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C公约解读教学内容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舶租赁、船员雇佣等船舶运营方式日益多样化,船舶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规范船舶租赁、船员雇佣市场,保障船员权益,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06年颁布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公约》(MLC 2006)。
我国作为国际航运大国,积极参与并签署了这一公约。
二、MLC 2006公约概述MLC 2006公约是一项全球性的船舶安全与船员福利公约,旨在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该公约涉及船舶租赁、船员雇佣、船员福利、船舶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全球航运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MLC 2006公约的主要内容1.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公约要求船舶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船舶交付、船舶维修等事项。
2.船员雇佣合同的规定:公约规定船员雇佣合同应当包含船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信息,并明确船员在合同期限内的权益保障。
3.船员福利保障:公约要求船舶雇主应为船员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住宿条件、医疗救助、休假权益等福利,并确保船员在船舶上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4.船舶安全管理:公约强调船舶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等过程中安全可靠。
同时,船舶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MLC 2006公约对中国航运业的影响MLC 2006公约的实施对中国航运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公约促使我国航运企业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员福利待遇,提升整体行业形象;另一方面,公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船舶租赁、船员雇佣市场,减少纠纷,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我国应对策略及建议为确保MLC 2006公约在我国的顺利实施,我国政府及航运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对航运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遵守公约规定。
3.提高船员培训质量,提升船员综合素质。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摘要:一、引言二、公约宗旨与目标三、公约主要内容1.会员权益2.版权与知识产权3.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4.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5.公约修订与解释四、结论与倡议正文:【引言】在网络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离不开网络。
为了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与秩序,促进会员之间的友好互动,各种网络平台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即公约。
本文将介绍一款名为mlc2006的网络公约,分析其宗旨、目标以及主要内容,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一个参考借鉴。
【公约宗旨与目标】mlc2006公约的宗旨是构建一个公平、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鼓励会员相互尊重、友善互动,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和谐。
其目标包括:1.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用户体验。
2.规范会员行为,促进网络文明发展。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护用户隐私。
【公约主要内容】1.会员权益:公约强调,所有会员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均享有平等的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发表言论、参与讨论、获取资讯、参加线上线下活动等。
2.版权与知识产权:公约尊重并保护会员的知识产权,禁止抄袭、剽窃、盗用他人的作品。
同时,会员需对自己发表的内容负责,确保其原创性。
3.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公约要求会员遵守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不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保障个人及他人的信息安全。
同时,公约承诺尊重用户的隐私,严格保密用户个人信息。
4.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公约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如恶意攻击、散布谣言、侵犯他人权益等,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封禁、踢出群等。
5.公约修订与解释:公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约自动生效。
对于公约的解释,归mlc2006平台所有。
【结论与倡议】mlc2006公约旨在为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在此,我们倡议所有会员积极参与网络治理,自觉遵守公约,共同营造一个美好、实用的网络空间。
mlc公约规则4.3 -回复

mlc公约规则4.3 -回复什么是mlc公约规则4.3?Mlc公约规则4.3是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制定的一项规则,属于《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简称Mlc)的一部分。
该规则针对船员的培训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旨在保障船员的职业发展和生活质量,提高航运产业的整体素质水平。
一、规则背景Mlc公约规则4.3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解决航运业中普遍存在的船员培训和发展不足的问题。
在过去,由于缺乏标准化的培训机制和体系,船员的培训和发展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航运业的发展受阻。
