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国家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摘要:1.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的背景和意义2.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范围3.政策的受益群体和影响4.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5.建议和展望正文:一、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一直被视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国家推出了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更多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范围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是指在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包括高职、高专和成人高考大专)时,可以享受免除学费的政策。
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也鼓励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积极报考高职院校。
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中职和高职院校。
三、政策的受益群体和影响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主要受益群体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生,通过免除学费,减轻了这些家庭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接受高等教育。
此外,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提高中职生的升学意愿,激发他们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对于高职院校而言,这一政策有助于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招生质量,培养更多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四、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自政策实施以来,我国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广大中职生提供了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学校对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能享受到政策优惠;此外,部分高职院校在招生过程中,依然存在重视理论知识、轻视实践能力的现象,这与政策的初衷相悖。
五、建议和展望为了更好地发挥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的作用,我们建议: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并享受到政策优惠;2.完善高职院校的招生政策,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选拔出真正具备发展潜力的技能型人才;3.加强对中职生大专免学费政策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中职生。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免学费资助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免学费资助办
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免学费资助工作,根据《XX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收学费。
二、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确定。
三、资助流程
1、资助管理员在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中提交分专业免学费额度,由市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每学期初,资助管理员应首先通过系统完成老生免学费信息维护,并在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后7日内,完成新生免学费信息维护工作。
3、每月15日前,资助管理员根据学籍管理员在系统中维护
的学籍数据,在系统完成在籍在校学生的免学费学生名。
中职国家免学费范围

中职国家免学费范围
中职国家免学费的范围主要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则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查阅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学校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1。
职校免学费实施方案

职校免学费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对于职业教育,尤其是职业学校的学费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解决职校学费问题,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制定了职校免学费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建立政府资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职校提供资金支持,以实现学
校免学费的目标。
政府将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质量、学生就业率等因素,拨付相应的资金,用于弥补学校的学费收入,从而实现学校的免费教育。
其次,我们将建立完善的资助评估机制,对申请免学费资助的职校进行审核评定。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职校才能享受政府的资助,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有效,避免浪费和滥用。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政府
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最后,我们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向职校
捐赠资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共同推动职校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解决职校学费问题,促进职业教育的
发展,提高职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就业率,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职校免学费实施方案,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
性和实效性,促进职业教育的全面发展,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

贵州省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365号)精神,决定相应调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为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我省从2021年起,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一)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其中:国家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对象为国家免学费政策范围外的学生.(二)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继续执行《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黔财教〔2021〕137号)的规定,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国家确定的标准补助给学校.(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二、推行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集中发放为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各地各校要分别设立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专账,对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进行专账核算.省下发中央和省中职资助资金预算文件后,各地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中央、省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2021年秋季学期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全面实行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集中发放模式,基本流程为:每月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技工学校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提交受助学生名单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审核受助学生名单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和发放金额提交至银行,通过银行直接把助学金划拨到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上.省属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学校组织发放,基本流程为:每月学校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受助学生名单提交至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再由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发放金额提交至银行,通过银行将助学金划拨至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上.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由学校或由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到指定银行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发放助学金.中职学生资助卡应由学生本人保管和使用.三、按年清算中央和省级结余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2021年起,实行按年清算结余资金制度.省于每年下达预算前组织各地各校清算出上一年度结余的中央和省级资助资金.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和省属学校要认真核查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收支和结余数额,按部门逐级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统一审核汇总.结余的中央和省级资金,由省滚动抵扣用于各地各校以后年度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所需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四、严格执行资助程序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以下资助程序:一是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资助,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免学费和助学金申请表,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因家庭经济困难享受资助的,还需向学校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二是学校评审提交.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按学期组织评审,将受助学生名单通过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三是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公示.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是划拨发放.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学期将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学校(省属学校资助资金拨付执行原有程序),银行按月将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上,领取国家助学金和享受免学费需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为简化申报程序,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将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由按学期申请和评定调整为一次申请,按学期评定.即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在开学时填写一次,由学校按学期进行评审.中途转校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则在其新转入就读的学校补填申请表申请资助.在简化申报程序的同时,学校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申请表,学生签领中职资助卡、中职国家助学金和确认享受免学费登记表,银行发放助学金明细清单等有关凭证和评审发放过程性证明材料等分年度建档,以作为教育、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核查免学费和助学金发放情况的重要依据.五、强化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是中央及各级财政和教育、人社部门下达资金的依据.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的维护工作,学校要明确专人按月维护受助学生信息,学校校长或校长授权人要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及时审核学生受助信息,做到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受助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受助学生人数一致.学校要在每月20日前,根据学生的变动情况(流失、转学、退学、毕业等)及时更新有关数据,确定当月实际受助学生;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于每月月底前完成所辖学校当月提交的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工作.各中职学校有联合办学的,须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各校受助学生名单要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后,方能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录入和申报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各校要如实在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录入受助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班级(年级)、专业名称、中职学生资助卡号、学生和家长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等信息.如有变更,要及时修改维护,确保学生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六、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籍是资助的基础,各地各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坚持资助跟着学籍走的原则,即学校只能为注册为本校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申报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禁止学校为非全日制、未在校就读、未注册本校学籍等不符合规定的学生申请国家资助,禁止联办学校重复申报学生资助.要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办学、学籍变动等情况的监管.对于学生转学的,双方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籍转入转出,特别是学生转出的学校,对于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拒绝转出学籍.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校外教学点、联合办学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对不符合办学条件规定的,要予以取缔.要定期或不定期到所辖中职学校核实在校学生人数和受助学生人数,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各中职学校在安排学生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顶岗实习时,必须根据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进行,并将外出学生名单及联系电话、接收学生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带队老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以待抽查.对以工学结合、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的名义,把流失学生虚报为在校学生从而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七、加强部门配合,努力保障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政策调整后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各级资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滞拨中央和省级资金.各级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中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行为的地方和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

