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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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三种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的三种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的三种模式国内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根据企业理论的合约方法,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活动内容。

换言之,就是借以处理(治理)企业各种合约的一种制度。

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差异的。

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看,主要有美国式、日本式和德国式三种模式。

了解这些经验,对我国的企业管理不无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美国目前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以及大学基金、慈善团体等。

其中养老基金所占份额最大。

在90年代初,机构投资者控制了美国大中型企业40%的普通股,拥有较大型企业40%的中长期债权。

20家最大的养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约10%的普通股。

不过;尽管机构所有的持股总量很大,一些持股机构也很庞大,资产甚至达几十亿美元,但在一个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票。

因而在公司中只有非常有限的发言权,不足以对经理人员产生任何压力。

市场控制公司在美国主要依靠资本市场上的接管和兼并控制公司。

美国的机构投资者,不长期持有一种股票,在所持股公司的业绩不好时,机构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转,而是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卖出该公司的股票。

持股的短期性质使股票交易十分频繁,造成公司接管与兼并事件频频发生。

研究表明,股票价格的波动太大,与企业的盈利水平关联不强。

因此,利用股票市场对公司进行控制难以有效。

而且,由于股票流动性大、周转率高,出现严重的持股短期化,经理人员面对主要股东的分红压力只能偏重于追求短期盈利,对资本投资、研究与开发不太重视。

近年来,美国实业界采取了一些措施,力图改进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1992年规定:(1)增大关于公司执行人员的报酬与津贴的披露程度,要求董事会报酬委员会在其年度代理声明中公开说明怎样确定以及为什么这样确定执行人员报酬水平。

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怎样的?

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怎样的?

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怎样的?德意志银行是德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公司治理结构在金融行业中备受瞩目。

作为一家领先的全球金融机构,德意志银行注重确保透明度和责任,其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严密、层次分明。

以下是德意志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个核心要点:1.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角色董事会是德意志银行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审议财务报告以及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多个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他们负责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并代表股东利益。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成员的行为,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合法合规运营。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以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和平衡。

2. 高级管理层责任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调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和透明度。

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负责监督银行日常运营并决策关键事项。

他们必须遵守金融监管法规,确保公司按照合适的法律和道德标准运作。

高级管理层成员还有责任向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提供透明度,及时通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动态,以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3.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德意志银行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增长。

内部控制机制是一套指导原则和操作规程,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准确可靠,并防止欺诈和损失的发生。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计划,降低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德意志银行还注重建立独立的审计和合规机构,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4. 股东参与和信息披露为了增强股东的参与和监督权益,德意志银行致力于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

股东拥有权利参加公司重要决策的股东大会,并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德意志银行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向股东和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此外,德意志银行还积极与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对话和交流,以确保透明度和有效沟通。

德意志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始终以透明度、责任和合规为核心原则。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是指公司通过内部和外部机制来规范和管理公司运作的体系。

西方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比较美国、英国和德国三个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以了解其异同之处。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以股东为中心。

在美国,股东享有最高权力,可以任命和撤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制衡和监督执行董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美国还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护股东权益,例如《股东权益保护法》,《管理者权利与责任法案》等。

与此同时,美国还强调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司需要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英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灵活,以董事会为核心。

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注重提高董事会的效能和责任,通过不同机构的相互制衡来保证合理的公司决策。

英国公司董事会通常由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

领导层和非执行董事共同管理公司,并由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运作。

英国还设立了公司治理协会,致力于制定和推动公司治理实践,并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和准则,如《公司治理实践准则》,《董事会行为准则》等。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强调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综合决策。

德国采用的“双层制”董事会结构,由经理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组成。

经理董事会负责公司运营和决策,监督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审核经理董事会的工作。

监督董事会由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选出,以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德国还实行了“公司参与法”,要求公司董事会至少有一半成员是员工代表,以确保员工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相似之处,即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强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以及保护股东权益。

然而,由于不同的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三者的公司治理模式仍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更加注重股东权益,强调股东的投票权和产权保护。

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更倾向于市场导向,企业更注重实现短期利益和投资回报。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定义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定义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定义【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1.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定义2.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特点3.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运作方式4.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优势与不足5.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启示正文(篇1)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是一种在德国公司中广泛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

