见的影响。

我们常常会因为自身的立场和利益而对法律有不同的解读和诉求,但法律应当超越这些个体的差异,追求普遍的公平和正义。

通过这些阅读,我也开始反思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不仅仅是在法庭上用来裁决纠纷的工具,更是规范我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

比如,交通法规的存在让道路更加安全有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了我们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人对法律的漠视和违反。

法律读书笔记

法律读书笔记

法律读书笔记最近读了一本关于法律的书籍,让我对法律这个严肃而又重要的领域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保障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书中开篇就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

法律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群体随意制定的规则,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各方利益后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

它适用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如何,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社会热点事件,比如某些名人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充分证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法律的发展历程中,我了解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从古代的简单律法到现代复杂而精细的法律体系,法律始终在适应着社会的需求。

比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出现了许多与网络相关的法律问题,如网络诈骗、网络侵权等,法律也相应地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以更好地应对这些新的挑战。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通过明确规定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指引,让人们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在哪里。

同时,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为他们提供了救济的途径,让正义得以伸张。

例如,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当我们的人身权利受到威胁时,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书中还提到了法律的执行问题。

法律的有效执行是实现法律目标的关键。

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至关重要。

如果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执行,那么即使法律条文再完善,也只是一纸空文。

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廉洁奉公的执法队伍,以及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

同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也是法律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基础。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这就要求执法和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法律的界碑读书笔记

法律的界碑读书笔记

法律的界碑读书笔记【篇一:读《法律的正当程序》有感】读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所获( 2013级国际法c班唐洋 201330910146)首先介绍下这本书的作者丹宁勋爵(alfred thompson denning),他给人们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就是其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当然这些改革是基于其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之上。

丹宁勋爵是法官、也是学者,但他更是一位法律改革家。

在几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宁面对时代的挑战,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对英国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

英国法律界公认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

其次提一下本书的译者,李克强、杨百揆和刘庸安。

他们在北大读大三那年,在龚祥瑞教授(宪法学家)的指导下,翻译了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的名著《法律的正当程序》。

其中李克强现为我国的国务院总理,大家都很熟悉。

刘庸安退休前为中共中央编译局编审,还参与翻译了丹宁勋爵的其他名著如《法律的训诫》、《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未来》、《最后的篇章》、《家庭故事》。

最后说一下这本书,《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另外一本著作《法律的训诫》的姊妹篇,初版于1980年,本书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

作者在书中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

这些程序包括公正的审判和调查,适当的逮捕和搜查,提供法律援助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二是英国战后家庭法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丹宁勋爵对英国家庭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丹宁勋爵为实现法律的正当程序,致力于法律改革,无论是在审理案件中,还是在大学的演讲中,他都不断地强调法律改革的思想。

但他再推动英国法律改革的过程并非非常顺利,遇到了很多阻碍与批评,甚至被某些勋爵认为这实际上是在篡夺国会授予立法机构的权利,那么他是如何应对这种冲突的呢?他不惧权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坚持推动法律改革,是个不屈不挠的法学硬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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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界碑读书笔记【篇一:读《法律的正当程序》有感】读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所获( 2013级国际法c班唐洋 201330910146)首先介绍下这本书的作者丹宁勋爵(alfred thompson denning),他给人们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就是其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当然这些改革是基于其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之上。

丹宁勋爵是法官、也是学者,但他更是一位法律改革家。

在几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宁面对时代的挑战,以追求自由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对英国的法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对英国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

英国法律界公认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伟大的法律改革家”。

其次提一下本书的译者,李克强、杨百揆和刘庸安。

他们在北大读大三那年,在龚祥瑞教授(宪法学家)的指导下,翻译了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的名著《法律的正当程序》。

其中李克强现为我国的国务院总理,大家都很熟悉。

刘庸安退休前为中共中央编译局编审,还参与翻译了丹宁勋爵的其他名著如《法律的训诫》、《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未来》、《最后的篇章》、《家庭故事》。

最后说一下这本书,《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丹宁勋爵另外一本著作《法律的训诫》的姊妹篇,初版于1980年,本书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

