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含过渡期及新版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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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银行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银行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银行卡业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风险点〔一〕卡片管理环节1、空白银行卡是否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管理和领用是否符合手续,有无造成空白卡丧失或者被盗。

2、制成卡是否按有价单证管理,有无在保管和领用环节丧失、被盗,或者被他人制作伪卡而盗用资金;空白或者制成的测试卡是否进行登记管理,是否造成测试卡丧失或者被盗。

3、废卡是否按规定登记入帐,是否及时上缴销毁;对上缴作废的银行卡是否及时处理,或者被内部人员截留重新写磁使用而盗用资金。

4、制卡文件、信息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对外泄露,或者被他人利用制作伪卡。

5、对吞卡是否及时处理,或者被内部人员截留修改密码后盗用资金。

4、是否人为提高申请人信用等级,擅自扩大授信额度。

5、在交付银行卡环节中,是否将应交给客户的银行卡截留,或者以“调包”的手段欺骗客户,把借记卡当做信用卡交给客户。

6、惠农卡的交接手续是否严谨。

是否确认为本人领取。

〔三〕银行卡密码管理环节 1、向客户交付银行卡时,是否及时提醒其更换初始密码,以及告知密码安全的重要性。

2、是否按规定办理银行卡密码重置。

3、严防不法份子在 ATM 或者网络上连续探测客户银行卡密码。

4、严防不法份子制作假银行网站,通过互联网骗取客户的银行卡帐号及密码。

5、批量开卡是否按程序办理,批量发卡过程中各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在缺省密码设置上设置为 6 个 1,严禁采用批量激活。

〔四〕信用卡透支管理环节对透支行为未进行有效监控,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

〔五〕商户收单业务环节 1、是否严格执行商户准入标准,严禁开展不合规商户。

2、特约商户签约与开立是否符合规定。

3、商户档案是否健全。

4、商户的培训和回访是否及时。

5、是否做到对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控和预警。

6、是否建立有效的商户退出机制。

〔六〕国际卡收单业务环节 1、持卡人欺诈风险〔1〕持卡人使用伪卡和假冒卡进行欺诈交易产生的风险。

〔2〕持卡人利用某些收单行经验缺乏、对收单规那末的不熟悉,以及在商户管理上的漏洞,在实际交易发生后,又对这些按规定视为伪卡的交易进行拒付,从而产生的风险。

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

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

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一、背景介绍银联网络特约商户是指与银联网络直接签约的商户,可以通过银联网络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

为了规范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操作行为,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用户体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二、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基本要求1. 特约商户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

2. 特约商户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POS终端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 特约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销售非法物品或提供非法服务。

4. 特约商户必须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故意篡改或伪造交易数据。

5. 特约商户必须保护持卡人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持卡人的个人信息。

三、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操作规范1. 特约商户必须按照银联网络的规定进行交易操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流程、交易时间等。

2. 特约商户必须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3. 特约商户必须保证交易环境的安全,防止交易信息被窃取或篡改。

4. 特约商户必须及时处理持卡人的退款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退款操作。

5. 特约商户必须保证交易凭证的安全保存,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

四、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安全防范措施1. 特约商户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包括视频监控、防火墙等,保障交易环境的安全。

2. 特约商户必须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3. 特约商户必须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防止内部人员滥用权限或泄露信息。

4. 特约商户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团队,及时处理安全事件和风险。

五、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违规处理措施1. 如特约商户发生违规行为,银联网络有权暂停或终止其受理银行卡的资格。

2. 如特约商户存在交易纠纷,银联网络有权介入调查,并协助解决纠纷。

3. 如特约商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银联网络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协助调查取证。

六、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监督管理机制1. 银联网络将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

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

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

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一、背景介绍银联网络特约商户是指与银联网络有合作关系的商户,可以通过银联网络受理持卡人的银行卡支付。

为了规范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行为,保障持卡人的权益,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二、适合范围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适合于所有与银联网络有合作关系的商户,包括线上商户和线下商户。

三、规章内容1. 商户资质要求(1) 商户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 商户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商户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经营行为。

2. 银行卡受理要求(1) 商户必须具备受理银行卡的硬件设施,包括POS机、刷卡器等。

(2) 商户必须按照银联网络的要求进行银行卡受理操作,包括刷卡、输入密码等。

(3) 商户必须确保银行卡受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包括保护持卡人的密码和账户信息。

3. 交易结算要求(1) 商户必须按照银联网络的要求进行交易结算操作,包括提交交易数据、对账等。

(2) 商户必须确保交易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发生差错和纠纷。

(3) 商户必须按照银联网络的要求进行交易结算费用的支付。

4. 持卡人权益保护(1) 商户必须尊重持卡人的权益,不得擅自采集、使用、泄露持卡人的个人信息。

(2) 商户必须确保持卡人的交易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交易风险。

(3) 商户必须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投诉和纠纷,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5. 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的商户,银联网络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合作等。

(2) 对于严重违规的商户,银联网络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责任和义务1. 银联网络的责任和义务(1) 银联网络负责制定和发布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规章,并向商户进行宣传和解释。

