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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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1 引言中国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要求临床医生在编写处方时应有的专业素养,也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应做出科学、有效的管理。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临床实际,建立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调整医疗资源分配,加强医���服务质量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高质量医疗服务。

2 审核原则(1)";法规依据。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诊断类别标准与诊疗费用收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强制审核。

药品经审核后,没有注明不要审核的可以在实施中进行强制审核;(3)标准审核。

审核有关药品是否过多、药品适应症是否科学、药品配伍是否正确等;(4)审慎审核。

针对恶性肿瘤、超高价位药品,必须进行审慎审核;(5)补充审核。

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抗药性现象、药物相互作用问题,应予以补充审核。

3 审核方式(1)审核方法及复核:处方审核应当是两位审核医生开展,应遵守相关审核原则,对有争议的处方,应审核文书记录;(2)审核标准: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核标准,在药物使用、处方单内容、开立处方情况、诊断、治疗办法等审核要求上统一规范;(3)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当有丰富的临床药学知识、掌握药物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执行能力较强;(4)审核监督:对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应当由专职高级审核负责人进行监督,以确保形成有效、有力、有责任的领导。

4 责任(1)临床医生。

临床医生要做出审慎、科学、合理的诊断,选择有效并最小化药物投药,确保临床药物有效应用;(2)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要做到按照审核原则对处方药品的适当性,合理性、安全性严格的审核;(3)医疗服务单位。

医疗服务机构要指派专职的审核医生,确保专业的审核,限制处方的过度使用、药品的泛用,也要认真核实发药单位的确认情况。

5 总结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设立,不仅仅是对药物使用量的详细管理,还应本着使用可靠、安全、有效的药物来治疗疾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宗旨,为患者和社会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审核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审核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审核处方是医生开具给患者用于购药的重要文件,它不仅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也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工具。

因此,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审核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

本文将就处方的规范书写和审核进行探讨。

一、处方的规范书写1. 标题与头部信息:处方的标题应该明确,表明处方的性质,如“西药处方”、“中药处方”等。

头部信息应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医生姓名、工号、开方日期等,以便进行溯源与管理。

2. 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个人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准确开具适合患者身体状况的处方。

3. 诊断与病史:应简明扼要地列出患者的诊断信息和病史,这有助于确认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处方内容:处方应明确标明药物名称、剂量、用量、使用方法和频次等信息。

药物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剂量应明确指定每次使用的数量,用量的表达应准确明确(如mg,g,片,粒等),对于特殊人群(儿童、孕妇、老年人)应做相应调整。

5. 签名和医生信息:处方末尾应有开方医生的签名、工号、资格证书号码等个人信息,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责任的明确。

二、处方的审核处方审核是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和用药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医生规范开方的保证。

1. 药师审核:在药房或医疗机构里,药师要对处方进行审核。

药师审核主要包括对药物的选择和配伍禁忌的检查。

药物的选择要符合相关临床指南和规范,遵循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原则,并对可能出现的配伍禁忌进行检查,确保患者使用的药物安全有效。

2. 医生自审:医生在开具处方之前,要自行对处方进行仔细审查。

医生应仔细阅读患者的病史、诊断结果和用药经验,确保所开具的处方能符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并避免药物的重复使用或者不良反应的风险。

3. 系统审核:在某些医疗机构内部,还会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处方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可以通过自动检查药物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信息,快速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提醒医生予以修正。

处方审核规定

处方审核规定

处方审核规定
目标
该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处方审核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医疗服
务的质量和安全。

背景
处方审核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对医生开出的处方
进行审核和验证,以确保合理用药、避免滥用药物和减少患者风险。

基本原则
1. 审核准则:处方审核应基于权威药品信息和临床指南,不应
偏离科学依据。

2. 专业知识:处方审核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医疗专业人员
完成。

3. 独立决策:处方审核的决策应独立进行,不受非医疗因素干扰。

4. 保密性:处方审核人员应对处方信息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处方审核流程
1. 提交处方:医生开出处方后,将处方提交至处方审核部门。

2. 审核流程:处方审核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对药物合理性、剂量、频次、禁忌症等进行评估。

3. 审核结果:审核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医生,包括通过、不通过以及有待调整的处方建议。

4. 处方调整:医生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处方调整,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5. 处方确认:调整后的处方再次提交给审核部门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发药。

例外情况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方审核,如急诊、特殊病情等,应有相应的例外情况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

处方审核记录
对于每一次处方审核,需详细记录审核的结果、意见和建议,并保留相关的处方副本。

相关培训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审核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评估,以确保其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审核能力的提升。

总结
通过建立和规范处方审核的流程和标准,可以有效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最新版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最新版

第六条 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 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 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 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 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 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 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 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 否相符;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 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十二条 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 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 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 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 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 处方审核流程。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最新版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国卫办医发〔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管理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后勤部门: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部门联合制 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范本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范本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处方审核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的决定。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构,配备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二章处方审核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处方审核机构应当由药学部门负责,设立处方审核工作岗位,明确处方审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3年以上门诊或病区调剂工作经验;(三)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处方审核人员,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第三章处方审核内容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一)处方的合法性,包括处方格式、处方权、签名等是否符合规定;(二)处方的规范性,包括处方书写、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是否规范;(三)处方的适宜性,包括药物选择、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敏史等是否适宜;(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八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在审核过程中注意以下情况:(一)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四章处方审核流程与处理第九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在处方开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处方医师。

