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各相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为持续推进本市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更好地开展相关专业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5月26日北京市各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一、北京市血液净化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血液透析室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二)对《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开展质控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通过对质控小组工作范围和工作要点的培训,积极推动质控小组在透析室质控工作中的作用。
(四)完成血液净化培训基地的复审再认证工作。
(五)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修订北京市血液透析室(中心)质控标准,并完成一次全市范围的血液透析室(中心)质控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工作建议。
二、北京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院感染基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市院感防控的特点,编写本市院感基本制度细则,开展院感防控基本制度的培训、专项检查及制度落实的核查工作。
(二)继续开展医院感染病例日常监测和重点高风险环节监测。
(三)开展北京市第九次院感现患率调查。
(四)利用《北京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收集医院感染疑似暴发、暴发和医院感染聚集事件的零报告及感染病例。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医政发〔2009〕116号《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发展一套兼具质量与成本效益的临床路径模式,确保医疗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护理差异,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成本支出。
促进医疗、护理行政团队的合作,强调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三、组织机构(一)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质控科,办公室主任紫红。
职责:1、制定临床路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与标准。
4、组织人员培训。
5、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临床路径的效益评价。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临床路径工作技术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质控科负责组织临床科室科主任修订临床医师路径,护理部负责组织护士长修订护理路径。
质控科、护理部负责临床路径管理的综合考评,信息科建立临床路径的信息平台,负责相关病案信息收集、统计工作,财务科负责收费的实时监控。
职责: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三)临床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1、科一病区:组长:成员:2、科二病区:组长:成员:3、骨科:组长:成员:4、普通外科:组长:成员:5、妇产科:组长:成员:6、眼科:组长:成员:7、儿科:组长:成员:职责:1、所有成员对临床路径知识及相关容进行认真学习。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
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
///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
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
1 / 1。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3•【文号】卫医管发[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和12345服务热线诉求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制定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接诉即办”市民反映的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以患者需求为中心、以服务提升为目标,以“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梳理医疗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优化服务创新举措,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就医体验。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门急诊服务,提升就医体验1.优化预约挂号服务。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落实《办法》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市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三类医疗技术。
禁止类即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负面清单的技术。
限制类即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当前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见附件1)及我委《北京市重点医疗技术(2016版)》(见附件2),并随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目录调整而调整。
二、限制类医疗技术实行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发布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址:/)“网上办事”栏目进行“医疗技术备案公示”,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规定的条件,制定培训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办法》要求向我委备案、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四、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京政字〔2016〕8号))同意,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和部门、单位情况,认真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我委将就《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分析和评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1.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北京作为我国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是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城市,面积1.64万平方公里,辖16区。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2170.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22968.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4723.9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5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69元。
2.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经过长期发展,首都卫生事业已经形成了体系较为健全、功能较为完备、层次较为清晰、可及性比较良好、水平基本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体系。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根据2022年国家和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总体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3月18日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要点2022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两区”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健全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从创新发展和落地见效两方面持续推动,为首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一、切实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项目见成效开展联合攻关公共卫生项目研究效果评价。
对新冠病毒应急检测、呼吸道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分子溯源、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实验室生物安全智能监管、基于5G急救信息平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血液保障以及平战结合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策略等联合攻关公共卫生项目进行研究效果评价、成果汇总分析和应用前景预判。
二、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一)加强临床研究能力建设启动第三批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项目,支持首都医科大学建设研究型医院。
完善研究型病房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建设评估,制定研究型医院及研究型病房改革方案。
以专病为试点,建设临床研究标准数据元地方标准,在部分专病逐步推进标准合同模板,提高临床研究服务效率和质量。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医疗机构门诊工作实际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一要开展全员培训。
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将《规定》纳入岗前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奠定好《规定》执行工作基础。
二要完善制度机制。
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门诊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积极推动机构内多部门、多学科协同工作,结合《规定》要求建立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工作制度和机制,充分利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做好机构内门诊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三要加强专业支撑。
北京市门诊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和各区门诊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要加强督促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有关医疗机构落实《规定》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辖区有关医疗机构《规定》落实情况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6月24日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2012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24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度“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0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雷福明、刘慧琴副组长:向平超、张祥华、王健松组员:王海英、王悦、李克庆、郭秀英、张挽强、荣宝华、杨布仁、王闻博、苑学礼、杨铁花、左晓霞、周娟、刘金良、范爽斐、厍士芳、罗齐、苏立立、冯晓宏、张光武、张滨、东黎光、张爱国、韩智宏职责:负责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具体实施、评价和督查等工作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医政处。
(二)成立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三好一满意”活动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组长:王海英副组长:左晓霞成员:王悦、李克庆、郭秀英、张挽强、荣宝华、杨布仁、王闻博、苑学礼、杨铁花、周娟、刘金良、范爽斐、厍士芳、罗齐、苏立立、冯晓宏、张光武、张滨、东黎光、张爱国、韩智宏职责:负责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2、宣传组组长:刘金良副组长:范爽斐成员:王海英、王悦、李克庆、郭秀英、张挽强、杨布仁职责:负责“三好一满意”活动各项宣传工作。
3、督导检查组组长:王海英副组长:杨布仁组员:王悦、李克庆、郭秀英、张挽强、荣宝华、王闻博、苑学礼、杨铁花、左晓霞、周娟、刘金良、范爽斐、厍士芳、罗齐、苏立立、冯晓宏、张光武、张滨、东黎光、张爱国、韩智宏职责:负责“三好一满意”活动自查、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做好“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可持续性。
二、活动范围“三好一满意”活动范围全院各有关单位。
三、重点内容(一)服务好1、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要求,执行“预约优先”原则,专家门诊号源开放预约比例不低于85%。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16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0.09
【实施日期】201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16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3〕45号,以下简称《管理通知》),将临床路径管理作为医院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扩大医院的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和病种范围,确
保完成2013年临床路径的任务目标。
各区县卫生局要逐步增加辖区内临床路径管理医院的数量,指导辖区内二级医院不断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的专业和病种范围。
二、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病种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的入组率和完成率。
各单位要加强对病例变异原因的分析,发现问题加以改进,逐步降低变异率。
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临床路径质量管理与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绩效评估内容,科学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稳步提高我市临床路径工作质量。
三、继续做好临床路径管理信息报送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知》要求,各医院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不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及时登录“中国临床路径网”(http:///)上传数据。
并要按照市卫生局《管理通知》的要求,定期、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数据。
四、积极统计临床路径管理数据
为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市卫生局对2013年1-6月份以来我市各有关单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统计。
有关数据统计情况详见《北京市2013年1-6月份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附件2)和《北京市2013年1-6月份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附件3)。
请各单位在2014年1月20日前,报送2013年1-12月份的临床路径管理数据。
统计内容按《北京市2013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进行统计(附件4)。
二级医院由各区县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均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bjwsjyzc@)。
(联系人:王同国、齐士明,联系电话:83970606,传真:83560322)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2.北京市2013年1-6月份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
3.北京市2013年1-6月份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
4.北京市2013年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9日
附件2
北京市2013年1-6月份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三级医院)
附件3
北京市2013年1-6月份临床路径开展情况统计表(二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