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规范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文本范文

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文本范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文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预算管理,实现国家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透明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是指依法进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系列制度、规则、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公开性、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和绩效导向性。
第四条所有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具体规定,都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预算编制体制和程序第五条预算编制机构是指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的相关部门或单位,通常由财政部门或财政局负责。
第六条预算编制程序包括起草、审议、批准、公布等环节。
第七条预算编制工作由预算编制机构负责,依据国家财政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预算编制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符合财政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各项支出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预算编制必须注重公众参与,通过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部分:预算执行和监督第十条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控制和财政监管,防止出现违规和浪费行为。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机构是指负责预算执行工作的相关部门或单位,通常由财政部门或财政局负责。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程序包括预算派摊、审批、支付、报账等环节。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加强财政监督,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财政监督机构是指负责监督预算执行的相关部门或单位,通常由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财政监督程序包括监察、审计、检查、核算等环节。
第十七条财政监督必须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追责和问责,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部分:预算评价和绩效管理第十八条政府预算评价是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范本3篇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财务关系活动是在单位集体领导下,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三)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专款专用的原则;(四)坚持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开展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四)加强支出管理,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制度,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商品服务,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机构与财务监督。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工作。
审计、税务、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单位相关财务活动。
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一、财政预算的编制财政预算的编制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国家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合理确定财政支出和政府性收入的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预算赤字规模,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
在编制财政预算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的综合评估制度,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财政预算的执行财政预算的执行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国家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在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等环节要建立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挥霍,确保财政支出的效益和效率。
同时,国家财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异化和挪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三、财政预算的监督财政预算的监督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国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监督,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制度,提高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效能。
在财政预算的监督过程中,要注重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约束性的激励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理性开展财政支出和投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国家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财政预算的落实和执行。
四、财政预算的考核财政预算的考核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国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发现和总结经验和教训,促进财政预算执行的改进和提高。
在财政预算的考核过程中,要注重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考核,建立健全相关的指标和评价体系,科学评估财政预算的效益和效果,为财政预算的制定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持。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是指行政单位依照财政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制定预算计划、履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决算职责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保证行政单位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公款合理、有效地使用,以实现行政单位的工作目标。
一、预算编制方针1.科学编制:预算编制应基于科学的机构管理和工作需求,合理规划资源使用。
2.合理结构:预算编制应根据各项职能任务和工作重点,合理分配资源。
3.严肃审核:预算编制应通过层层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权责的明确。
4.公开透明:预算编制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预算审核与决策1.预算会审:根据行政单位的管理层级,组织预算编制和审核专题会议,确保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合理性和相互关联性。
2.预算批准:经过审核后,将预算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正式批复手续,确保预算合法有效。
3.调整决策:预算执行中如出现变化,行政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并经过审核、备案工作,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预算执行与管理1.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应按照预算的限额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经济、高效。
2.预算控制:行政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和控制,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绩效管理:行政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预算执行进行调整和改进。
4.责任追究:对超支和挤占预算资金等违规行为,行政单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预算监督与审计1.内部监督:行政单位应设立预算管理监督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外部监督:行政单位应接受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信息公开:行政单位应及时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行政单位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的重要保障。
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一、绪论预算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是国家经济活动的统一规划和重要手段,具有明确的宏观调控作用。
预算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是指镇政府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的规范性制度。
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镇政府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从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组成要素、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等方面进行分析,力求做到系统完整、科学合理。
二、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编制、执行、控制和监督。
(一)编制镇政府预算的编制是指镇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镇的经济情况和财政收支状况,依法制定出镇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预算计划。
