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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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沈桂芳(1、江苏仪征固废污染事件2011年春节以来,在仪征市的古井、谢集、大仪等乡镇,接连发生了倾倒化工危险废渣的污染事件。

一些不法之徒,乘借夜幕掩护和旷野人烟稀少之际,动用机动车辆将绿豆里面的粒状、黑色焦油状的化工危险废渣,倾倒在乡村的公路两侧和荒坡上,引起了当地群众极大的恐慌。

一堆堆的化工危险废渣,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造成周围土壤严重污染,农作物和草木纷纷被灼烧死亡。

先后有6棵10多米高的杨树,被废渣散发的强烈气体蒸死,而行人或耕作的农民接近废渣后,立刻会感到头昏眼花,皮肤上则有一种强烈的刺痛感。

2、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固废污染1991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内,发生了一起因运输船舶投放含氰化钠废渣,严重污染水域致使水生生物死亡的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余万元。

因水域污染,当地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造成部分企业停产的利润损失20余万元。

此起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口向阳化工承包厂长曹保章,为牟取暴利,明知本厂没有处理含氰废渣的能力,仍于1989年1月伙同陆恒福与上海钢锯厂签订了处理含氰废渣的协议,并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指使陈祥兴等,租用张氏父子的机轮船,到上海宝山云岭东路码头装运含氰废渣(含氰化钠13.3%),共25次,计294吨,后因无法处理,将含氰废渣直接抛入途经的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8月17日,以投毒罪判处主犯曹保章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兰州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在1987年物理爆破事故以及2002年车间泵管线开裂着火导致产生的未经处置的渣油,在地下埋了23年和12年后,在地下缓慢渗出,导致污染物扩散,最终入侵管网从而污染饮用水,造成兰州全城断水,市民恐慌,引发公众危机事件,省长出面协调,兰州市市长向社会道歉。

4、北京宋家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2004年,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探井时,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

盐城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上)

盐城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上)

盐城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5•【分类】其他正文盐城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上)案例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某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成立于2010年6月,为一家非营利性民间环保组织。

被告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05年7月建成投产,系盐城市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要承担盐城大市区的生活垃圾处理任务。

2014年7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颁布实施,提高了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烟气排放标准,并要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被告某公司因设备及工艺技术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排放。

由于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环保监察机关在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对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多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未实施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

2018年1月,原告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被告至今拒不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持续性损害。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地环境不被侵害,遂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污染物超标排放给大气环境造成的侵害,并消除该行为给大气环境所造成的危险;2.被告支付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被告消除对大气环境造成危险并稳定达标排放期间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所产生的大气环境治理费用,具体金额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为准,该费用用于大气环境保护;3.被告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专家费等由被告承担。

一审期间,某公司相继开展焚烧炉技改工作,并在2018年7月技改验收达标。

2019年5月20日,某公司老厂区全面停产,涉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搬迁至盐城静脉产业园,日处理生活垃圾1400-1500吨,各项排放指标均达标,运行稳定。

固废处理三化案例

固废处理三化案例

固废处理三化案例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备受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固废污染问题,许多地区和企业都采取了"三化"的处理策略,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下面就以几个典型案例来阐述固废处理三化的具体做法和效果。

1.工业固废减量化案例
某造纸厂通过生产工艺优化和末端治理措施,大幅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固废排放量。

比如采用无氯漂白技术,可避免产生含氯有毒污染物;利用纤维回收技术,将原料浆中的未利用纤维回收再利用,减少了浆渣的产生量等。

通过这些措施,该厂每年可减少近10万吨固废的排放。

2.生活垃圾资源化案例
某城市在垃圾填埋场附近建立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

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如废塑料、玻璃、金属等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有机质垃圾通过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料;不可回收垃圾才被卫生填埋。

该中心每年可回收利用约20%的生活垃圾,大幅减少了垃圾填埋量。

3.危险固废无害化案例
某化工企业产生大量含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的危险废渣,若直接填埋将导致严重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该企业引进焚烧炉和稳定化/固化预
处理设备,对危废进行高温焚烧或固化处理,使之无害化后填埋。

经无害化处理后,残渣中重金属含量可降至国家标准以下,有机污染物也基本被分解。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固废处理三化战略具有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确保环境安全的多重效益。

