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和监督考核。
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管理、考核及安全问题。
用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规划信息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把关和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
第六条管理岗位和涉及人财物、监督、库管、收费等重点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三章招用审批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申请表”(见附表),并经分管领导审签,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用工单位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把关,提交分管领导(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第四章招用条件第九条所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具有适应工作岗位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用工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的用工关系。
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维护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第四条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及时向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提供与用工相关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有权了解用工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并签订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
第十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享有休假、加班、调休等合法权益,并应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工作小时数等。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双方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到期后,若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继续从事用工工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招聘的劳动者派遣给需求方单位,由需求方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合同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的用工方式。
2. 劳务派遣公司:指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遣给需求方单位的劳动者。
第六章结尾1.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全文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全文完整版)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保护劳务派遣工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以劳动者为核心,由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务派遣工作参与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活动,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劳务派遣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工作参与者的权益,严禁对劳务派遣工作参与者进行歧视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记录和保存劳务派遣工作参与者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作参与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并享受与工种、岗位相适应的待遇和福利。
第二章劳务派遣企业的条件和责任第六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50倍;(二)具备与从事劳务派遣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管理人员;(三)有与劳务派遣活动相适应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劳务派遣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派遣工作参与者的权益和待遇;(二)按照约定支付派遣工作参与者的报酬,并承担与派遣工作参与者劳动权益有关的责任;(三)按照有关规定记录和保存派遣工作参与者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给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四)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与劳务派遣企业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明确派遣工作参与者的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待遇;(二)对派遣工作参与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健康;(三)按照约定支付派遣工作参与者的报酬,并承担与派遣工作参与者劳动权益有关的责任;(四)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五)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劳动关系解决和纠纷处理第九条劳务派遣工作参与者与劳务派遣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以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为准。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本办法的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管理。
1.2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劳动力。
1.3 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劳务派遣企业应对其进行合理待遇和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合同管理2.1 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劳务派遣企业与从业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内容。
2.2 劳务派遣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企业双方商议一致。
2.3 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劳务派遣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双方也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3.1 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存在任何差别待遇。
3.2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时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正常的休假制度。
3.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企业应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与培训4.1 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劳务派遣企业应建立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存档。
4.2 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劳务派遣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
第五章劳务派遣的监督与检查5.1 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劳务派遣合法、合规。
5.2 劳务派遣企业和从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劳务派遣企业和从业单位应自觉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3 劳务派遣人员的监督权利劳务派遣人员对于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问题有监督权利,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企业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范劳动用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司各级用工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有关工作的劳动者。
第五条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基本原则:(一)规范岗位。
结合企业实际明确劳务派遣适用岗位范围,细化各类岗位层级,依法履行劳务派遣岗位认定程序,确保劳务派遣用工符合“三性”岗位要求。
(二)严控比例。
调整用工策略,优化用工结构,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10%比例要求。
(三)依法合规。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代管单位、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人资部是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劳动用工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二)审核下达公司各单位申报的劳务派遣用工计划。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和公司相关规定,落实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劳务派遣适用岗位。
(三)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的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分解公司批准的劳务派遣用工计划,逐级下达至所属用工单位。
(五)指导监督所属用工单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六)负责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与备案管理,并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优选机制。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提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定义和范围1.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用工单位将劳动合同签订对象以派遣形式向劳务派遣机构借调,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2. 劳务派遣用工合用于以下情况:a. 用工单位需要暂时补充人员,但无法直接招聘;b. 用工单位需要进行项目性工作,且期限有限;c. 用工单位需要专业技能或者特殊经验的工作,但无法直接雇佣。
三、劳务派遣用工的程序与要求1. 劳务派遣机构应具备合法的登记注册资格,符合相关劳动法规;2. 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 劳务派遣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员筛选和匹配,确保派遣工人具备所需技能;4.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工人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等事项;5. 用工单位应及时向劳务派遣机构提供工作指导和安全教育,确保派遣工人的安全和健康;6. 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对派遣工人的工作状态和劳动条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解决问题。
四、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1. 劳务派遣机构应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 劳务派遣机构应定期向派遣工人提供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3. 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的工人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4. 劳务派遣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派遣工人的投诉和纠纷,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与执法1. 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备案和年度审查,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营情况;2. 用工单位应定期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并配合相关检查和调查;3.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对违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并发布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与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并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劳务派遣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事项。
第六条本单位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情况、服务质量、劳动用工管理等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予以更换。
三、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与录用第七条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要求和条件。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被派遣劳动者被录用后,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本单位备案。
四、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
本单位应监督劳务派遣单位的支付情况,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DOC8页)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劳务派遣用工流程
1.用工需求确定
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劳务派遣用工需求,并填写用工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劳务派遣用工。
2.劳务派遣单位选择
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和资质证书。
3.招聘与筛选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公司提供的用工需求,进行招聘和筛选工作,确保所选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
4.培训与熟悉
公司对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5.用工管理
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管理、绩效评估、奖惩管理等,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
四、劳务派遣用工期限
劳务派遣用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经公司审批可以进行一次性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劳务派遣员工权益保障
公司应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确保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停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八、制定日期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于XX年XX月XX日制定。
以上为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希望各部门遵守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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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XXX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1.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
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XXX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4.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
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其他规定
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
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工作岗位规定
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规定
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审批许可制
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四章招用审批
XXX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候选人的实际能力和经验,而不是仅仅看重学历和背景。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以提高员工的绩效和忠诚度。
主管领导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不是仅仅关注员工的数量。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经理意见:
我认为,公司应该更加注重客户的需求和反馈,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和分
析,以更好地了解市场趋势和竞争对手,从而制定更加有效的营销策略。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以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