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第八篇 水处理及制氢 安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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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总则 (3)4 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14)5 通用工程 (138)6热力系统土建工程 (423)7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 (477)8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 (486)9 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 (515)10电气系统土建工程 (569)附录A (582)附录B (583)附录C (585)附录D (589)附录E (590)附录F (591)附录G (593)附录H (597)条文说明 (60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前言DL/T 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第二部分:锅炉——第三部分:汽轮机——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第五部分:管道——第六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第七部分:焊接——第八部分:加工配制——DL/T 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本部分是DL/T 5210的第一部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要求编制的。
本部分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并参考了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用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建质[1994]114号)的内容。
本部分共10章及5个规范性附录和3个资料性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总则、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通用工程、热力系统土建工程、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电气系统土建工程。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原电力工业部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篇土建工程篇》(建质[1994]114号)同时废止。
201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 5274—201255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AT 5099—20115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仃35007—201357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1358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GB50791—201391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51101—2016-192
第五篇输变电工程
1勘测设计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GB 50741—201295
(lOOO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201195
<lOOO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697—20119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5190.4—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2—20121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 5190.3—2012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 5190.5—20122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9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201210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50764-2012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5068—201415
2施工及验收1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 5190.1—201216
201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2013年版

6.1.6
外架斜杆
设置
1、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宜≤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力矩应为40-65N·m;
2、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
6.1.7
外架连墙杆设置
1、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呈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
2、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3、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 mm;
4、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6.1.8
外架水平斜杆设置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6.2.2
模板支撑斜杆设置
1、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2、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第3部分 锅炉分册

第3部分锅炉分册第3部分锅炉分册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322编审委员会编写委员会主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参编单位: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建四公司主编:田璐编委:高士法丁瑞明郝志刚叶圣茂费志刚段耀全李润林浮习新石志伟雷鸣樊建斌安琦审查委员会323目录前言概述填写说明规范性引用文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附录山西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324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项目QHSE标准化强制性条文

密级:敏感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项目QHSE标准化强制性条文2013-04-12发布 2013-04-15实施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发布项目QHSE标准化强制性条文目次1 项目HSE标准化 (2)1.1 HSE培训及人员入场证管理 (2)1.2 项目HSE检查和会议 (2)1.3 作业许可证管理 (2)1.4 文明施工管理 (3)1.5 个人防护用品(PPE) (4)1.6 施工设备机具管理 (4)1.7 高处作业及临边防护 (5)1.8 起重吊装作业 (6)1.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1.10 脚手架安全 (7)1.11 挖掘作业 (7)1.12 动火作业 (8)1.13 施工临时用电 (9)1.14 能源隔离 (10)1.15 夜间作业 (10)1.16 格栅板安装、拆除管理 (11)2 项目质量标准化 (11)2.1 质量检查、会议 (11)2.2 技术质量管理培训 (12)2.3 可视化 (13)2.4 样板工程 (13)2.5 特殊过程管理 (14)2.6 焊工入场技能测试 (15)2.7 特殊材料材料鉴别或辨识 (15)项目QHSE标准化强制性条文1 项目HSE标准化1.1 HSE培训及人员入场证管理1.1.1 在现场工作时间7天以上的人员,必须接受业主入场培训取得业主方发放的“入场证”并参加惠生项目部组织的入场培训后可进入惠生项目现场作业;如业主不组织入场培训,惠生项目部应负责组织入场培训和发放“入场证”。
1.1.2 在现场工作不超过7天的人员,应接受由项目部HSE管理人员组织的临时人员入场培训,取得临时人员“入场证”后方可进场作业。
1.1.3 临时进入现场的参观、访问人员或临时进场车辆司机和送货人员,应接受访客进场告知培训并签署临时来访人员告知书、取得“访客出入证”后方可进入现场,持访客出入证的临时来访人员在现场不得从事任何作业,在现场期间必须有接待人员陪同。
1.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业主或管理公司组织的专项培训后方可开始从事作业;如业主或管理公司不组织专项培训时,应由惠生项目部组织进行培训。
CNAS-CC15:2013 (MD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_QMS、EMS、OHSMS_》