相信在未来,固废处理三化必将得到更加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XX乡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自查报告

XX乡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自查报告

XX乡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自查报告XX乡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自查报告根据《关于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XX乡人大高度重视,借助乡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动以及乡人大工作联络站的平台作用,广泛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我乡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为我乡建设幸福秀美“后花园”打下良好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线下扎实学。

我乡以乡职工例会、趣味问答、主题党日活动、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以课堂学习的形式加强乡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二是线上灵活学。

我乡借助“学习强国”、“村村通”广播和微信群平台,定期推送和播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知识,让干部群众学习不局限于课堂,以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其法律知识,在全乡营造了浓厚的《固废法》学习氛围。

(二)推进政策落实。

一是抓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对环境污染巨大,在秋收时节,我乡各村成立巡查工作,每日对辖区内开展巡查,通过发放《致全乡广大村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方式,大力向群众宣传禁烧政策,进一步减少了我乡秸秆焚烧的发生率。

二是加快引进建筑垃圾回收企业。

近年来,各村随处可见大量建筑垃圾堆积,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更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为避免此类现象,我乡在招商引资工作上下大力气,引进建筑垃圾再回收企业一家,预计年度年底有望投产,建筑垃圾堆积问题将有效得到解决。

三是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

每个村小组聘请至少1名保洁员,各添置垃圾收集桶2个,全乡更换大垃圾分类桶共计156个,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我乡还将庄上村作为垃圾分类试点村,提高群众垃圾分类意识,由点到面,逐步在全乡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沈桂芳(1)1、江苏仪征固废污染事件2011年春节以来,在仪征市的古井、谢集、大仪等乡镇,接连发生了倾倒化工危险废渣的污染事件。

一些不法之徒,乘借夜幕掩护和旷野人烟稀少之际,动用机动车辆将绿豆里面的粒状、黑色焦油状的化工危险废渣,倾倒在乡村的公路两侧和荒坡上,引起了当地群众极大的恐慌。

一堆堆的化工危险废渣,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造成周围土壤严重污染,农作物和草木纷纷被灼烧死亡。

先后有6棵10多米高的杨树,被废渣散发的强烈气体蒸死,而行人或耕作的农民接近废渣后,立刻会感到头昏眼花,皮肤上则有一种强烈的刺痛感。

2、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固废污染1991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内,发生了一起因运输船舶投放含氰化钠废渣,严重污染水域致使水生生物死亡的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余万元。

因水域污染,当地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造成部分企业停产的利润损失20余万元。

此起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口向阳化工承包厂长曹保章,为牟取暴利,明知本厂没有处理含氰废渣的能力,仍于1989年1月伙同陆恒福与上海钢锯厂签订了处理含氰废渣的协议,并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指使陈祥兴等,租用张氏父子的机轮船,到上海宝山云岭东路码头装运含氰废渣(含氰化钠13.3%),共25次,计294吨,后因无法处理,将含氰废渣直接抛入途经的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8月17日,以投毒罪判处主犯曹保章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兰州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在1987年物理爆破事故以及2002年车间泵管线开裂着火导致产生的未经处置的渣油,在地下埋了23年和12年后,在地下缓慢渗出,导致污染物扩散,最终入侵管网从而污染饮用水,造成兰州全城断水,市民恐慌,引发公众危机事件,省长出面协调,兰州市市长向社会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裁判结果】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绿发会不能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对绿发会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绿发会不服,提起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绿发会不服二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并审理认为,因环境公共利益具有普惠性和共享性,没有特定的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人,有必要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功能。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对于本案绿发会是否可以作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提起本案诉讼,应重点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实际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以及所维护的环境公共利益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对于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应根据其内涵而非简单依据文字表述作出判断。社会组织章程即使未写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但若其工作内容属于保护各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范畴,均应认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包含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绿发会章程中规定的宗旨契合绿色发展理念,亦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不仅包括植树造林、濒危物种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修复等直接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还包括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宣传教育、研究培训、学术交流、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有利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广泛共识的活动。绿发会在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期间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虽未经庭审质证,但在立案审查阶段,足以显示绿发会自1985年成立以来长期实际从事包括举办环境保护研讨会、组织生态考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环境保护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上述证据亦证明绿发会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时间已满五年,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社会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应五年以上的规定。依据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一定关联。即使社会组织起诉事项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具有对应关系,但若与其所保护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联系,亦应基于关联性标准确认其主体资格。本案环境公益诉讼系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提起。沙漠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复杂而脆弱的沙漠生态系统,需要人类的珍惜利用和悉心呵护。绿发会起诉认为瑞泰公司将超标废水排入蒸发池,严重破坏了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维护属于绿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此外,绿发会提交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年度检查证明材料、无违法记录声明等,证明其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其他要求,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撤销一审、二审裁定,指令本案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