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严格执行。
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镇政府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执行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是指预算计划在财政年度内的具体实施。
镇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实预算支出,确保预算计划的顺利实施。
在执行预算时,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对预算支出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预算的合理、规范和安全执行。
(三)控制镇政府预算的控制是指对预算支出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预算的安全执行。
镇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预算控制机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
同时,镇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责任制,对预算支出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控制。
(四)监督镇政府预算的监督是指对预算的执行和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的合法、合理和安全执行。
镇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预算监督机制,对预算的执行和控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预算的安全执行和财政资金的安全利用。
三、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镇政府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 引言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行政单位财政收支,确保公共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立起的一套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审的制度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
2. 预算编制2.1 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编制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合理的内外部监督。
•科学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基于充分的调研和分析,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指标确定预算数额。
•协调性原则:预算编制应考虑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灵活性原则:预算编制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便于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突发情况的处理。
2.2 预算编制的程序预算编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基础数据:收集相关经济、财政和管理方面的基础数据,为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2.制定预算指导方针:明确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3.定编预算目标: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和业务需求,确定各项预算指标和目标。
4.编制初步预算方案:根据收入和支出情况,初步编制预算方案。
5.预算细化和论证:对初步预算方案进行细化和论证,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审议批准:经过内部审议和上级批准,将最终的预算方案确定下来。
3. 预算执行3.1 预算执行的原则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严格遵守预算数额: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数额进行支出。
•经济、合理使用预算资金:预算资金应经济、合理使用,杜绝浪费和滥用。
•依法合规操作:预算执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合法合规。
•切实保障基本开支:预算执行要优先保障基本开支,确保基本民生不受影响。
3.2 预算执行的措施为了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预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建立预算执行控制制度,明确各级预算执行的权限和责任。
•强化内部审计,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定期公布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构建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构建完善的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财政支出成为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实现预算支出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我国需要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
在本文中,将提出一些对策建议,帮助我国构建一个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一、加强财政预算制度建设建设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第一步是加强财政预算制度的建设。
采取预算法制化的方式,建立起科学的预算制度。
要建立预算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性预算、发展性预算等,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工作提供指导和保障。
同时,加强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审计,制定科学、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是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关键。
一方面,要加强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升预算管理的精准度和科学性,确保财政支出的效益性和可持续性。
另一方面,要建立预算决策和执行的联动机制,提高政府预算执行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误差和风险。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支出管理是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核心。
要强化财政支出的管控和监督,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加强预算财政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此外,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和审计体系,加强对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可控性。
四、推动预算管理的创新发展推动预算管理的创新发展是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重要手段。
要促进预算管理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打造创新型预算管理机构和平台,推动预算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此外,还要加强对预算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综上所述,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是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
为此,必须加强财政预算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动预算管理的创新发展。
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建立规范、透明、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实现财政支出的合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依法理财、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公正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收支情况,坚持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动态调整、保障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科目,明确预算收支规模、结构和发展趋势,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预算草案应当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八条预算执行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效率、节约的原则,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算资金按计划、按程序、按用途使用。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和评价,确保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预算调整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二条预算监督应当遵循独立、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预算管理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预算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预算管理的相关资料,配合预算监督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预算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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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财政通过实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使预算的公平性、公开性、透明度和完整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比较,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今年6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交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再次揭露了令人瞠目结舌的问题:38个中央部门违规用钱90.6亿元,4家资产公司违规金额715.49亿元,10家医院违规多收费1127万元等等。