其主要特点是公司设有两个董事会,分别是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两个董事会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能,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组织结构和职能分配上。

执行董事会,也称为管理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管理公司资产等。

而监督董事会,也称为监督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运作方式是,执行董事会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他们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定期向监督董事会报告工作。

监督董事会由公司的股东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他们对执行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能够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防止公司出现重大风险。

同时,这种制度也有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

然而,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监督董事会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执行董事会的影响,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从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目录(篇2)1.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定义2.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特点3.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运作方式4.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优势与不足5.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启示正文(篇2)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是一种在德国公司中广泛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

它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定义、特点、运作方式以及优势与不足,最后探讨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两层董事会制度的定义是指公司设立两个董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执行和监督职能。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是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德国公司治理制度具有独特性。

德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是股份公司法,同时还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审计等机构。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是对股份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于2002年首次发布。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的宗旨是促进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有效性和责任性,保障股东的利益,并强制要求各公司必须遵守。

该准则主要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德国公司治理准则鼓励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其中,监事会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加重要,因为它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增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强调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增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和掌握程度。

其中,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因此公司必须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推广公司社会责任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推广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此外,准则要求公司尊重员工权益,确保他们的福利和安全。

四、加强董事会管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对董事会的管理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包括对董事会成员的选择、任期和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准则还要求董事会加强对公司战略和业务管理的监督,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五、规范外部监管德国公司治理准则还要求股票市场等外部监管机构加强公司监管,确保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准则也要求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加强监管,防止公司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

总之,德国公司治理准则在促进公司治理透明度、有效性和责任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借鉴德国公司治理制度,可以优化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董事会管理和外部监管,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

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德国和日本是两个在世界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国家,它们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模式。

德国采用的是一种以利益相关者参与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模式,而日本则是以长期稳定为基础的关系密切的公司治理模式。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注重多方共同参与。

在德国,公司董事会由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两部分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战略制定,由公司高管和工会代表组成。

监督委员会则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由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

这种分权的公司治理结构旨在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之一是员工参与。

德国公司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立员工代表。

员工代表有权参与公司决策,并在监事会中占有席位。

这种员工参与制度旨在保护员工权益,确保员工在公司决策中拥有话语权。

此外,德国公司还实行了股权分散化制度,以防止单一股东过度掌控公司运营。

另一方面,日本公司治理模式注重于长期稳定和关系密切。

在日本,公司董事会一般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

内部董事通常是公司高管或员工代表,而外部董事则是独立于公司的专业人士。

这种董事会结构旨在平衡内外董事的利益,同时确保公司高层管理层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虽然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平衡。

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员工参与和股权分散化,旨在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则注重长期稳定和关系密切,通过跨部门决策和团队合作来实现。

总的来说,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德国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可以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平衡,而日本的关系密切模式可以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环境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是由德国公司治理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指导
原则,以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有效性。

这些准则包括以下要点:
1.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建立在股东权利和利益保护的基础上,以
确保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以确保
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同时,公司应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布重要信息。

3.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以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决策
和行动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

董事会应该由多个独立的董事组成,他们的任期应该有一定的限制。

4.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薪酬制度,以激励管理层和员工的
表现,并与公司业绩相匹配。

5. 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股东参与机制,以便股东能够行使
他们的权利和履行他们的职责。

公司应该定期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尊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是一份非常全面的指导文件,为德国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通过遵循这些准则,德国公司可以提高其治理水平和商业信誉度,为投资者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 1 -。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