固体废物污染典型案例—沈桂芳(1、江苏仪征固废污染事件2011年春节以来,在仪征市的古井、谢集、大仪等乡镇,接连发生了倾倒化工危险废渣的污染事件。

一些不法之徒,乘借夜幕掩护和旷野人烟稀少之际,动用机动车辆将绿豆里面的粒状、黑色焦油状的化工危险废渣,倾倒在乡村的公路两侧和荒坡上,引起了当地群众极大的恐慌。

一堆堆的化工危险废渣,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造成周围土壤严重污染,农作物和草木纷纷被灼烧死亡。

先后有6棵10多米高的杨树,被废渣散发的强烈气体蒸死,而行人或耕作的农民接近废渣后,立刻会感到头昏眼花,皮肤上则有一种强烈的刺痛感。

2、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固废污染1991年8月30日,在上海市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内,发生了一起因运输船舶投放含氰化钠废渣,严重污染水域致使水生生物死亡的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10余万元。

因水域污染,当地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造成部分企业停产的利润损失20余万元。

此起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江苏省张家港市港口向阳化工承包厂长曹保章,为牟取暴利,明知本厂没有处理含氰废渣的能力,仍于1989年1月伙同陆恒福与上海钢锯厂签订了处理含氰废渣的协议,并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指使陈祥兴等,租用张氏父子的机轮船,到上海宝山云岭东路码头装运含氰废渣(含氰化钠13.3%),共25次,计294吨,后因无法处理,将含氰废渣直接抛入途经的嘉定县盐铁河和江苏省太仓县浏河。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8月17日,以投毒罪判处主犯曹保章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兰州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在1987年物理爆破事故以及2002年车间泵管线开裂着火导致产生的未经处置的渣油,在地下埋了23年和12年后,在地下缓慢渗出,导致污染物扩散,最终入侵管网从而污染饮用水,造成兰州全城断水,市民恐慌,引发公众危机事件,省长出面协调,兰州市市长向社会道歉。

4、北京宋家庄固体废物污染治理2004年,宋家庄地铁工程建筑工地三名工人在探井时,由于地处农药厂污染地段,未处理的土壤中的废气导致工人中毒。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

明日起,新《固废法》正式实施!附全文!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自1995年通过以来,固废法已先后经历5次修改。

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特别。

处罚金额大幅度提高,部分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规定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增加了查封扣押的规定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由环保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附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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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典型案例
近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正式实施一周年。

在这一年中,各地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新《固废法》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我们来看看在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国内一些典型的案例。

1. 福建龙岩市:全面铲除“黑恶势力”控制的垃圾填埋场
福建龙岩市是全国最早实施新《固废法》的城市之一。

由于此前存在“黑恶势力”控制的垃圾填埋场,对于新《固废法》的实施和推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但是,当地政府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铲除这些“黑恶势力”,推进了新《固废法》的实施。

同时,当地政府
还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 安徽阜阳市:大幅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安徽阜阳市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较为出色的城市之一。

该市不断加大对垃圾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大幅度提高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据统计,2019年,该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4.9%。

3. 重庆市:严格规范垃圾分类行为
重庆市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全国垃圾分类工作较早、较出色的城市之一。

该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严格规范垃圾分类行为,如在社区设置垃圾分类提示牌、派发垃圾袋等。

同时,该市还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全面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4. 上海市:全方位加强垃圾分类
上海市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垃圾分类工作最出色的城市之一。

自2019年7月起,上海市开始实施垃圾分类新规,全方位加强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工作。

据统计,2020年1-8月,上海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已经实现了100%的分类收集,同时,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也逐步提升。

以上就是在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国内一些典型的案例。

可以看出,各地政府在新《固废法》实施过程中,都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强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希望未来各地政府能够继续加大投入,全面推进新《固废法》的实施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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