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一、总则根据公司纪律要求和对员工行为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二、违纪行为分类和处分1.违纪行为分类(1)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短暂离岗、违反公司秩序等行为。
(2)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故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按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等行为。
(3)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公司财物、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工伤事故等行为。
2.处分措施(1)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警告或批评教育,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一般违纪行为将给予严重警告、降低绩效评定等处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3)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停职、辞退等处分,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依法处理。
三、违纪处分程序1.收集证据对于涉嫌违纪的员工,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
2.调查核实在收集完充分的证据后,应当对员工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真相,并听取被投诉员工的陈述和解释。
3.程序公正在违纪处分的过程中,应保证程序的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违纪处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和相应的违纪行为分类,相关部门应作出相应的违纪处分决定。
5.通知员工对于违纪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分员工,并详细说明其违纪行为、处分依据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6.申诉机制被处分员工如对违纪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司将进行再审查。
四、免责声明公司对本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并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即为《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内容,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
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处分。
公司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的纪律观念,共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违规行为处理与惩罚规定

违规行为处理与惩罚规定违规行为处理与惩罚规定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于指导组织内部及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行为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理程序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维护组织的秩序和正常运营。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组织内部及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作纪律方面的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玩忽职守、工作中的疏忽大意等;2. 行政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如滥用权力、徇私枉法、泄露机密、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等;3. 财务经济方面的违规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虚假报销、违规采购等;4. 职业道德方面的违规行为:如侮辱他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违反保密协议等。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发现违规行为后,应按照以下处理程序进行处理:1. 事实调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2. 听证程序:对涉案人员进行听证,听取其陈述和解释,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3. 组织决策: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由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并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4. 处理决定: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例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岗位级别、停职、解聘等。
5. 公示通报: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以警示其他相关人员,并维护组织的声誉。
三、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不同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相关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2. 书面警告: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记录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以便日后查证。
3. 绩效扣减:对于工作纪律方面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绩效扣减的方式进行处罚,降低相关人员的绩效评级。
4. 降低岗位级别:对于严重或者多次违规行为,可以降低相关人员的岗位级别,以示警告和惩戒。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
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1.1.1为了预防和惩戒违反企业规定和有悖于企业文化行为,强化集团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保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格兰系企业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修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外聘员工、临时工在岗期间违反企业有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按照《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责任划分的规定,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违纪违规行为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以及具有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
公司全员均具有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举报和揭发的责任和义务。
2.2.1本办法所指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以公开公布的方式,对违纪违规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方式。
(2)行政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开除。
(3)经济处罚:对违纪违规者给予罚款的处理方式。
2.2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3对违纪违规行为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并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3)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
2.4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参照执行下列程序:(1)根据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2)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调查报告;(3)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将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被调查人的申辩材料、有关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呈交上级单位集体讨论,提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罚、免予处罚或者撤销的意见;(5)将处罚意见报请具有处罚决定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审议,作出处罚决定;(6)将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罚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7)将处罚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罚人档案。
学生违纪违规纪律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违规纪律处理办法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是教育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如何处理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既要惩戒,又要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学生违纪违规纪律处理办法展开讨论。
第一,违纪违规纪律处理的目的。
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首先要明确处理的目的。
处理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学生的不当行为,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保持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处理方式的合理性。
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应当合理。
首先,处理方式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其次,处理方式要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水平。
最后,处理方式要公正,不能有任何偏袒和歧视,要根据事实严肃、公正地进行处理。
第三,处理措施的多样性。
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可以多样化。
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道歉、学生自我批评、让其做公益劳动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留校察看、停学、开除等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措施的选择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学生的情况来决定。
第四,处理程序的合法性。
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应当合法。
处理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不能违背法律的原则和程序。
处理程序要公开、公正、公平,学生有权知道自己违纪违规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有权进行申诉和辩护。
第五,处罚限度的适度性。
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适度,不能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
处罚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学生的情况来确定,不能滥用权力。
对于初犯的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温和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第六,处理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应该进行记录和报告。
处理结果的记录要详细、准确,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处理的方式和结果等。
处理结果的报告要及时、全面,向学生本人、家长和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七,处理方式的宣传教育。
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应当进行宣传教育。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记过�12个月。
�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
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60%发放。
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
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
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
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一、引言公司是一个组织机构,需要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秉持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个别员工违反规定、违背组织利益、败坏公司形象的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各方利益,我们制定了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以规范员工行为,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违纪违规的定义1. 违纪: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私自离岗、擅离职守、违反工作安全制度等。
2. 违规:员工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私自接受监管对象的好处、违反员工保密协议等。
三、处罚的种类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首次发生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以提醒员工注意工作纪律,警示其不得再犯。
2. 记过:对于多次违反公司规定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3. 降级:对于有重大责任的管理人员,如果其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公司运作或违反法律法规,可以给予降级处罚,在降低其职位级别的同时,限制其权益和待遇。
4. 开除:对于恶性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开除处理,辞退员工并取消其工作职位和公司待遇,同时将严重违规事实记录入个人档案。
四、处罚的程序1. 了解事实:员工被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事实,听取其解释和申辩,同时也应调取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2. 提出指控: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提出指控,并书面通知其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
3. 进行调解:在员工的请求下,公司可组织调解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进行调解,尽量解决纠纷。
4. 讨论决策: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组织纪律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会议,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讨论,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学生违规纪律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纪律处理办法维护校园纪律,培养学生端正的行为习惯,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而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既关乎学生个人的成长,也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作为学生的第二个家庭,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合理的违规纪律处理办法,对学生实施惩戒与教育。