优化股权结构, 降低家族企业一
股独大的现象
完善监事会制度, 强化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
推进职业经理人 市场化和薪酬制 度改革,激发企
业创新活力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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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05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中国的 启示
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现状: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正在逐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股权结构不合理、 董事会制度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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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成功经验
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 在的问题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 中国的启示
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 改革与发展方向
06
结论
对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总结评价
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完善性 和稳定性,能够有效保护股东利益 并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探索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应用和效果,进一步完善相 关理论和实践。
关注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新经济环境下的变化和挑战,以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的进步。
感谢观看
汇报人:
问题: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包括内部人控制、股东权益保护不足、信息披 露不透明等。
改革方向: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方向是加强董事会建设、优化股权结构、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等。
借鉴德国经验:中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如建立独立董事会 制度、加强监事会作用、优化股权结构等。
0 3
强调社会责任: 德国企业注重 社会责任,积 极参与社会公 益事业,提高 企业形象和声 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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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的金融体制上,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使得公司管理者
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但同时也不利于他们进行长期决策;相反,德国模式建立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之上,不
依赖资本市场和外部投资者,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但提供融资,而且控
制公司的监事会,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发挥实际的控制作用,这种体制据说有利于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长期
可以看作是类似德国的“银行主导”的体制,但是从发展的角度看,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呈现出向英
美“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过渡的迹象。迄今的研究借鉴主要来自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模式。本文认为从
另一角度,即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应有其参考价值。
本文首先介绍德国公司的法律形式,然后分析德国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和股权结构,最后分析银行和资本
的。该领域的研究边界迄今还缺乏明确的界定,例如美国的学者与德国的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前
者主要集中讨论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后者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讨论企业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这种差异反映了两种金融体制的区别。
通常,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被描绘成两种对立的模式。英美模式是建立在资本市场
构在德国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网络中,通过资本纽带,居于核心地位(Prigge,1997,)。
从企业控制的角度看,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所有者持有的股份规模大小与企业的控制权
有很大关系。从国际比较来看,德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非常高,在中小企业中尤其如此。1990年德国所
有AGs中,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5%的公司高达85%,而这一比例在法国和英国分别为79%和16%(Nibler,
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文献号】3-1014
【原文出处】财贸经济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204
【原刊页号】70~75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206
【标题】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作者】瞿强/普瑞格
【作者简介】瞿强,普瑞格,中国人民大学100872德国汉堡大学
普瑞格(Stephen Prigge)为德国汉堡大学货币与资本市场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瞿强为中国人民大学财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形式与公司的规模没有直接关系,既有大规模的GmbH,也有小规模的AG。如果我们单
纯从委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形,因此,有限
公司、尤其是上市的有限公司(AGs)是分析的重点,因为其他类型的企业组织中,所有权与管理权较为一致。
但是,由于德国的AGs主要是大型企业,这种分析可能导致误判。1996年德国共有3900家AGs,占企业总产出的
1995,)。
表4大股东控制的投票权的百分比:德国与美国(1994,%)
0%%10%%25%%50%%75%-100%
德国
美国
资料来源:Dietl(1998,p124)。
此外,由于普遍存在的相互持股,公司的直接所有者不等于最终所有者,这使得对德国股权结构的分析异
常复杂。
