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邀请招标的程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 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 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 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 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天。 (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 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其他招标文件制作、 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与公开招标程序一样。 )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3、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询价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程序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 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上发布招标公告。红河州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是:云南政府采购网、红河财政 网。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14. 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并将一份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报政府采中心备案。 15. 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 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对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 即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得到了 确认,采购人有义务认真遵照执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但由于政府 采购管理不尽完善,或者一些单位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驱动,甚至为 实现与特定供应商串通的目的,往往将达到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采购。(所谓 化整为零,是指采购人把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数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分割 为几个小项目,使每个项目的数额都低于法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以此来达到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目的)。除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外, 还有其他一些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做法,如故意拖延采购实施时间, 使采用公开招标的时间难以满足采购需求,只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诸如此类的方法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政府采购主要程序及需注意事项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第九期))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 (3)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4)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 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
•
3、发布采购公告、出售采购文件环节需注意的事项
•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
• 相关规定
–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 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
• 进口产品的概念
–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 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关于 政府 采购 进口 产品 管理 有关 问题 的通
四、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 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环保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部网站、中国绿色采购网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 第十五条 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可增加 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按照第十四条 所述原则,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自主创新产品评分因素;给予 自主创新产品投标报价4%-8%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六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引入竞争机制,市场竞争最充分的手段是招标和拍卖,政府采购追求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所以。
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这是为了保持我国的法制统一。
我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的专门法,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必须明确的是:1、不仅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且,政府采购货物、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也可以适用招标投标法;2、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政府采购法有不同规定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仅规范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投标行为,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的全过程。
从各国立法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只有政府采购法而没有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是政府采购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此,就广义而言《招标投标法》是政府采购法的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并存的局面是我国特定的立法背景所造成的。
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的数额标准,由国务院或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领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该货物或者服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采取邀请招标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

政府采购流程的八个步骤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职能需要,以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方式获取所需物品和服务。
政府采购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下面将介绍政府采购的八个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政府采购的第一步是需要确定采购需求,包括明确需求物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采购标准等。
需求确定是政府采购的起点,直接关系到采购的后续流程和效果。
第二步: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主体根据需求确定的内容,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准备以及评审标准等。
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的采购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三步: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采购计划的内容,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书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的参与和竞争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第四步: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需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透明公开,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五步:开标评标招标活动结束后,进行开标评标工作,对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审和比对,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和合法。
第六步:签订合同确定中标人后,政府采购主体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标准和交付要求等相关内容。
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实现。
第七步:履行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向政府采购主体提供所需物品和服务的责任。
政府采购主体应当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八步:验收结算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进行验收和结算工作,包括对所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最终结清款项,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流程。
验收结算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环节,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完成和采购活动的有效落实。
总之,政府采购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合法,公平,透明和高效。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你了解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是什么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欢迎大家阅读!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及相应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来购,询价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和制度:一、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由采购中心按程序审核并由采购人确认后发布。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服务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中可以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浙江日报》等媒体上发布,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当在相关的多家媒体上有针对性发布,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透明。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实施地点和交货时间;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和时间。
邀请招标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方发出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
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缩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机构根据预算、计划和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比选或直接委托等方式,从供应商购买物品、工程和服务的活动。
政府采购流程有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需求确定和编制采购计划。
政府机关根据实际需求,明确需要采购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和要求。
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的年度计划、预算和招标计划。
第二步:准备招标文件和公告。
政府机关根据采购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和合同草稿等。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送。
政府机关通过公告、网站或邮件等途径,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要求和资格要求等。
同时,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第四步:接受投标和审核。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查和技术经济评审等。
资格审查主要是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经济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估。
第五步:评标和中标。
政府机关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和权重,综合考虑技术方案、价格和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人。
然后,公布中标结果,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第六步:履约和验收。
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向政府机关提供所需的物品、工程和服务。
政府机关对提供的物品、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七步:后期管理和评估。
政府机关对采购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等得到保障。
政府购买服务,这十大流程要记牢!

政府购买服务,这十大流程要记牢!采购项目的生命周期是指采购项目的开始到合同终止及绩效评价结果公布的完整过程。
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服务项目,涉及的都是公共民生项目,主要集中在“三农”、城市管理、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具有涉及面广、采购金额大、履约时间长、绩效评估难等特点,所以,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多,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十分重要,既不可缺失,也不可颠倒与超越,否则,不断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而且还有违规的可能。
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其全流程包括十个。
一、可行性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项目一般都是些民生项目,涉及到公众的利益,为了把好事办好,达到既让公众满意,又能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与水平,而且还能节约财政性资金的目的,所以,必须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服务采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购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
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是决定启动采购项目的前提。
一个采购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能否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于采购人来说十分重要,只有通过认真的调研之后,作出正确的判断,然后再决策,否则,就会浪费纳税人的钱,甚至适得其反。
二是实施的可行性研究。
有必要并非可行。
社会力量是否能承办,承办后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施过程的风险有哪些等等,采购人都需要做到心中有数。
如有些科学研究的课题,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并非能成功或达到满意的结果,甚至失败。
因此,要进行认真研究,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实施意见,做好必要的应对措施。
三是实施方式的研究。
政府采购方式有六种,哪一种采购方式更适合采购项目,并能达到最满意的效果,是保证采购项目成功的基础。
只有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之后,才能避免少走弯路。
只有通过可行性研究认为既必要又可行的采购项目,才可以实施,否则其采购项目的生命周期就立即终止。
二、需求的确定服务类项目需求的确定一般要难于工程类和货物类的采购项目。
服务项目不仅种类多,而且没有统一的需求标准,可以说,同类型的一个服务项目,因实施地域不一样,其需求标准就大相径庭。
政府采购流程及各个环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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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是指招标方根据或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或(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谈判邀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10天。
5)根据响应情况组织谈判和评审,谈判和评审一般应在谈判邀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谈判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向唯一来源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唯一来源供应商谈判准备时间一般为1到3天。
5)及时组织与供应商谈判,进行谈判评审。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谈判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9)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询价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询价有关技术以及相关要求。
4)询价信息公告,时间一般为7天。
5)对报价文件组织评审,评审在询价公布时间截止后1周内完成。
6)采购人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7)采购中心内部审核询价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8)公示成交结果,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质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9)组织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跟此一样。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会签。
6)发布招标公告,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7)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8)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9)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1)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2)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3)招标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4)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邀请招标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中心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3)有关采购业务部门与采购人共同确定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以及相关要求。
4)有关采购业务部门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时间约2至3个工作日。
5)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6)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时间按规定不少于7个工作日。
7)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采用随机的方法,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法定时间不少于20天。
8)开标、汇标、专家评标,时间一般控制在1周内。
9)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并反馈给有关采购业务部门。
10)采购中心内部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时间为1个工作日。
疑。
如果收到供应商质疑,则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办法》办理。
12)组织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
包括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和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组织付款。
14)在发布招标邀请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5)如果招标失败,应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