作者在书中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

这些程序包括公正的审判和调查,适当的逮捕和搜查,提供法律援助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二是英国战后家庭法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丹宁勋爵对英国家庭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丹宁勋爵为实现法律的正当程序,致力于法律改革,无论是在审理案件中,还是在大学的演讲中,他都不断地强调法律改革的思想。

但他再推动英国法律改革的过程并非非常顺利,遇到了很多阻碍与批评,甚至被某些勋爵认为这实际上是在篡夺国会授予立法机构的权利,那么他是如何应对这种冲突的呢?他不惧权威,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坚持推动法律改革,是个不屈不挠的法学硬汉。

在本书的第一篇中,作者主要说明了如何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

作者很支持蔑视法庭罪这一规定但认为应该合理运用它。

蔑视法庭罪这一罪行可以谴责任何可能危害公平审理的行为。

维护法庭的威严,保证司法程序得以有效进行,不被干扰,从而使每个人得到公平审理。

这些危害公平审理的行为包括:第一,侵害证人,在证人作证前威胁证人,作证后报复证人。

比如书中所说一公会会员因提供不利于其他一些公会成员的证据而被免除职务,以及房客提供对房东不利的证据而被赶出房门;第二,拒绝回答对审判结果很关键的问题,比如文中所提的新闻记者不交代消息真实来源。

第三,报纸对案件不正确的报道,等等。

但是不当运用这一罪行则会造成一系列不良的后果,确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

当法庭的法官受到舆论的攻击与批判时,法官们绝不能把审判权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尊严的一种手段,在报纸或广播上就公众利益发表公正、直率的评论是每个人的权利。

他们可以说法官们做错了事,判决有误。

但就法官职务的性质来说,其不能对批评作出答复,不能卷入公开论战。

这些报纸广播上的评论不构成蔑视法庭罪,如果对他们进行惩罚,则会极大损害人们的言论自由权。

第二篇中主要提及对法官、政府官员、公司董事、企业、外国人以及律师拖延行为的调查。

(1)法官作为审判者,仍然应该接受依法调查,不能因为其无能、无知、偏见甚至恶意而造成本可避免的错判。

(2)司法机构对政府官员的审查是避免其贪污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司法独立性作用的重要体现。

(3)司法机构对公司董事的调查也是防止其偷税漏税以及非法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

(4)书中关于处理“王国政府诉娱乐局”一案中,提到了自然公正的原则。

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是西方社会的一条最基本的法则。

在法律上它适合于一切案件的审理。

它包括法官在审案时不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给予被告以充分的辩护、申诉的权利等。

即加入某人的行为受到调查,他有权知道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并可就此作答。

但在有些情况下会有例外。

本案中游艺局因掌握克罗克福特俱乐部与某些背景、名声蹊跷的人有瓜葛这一信息,拒绝其申请许可证执照。

但游艺局拒绝透露自己掌握的秘密,因此,俱乐部对其起诉。

丹宁认为游艺局处理方式。

(5)但考虑到国家安全利益时,就可用不实行自然公正的调查。

因为有些情报至关重要,除了对极少数人以外,不能有丝毫泄露。

本书中提到的就是关于调查对国家安全利益有威胁的外国人的行为。

(6)关于调查律师的行为主要是指其拖延行为。

律师拖延大多是为了显得自己比较忙,案子多。

但这种拖延行为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应该给其规定适当期限,超期给予相应惩罚。

对仲裁中的起诉人的拖延行为也应当这样处理。

第三篇主要是逮捕与搜查。

逮捕与搜查作为保护人生自由、社会安全的有效手段,有其及其重要的作用,社会有权逮捕、搜查、监禁不法分子。

但如果这种权利被滥用,则会产生暴政,反而会侵犯人身自由。

法律赋予警察逮捕的权利,但必须基于合理判断之上合法行使权利,而且警察应将可能会支持被告的证人告诉被告。

关于搜查证,应该要求必须有一张有效的搜查证具体指出怀疑某人所犯罪行,所扣之物应符合搜查证之要求。

但如果发现其他赃物,则警察只要把握分寸,扣留不超过必要时间,则这种行为是应该被允许的。

关于搜查,作者还提到了安东皮勒禁制令。

有很多欺骗和作弊行为是秘密进行的,如盗版书籍、唱片等,但作案人留有文件或物件。

如果作案人事先得知消息,就会把这些证据处理掉。

为了防止这种行为,出现了安东皮勒禁制令,即法官可单方面签发搜查证给原告,在被告为来得及处理掉证据之前开始搜查。

但安东皮勒禁制令的实施要符合一些条件:其一,原告必须进行检查才能做到对双方公正执法;其二,被告如果事先得知消息,关键证据会被销毁或转移;其三检查不会导致被告的地位造成真正损害。

