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宣传版.doc

2015年延边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总则及基本制度 一、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参保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2.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3.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二、医疗服务范围分别为: 1.普通疾病门(急)诊医疗服务; 2.专科疾病门(急)诊医疗服 务;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服务;4.住院医疗服务;5.专科住院医疗服务;6.统筹区外医院转诊转院初审;7.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疗服务;8.门诊慢(特)病医疗服务。 三、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入院和转诊转院等),应当履行身份核实制度 (住院参保患者填写身份核实记录单),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医保局。 四、参保人员因急症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可在门诊留观或住院时声明参 保身份,进行登记并出示相关凭证资料,经初步确认后,于72小时内出示社会保障卡,要补录其医疗费用。72小时之后出示社会保障卡的,自出示之时起,按参保人员处理,在此之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执行医疗费用知情制度,保证参保人员知情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 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应做出合理解释。 六、执行自费费用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使用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 事先告知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急诊抢救或手术除

外)。 七、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实行审核制度,暂用现金垫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患者情况表》,经医保局审核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费用补录,出院时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大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治疗时用现金结算,治疗结束后医疗费按规定到医保局报销。未经审核及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对于意外伤害的患者,医生要认真核实意外伤害的原因,病历资料记载详实清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就医服务管理: 一、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二、入院基础检查项目是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测定、艾滋病筛查、心电、胸部X光照相。 三、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按照诊疗常规进行辅助检查,近期内做过的检查,如非必要,不再重复检查。对其他同级别或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应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病程记录应明确记录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并有结果分析。 四、严格遵守卫生计生管理部门有关大型检查治疗的使用规定,不能将CT、MRI、彩超作为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五、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要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准确填写临床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等开具处方,不过度用药和重复用药。 六、门诊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共104家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西安市北方医院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西安市东方医院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28号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二甲大庆路636号 西安市第五医院二甲(相当)西关正街112号 西安市第二医院二级(相当)糖坊街65号 西安远东医院二乙大庆路636号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二级(相当)南二环中段36号 民航西安医院二级(相当)沣镐路2号 陕西省博爱医院二甲电子二路52号 灞桥区人民医院二乙灞桥街28号 西安庆华医院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北京19所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关于公布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9〕65号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精神,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认定为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2014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 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2〕 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个人医疗保险介绍

个人医疗保险介绍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据了解,本市户口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3.3厘米)彩色照片2张,初次参保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异地户籍人员,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 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时,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以便于在需缴费前及时通知。 个人医疗保险怎么交之商业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目前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住院津贴型和费用报销型,前者保险公司以每天固定金额,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产品不与社保或其它类别的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是上佳选择。 商业医疗保险只对承保对象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

而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同的。费用报销型险种它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但报销范围不同产品有不同规定。部分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若已从社保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社保不能报销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此类商业医疗保险同样不能报销,其作用仅在于对社保报销后,对需按比例自负的部分进行赔偿。而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则规定,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可按比例或在一定免赔额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50家,医保定点药店5家) 第七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茶山中心卫生院、瓯海区丽岙镇中心卫生院、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卫生院、瓯海区仙岩镇卫生院、瓯海区泽雅中心卫生院、龙湾区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医务室(限环卫系统参保人员门诊)、鹿城区老干部保健医疗门诊部。 第六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原新桥中心卫生院二级)地址:瓯海区新桥金蟾大道119号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瓯海区瞿溪镇兴学街71号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南龙商住区5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玉苍西路83号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限结核病门诊)地址:温州市飞霞桥路结防大楼 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专业学校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鹿城后巷47号 鹿城区人民医院分院(鹿城微创医院一级)地址:鹿城路93号 鹿城区藤桥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藤桥镇北市东路46号 鹿城区南郊乡卫生院(一级)地址:民航路2号 温州市公安局医务室(限门诊)地址:鹿城区金桥路2号 第五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门诊)名单

温州大学(筹)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温州市瓯海区老干部医务室地址:温州市将军桥繁新路4—101 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地址 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龙湾区状元镇前潘路51号 2、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62号 3、温州手足外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信河街大士门27号 4、温州糖尿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鳌江北路98号 5、温州牙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府前街府前大楼A幢2楼 6、温州曙光骨伤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西路 7、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机关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辅楼1楼 8、温州市老干部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蛟翔巷52号 9、温州市社保门诊部(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须知

事项名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事项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劳社医发〔2001〕1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一、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符合北京市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疗常规;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面上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价格备案及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必须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1、根据业务量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有主管院长负责的医疗保险办公室; 2、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设备,满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要求; 3、及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有关资料和报表; 4、执行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5、参加医疗保险药品管理的监测网。

