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流程)
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2)1.1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 (2)1.2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需求 (2)1.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1.4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1.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3)1.6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3)1.7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3)第二章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3)2.1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4)2.2编制采购需求报告 (4)2.3组织采购 (6)2.4开标、评标(评审)和定标 (15)2.5质疑、投诉和举报处理 (28)2.6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9)2.7履约、验收政府采购项目 (29)2.8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 (30)2.9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31)第一章政府采购基本程序1.1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采购人根据枣庄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预算编制格式和口径,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明确项目的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等相关信息,作为预算的一部分,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大审核、审批后,将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计划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采购人。
采购人确认细化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
1.2编制、提交政府采购需求采购人按照确认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明确具体项目采购需求功能,确定采购货物详细参数、服务功能或工程量清单等,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1.3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计划确定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定点采购、自行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宜。
1.4签订、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拟定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在编制各部门财政预算的同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财政部门审批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审批采购资金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受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受理采购计划并进行登记、立项和分配项目。
项目论证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采购人及相关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
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方案和调研论证结果,结合采购项目具体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上传采购文件电子审批流程,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信息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中心网站和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采购文件发售与项目答疑采购文件应当发售给对采购项目作出反应的供应商。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组织采购开标或报价仪式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应当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格后审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
成交供应商公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采购制度》深圳市政府采购开评标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开评标操作规程信息来源: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提供日期:2009-11-10为了规范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开评标质量和效果,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凡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开评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操作规程(一)标前准备1.落实供应商投标。
在开标前2 天,了解供应商应标情况,当发现应标供应商数量不足时,即启动预警机制,以尽量保证该项目的应标供应商数量能满足项目开标要求。
2.申请评审专家。
根据项目金额、分包情况及供应商应标情况,确定专家数量、类别、专业要求,在开标1 天前提出申请。
对专家如有特殊要求,采购单位应提前来函说明理由,报采购办批准,并按照项目时间安排提出申请。
3.抽取评审专家。
专家抽取人员在开标前1 天抽取专家,并将抽取结果在开标前10 分钟交给项目负责人。
4.邀请监管部门。
在开标1 天前向市监察局、市财政局采购办发出邀请函,邀请其派员参加现场监督。
5.通知采购单位。
在开标前1 天,通知采购单位签发《评标授权书》,被授权的人员应携带此授权书,经验证后参与评标。
6.熟悉招标文件。
在开标前2 天,认真阅读和了解招标文件、答疑公告、补充公告,并准备《评标提示》,评标时交评委把握。
7.准备评标资料。
属于网下评标的项目,需制作或打印:①《投标文件初审表》、②《报价得分表》、③《技术参数打分表》、④ 《综合打分表》、⑤《评委评审表》、⑥《评标记要》。
(二)开评标中8.提前到达评标室。
项目负责人和协助人必须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在开标前5—10 分钟到达评标室,布置评标现场,做好开标前的一切准备工作:①打开电脑;②将招标文件与评委电脑共享;③在评委工作台上摆放评标资料,含答疑公告、《评标提示》、《投标文件初审表》。
9.评委签到。
核对评委身份,专家凭《专家评标卡》、采购单位代表凭《评标授权书》换取《采购单位代表评标卡》进入评标室,填写《评委签到表》,签署《评委守则》。
10.下载、解密投标文件。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丽采购〔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丽采购〔2011〕5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一、公开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1.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1,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见附件2,下称回执)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购项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
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见附件3),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2.政府采购处将“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项目负责人。
— 2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审核“(回执)”内容(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对投标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息。
2.如采购单位“(回执)”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专家或潜在投标人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
征集的专家或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采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以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因其它原因确需改变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审批)。
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4.26•【字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现将《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市级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改善政府采购"软环境",凡实行预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编制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武汉市的实际情况,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制定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单位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根据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采购单位编制本部门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草案,随年度部门预算一并报市财政局。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到采购单位。
三、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按采购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不同品目、数量和时间,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四、审核采购项目。
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市财政局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发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采购单位填写盖章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转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为做好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标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形,现将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操作规程作如下规定: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治理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必需依法进行采购。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效劳,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
二、报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打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份。
市级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同时填报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部门预算和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由市财政局按预算治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申报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一、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依照我市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并附财政预算指标单复印件(经费来源属财政已安排预算专项经费的),到市财政局核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形。
采购人填写《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打算申请表》(附表2)、《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附表3)和以下相关随附资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办理政府采购打算和采购方式审批。
相关随附资料包括:(1)经市财政局核实的《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核实表》(附表1)。
(2)属信息化建设的项目,依照《印发佛山市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50号)的要求,须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事后,将相关资料作为办理政府采购打算申请的附件报送。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一)提供《立项审批表》及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文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签定《委托采购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拟采购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需进行专家论证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
招标文件在发布前需经采购单位确认并签署意见。
(四)采购办对备案的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即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放标书,供应商领取标书。
(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专家、采购单位代表等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从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货物类项目,采购计划300万元以下的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要在至少3个设区的市(包括本市,下同)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要在至少9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2000万元以上的,要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六)开标和评标。
1、招标代理机构依项目招标方式确定开标形式,必须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主持。
2、采购办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监督,并邀请纪检监察、检察院、公证处等相关负责人、采购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3、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主持,召集评委选举或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通过评标方案。
负责评标记录和其它统计、计算工作。
(七)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事项参照公开采购评标程序。
(八)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废标后,改变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采购办批准。
(九)采购过程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预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公示七个工作日,七个工作日内无疑议,投标代理机构方可向预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疑议,由投标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并主持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
部门集中采购计划的报批——制作招标文件 (询价文件、谈判文件等)——发布采购信息公 告(或发出邀请)——投标——开标、评标和定 标——发布中标信息——签发中标通知——签订 采购合同——供应商组织货源及交货——组织验 收——结算支付款项——采购结束——采购项目 合同副本的备案。
△ 采购计划的报批
+ 目录划分
+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一般为通用类货物及服务项目 +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一般为专业类货物及服务项目 + 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 +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少部分作调整外,其余均按省级的
规定,即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以上项目必须纳入集中采购
+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 省级标准:货物和服务类8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200万元及以 上。玉溪市级标准:货物、服务、工程类均为5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目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条规定:“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第8条规定:“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制定权限: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的权限集中在省级人民政府, 而限额标准的确定权为州(市)及县级人民政府。
(四)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 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 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商品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 购项目的后继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等情况;特点就是没有竞争,因此,采购人应在谈判前 深入了解产品性能和成本,以便有效地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 协商谈判,尽量减少采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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