第四篇主要讲玛利瓦禁制令。

原告在担心被告可能将其财产转移出法院管辖范围以外时,可申请法院发出玛瑞瓦禁令,禁止被告将其财产转移。

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在被告有可能将其财产在法院管辖范围内处理或者转移到法院管辖区域外的情况下,发出禁令,防止当事人离开财产所在辖区,或者处理其财产,以确保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顺利执行。

在1975年5月的“日本邮船会案” 中,丹宁勋爵便提出法院在判决前可以应原告申请,发出禁止被告处理其财产的禁令。

而在一个月后的“玛瑞瓦诉国际散装货船公司案” 中丹宁勋爵再次提出签发禁令,自此该禁令就被命名为“玛瑞瓦禁令”。

这是丹宁勋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也是一项对英国影响极大的法律改革。

这个禁令的出现极大促进了贸易与航运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并扩展适用于英国的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保全中,其内容涉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版权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纠纷。

玛瑞瓦禁令不仅在英国广为使用,也流行于昔日英联邦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新西兰、香港、马来西亚、印度、爱尔兰等。

为了使程序和司法文件实现标准化,英国1999年4月26日进行法院改革,采用更为现代的法律术语,玛瑞瓦禁令正式被更名为冻结禁令(freezing injunction)。

第五篇是说出境与入境。

入境方面主要涉及外来人口与合法居民的事宜。

出境方面主要涉及出境逃税的问题。

英国作为一个自由的国度,受到很到移民的亲睐。

合法居民在这里可以享受全国性的卫生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险,而不必付一分钱。

但这会造成英国的人口急剧增加,带来不利影响。

其中提到驱逐令,这种驱逐令只能在该外国人留在英国不利于国家公共利益时才可实施。

本书中所说的英国合法居民是指在英国合法居住五年以上的英联邦公民,非合法居民是指非法入境者。

作者认为应该保护合法公民的利益,并严格控制非法居民。

至于出境逃税人员,作者给予严厉的批评,并且法律会给予其应有的制裁。

最后三篇主要是说家庭法中离婚案中妻子所得财产分配以及妇女权益问题。

作者强调男女平等,应该充分保护婚姻中妻子的权益。

而不能和以前一样认为夫妻结合以后,所有财产权利只归到丈夫一人手中。

结婚后的财产应属夫妻共有,丈夫不能私自抵押住房房产权,而且准备接受抵押的人也应事先寻求妻子一方意见。

在为妇女这一权益的争取过程中,丹宁勋爵遇到很多阻碍,但他又另辟蹊径,直到实现这一目的。

这本书,还有丹宁勋爵的其他名著,虽然距初版时间已有30多年,但这一系列著作还是为后来历届学习法律之人和法律工作者所必读的书目之一。

书中案例已经过去几十年,但书中所体现的法律思想还是可以应用到当今实况之中,是具有长久意义的。

英美法主要为判例法,但这些丹宁勋爵的这些思想仍然值得我们研究学习,这种为了公平与正义法律改革的精神仍然值得我们崇敬与发扬。

1【篇二: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界碑界桩罪马永顺律师推荐来源:未知作者:admin一、概念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

界碑、界桩是在我国与邻国接壤地区设置的用以划分两国疆界线的标志物。

它涉及到两国领土范围的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两国间的领土纠纷,给国家和人民在政治上造成重大损失,这一点是本罪与一般破坏公私财物罪的主要区别。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

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

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

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

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

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

至于犯罪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贪财,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为了报复私仇进行栽赃陷害等,不同的动机对成立本罪不发生影响,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刑事规章]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 公通字[2000]30号一、立案标准(七)破坏界碑、界桩案1、采取盗取、毁环、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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