3年来,像这样的审计风暴至少刮了3次。
每次都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让一部分人因此丢官甚至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但依然有些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问题出来后再揭露,事情已经发生,损失已经出现,在老百姓心目中产生的恶劣影响已经难以挽回。
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的办法能让我们在事前就对这些情形预先加以防范?还有无其他的路径能让眼下这些一再发生的事情、出现的损失和产生的恶劣影响尽可能减少一点儿?此其一。
就整体而言,审计部门揭露出来的问题毕竟只是冰山一角,采取的整改措施多属于治标层面甚或出于表面应付。
随着审计风暴再起,便会看到,问题依旧,其中“屡审屡犯”的也不在少数。
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还能否找到其他别的什么办法能让我们从根本上面对政府收支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此其二。
中国今天的改革已经到了深入触及政府部门自身利益的阶段,政府部门违规收钱、用钱亦并非个别的现象。
面对如此的格局,单凭审计部门刮起所谓的审计风暴,3年来的经历已经一再说明,它的效应可能至多是“水过地皮湿”。
除了审计部门之外,在政府部门内部,还有无其他别的什么部门可以加盟?走出政府部门,还能否寻求其他别的什么切实而有效的力量支持?此其三。
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继续关注审计报告所揭露问题的同时,把更多的注意力移到了预算管理上。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随后公布的对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的审查结果中,也明确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
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到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由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到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问效以及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改革等等,建议覆盖的线索之多、牵涉的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
笔者以为,在我国立法机关层次上发生这样的变化,可能是连刮3年的审计风暴带给我们的最富有意义的成果。
其实,与其等着秋后算账,不如事先加以防范;与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如一下子直面病根。
早在3年之前第一次审计风暴刚刚刮起的时候,就有人将审计环节揭露出来的问题归结于预算环节。
如果不能在预算管理制度上做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彻底变革,眼下这样的审计风暴即便再刮上几次、几十次,问题还会依旧。
历史与现实的考察一再告诉我们,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起码要满足如下的三个基本条件:
第一,政府部门经费实行“供给制”。
依笔者看来,当前政府部门违规用钱的现象之所以呈普遍之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门经费来源的“双轨制”。
除了财政拨款之外,眼下政府部门的一部分经费还需依赖自身的所谓“创收”。
“创收”所能采取的办法,当然是要跨越既有制度、在制度之外去寻求的。
只要这种财政拨款与部门自筹的政府部门经费来源格局延续一天,政府部门就会兼具社会管理者和牟利者两种角色,就会兼融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两种动机,也就会为各种旨在谋取个人、部门利益的非规范性收钱行为、用钱行为制造口实,提供土壤。
所以,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计出发,政府部门经费一定要着眼于实行财政统一“供给制”——全部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即便出于现实国情的考虑,难以一下子消除“双轨制”,
也要将“供给制”作为目标,并逐步创造条件逼近“供给制”。
第二,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
以政府收支作为统计口径,在当前的中国,可以纳入这一口径的至少有如下三种: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
其中,预算内收支的管理比较规范———有统一的制度规范,纳入预算,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预算外收支的管理规范程度次之———有比较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在预算中反应,部分游离于预算之外,不完全地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外收支的管理几乎谈不上规范———由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自立规章,自收自支,不纳入预算,难以统计,说不清全国究竟有多少制度外收支。
从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来看,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收支,属于非规范性收支。
非规范性的收支既然能够脱离预算的控制,它的取得便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形成“以利定收”链条,进而导致“民怨沸腾、不堪重负”的恶果。
它的支用,便与个人、部门利益脱不了干系。
相当一部分会进入“小金库”,成为个别领导的“私房钱”,直接用于正常经费预算报销不了的开支,甚至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个别领导的贪污对象和买官卖官的经费来源。
所以,应当把建立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纳入视野,尽快作出相应安排,铲除制度外的政府收支,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进而形成一个覆盖整个政府收支的政府预算。
第三,财政部门统揽政府收支。
以政府部门收支作为财政行为标准来审视现实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活动格局,就会发现,财政行为几乎存在于每一个政府部门。
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从企业、居民那里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有将直接取得的收入用于支出的现象。
也就是说,不仅财政部门从事财政活动,其他的政府部门也在从事财政活动。
这种格局打乱了政府收支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成为诱发政府部门各种腐败行为的直接因素。
就常识而言,政府部门之间是有职能分工的。
之所以要专门设置一个财政部门管理政府收支,其根本的初衷就在于,割断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服务或管理对象之间在“钱”上的直接联系,不让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偏离既有法律和政策轨道———以其服务或管理对象是否上缴钱或上缴钱的多少作为取舍标准,进而,本应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政府行为异化为以利润最大化为动机的企业行为。
因而,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间接收钱、集中管钱的最大好处,就是从根本上铲除“以权谋钱、以权换钱”等腐败行为的土壤,使政府部门能在一个规范的制度环境下,以规范的行为履行它的职能。
掌管全部政府收支,是财政部门的天职所在。
所以,如果把财政部门视作架在各个政府部门同其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的一堵“钱”上往来的隔离墙,并且认定这堵墙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那么,让财政部门将有关政府收支的事情统一管起来,不允许其他政府部门发生任何以直接向企业、居民收钱为代表的财政活动,显然是一个必须坚持的政府部门行为规范。
不论是税收,还是收费,抑或其他别的什么形式的收入,都要由财政部门统一管起来。
即便出于工作便利的考虑,把某些特殊形式的收入,如关税、规费交由特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收取,那也要纳入收支两条线的制度框架,实行所谓代收、代征。
上述的三条,只不过是一个规范性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低限,而非它的全部。
因而,它们是必须做到、非满足不可的基本条件。
应当说,这些年来,特别是1998年以后,在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旗帜下,我们已经出台了不少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举措。
比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部门预算制度。
这些改革,当然是必要的,也是逼近市场化方向的。
但综观起来,它们大都是由政府财政管理部门主动进行或自发进行的改革。
且不说这些改革因涉及财政性资金管理权限的调整,往往被其他的政府部门冠之于“揽权”行为而不免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即使单就作为主要监督对象或审查对象的财政管理部门本身而论,其主动推出或自发推出的
改革举措是否具有适合市场经济体制方向的彻底性?或者,它们能否完全割舍自身以及整个政府部门的利益而将整个预算收支真正置于规范化的平台上,从而真正建立一个公共财政意义上的预算管理制度?这些显然也是要打问号的。
对于预算制度改革的主要推动力,显然要依赖于现实预算监督权、审查权的主要行使者——人民代表大会。
一旦将问题归结于此,现实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预算监督和审议能力的欠缺以及监督和审议力度的薄弱,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使得预算监督和预算审议走了过场,便会一下子进入我们的视野。
别的方面的事情暂且不说,就拿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审查结果论,2004年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财政收支分别是13819亿元和17017亿元,实际的执行结果则分别为15110亿元和18302亿元。
收入较之预算增加了1291亿元,支出较之预算增加了1284亿元,双双超出了预算授权的7.5%之多。
而且如果注意到这并非2004年特有的现象,起码自1994年以来,我国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超支”,由“超收”实现并支撑“超支”已经形成常态,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审议预算方面的作用力如何,就更令人关注了。
事实上,作为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政府预算,其最实质的意义在于,通过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和决算,使政府部门的收支行为从头到尾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之下。
每当说到现实政府预算存在的未能覆盖政府部门的所有收支、比较粗放、过于笼统、不够透明、法治性不强等诸多方面的缺陷,我们总会有一股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强烈意向。
可以说,在当前的中国,这样的改革意向的到位,要靠人民代表大会加强预算监督和加大审议力度,提升预算监督和审议能力的推动。
在经历了连续3年的审计风暴之后,我们寄希望于迎来一场更有治本效力、亦具防范作用的“预算风暴”———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