六、严格控制门诊人次费用、住院人次费用、日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 七、对医疗机构(对内服务)医务人员和服务人数的要求,按照《关于认定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北京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3号)和《关于认定在京中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告。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评审的合格材料及复印件。 5、药品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的合格证明材料。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单价收费200元以上)清单及价格。 7、市物价局单独批准医疗机构开展《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以外的收费价格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上报医保科核准,经实地考查符合条件后上报市医保中心。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状态:材料上报市医保中心待审批,不符合规定、材料欠缺、项目填写不全或欠规范者,立即告之,退回材料。 办理部门名称:医疗保险管理科318室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l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 类医院名单 A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2130016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2153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154001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2155001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2155002 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154002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215500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2152001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21550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155004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3151001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3151002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3155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53002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3154001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3152001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3155002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3155003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 4151001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4151002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4152001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4153001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常见的医疗保险种类介绍

常见的医疗保险种类介绍 介绍的是几种常见的医疗保险: 1.普通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时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保单一般具有免赔额和费用分担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保险费用则每年规定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责任。 2.住院保险 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费用就被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费(床位费)、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期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住院保险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而不是全部。 3.手术保险 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4.综合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都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连同适当的分担比例。 5.特种疾病保险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所以,人们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为保户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某几种癌症;亦可以是多项,把约定的几种重大疾病一一列举,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等。一旦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经一定级别的医院诊断患有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全数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院名单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19家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二、专科医院 东城区: 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3、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7、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0、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2、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3、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4、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5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区: 16、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17、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8、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20、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2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22)专科三级甲 22、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23、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2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25、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2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27、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区: 28、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29、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3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31、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32、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33、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34、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 35、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区: 36、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37、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 38、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 39、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40、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41、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4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 43、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 44、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 海淀区: 45、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 46、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 47、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本所自2003年四月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来,遵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素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保政策规定,非医保项目不得转换成医保项目。 二、在接诊参保人员时,认真核对其《医疗保险病历》和IC卡,做到“人、证、卡”三相符,非医保人员不得冒用参保人员卡证进行门诊,并向参保人员提交收费清单。 三、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认真执行处方书写规范,严禁“大处方”、“人情方”,严格掌握用药原则和用药量,不超权限使用抗感染药物。 四、在日常门诊工作中,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及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门诊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 五、应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

及门诊就诊登记薄,对病员做到关心体贴,态度和蔼,对疑重病员不能确诊的,及时动员其去上级医院诊治。 六、开展便民活动,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病员宣传卫生防病及计划生育等知识。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江苏靖江叉车有限公司卫生所 二0一0年六月

百万医疗保险介绍

保险责编 陈日峰组稿 雁柏2019.2.20星期三 农历正月十六B 06“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介绍家庭健康风险随时发生。等你真真意识到风险来临的时候有可能你就会因为无法得到保障而后悔莫及!人保财险“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产品,几百块钱就能报销最高200万的医疗费,当意外和疾病来临的时候,我们就敢底气十足地说:只要能治好,咱就治得起!(一)个人版:1、一般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200万元,免赔额1万元、等待期30天(续保没有等待期)、给付比例100% 2、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200万元,免赔额0、等待期30天(续保没有等待期)、给付比例100%特别约定(对以上两种情形都适用):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要求条件:已投保原方案且无理赔的客户,续保时希望升级保额的;首次投保:0-60周岁客户,续保最高至80岁。 健康问询要求:符合续保条件客户续保的,无需健康问询;首次投保的,需接受健康问询。 (二)家庭版: 1、一般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保险金额300万元,免赔额1-2万元(按家庭成员数不同设置为1万和2万)、等待期30天、给付比例100% 2、恶性肿瘤医疗费用补偿:共享保险金额300万元,免赔额0、等待期30天、给付比例100% 特别约定(对以上两版的两种情形都适用):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保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要求条件: 已投保原方案且无理赔的客户,续保时希望转投家庭版的,首次投保:0-60周岁客户,续保最高至80岁。 健康问询要求:符合续保条件客户续保的,无需健康问询;首次投保的,包括随续保客户一并投保但属于首次投保的,需接受健康问询。 人员范围:投保人为第一被保险人,家庭成员限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人员数量:1万免赔每张保单的家庭被保险人人数限2-4人,2万免赔2-7人;投保后不允许批增,可以批减,但批减后不少于2人。必买理由: 1.一般医疗,保额升级 个人购买,保额全新升至200万元家庭购买,共享保额300万元 2.恶性肿瘤,更高保障 如确诊思性肿瘤,可享专属保额,免赔额降为0元? 3.全面保障,看病不愁 与传统医疗保险相比,赔付的医疗费用范围更广。 注:须为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4.全家投保,共享保障选择家庭版人人安康,全家全覆盖。参保家庭成员共享保额,共享免赔额 5.保障责任,设置贴心 恶性肿瘤0免赔;无住院天数限制;无分项限额; 报销范围扩展同城救护车费用 6.赠送重疾关爱增值服务被保险人可免费获得重疾关爱增值服务; 网上咨询,全程导医导诊,国内专家会诊。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 经办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业务办理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6号窗口 咨询电话:4671915、6187788 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所需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当场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及理由,不予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一)拟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向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下发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通知书下发后,对其准入基本条件达标情况进行实地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材料。 (四)将考核情况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定点资格证书,办理纳入定点的其他相关事宜。对未批准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时将其申报材料返回。 公开公示 拟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 流程示意图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自贡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定是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遵守医疗保险法规、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和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AAA、AA、A和B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在同一定点等级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信用等级评定标牌挂于机构醒目位置,以引导参保人就医。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及管理指标。 (一)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评分内容: 1、医疗保险相关服务管理; 2、药品管理情况; 3、合理收费情况; 4、医疗管理情况; 5、计算机联网管理情况; 6、其它。

