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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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与工作流程,提高执行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所有部门与车队日常工作有效进行对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违规违纪处理坚持惩教结合、错责相当、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处罚方式第四条违规违纪处罚方式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或免职;(五)解除劳动关系;(六)其它(经济处罚、停岗学习、扣减安全公里数)上述处罚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章第三章违规违纪的处罚情形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工作时间大声争吵,嬉戏打闹,妨碍他人工作的;(二)不服从管理或上级指令,情节轻微的;(三)工作时间从事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窜岗等与工作无关事宜的;(四)迟到、早退、违反会议纪律等,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的;(五)一年内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含教育培训)1次以上的;(六)因过失导致公司利益损害或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下的, 除赔偿相应损失之外;(七)其他需进行警告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一年内累计3次警告的;(二)旷工1个工作日的;(三)迟到、早退、违反会议纪律等,一年内累计10次以上的;(四)对上级、同事、下属言行粗鲁,进行人身攻击的;(五)员工不配合公司调查人员,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拒绝提供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材料和其它必要情况的;(六)一年内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含教育培训)累计3次以上的;(七)因过失导致公司利益损害或经济损失达500元—5000元的, 除赔偿相应损失之外;(八)相关人员在填写违纪违规处罚执行情况弄虚作假的;(九)其他需要记过的情形。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一年内累计3次记过的;(二)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3个工作日的;(三)迟到、早退、违反会议纪律等,一年内累计15次以上的;(四)在公司打架斗殴、散布谣言,在工作时间内聚众赌博、非工作原因饮酒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恐吓、威胁、谩骂、骚扰或殴打乘客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六)营私舞弊、侵吞公司财产等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七)因过失导致公司利益损害或经济损失达5000元—100000元的, 除赔偿相应损失之外;(八)一年内无故缺席各类会议(含教育培训)累计5次以上的;(九)其他需要进行记大过的情形。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

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处理违纪员工的办法

处理违纪员工的办法

处理违纪员工的办法
(一)处理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违纪辞退。

3.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一)处理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理:除名、违纪辞退。

3.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违纪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5.调岗降薪。

(二)时限规定
对行政处分有时限要求,即: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对行政处理、违纪解除合同和经济处罚等,无时限要求,但应及时处理。

(三)处理要求:
1.事实证据要充分。

2.适用法律、规章制度要准确。

3.处理文书表述要全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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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有关问题
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赔偿金问题。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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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员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一、前言是为了规范我们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而制定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同时,本公司也会为每一起违纪行为严格地认真处理。

在处理违纪行为时,公司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和行为性质,综合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本办法所述违纪,包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违纪行为(一)考勤违规行为:1. 内部员工或外来人员帮助员工打卡或代打卡;2. 拒绝加班却实际离开岗位,造成工作效率低下;3. 未按照规定请假,擅自离开岗位或旷工;4. 打卡不准确,造成出勤记录有误或错漏。

(二)工作违规行为:1. 玩游戏、看短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非法行为;2. 忙于私事、未按工作计划执行任务,严重影响工作进展;3. 向同事或客户泄露公司机密;4. 私自购买公司资产或私自出售公司资产;5. 违反公司资料归档制度,未按要求备份数据或存放数据;6. 违反公司机房管理制度,私自进入机房或在机房内从事非生产工作等行为;7. 其他不符合公司工作要求、不对本公司、他人或者社会造成影响的行为。

(三)人身安全违规行为:1. 偷懒不使用防护装备或未按标准使用防护装备,造成人身伤害事故;2. 酗酒、吸毒、吸烟等不良嗜好造成其他员工或客户的困扰;3. 对同事和客户进行语言上、身体上或心理上的限制或侵犯;4. 身体上对于他人进行不必要的暴力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因特定工作需要而制定的违规行为。

四、处理程序当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时,本公司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一)记录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

(二)确认违规事实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对记录的违规行为进行核实。

(三)制定处理方案公司按情节轻重、行为性质及有关规定,确定处理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批。

(四)通知处理结果对员工的处理结果由部门主管通知员工,告知员工处理范围、处理时间及相应措施。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科学管理体系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促进公司科学发展,依照《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

公司工会应当帮助、引导员工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规违纪行为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依照本办法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损害程度分为: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较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三类。

第六条轻微违规违游记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对公司损害程度较小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游记为:一)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五次的;二)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三)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或私自调换、顶替工作者、干私活的;四)无合理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意的;五)私带烟火进入厂区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的;七)因本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元至1万元的;八)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轻微违规违游记为。

第七条较重违规违游记为,是指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经常违规违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或带来较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游记为:一)年度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达2次的;二)连续旷工达2日,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7日的;三)无合理理由,拒不执行上级指示、决意的,造成一定影响的;四)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五)在厂区非易燃易爆区域吸烟的;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工作职责,导致发生人员损伤、严重质量缺点(赞扬)、环境赞扬的;七)盗窃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未受到刑事处分的;八)因个人过错,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的;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十)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较重违规违游记为。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

降职降级。

四。

留用察看。

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

警告、记过�12个月。

二。

降职。

降级。

.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

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60%发放。

处分期满后。

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

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

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1.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岗、擅自离职、违反公司规
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等行为。

2. 处罚方式:
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首次发生的情况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员
工注意遵守规章制度。

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给予员工记过处分,同时要求员工书面
检讨并保证不再犯。

记大过,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给予员工记大过处分,同时要求员工接受公
司的培训和教育,并进行严格监督。

辞退,对于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违纪行为,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并依
法处理。

3. 处罚程序:
事实调查,对于违纪行为,必须进行事实调查,了解情况并听取员工的陈述。

决定处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讨论,决定给
予何种处罚。

通知员工,对于给予处罚的员工,必须书面通知其处罚决定,并告知其申诉
的途径。

4. 申诉途径:
员工有权对公司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公司必须设立申诉渠道,并及时受理
并处理员工的申诉。

以上为公司员工违纪处罚规定,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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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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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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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

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 3 -
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二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 4 -
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00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00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

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5 -
第三十条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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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

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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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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