为此,Mlc公约规则4.3应运而生,旨在确保船员能够获得合适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职业水平,促进航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规则要求根据Mlc公约规则4.3,船东有责任为船员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提高船员的技能和职业素质。
具体而言,规则要求船东制定并执行一套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培训需求评估:船东应对船员进行培训需求评估,了解他们的培训需求和发展目标,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制定:船东应根据船员的培训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计划能够满足国际和本国相关培训标准。
3. 培训资源提供:船东应为船员提供足够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设施、教材和培训人员等,以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 培训记录和证书发放:船东应对船员进行培训记录,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以证明其所取得的培训成果。
5. 职业发展机会:船东应提供船员职业发展的机会,包括晋升和岗位调整等,以激励船员积极参与培训和提升自身职业素质。
三、规则实施为了确保Mlc公约规则4.3的有效执行,国际劳工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船东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国际劳工组织还建立了培训机构和认证系统,来监督和评估培训计划的质量和效果。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摘要:一、背景介绍1.mtc2006公约的制定背景2.我国参与公约的初衷二、mlc2006公约的主要内容1.公约的目标和原则2.公约的主要条款和规定3.公约在海事劳工保护方面的具体措施三、我国对mlc2006公约的履行情况1.我国批准和加入公约的时间2.我国履行公约的主要举措3.我国在公约履行过程中的挑战和成果四、mlc2006公约对我国海事劳工保护的影响1.提高我国海事劳工保护水平2.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3.对我国海事劳工保护立法的启示正文:我国作为一个航运大国,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劳工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为维护海员权益、促进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中,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的制定和实施,我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是在国际劳工组织(ILO)框架下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员的权益,提高海事劳工条件,确保海员体面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该公约于2006年通过,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我国于2015年8月27日正式批准加入该公约。
MLC 2006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与原则、适用范围、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劳动合同和集体协议、海员的社会保障、健康与医疗、船上工作条件、船员膳食、娱乐和体育活动、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为履行MLC 2006公约,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和修订相关国内法规、加强海事劳工监督检查、开展海员职业培训等。
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海事劳工保护水平的提高,为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总之,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对我国海事劳工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提高了我国海员的待遇和生活水平,还推动了我国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实用版)目录1.介绍《mlc2006 公约》的背景和目的2.详述公约的主要内容和规定3.分析公约对国际海运劳工权益的保护作用4.探讨我国在公约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和挑战5.总结公约的重要性及对全球海运业的影响正文《mlc2006 公约》全称为《海员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 (ILO) 于2006 年通过的一项旨在保护海员权益的国际公约。
作为全球海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员们的工作环境、薪酬待遇和福利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该公约正是为了规范船舶业主和海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提高海员生活质量,确保他们在海上工作期间得到充分保护而制定的。
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规定:一是海员的雇佣合同应当符合公约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公正、透明;二是船舶业主需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住宿、饮食、医疗等生活条件,保障海员基本生活需求;三是规定海员的工资待遇,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四是明确船舶业主对海员培训、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的责任;五是设立船舶检查制度,对违反公约的船舶进行惩处。
《mlc2006 公约》对国际海运劳工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约为海员提供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标准,使他们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好的待遇和保障。
其次,公约促使船舶业主提高船舶管理水平,改善海员工作环境,降低海上事故发生的风险。
最后,公约有助于维护国际海运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
我国在《mlc2006 公约》执行过程中,积极履行国际责任,加强对国内海运企业的监管,确保公约得到有效实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分船舶业主对公约规定执行不力,海员权益保障力度仍有待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海员合法权益。