(二)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指标评分内容: 1、门诊人次; 2、门诊年人均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3、门诊医疗费中药品费比例; 4、住院人次; 5、年人均住院天数; 6、住院年人均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7、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比例; 8、精神病人人均住院医药费费用。 第六条顶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按百分制,实行同一等级范围内以得分定等级的办法。 总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AA等级信用单位;90 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AA等级信用单位;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A等级信用单位;70分以下的为B等级信用单位。 第三章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进行评定。委员会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监督员、 医院医保管理人员、参保人员组成。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公布标准、自查、考核、评定、公布和管理等工作环节。 (一)自查。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信用等级考核评分标准自查 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二)考核。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为基础,采取联合检 查的形式,分组按评定标准确定信用等级评定基础分。

医保不用选可以报销的A类、定点专科及中医医院

医保不用选也能报销的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和A类医院名单 2010-08-31 22:13:35 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A类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9、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东城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西单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专科三级甲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专科三级甲北京急救中心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专科二级甲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西城诊所专科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门诊部专科 崇文 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乙 北京国医药研究院崇文天易中医门诊部中医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崇文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北京市崇文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专科一级甲 北京市崇文区急救站专科 宣武 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中医三级乙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二级 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专科一级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广安门口腔门诊部专科 北京宣武流动医院专科 北京市宣武区急救站专科 海淀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医三级甲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二级甲 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中医一级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中医一级甲 北京肿瘤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专科三级甲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专科三级甲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北京市道培医院专科二级 北京因苏林糖尿病医院专科一级 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专科一级

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白云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1.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大道北1838号 2.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白云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8号 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三元里机场路16号 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广园西路13号 5.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白云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路以西尖彭路中段以北 6.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广州市沙太南路578号 7.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附属一五七医院广州市广州大道北白灰场路15号 8.广州市惠爱医院(江村院区)广州市广花二路800号 9.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东秀路143号 10.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嘉禾院区)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 11.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东街1号萝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州科学城开创大道2693号 2.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96号 3.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广州开发区萝岗公路街212号

4.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萝岗区镇龙大道429号 5.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惠联路62号 6.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佛中路1306号 7.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卫生服务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晖大街80号 8.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东鸿一街1号C栋商业楼 9.鸿运东区综合门诊部广州开发区东区骏业路佳大时代公寓29-34号铺 10.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天鹿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萝岗区天鹿北路东社中街10号 荔湾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1.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涌岸街36号 2.广州市中医医院广州市珠玑路16号 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多宝路63号 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 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市黄沙大道31、39、59号 6.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医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45号 7.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号

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年审表 医疗机构名称 单位医保代码 年审时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后用A4纸打印,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涂改。 二、“单位医保代码”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中的单位代码,格式为“HXXXX”。 三、“年审时间”指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递交本表的时间;“开业时间”以医疗机构正式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时间为准;“定点时间”为定点医疗机构取得定点资格的时间,以上时间格式均为“XXXX年XX月XX日”。 四、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区域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是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是”,其他医疗机构选“否”。 五、“医疗机构等级”填写时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无评审证明材料者均填写“无等级”。 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须填写“隶属单位”,并在“法人代表”一栏中填写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七、“医疗机构代码”中填写医疗机构卫生执业许可证或军队有偿对外服务许可证上的登记证号。 八、无组织机构代码证者,在“组织机构代码”中填写营业执照证号。 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指医院内部专门负责医保定点服务管理的部门,“分管领导”指分管医保管理部门的医院领导;“负责人”指医院内部医保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联系人”指医保管理部门内负责具体日常医保定点服务管理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十、分支医疗机构或其他非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填写本表后,“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栏内需加盖上级医疗机构或隶属单位公章。 十一、递交本表时,须同时按年审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