1.0.1 本部分为认证机构制定用于确定对不同规模、不同复杂程度、从事各类活动 的客户实施审核所需时间的程序文件提供了要求和指南。本部分旨在促进认证机构之 间在审核时间上的一致性,以及同一认证机构在相似客户的审核时间上的一致性。 1.0.2 认证机构应确定对每个申请方和获证客户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初次审 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所需的审核时间。 1.0.3 本部分没有规定审核时间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但提供了认证机构程序文件中 应采用的根据拟审核客户具体情况确定适宜审核时间的框架。 1.0.4 宜注意,在认可评审中发现个别不符合本部分(包括本部分的附表)的情况, 并不自动导致对 CNAS-CC01 的不符合。但是,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对审核完整性的 进一步调查。此时,宜特别注意调查偏离本部分的原因。 1.0.5 如果发现认证机构频繁地出现与本部分不一致的情况,则认证机构可能因不 能合理地确保为审核组提供充足的时间,以在认证过程中实施足够完整的审核,而构 成不符合 CNAS-CC01。
CN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S-CC15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
Dur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QMS, EMS, OHSM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3 年 10 月 10 日 发布
2014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CNAS-CC15:2013
2013 年 10 月 10 日 发布
2014 年 01 月 01 日 实施
CNAS-CC15:2013
第 2 页 共 31 页
前言
CNAS 作为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等同采用 IAF 发布的强制性文件 IAF MD5:2013《强制性文件 QMS 和 EMS 审核时间》作为本文件第 1 部分,适用于质 量管理体系(QMS)认证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机构;并参考 IAF MD5:2013 制定本文件第 2 部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机构。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XXXX化工2号机组调试工作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写:审核:批准:X X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17年08月目录1.编制目的 (2)2.实现目标 (2)3.适用范围 (2)4.编制依据 (2)5.组织机构 (2)6.职责与分工 (2)7.培训 (3)8.实施步骤 (3)9.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表 (4)10.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1.编制目的为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以下简称《强条》),严格规范质量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此计划。
2.实现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违反“强条”的问题,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全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金奖。
3.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XXXX化工有限公司2号机组调试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全过程。
4.编制依据4.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4.2《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13年版);4.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4.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4.5《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4.6《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国能安全[2014]161号。
5.组织机构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调试项目部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小组。
组长:成员:6.职责与分工6.1 组长职责:6.1.1全面负责《强调》执行的宣传、实施、检查、指导工作;6.1.2负责组织《强调》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并批准;6.1.3主持召开《强调》实施工作会。
6.2 副组长职责:6.2.1分工负责《强调》实施计划的编制(丁超)、审核(王亚欧);6.2.2分工负责《强调》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闫涛、王亚欧);6.2.3纠正违反《强调》的行为,并及时向组长汇报;6.2.5完成《强调》执行情况的汇总汇报。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含勘误的 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DL 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 5068-2006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电厂化学 DL/T 5210.1-20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 1 部分:土建工程 DL/T 5210.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 2 部分:锅炉机组 DL/T 5210.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 3 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T 521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 5 部分:管道及系统 DL/T 5210.7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 7 部分:焊接工程 DL/T 5210.8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 8 部分:加工配制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 6 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目次
前 言 ............................................................................ III 1 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总 则 ............................................................................ 3 4 施工质量验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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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190.6——2012)
2
15.1.1氢气站的防火、防爆必须符合GB 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规定。
3
15.3.2.2氢气管路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架空敷设的氢气管道的防雷电波浸入建筑物的接地必须可靠。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1
3.5.5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时,其环境保护防治设施必须同时投入。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
设备和系统》
(DL5190.6--2012)
施水表6制氢调试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1
15.4.2制氢设备启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制氢设备调试后,因设备缺陷需要消缺时,必须保证系统内和动火区域氢气含量小于0.4%,防止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6浓硫酸设备第一次储酸前,必须将设备、系统内的积水排尽、吹干。储酸后设备及容器周围严禁火种。
施水表4氢气管道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1
8.1.2电解盐水、海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次氯酸钠储槽内所积聚的氢气体积分子数不得大于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
设备和系统》
(DL5190.6--2012)
2
3.3.5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志。库房应强制通风。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002)
4
15.3.2.10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
2)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3)压力大于0.1MPa,阻火器后的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
设备和系统》
(DL5190.6——2012)
施水表5环保防护设施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附件六水处理及制氢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施水表1废液管道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1
3.5.3禁止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
设备和系统》
(DL5190.6--2012)
施水表2除盐设备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11严禁氢气、氧气从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
设备和系统》
(DL5190.6--2012)
施水表7化学药剂使用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1
3.1.10储存、输送酸碱介质的设备和系统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
3
6.3.3电除盐设备必须接地可靠。
施水表3硫酸管道安装强制性条文明细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1
3.1.10进行酸碱介质操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
设备和系统》
(DL5190.6--2012)
2
8.2.1浓硫酸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引用标准
1
3.1.10储存、输送酸碱介质的设备和系统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
设备和系统》
(DL 5190.6--2012)
2
8.2.1浓硫酸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浓硫酸设备第一次储酸前,必须将设备、系统内的积水排尽、吹干。储酸后设备及容器周围严禁火种。
2)室内外架空敷设氢气管道,每隔20m~25m处设置防雷电感应接地。
3)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用金属导线跨接;
4)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头,接地端头与接地线间的连接应牢靠;
5)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6)氢气管道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