总之,《mlc2006 公约》对全球海运业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国际海运劳工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mlc公约

mlc公约MLC 公约( ML C Convention )是 IMO组织编制的《国际劳工公约和推荐书》( ILO Convention and Recommendation )的一部分,全称为《船员工作及居住条件最低标准公约》(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Work and Living Conditions Convention, 适用于6月15日后新建的、具有载重量400吨或以上的商用海洋船舶。
所谓的MLC公约,其实就是指一些规定,用来约束船东、船员和海事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
不同于以往几个国际海事公约,MLC公约是为了保障海员的权益和福利而设立的。
全球所有种类的船舶为适用范围,无论是那个国家登记的船舶、那个国家的海员和那个公司的船。
该公约对具有载重量400吨或以上的市业海洋船舶适用。
内容主要包括: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海员的就业第四部分.海员的保护、安全和保健MLC公约的重点:1、工资规定公约第22.2条中规定:“带薪休假、支付工资和获得保险的问题是任何雇工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在海员圈中更是如此。
”该公约的意义在于确保高水平的劳动标准和保障船员的福利,并为所有从事海运业的船员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和权利。
该公约对船员工资的规定,是所有规定中最为明确、最为突出的内容之一,与船员的职业地位、工作地点、海上或者在港口、国籍以及职位等因素都无关。
2、安全保障1). 船舶的安全保障设施,包括供应安全卫生食品、饮用水等设施,充足、适当的休息时间,以及性骚扰、欺凌和暴力等问题的保障等等。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安全和避免伤害、消防安全、医疗救援、人员处理,以及海上和港口的平等待遇等等。
2). 避免和消除海员危险工作或作业的必要措施3、休息时间、健康保障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周期,每个船员的最大工作周期不得超过725天,每天最低休息时间不少于10小时。
除此之外,公约还规定了船员必然的医疗保障,同时确保了支持海员获得初步医疗保健、照护和康复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2016年12月31日。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至 2013-07-01停止举行;补考不再受60天限制 ,但补考不得超过5次。
过渡期要求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办 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 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 “旧版培训合格证 ”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按照“04规则”进行的 适任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 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且成绩 未超过其有效期,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 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 ,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 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 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意味着公约标准将成为所有海员的基本 标准。相应地,所有船公司必须执行该标 准。否则,结果将是滞留船舶。
《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运国际管理制度的“第四 支柱”
人
船
海
海
命
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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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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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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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工
公
公
公
公
约
约
约
约
公约结构图
正文
标题 1 标题 2 标题 3 标题 4 标题 5
规则 标准 A 导则 B
4. 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的主要内容
1. 海员就业协议
★ 海员和船东应持有就业协议 – 公约规定了具体内容
2. 工资
★ 公平待遇 – 按时付酬并与完全符合就业协议要求– 最少工资 –加班中有具体的要求
3. 工作和休息时间
★最长工作时间: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或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
摘要:
一、背景介绍
1.多语言学习的重要性
2.mlc2006 公约的制定背景
二、mlc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
1.目的和原则
2.适用范围
3.主要条款
三、mlc2006 公约的意义和影响
1.对多语言教育的推动作用
2.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3.对我国多语言教育的启示
正文:
一、背景介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多语言学习变得越来越重要。
掌握多种语言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为了推动多语言教育的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6 年通过了《国际多语言学习宪章》(简称mlc2006 公约)。
二、mlc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
1.目的和原则
mlc2006 公约旨在促进国际间多语言教育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各国政府、教育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多语言学习。
公约遵循尊重文化多样性、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以实现国际友好合作和人类共同发展为最终目标。
2.适用范围
