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文明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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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环境,保障政务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作息第四条政务大厅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第五条休息时间:中午12:00至13:00,下班时间为17:30。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九条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索取、侵占、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共财物。

第十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群众咨询,耐心解答疑问,及时办理业务。

第十二条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确保业务办理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工作人员应告知群众原因,并引导其按规定补齐材料。

第十四条办理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放宽或收紧条件。

第五章设施与环境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应保持整洁、卫生,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六条办公区域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对于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制度

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制度

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服务大厅文明创建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服务大厅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应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文明礼仪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四条服务大厅文明工作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文明服务第五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着装整洁,态度热情,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方便群众办事。

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群众,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加强窗口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正能量。

三、环境整洁第九条服务大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实行卫生责任制,定期清扫,确保干净整洁。

第十条服务大厅内的设施设备应完好无损,及时维护保养,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设置吸烟区,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保持空气清新。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场所安全。

四、诚信建设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应加强诚信建设,公开服务承诺,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严禁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应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诚信意识。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上级部门考核。

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自我评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服务大厅文明工作的考核,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甲地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管理制度(一)禁止性管理制度1.禁止在电脑和手机上玩游戏、炒股、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网上聊天、看小说、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和串岗聊天。

3.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

4.禁止与办事人员顶撞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政务大厅负责人和就业局窗口负责人反映和报告。

(二)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XX”;“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三)服务态度1应主动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应做到:热心、耐心、细心、诚心、尽心;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不得与办事人员争吵、争辩。

(四)服务用语1与办事人员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4.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这里是宁城县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5.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义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6.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X月X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7.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8.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五)仪容仪表1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行为规范1. 前言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是政务服务中心的门面和窗口,直接面对来访群众,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形象和效率。

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文明程度,制定本规范,以规范前台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2. 仪容仪表2.1 着装整洁: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服装风格合适,并保持服装的清洁程度。

2.2 卫生干净:前台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好个人卫生,及时洗手、漱口,并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

2.3 不浓妆艳抹:前台工作人员的化妆品使用应当合适,不宜过多浓妆。

2.4 金饰限制:前台工作人员应当避免佩戴过多或过大的金饰,以确保整体形象的干净与规整。

3. 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3.1 主动问候: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在来访群众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时,主动向其问候,并询问是否需要帮助。

3.2 耐心倾听:前台工作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来访群众的需求并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3.3 客户导引: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政务服务中心的楼层布局和服务地点,根据来访群众的需求,提供准确的导引和引导。

3.4 提供指引材料: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向来访群众提供相关指引材料,例如政务服务中心手册、服务流程图等,以便群众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服务。

3.5 维护秩序: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积极维护政务服务中心的秩序,确保来访群众的安全和便利。

4. 语言文明4.1 文明用语:前台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来访群众交流,避免使用粗俗、侮辱性的词语。

4.2 语音亲切: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用亲切、和蔼的语调与来访群众交流,传递友好的沟通氛围。

4.3 易懂表达:前台工作人员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来访群众交流,避免使用行业术语和难以理解的技术词汇。

4.4 措辞准确: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在与来访群众交流时,表达准确,并避免造成误解或混淆。

5. 职业操守5.1 保守秘密:前台工作人员应当严守保密义务,对来访群众提供的个人信息、隐私以及事务性问题保密。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是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政务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市民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工商税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领域。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服务至上、便民利企、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理念。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大政方针政策。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服务对象权利保障第十二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人种、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身体残疾等原因歧视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保证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造假。

第十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建议和意见,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服务大厅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本规范,确保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政务管理的范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服务大厅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群众访问的位置,具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群众识别和进入。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步骤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服务流程,依次完成服务事项,不得擅自简化或变更流程。

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进度和结果,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告知理由和救济途径。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四、信息服务与公开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服务指南、公告通知等。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6日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事项进驻第四章人员进驻第五章运行机制第六章行为规范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 号,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1年)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区(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信息咨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投诉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包括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展现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

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利企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

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1. 综合业务部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3. 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方案;(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3) 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信息系统故障和问题。

4. 服务窗口部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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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文明服务管理制度
政务大厅是运管行业的服务窗口,必须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将办事指南公示,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一、制定服务公约和承诺,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做到举止文明、热忱待人、公正严明、恪守职责、依法行政、勤政廉洁。

二、按时作息,准时到岗。

上班时间不得误岗、串岗、脱岗,干私活。

三、上岗期间,保持衣貌端庄、风纪严谨,行为规范。

四、接待服务对象,做到笑脸相迎、言语礼貌、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做到来有招呼声、问有解答声、走有道别声。

五、办理业务,认真负责、测算细心、票款相符,收费找零,唱收唱付,避免失误差错。

六、遇到问题,态度冷静、弄清事实、分清是非,耐心解决。

七、大厅卫生,勤于清理,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高声喧哗,保持清静整洁的工作环境。

八、设立休息座椅、饮水处,保证开水供应,为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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