第十条处方审核人员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做好记录。

处方审核管理规定规范(3篇)

处方审核管理规定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处方权的授予、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处方点评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方审核能力和用药安全意识。

第二章处方权的授予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药师资格,授予医务人员处方权。

第七条医师、助理医师、药师等人员的处方权应当明确,不得越级授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权授予档案,记录处方权的授予、变更、撤销等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处方权。

第三章处方开具第十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二)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用药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三)合理用药,避免不合理联用、滥用、错用药品;(四)遵循国家规定的处方书写规范。

第十一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笺,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经患者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其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风险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调剂制度,明确处方调剂的范围、程序、责任等。

第十六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十七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开具的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处方审核分配规范

处方审核分配规范

处方审核分配规范1. 引言处方审核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机构的声誉,并且需要保证审核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为了规范处方审核的流程和分配方式,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处方审核分配规范。

2. 审核人员的要求2.1 审核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临床经验,了解并熟悉国家相关医疗法规和政策,熟悉医疗机构内部的处方审核规定。

2.2 审核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和责任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守患者隐私的原则,确保审核过程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3 审核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能够与其他临床和药剂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效配合,及时解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审核流程3.1 处方收集:医疗机构的临床和药剂部门应定期将待审核的处方收集起来,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和归档。

3.2 处方初审:初审环节由负责处方审核的专业人员进行,对收集到的处方进行初步筛查,排除明显的错误和不合规范的处方。

3.3 分配审核人员:审核主管根据审核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负荷,合理分配待审核的处方给审核人员。

分配过程应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审核工作的高效进行。

3.4 处方细审:审核人员根据临床指南、药物说明和相关政策,对待审核的处方进行细致的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应注重细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5 审核结果反馈:审核人员在完成审核后,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临床和药剂部门,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医疗机构优化处方管理和使用。

4. 审核质量监控与评估4.1 审核质量监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审核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通过抽查和回顾审核记录,检查审核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合规性。

4.2 审核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可以定期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部评估和评审,对审核质量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4.3 审核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审核人员参与相关培训,更新相关政策和技术知识,提高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核水平。

执业药师对处方的审核标准

执业药师对处方的审核标准

执业药师对处方的审核标准执业药师在日常工作中承担着对医生开具处方进行审核的重要责任。

他们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准则,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执业药师对处方审核的标准。

一、合理性审核执业药师首先需要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这包括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对药物治疗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执业药师需要确认处方是否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并且给予恰当的药物治疗。

例如,对于高血压患者,执业药师会审核处方中是否包含降压药物,并且药物的剂量和使用频率是否符合治疗要求。

二、安全性审核安全性审核是执业药师审核处方的关键环节。

他们需要确保处方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是安全的并且不会对患者造成伤害。

执业药师会仔细审查处方中药物的相互作用和副作用,并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判断是否会出现不良反应。

在审核过程中,执业药师还需要评估患者是否患有其他疾病,是否正在接受其他药物治疗,以避免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问题。

三、准确性审核执业药师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审核处方的准确性。

他们需要核对处方中药物的名称、剂量和使用方法,确保它们与医生开具的处方一致。

执业药师还会验证处方的有效期,并确保处方中的药物是否适合患者的年龄和身体状况。

在审核过程中,执业药师必须非常细致和认真,以防止错误的处方进入患者的用药环节。

四、法规合规审核作为执业药师,他们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在审核处方时,他们需要确保处方的开具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对处方中的药物进行合法来源的核查。

执业药师还需要评估处方是否符合医疗伦理规范,以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综上所述,执业药师对处方的审核标准包括合理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准确性审核和法规合规审核。

这些审核标准旨在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安全、准确的药物治疗,确保药师的审核工作有针对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严格的审核,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了一个可靠的用药保障,同时也在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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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7章23条,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

通过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一方面提高处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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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第三章? 审核依据和流程
第十条?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第四章审核内容
第十三条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第十四条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使用由原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医院制剂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名称;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十五条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
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
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五章审核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处方审核质量管理以自我监测评价为主,以行政部门干预评价为辅。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处方审核质量管理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对机构内处
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包括对信息系统审核的处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第十七条开展处方审核应当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一)配备适宜的处方审核人员;
(二)处方审核人员符合本规范第五条要求;
(三)具备处方审核场所;
(四)配备相应的处方审核工具,鼓励医疗机构建立处方审核信息系统;
(五)制订本机构的处方审核规范与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并实施处方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

(一)审核过程追溯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处方审核的全过程可以追溯,特别是针对关键流程的处理应当保存相应的记录。

(二)审核反馈机制:建立不合理处方的反馈机制,并有相应的记录。

(三)审核质量改进机制:针对处方审核,建立质量改进机制,并有相应的措施与记录。

第十九条建立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对处方审核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

至少包括处方审核率、处方干预率、处方合理率等。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对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本岗位的特殊要求及操作规程等;
(二)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中药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培训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其他培训,如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死亡病例讨论以及临床疾病诊疗知识培训,参加院内、外举办的相关会议、学术论坛及培训班等。

第二十一条负责处方审核的药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能力,提高处方审核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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