mlc2006 公约适用于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不分国家大小、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
3.主要条款
mlc2006 公约共有12 条,包括政府责任、教育机构的角色、师资培训、课程设置、语言资源的共享等方面。
三、mlc2006 公约的意义和影响
1.对多语言教育的推动作用
mlc2006 公约的通过,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多语言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有助于提高全球多语言教育的水平。
2.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mlc2006 公约鼓励各国政府、教育机构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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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L C公约解读《公约》制定背景及生效条件(2009-12-31) 来源:中国船检阅读次数:393次在2006年2月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获得通过。
该公约是ILO在综合和修订了现有68个公约和建议书的基础上,制定的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它建立了统一的国际海事劳工标准。
为了使读者详细了解《公约》内容,从本期起本刊以问答形式,陆续介绍《公约》的要求和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1、为什么要制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是在国际海组织和国际船东协会2001年提出联合决议案,并得到ILO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考虑到:●航运业是世界第一、真正的全球性产业,需要有整个行业适用的国际标准;● ILO于1920 年起制定有关海员方面的国际标准,在《2006 年海事劳工约》通过前,已有数十个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公约、相关建议案及其他法律文件;但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公约标准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已无法满足当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ILO的现有大部分海事方面的公约,是针对处理单一方面问题的文件,且规定得非常细,使得ILO成员国很难全部批准和实施相关要求,现有ILO许多公约被批准的程度很低;●建立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公约的体系,打击低标准船;鉴于上述诸多因素,ILO组织将现有68 个有关海事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更新,制定了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建立统一的海事劳工标准。
ILO希望通过《公约》实施帮助船东获取平等的竞争环境,帮助船员获得体面的工作。
2、《公约》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公约》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
条款和规则规定了核心权利、原则以及批准《公约》的成员国的基本义务。
守则包含了规则的实施细节。
它由A部分( 强制性标准) 和B 部分( 非强制性导则) 组成。
规则和守则按以下标题被划归为五个领域,每个领域中包括若干方面的规定: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和安置);标题二:就业条件(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健康保护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标题五:遵守与执行(船旗国责任:一般原则、对认可组织的授权、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检查和执行、船上投诉程序、海上事故;港口国的责任:在港口的检查、海员投诉的岸上处理程序)。
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订了ILO现有公约中哪些方面的要求?ILO自成立至今已通过了188 项劳工公约,在《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通过之前,已有41 项是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占ILO公约总数的22%。
由于这些公约通过的时间跨越了80 多年,已经滞后于社会和航运技术的发展;同时由于这些公约大部分并未得到ILO多数成员国的正式批准接受;还有些公约要求即使已被广泛应用,也是如此。
最典型的是ILO《1949年船员起居舱室设备公约(修订)》(第92 号公约)和《1970 年船员起居舱室(补充规定)公约》(第133号公约),这两个公约的要求在全球造船业和航运业已被广泛应用,但在ILO183 个成员中,正式批准接受第92 号公约的有47 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第133号公约的为32 个国家,因此ILO认为非常有必要对数十个有关海事方面的公约进行彻底的修订。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修订和更新了ILO现有公约的要求,涉及:最低年龄,失业赔偿,海员安置,船员体检,海员协议条款,海员遣返,船员适任证书要求,带薪休假,船东对病、伤海员责任,疾病保险,工资、工时和配员,食品和膳食,海员社会保障,船员起居舱室设备,事故预防,连续就业,商船最低标准,海员福利,健康保护和医疗,劳动监察,海员招募和安置等,涵盖了有关海员工作、生活、医疗、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要求。
4、ILO现有海事方面的公约是否都被更新、综合至《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不是。
还有以下ILO公约未被综合至《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中:●《1921 年最低年龄(搬运工和司炉工)公约》(第15 号公约,大部分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已退出);●《1946 年海员养老金公约》(第71 号公约);●《1958 年海员身份证公约》(第108 号公约);●《2003 年海员身份证公约(修订)》(第185 号公约)。
5、为什么要有导则B部分的规定?在《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制定过程中,对于ILO 现有海事劳工公约规定中许多涉及海员基本权益的实施措施,被转换成《公约》中导则B 部分的规定。
《公约》中条款、规则和守则A 部分为强制性要求,导则B 部分对于如何实施这些强制性的要求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指导。
导则B 部分作为非强制性的规定,给成员国在决定是否采纳这方面的规定留出了自主权,这是《公约》要求实施灵活性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能够促使《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地接受。