一、规定违规行为及惩戒措施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违规行为清单,列出不可容忍的行为与违纪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惩戒措施。
例如,学生不得进行欺凌、偷窃、违反校规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批评谈话、扣分、停课等一系列的举措。
二、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在制定违规纪律处理办法时,学校应注重依法办事。
学校要充分了解并尊重法律对学生的保护,在对学生实施处罚时要遵循程序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透明公开违规纪律处理过程学校应当及时公布违规纪律处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让学生及其家长清楚了解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处理办法。
同时,学校还应当公布每一起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过程,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四、注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学校违规纪律处理办法应注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学生的违规行为,学校不仅仅是惩罚和指责,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并给予相应的教育指导,促使学生真正做到知错能改、悔过自新。
五、个性化处理方式学校要针对不同学生的违规行为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一些初犯、较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以期达到纠正学生行为的目的。
六、家长参与处理过程学校在处理学生违规行为时,应该积极引导家长参与进来。
通过家校沟通,让家长了解学生的违规情况,并共同商讨如何对学生实施处罚和教育,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七、建立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学校应重视师生之间的信任关系建立。
在处理违规纪律时,学校要维护教师的权威性,同时也要尊重学生的尊严,建立起一种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关系,使学校对学生的处理更加合理有效。
八、注重纠正学生行为学校在处理违规行为时,不仅仅是对学生进行一次性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导学生从内心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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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1.1.1为了预防和惩戒违反企业规定和有悖于企业文化行为,强化集团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保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格兰系企业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修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外聘员工、临时工在岗期间违反企业有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按照《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责任划分的规定,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违纪违规行为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以及具有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责和权力。
公司全员均具有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举报和揭发的责任和义务。
2.2.1本办法所指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以公开公布的方式,对违纪违规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方式。
(2)行政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开除。
(3)经济处罚:对违纪违规者给予罚款的处理方式。
2.2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3对违纪违规行为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并坚持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3)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
2.4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参照执行下列程序:(1)根据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2)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调查报告;(3)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将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被调查人的申辩材料、有关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呈交上级单位集体讨论,提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罚、免予处罚或者撤销的意见;(5)将处罚意见报请具有处罚决定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审议,作出处罚决定;(6)将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罚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7)将处罚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罚人档案。
3.3.1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直接、间接从亲友或亲友管理、持股的企业采购物资以及为其亲友经商提供其它便利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已经采购的物资若价格高于市场价或属于伪劣产品或为其亲友经商提供便利条件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除追究赔偿责任外,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3.2违反规定将直系亲属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内就业或未经录用考核程序安排到下属企业就业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违反企业用工制度论处,对违反制度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对违规录用的人员予以辞退。
3.3招收录用、提拔使用人员收受贿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3.4在招标活动中违反相关程序或收受贿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直接责任人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相应损失。
3.5招标行为有失公正和公平,使不具备条件的应标者中标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6在业务活动中向客户索要好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除追回其非法所得外,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3.7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的,除收缴、追回全部违规资金外,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8挪用企业公款的,除及时缴回所占用本金和利息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9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倒卖本公司产品或利用公司条件从事经营活动而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除追回其非法所得外,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3.10已核定交通费的管理人员将本人在规定区间内所发生的交通费从公司或部门经费中列支的,处以其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并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11私自留用公司抵顶回来的车辆及其它财物的,除收回财产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本公司范围内的通报批评;造成财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12利用职务便利将私有车辆及其它财物抵顶或变相出售给与集团所属企业有经济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的,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违规抵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13公司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
4.4.1违反决策程序,擅自进行投资业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2 因不作为或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和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3企业负责人因用人不当、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和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4在对外承包经营或委托加工生产过程中,因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蒙西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5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和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6企业经理人或有关责任人因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公司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严重流失,而又不能说明原因或原因不成立的,全额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4.7丢失或损坏公司财产不及时主动赔偿的,赔偿金从责任人工资中扣缴,并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8执行经济处罚过程中,违反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直接收取罚款的,或没有处罚依据而乱罚款的,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4.9违规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10推卸、转嫁责任或者胁迫下属作虚假陈述和伪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4.11未经权限人审签或审签人把关不严发出公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12违反考勤纪律的,视情况给予处罚:(1)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并在所在部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2)年累计迟到、早退达到20次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警告或降职处分。
参加会议、培训迟到、早退的,每次处1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旷工半天,罚款150元;每旷工1天,罚款2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旷工3天(含3天)以上,除经济罚款外,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予以除名,并处以经济罚款。
4.13未向直接上级说明去向、事由和预计所用时间而擅自离岗的,擅自离岗一次罚款100元,并在部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月累计出现三次,除予以经济处罚外,给予警告处分;月累计达到十五次,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三十次的,予以除名。
4.1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外出,未向其上级或相关领导请示的,处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15非公务饮酒上岗的,处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醉态上岗的,处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因饮酒而延误工作,且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4.16酒后驾车的(包括公司、私人的车辆),在集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200元的经济处罚;因酒后驾车肇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4.17上班期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的,处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18员工在没有移交清原岗位工作已在新岗位就职的,给予本人及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并分别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已经调离集团公司且无法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其直接上级通报批评。
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该员工或其直接上级行政处分。
4.1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1)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团公司决定的;(2)对集团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不贯彻执行,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做出错误决策的;制定与集团公司颁发的规定相违背的内部规定,并且予以实施的;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任免、分配、调动(派)决定的;(3)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者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拖延查处的;(4)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影响生产、经营以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报告解决的。
5.5.1未经有关审核程序向外发布属于公司保密范围内的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5.2向外泄露属于保密时限内的会议内容的,给予警告处分;由于失密、泄密、窃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5.3向公司外人员(或公司内不应知悉者)泄露公司网络系统账号、密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5.4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按评估价值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6.6.1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事实,骗取荣誉、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6.2向上级反映不真实的情况,误导上级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