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自然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其管理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矿产资源作为自然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是我国能源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自然资源部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与法规,以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分类管理原则自然资源部对矿产资源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价值和开发难度,将矿产资源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
这种分类管理的原则使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能够有序进行,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二、采矿权管理采矿权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
自然资源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权管理条例》,明确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和采矿权的获取和行使条件。
根据这些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前,都需要取得相应的采矿权,并遵守相关的开采规则和环保标准。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生态恢复,自然资源部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政策与法规。
这些政策和法规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应当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要求,确保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矿产资源税收政策为了合理调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自然资源部制定了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该政策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征收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方式,实现了对矿产资源的经济调节和资源税收的合理收入分配。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还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提供了重要支撑。
五、矿产资源勘查和评估矿产资源勘查和评估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
自然资源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规范》,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评估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采矿业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采矿业中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采矿业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解读对于行业的发展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采矿业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应对相关问题。
一、采矿业法律法规概述采矿业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采矿业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
它们对于矿山的开发、经营和安全管理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采矿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我国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开采权的获取和行使、矿业权的转让等内容。
《矿山安全法》则是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其中包括了矿山安全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采矿业政策解读采矿业政策是指国家对于采矿业发展的战略指导和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国家能源战略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矿业产业的若干意见》等。
它们对于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和矿业产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国家能源战略纲要》是我国能源政策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了对于矿业能源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调控,我国能够更好地发展矿业产业,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关于加快发展矿业产业的若干意见》则是为了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而制定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了对于矿业技术进步、矿业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三、采矿业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意义采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解读对于保障矿业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们规范了矿业的开发和经营行为,明确了矿权人的权益和责任,维护了矿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它们加强了矿山安全管理,提高了采矿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了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它们引导了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了矿业产业的绿色发展,推动了矿业与环境的和谐共存。
最后,它们提供了矿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红利。
四、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然而,在采矿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决和应对。
煤矿开采的政策与法规

主要税费政策
资源税
对煤矿开采企业按照开采数量或销售额 征收的税种,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益
,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增值税
对煤矿开采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 征收的税种,税率为17%。
企业所得税
对煤矿开采企业取得的利润征收的税 种,税率一般为25%。
矿产资源补偿费
对煤矿开采企业按照开采数量征收的 费用,用于补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 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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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税费政策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税费政策概述
税费政策是政府对煤矿开采行业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税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政府可以调节煤矿开采行 业的生产规模、产业结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税费政策的目标是促进煤矿开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 。
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
《环境保护法》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 制度,对煤矿开采的环保要求
进行了规范。
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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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 煤矿开采活动进行执法检 查,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 。
社会监督
公众和媒体对煤矿开采活 动进行监督,促进法律法 规的执行和改进。
企业自律
煤矿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环 保要求的落实。
ERA
政策背景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来源 ,保障其稳定供应对经济发展 至关重要。
煤矿开采行业的发展与环境保 护、安全生产等社会问题密切 相关。
政策制定者需要平衡经济发展 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煤矿 开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矿产资源执法与监督政策与法规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的矿产资源执法与监督政策与法规自然资源部是我国负责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专门机构,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执法与监督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以确保矿产资源的正确管理和监督。
一、矿产资源执法职责及原则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执法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和原则:1.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和执行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合理方案,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保护矿产资源的环境和生态。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应采取措施,确保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保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3.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公正执行矿产资源执法,不违法执法,不徇私舞弊,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矿产资源执法与监督政策与法规1.矿产资源开发许可制度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和监督,自然资源部实行了矿产资源开发许可制度。
该制度要求矿产资源开发者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前,必须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获得开发许可,并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开发。
2.矿产资源勘查评估制度为有效管理和控制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评估过程,自然资源部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评估制度。
该制度要求矿产资源开发者在勘查和评估过程中,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确保勘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矿业权出让制度自然资源部实行了矿业权出让制度,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将矿业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企业,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
4.矿产资源保护制度为保护矿产资源,自然资源部制定了一系列矿产资源保护制度。
该制度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的限制和禁止规定,以及对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处理要求等。
5.矿产资源监督制度自然资源部建立了矿产资源监督制度,通过监测、检查、执法等方式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监督。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

矿产资源管理法汇总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我国有一系列相关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进行汇总,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矿产资源管理相关知识。
一、《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归属、获取、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包括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区划定、矿产资源勘查与评审、矿业权管理、矿业权转让等等。
该法的实施旨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利益。
二、《矿产资源税法》《矿产资源税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税收领域的主要法规。
该法针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活动征收资源税。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税的计算、征收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和节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该法旨在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合理调节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关系,鼓励节约能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矿业权管理条例》《矿业权管理条例》是针对矿业权的管理和行使进行规范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业权的获取和变更手续、矿业权的行使和保护、矿业权转让和终止、矿业权的出让和承包以及矿业权纠纷的处理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建立健全矿业权管理制度,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秩序和可持续利用。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是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确保矿业生产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五、《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条例》是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申请和审批程序、矿产资源勘查权的取得和行使、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认定和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信息的报送和公开等内容。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保护政策与法律