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培养技能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职教育的发展,提高中职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我国制定了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职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此举也是为了推进教育公平,让更多家庭有条件送孩子接受中职教育。
二、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免学费范围,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将免除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的学费,包括学杂费、教材费等。
2. 补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中职学生,还将给予生活补助,确保他们能够安心学习,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学业。
3. 奖励政策,对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中职学生,将给予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4. 完善管理,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还将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资助对象认定、资助标准、资助发放等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的意义。
1. 促进中职教育的普及,通过免学费政策,可以让更多家庭有条件送孩子接受中职教育,提高中职教育的普及率。
2. 提高中职教育的质量,免学费政策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让学生更加专心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中职教育的质量。
3. 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可以吸引更多学生选择中职教育,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4. 促进教育公平,免学费政策可以缩小城乡、地区、家庭之间的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学生享受到优质的中职教育资源。
四、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的落实。
为了确保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实,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家庭了解到这一政策;加强资助管理,建立健全资助对象认定、资助标准、资助发放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真正惠及学生。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鲁财教〔2013〕求,按照《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50号)规定,为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第四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
第五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补助方式第六条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规定,核拨公用经费的学校,不再另外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七条暂未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的,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八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同专业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三章预算下达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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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从2012 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教职成〔2010〕4 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 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 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 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 号);(二)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51 号);(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厅《关于规范我省技工学校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价费〔1998〕278 号)。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的,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
三、免学费补助及资金负担(一)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 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 比例分担;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3:2:5 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财政按5:5 比例分担。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和比例由中央、省和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市县分担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一)免学费对象评审。
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 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 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 ),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二)免学费对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 )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 ),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
学校要将《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 5 月1 日前和11 月1 日前办理完毕。
五、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一)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汇总的上一年度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全年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于开学前及时预拨到所属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每年11 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对缺口部分追加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市县也要相应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可照常收取学生学费。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的民办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免学费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三)每学期开学时,公办学校要先进行免学费对象的评选和公示,待免学费名单经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向没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免学费对象学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六、资金管理(一)支出范围。
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而形成的运转经费缺口。
学校可用于公用经费、教职工培训、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及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等事业发展支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免学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
已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的学校,可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弥补人员经费缺口;未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仍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安排部门预算的学校,不得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二)结余资金管理。
每年年底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和免学费结算金额,确定结余资金额度,并在安排下达下一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时相应抵顶各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
严禁用上级免学费补助资金结余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擅自将免学费补助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七、其他(一)2012 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市、县,免学费标准高于或实施范围大于本方案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教〔2010〕13 号)、《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0〕21 号)、《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豫财教〔2010〕350 号)同时废止。
附件:1-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1-2. 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1-3. 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2:20 年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注: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2. 学校性质按照公办、民办分别填写3. 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教职成〔2010 〕4 号)中专业代码填写;4. 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5. 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6. 免学费类型:农村学生(含县镇)填“1”、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填“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3”附件1-3:_______ 学校免学费通知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确定级专业班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意免除学期学费元。
(学校公章)年月日注:此通知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