酬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缺乏可靠的统计资料,有研究认为两者具有较弱的正相关关系(Schmidt,1997,p
.67,74)。监事持有的股权或许是对其监督功能的一个补充,但是这一方面同样缺乏可靠的数据资料。
2.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的任命、报酬由监事会决定,任期通常为5年,可以连任。德国公司法规定,管理委员会“有权管理
,从而为国际比较提供了有益的参照。本文在介绍德国公司法律结构的基础上,分析其特殊的双层委员会治理
结构和股权结构,并考察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摘要题】海外视野
【关键词】德国/公司治理
【正文】
一、引言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Corporate Governance”这个英文词汇也是最近二十几年才出现
市场在德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二、德国公司的法律结构
美国模式的公司治理讨论集中在保证管理者行为符合所有者利益,但是这种情形只出现在所有者与管理者
分离的情况下,因此这种讨论只适用于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的有限公司。
从法律的角度看,德国的公司主要有两种类型:独资和公司。后者从广义上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
20%左右。表1简要总结了德国各种类型公司的相对比重,从中可以看出,居于主要地位的是AGs、GmbH和KG。
AGs尽管重要,但并非处于支配地位。以下,我们为简便起见,以AGs为代表来展开分析。
表1德国企业概况(1994年)
附图{图}
资料来源:Statisches Bundesamt(1997,)。
AG的法律结构:AG的权力机构有三个,即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者的职权如表2。
投资者或股东(61%),商业银行(70%),政府官员(13%),企业代表(96%)。(注:Korn/Ferry Int
ernational(1996,)。)监事会成员的背景大致如下:非金融性公司(%),银行与保险公司(9.
7%),政治家与公务员(%),其他股东代表(%),外部工会成员(%),其他劳动者代表(3
原则;法律或公司
章程可以要求绝对
多数或其他原则。
4.投票权决定于股票
的名义资本额
资料来源:节选自et al(1997,)。
三、德国公司的管理结构与股权结构
(一)双层委员会结构
德国公司法中一个特殊之处是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分离,这种双层委员会结构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70
年代。这种法律结构适用于股份公司和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管委会由内部高级管理层构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
根据德国公司法的要求,监事会每季度应该、或者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议程是监事会行使权力
的重要工具,但是在很多公司中,监事会的议程和会议文件是由管理委员会准备的,因此后者可以借此影响监
事会的工作。
关于监事会的激励机制,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它代表谁的利益。与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同,几乎所有的监事会
成员都认为他们是代表股东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的报酬从3000DM到107300DM不等,年均34000DM。至于监事报
Te Wildt研究发现(Te Wildt,1996),德国公司管理层变动的频率与经营业绩有关,与美国不同的是,
尽管德国的公司管理者更关心员工的利益,但是与通常的认识不同,这种相关性与美国所谓以市场为主的体制
下,管理者变动率与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基本相同。
(二)德国公司的股权结构
从企业控制的角度看,考察德国国内AGs的所有者结构比较关键。在选择数据时应当小心,因为存在着很多
金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博士。汉堡大学货币与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教授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给予很多帮
助,德国学术交流基金提供了研究资助,作者对此深表感谢。本文是我们共同研究项目“不同金融体制下公司
治理结构”的一个案例分析。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模式相比具有显着的差异
战略、盈利、重大决员会成员事会和管委会成员;
策等4.不介入日常经营,增减股本;改变公
4.对超过股本一半的损但有权要求对重大司法律地位;在公
失、过度负债等承担交易进行审批司成立或经营过程
具体责任5.个人担任监事会成中任命会计、审计
5.如属玩乎职守造成的员总数不能超过10人员
损失,应予赔偿家3.决策依据简单多数
%)。(注:Bundesverband deutscher banken(1995,表2)。这是1993年对100家大型公司89个监事会抽
样调查的结果。)
仔细分析一下新成员的提名过程,可以加深我们对监事会的了解。在这方面缺乏可靠的资料,但是人们普
遍的印象是监事会与管委会之间过于密切的联系对监事会的集中权力行使有负面影响。这种联系反映在CEOs和
表2德国上市公司的权力结构
管理委员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1.作为公司的法律代表1.通常由股东和劳动1.依据法律、公司章
负责管理工作者代表所构成程或管理委员会的
2.成员由监事会任命,2.人数在3-21人之要求进行决策
任期最长为5年,可间,任期最长为5 2.决策内容主要包括:
以连任年,可连任任命监事会成员;
3.负责报告公司的发展3.任命、撤换管理委利润分配;奖惩监
看似相同、实则差别很大的数据。下面一组数据显示了德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其长期变化趋势(表3)

表3德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年份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非金融公司公共部门家庭外国投资者
1984
1990
1996
资料来源:Deutsche Bundesbank(1996,;1997,)。
从表3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德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个人持股的比重传统上一直较小,而以银行为代表
监事会的主席对监事会新委员的挑选上,以及一个习惯性的做法,即退休的CEO进入监事会,而且通常担任监事
会的主席。
私人关系是使得人们怀疑监事会成员是否愿意代替股东进行监督的另一种情况。各个公司之间的私人联系
在德国非常普遍。同一个人可以在多家公司的监事会或管委会中任职。个人联系集中反映在股东代表权上,在
各种组织中尤其突出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
的一部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德国企业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企业部门内部的这种等级式的联系。
就金融部门而言,1994年,德国前100家大公司中,Allianz(20),Deutsch Bank(11),Dresdner Ban
k(14)分别是最大的股东。在股票总市值中,Aallianz和Deutsch Bank分别占%和%。大的金融机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核心,他在监事会中拥有决定性投票权(tie-breaking vote)。监事会主席与
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其成员,以及外部审计单位联系密切,因而相对于其他成员具有信息优势,也有实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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