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保护政策与法律在当今社会,矿产资源是支撑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长期的过度开采与不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正面临着严重的短缺和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与法律,采矿业中的矿产资源保护政策与法律成为了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矿产资源保护政策(一)资源节约型资源节约型政策是指通过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消耗。
这种政策的核心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和循环利用工作。
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型生态环境保护型政策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减少矿山对环境的破坏。
这种政策要求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取科学合理的采矿技术和方法,减少矿山废弃物的排放,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等环境问题。
(三)安全生产型安全生产型政策是指以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这种政策要求矿山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矿产资源保护法律(一)矿产资源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是指各国制定的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
这种法律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开采许可和采矿权的获得方式、企业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等内容。
通过矿产资源管理法的实施,能够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为了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这种法律规定了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地破坏等方面的控制标准。
通过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能够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劳动安全法劳动安全法是指为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采矿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在保障资源供给、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采矿活动必须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和监管。
本文将对我国采矿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对这些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采矿业的基础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合理开采、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它明确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的产权制度,并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和利用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矿藏地质管理条例》《矿藏地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矿床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而制定的。
该条例对矿床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估、矿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它要求矿床地质调查必须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进行,在评估矿产资源时应该做到准确、可靠,并规定了矿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三、《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条例》《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条例》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该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责任和机构设置,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了管理和约束。
它对矿山环境的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促进矿区生态恢复。
四、《矿业权管理条例》《矿业权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矿业权的管理和监督而制定的。
该条例规定了矿业权的获取、变更、终止和转让等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矿业权的归属。
它对矿业权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提出了规定,要求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义务。
五、“放管服”改革和绿色矿山建设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便利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为采矿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同时,我国也加大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力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通过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了对矿山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监管力度,提高了矿区生态环境的质量。
六、矿业税费政策和贡献奖励为了调节矿业资源的利用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矿业税费政策和贡献奖励措施。
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两篇)2024

引言概述: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主要从五个方面对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1.矿产资源的管理机构1.1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机构1.1.1设立目的和职责1.1.2组织结构和职能1.1.3行政许可和监督制度1.2地方矿产资源管理机构1.2.1区域划分和组织架构1.2.2矿产资源管理权限1.2.3地方政府与国家管理机构的协调机制2.矿产资源的权益分配与交易2.1矿产资源的权属归属2.1.1国有矿产资源权属2.1.2非国有矿产资源权属2.1.3矿产资源共有权2.2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获取与转让2.2.1采矿权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2.2采矿权的期限和权责2.2.3采矿权的转让和转包制度3.矿产资源的环境和安全管理3.1环境保护要求和标准3.1.1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3.1.2矿区的生态修复和修复监测3.1.3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措施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1矿井安全和事故防范3.2.2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3.2.3事故应急预案和社会救助机制4.矿产资源的税收和经济激励政策4.1矿产资源相关税收政策4.1.1基础税金和附加税金4.1.2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4.1.3权益分配和税收分配机制4.2经济激励政策4.2.1矿产资源开发补贴政策4.2.2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扶持政策4.2.3矿产资源外资合作和投资保护政策5.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与法律保护5.1矿产资源的跨境利用和合作5.1.1矿产资源交易和开发共享机制5.1.2矿产资源国际仲裁和调解机制5.1.3跨境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机制5.2矿产资源的知识产权和法律保护5.2.1矿产资源开发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5.2.2矿产资源的商业秘密保护5.2.3矿产资源的侵权行为打击和司法救济总结:本文对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涉及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矿产资源的权益分配与交易、矿产资源的环境和安全管理、矿产资源的税收和经济激励政策以及矿产资源的国际合作与法律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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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2018 年以来,中国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法规修改,推动矿产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积极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资源税费改革。
一、行政法规
(一)法律法规
(1)2019 年3 月6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 号)取消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改为备案。
(2)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 〕47 号)有关要求,2019 年5 月14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23 号),取消了14 项证明事项。
其中涉及矿产资源的有:①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②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企业缴纳补偿费证明文件;③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
(3)2018 年12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
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19 年8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 年9 月1 日起施行。
(4)2019 年3 月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 号)第四十九条,对《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作了修改。
(二)政策意见
(1)为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19 年4 月1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等8 项主要任务。
2019 年7 月11 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从2019 年起,利用5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办法》中对矿产资源确权登记作出明确规定,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部对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登
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2)2019 年7 月24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
门规章的决定》,废止8 部、修改15 部部门规章。
此次修改涉及地质灾害资质的3 个
办法的12 个条款,主要是简化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申请程序和材料;修改《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18 个条款,主要是落实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切实为矿山企业减轻负担。
(3)2019 年7 月,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2019 年9 月1 日期施行。
对自然资源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登记、办理、决定及履行监督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
二、矿产资源制度改革
(一)转变督察职能
在原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中,对土地督察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表述为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而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中,则将自然资源督察职责明确表述为“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意味着职能由土地督察转型为自然资源督察。
(二)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制度
《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 〕11 号)明确了资金占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等问题,并提出承担特殊职能的非营利性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矿产资源税费
(一)资源税
2018 年3 月29 日,财政部《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 号)规定,自2018 年4 月1 日至2021 年3 月31 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 的规定税率)减征30% 。
2018 年3 月30 日,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
总局出台《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自2018 年7 月1 日起施行。
2018 年全国资源税收入总额1630 亿元,较上年增长20.4%,占国家税收总额的1.04% 。
(二)专项收入
2018 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734.17 亿元,增长28.5%,其中: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719.5 亿元,增长33.7%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占用费)收入8.97 亿元,降低42.2% ;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5.7 亿元,降低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