《公约》生效后,港口国实施检查不涉及导则B 部分的要求。
但《公约》要求,成员国在履行条款、规则和守则A部分规定的责任时,对于导则B部分提供的方法应予以充分的考虑。
6、谁提出“第四大支柱”的观点?2006 年2 月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第94 届会议上,来自106 个成员国的政府、船东和船员三方代表以314 票赞成、0 票反对、4 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Mitropoulos先生发表讲话认为,该《公约》同国际海事组织经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8/1983 年防污染公约》(MARPOL)和《1978 年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一样,是基本的海事公约,这些公约从总体上抓住世界上国际航运业的成功和继续发展的基本要素。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实施,将继SOLAS、MARPOL和STCW之后,成为国际航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
7、如何遵守和执行《公约》的要求?从国家到国际间建立遵守和执行《公约》要求的制度,在每一层面确立持续的“符合意识”。
《公约》规定:成员国:制定实施《公约》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建立确保遵守《公约》要求的制度;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持有《公约》要求的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对到港的悬挂其他成员国旗帜的船舶进行检查;对本国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进行管辖和控制。
船东:执行国家有关实施《公约》的法律法规、集体协议和其他措施;对于500 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或在国外港口间航行的船舶,需要制定和实施符合船旗国要求的计划(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I 部分)。
船长:有责任实施船东规定的计划,保留适当的记录,作为船舶实施《公约》要求的证据。
海员:被告知《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对于违反《公约》要求的事项可在船上或在岸上实行投诉。
8、《公约》生效有哪些条件?●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 ;●至少30 个成员国的批准书已经送请国际劳工局局长,在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
在此以后,ILO成员国的批准书送请国际劳工局局长、在登记之日12 个月以后,《公约》对该成员国生效。
9、现有哪些国家已经批准了《公约》?现在有以下5 个国家已经批准了《公约》:利比里亚(2006 年6 月7 日)、马绍尔群岛(2007 年9 月25 日)、巴哈马(2008 年2 月11 日)、巴拿马(2009 年2月6 日)、挪威(2009 年2 月10 日)。
上述批准《公约》国家所拥有的船舶占世界总吨位的40%左右。
10、ILO有哪些举措推进成员国批准《公约》?2006 年《公约》通过以后,ILO立刻着手制定了5 年推进《公约》批准的计划:●到2007 年,批准覆盖全球船舶总吨位达到15% ;●到2008 年年底,为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控制检查制定并通过国际指南;● 2009 年年底,为《公约》之检查系统制定培训材料,并且批准《公约》为24 个国家,或覆盖全球船舶总吨位至少达到24% ;● 2010 年开发ILO数据库,记录成员国有关灵活实施《公约》条款决定的报告、港口国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投诉;● 2011 年至少30 个国家批准、批准覆盖占全球船舶总吨位达到33% ;● 2012 年《公约》生效。
到目前为止,有5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生效的2 项条件中已经有1项满足要求。
2008 年9 月,ILO在日内瓦组织召开了三方专家会议,通过了《<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指南》和《遵循<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港口国控制官员执行检查指南》,意在为成员国提供实施《公约》的指导。
从2009 年2 月起在意大利都林,ILO培训中心举办数期《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海事检查员的教员培训班,意在帮助各成员国建立海事检查员队伍。
ILO还设置了一个计划流程,用以跟踪全球100 个国家批准《公约》的进程。
链接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919 年4 月11 日成立,1946 年成为联合国系统的第一个专门的机构,现在有183 个成员国(统计至2009 年8 月),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有1900 多人在总部工作,在世界40 多个地方设立分局。
ILO是联合国系统中的专门机构,通过召集其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工人制定劳工标准、政策和策划实施程序,促进体面劳动在世界范围内实现。
ILO的三方性是该组织的特点,体现在该组织所有会议都有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工人代表参加,三方代表都有独立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不受国家的约束。
在制定《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过程中,由ILO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政府方、由国际船东协会(ISF)代表组成的雇主方、由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代表组成的工人方,参加了制定《公约》的工作及各项会议。
《公约》序言和条款(2009-12-31) 来源:中国船检阅读次数:401次1、序言作了哪些方面的说明?序言是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对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文本的权威性说明,主要叙述了如下观点:●《公约》的立法依据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ILO的8个核心公约;● ILO倡导体面劳动的原则,海员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基于航运全球性的特点,海员需要特殊的保护;●《公约》同IMO关于船舶安全、人员安全、船舶管理的标准以及海员培训和资质等要求相关联;●《公约》同其他的国际劳工标准一样,仅阐明最低的国际标准,其实施不能影响海员通过相关的法律、判决、惯例或协议,得到优于《公约》所规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应确保《公约》能被广泛地接受,且易于更新和被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