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监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左岭支行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鄂银监复[2012]331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鄂银监复[2012]331号)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万松园等4家营业所迁址、更名的请示》(武邮银请〔2012〕6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万松园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小区58栋1楼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千禧园1栋1层商铺,迁址后机构更名称不变。
二、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广埠屯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埠屯139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佳馨花园小区1号楼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佳馨花园营业所。
三、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桂子山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0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馨街大华公园世家小区三期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文馨营业所。
四、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喻家山营业所由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珞瑜路151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九峰三星苑小区商铺。
迁址后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九峰营业所。
五、你分行应就上述4家机构迁址事宜告知客户,并加强业务印章管理,控制操作风险。
更名机构启用新印章后,原印章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六、上述迁址机构新址应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新址方可对外营业。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
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1.15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543号
•【施行日期】2021.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变更
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543号
武当山农村商业银行:
《武当山农商行关于4000万股权变更的请示》(武农商银文〔2021〕77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武当山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你行4000万股股份,受让后持股比例为19%。
二、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严格股东资质的审查,规范股东行为,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并向湖北银保监局和十堰银保监分局报告。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湖北银保监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5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正街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鄂银监复[2012]635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03
【实施日期】2012.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正街支行迁址
并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635号)
中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正街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鄂中银报〔2012〕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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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20
•【字号】鄂银监复[2012]324号
•【施行日期】2012.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迁址并更名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2]324号)
中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迁址并更名的请示》(鄂中银报〔2012〕77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由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593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1-7-1号营业,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二、你分行应督促该机构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在该机构新址配置与其业务经营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
四、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自发文之日起)完成该机构的迁址更名变更事项,并在之后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该机构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北湖分理处迁址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北湖分理处迁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3.03
•【字号】鄂银监复[2011]68号
•【施行日期】2011.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北湖分理处迁址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68号)
农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北湖分理处迁址的请示(农银鄂营函〔2011〕1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北湖分理处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28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7号营业。
二、你部要督促该机构将其迁址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部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湖北日报》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并督促该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牌岭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石牌岭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209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
牌岭支行更名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209号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牌岭支行更名的请示》(鄂中银报〔2021〕9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石牌岭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关山大道支行。
二、你分行要督促该支行将其变更事宜通知有关客户,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你分行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湖北银保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媒体上公告,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7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天门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天门农村商业银行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2.10.09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2〕433号
•【施行日期】2022.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天门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
本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2〕433号
天门农村商业银行:
《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天农商银文〔2022〕4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第9号)的规定,经审查,批准你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7100万元。
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于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2022年10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
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鄂银保监复〔2021〕444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商行江城明珠支行开业
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1〕444号
武汉农商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城明珠支行开业的请示》(武农银文〔2021〕189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明珠支行开业。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南路191号5-01号商铺。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吸收国内外公众存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实物黄金代理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行自核准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湖北银保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媒体上公告,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湖北银保监局。
湖北银保监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