(2) 银联网络负责监督和检查商户的合规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银联网络负责处理商户和持卡人之间的纠纷,维护持卡人的权益。

《银联商务业务规程》修订清单

《银联商务业务规程》修订清单
7
第4章4.1商户信息变更分类
在“商户一般信息”中增加2个信息: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
8
第4章4.2.1商户重要信息变更处理
在“3、商户信息变更影响商户协议法律效力的,应与商户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发生变更,应重新签订商户协议;
商户经营主体发生变更,必须重新签订商户协议;
22附录5表10特约商户终端设备损坏丢失确认书增加终端机具装机地址及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信息栏23附录5表11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增加申请终端机具装机地址及申请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信息栏24附录5表12特约商户终端设备撤机确认书增加终端机具装机地址及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信息栏
《银联商务业务规程》修订清单
12
第5章5.1商户冻结
将“3”中的“(2)在网络系统中关闭冻结商户的全部终端交易功能。”修改为:“(2)在网络系统中关闭需冻结终端的交易功能。”
13
第18章18.2.1谨慎发展的商户
在“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中的(8)之后,增加2种商户类型: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1)将“表6特约商户撤销/终端撤机申请表”修改为“表6-1特约商户撤销/终端撤机申请表”。
(2)在表6-1中增加“终端机具装机地址”及“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信息栏。
(3)在表6-1之后增加“表6-2网上支付业务特约商户撤销申请表”。
21
附录5表9特约商户终端设备安装确认书
(1)增加“终端机具装机地址”及“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信息栏
(2)在“装机培训情况”中增加“培训资料”;
(3)在“商户确认”中增加“我方如有收银员变动应及时通知银联商务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培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我方承担。”

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商户合作协议

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商户合作协议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商户合作协议甲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电话:邮编: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的信用消费功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受理相关信用卡的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适用(备注:根据与乙方合作为普通分期和/或专向分期填写,不适用条款须删除。

)1. 适用于本协议的信用卡为:中银系列信用卡个人卡、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平台所发的长城信用卡个人卡。

2. 本协议适用于下述分期付款业务:□普通分期付款业务,系指本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处完成在甲方事先核定的普通分期信用额度内的交易后,甲方代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一定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后,再将交易金额按甲方规定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期偿还约定金额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专向分期付款业务,系指本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持卡人在乙方协助下根据甲方规定另行向甲方申请专向分期额度、持卡人在乙方处完成在甲方核定专向分期额度内的交易后,甲方代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扣除一定手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后,再将交易金额按甲方规定分解成若干期数,持卡人每期偿还约定金额欠款的一种交易形式。

3.普通分期付款业务单笔交易金额应高于元(含),对于低于元的交易乙方不得为甲方持卡人进行普通分期付款交易。

4.专向分期付款业务所购商品或服务总价款应高于元(含),对于总价款低于元的商品或服务乙方不得为甲方持卡人进行专向分期付款交易。

二.展示标识及标记乙方应在其营业场所或宣传资料上充分展示ⅩⅩ银行信用卡标识或标记、信用卡分期付款标识或标记,以便告知公众在乙方之营业场所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将会被接受且可享受分期付款。

三.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同意为符合分期付款条件的持卡人,持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所述信用卡在乙方购买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可分期付款的商品或服务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
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减相应赔偿款。 8、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银行卡交易结算资金中抵扣乙方在本协议下应支付的款项。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垫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1)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发卡机构退单; (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 (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它经乙方确认的长款; (4)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9、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中止乙方银行卡业务受理等措施。 (1)甲方提出调单时,乙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单据; (2)甲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处,或有合理根据怀疑乙方违反协议或有欺诈行为。 10、乙方出现下列违规操作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仍未停止违规操作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甲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照甲方提供的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和终端操作手册规范受理银行卡或拒绝受理银行卡; (2)要求持卡人支付额外手续费; (3)涂改签购单、分单操作; (4)不仔细核对签名; (5)以现金方式退货; (6)其它违规操作的行为。 11、甲方在接到乙方受理银行卡故障通知后,应及时给予解决。 12、乙方若多次出现违规操作,经指出拒不更改的,或多次无故拒绝受理入网银行卡的,或屡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查询查复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终止该乙方的银行卡交易,收回全部机具设备。 13、乙方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银行卡交易,收回全部终端设备,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甲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收单业务风险

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

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单外包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为加快xx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改善受理环境,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收单的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专业化服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和中国银联业管委、市发委发布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培训规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一、双方合作共同遵守的原则有利于受理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有利于银行卡产业整体利益提升,有利于建立持续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利于双方业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互相尊重,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二、委托代理服务内容为不断扩大甲方在全省(xx除外,下同)银行卡产业的市场份额,甲方与乙方就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相关合作。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等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按照监管部门、中国银联相关规章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筛选发展新的银联卡特约商户入网,提高甲方市场份额。

2、乙方协助甲方商户进行签约、收银员受理银行卡业务培训、商户日常回访、风险调查、商户档案管理等商户日常管理和商户风险控制。

3、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负责终端机具的安装及调试、终端日常保养维修,耗材更换以及应用程序更新、参数调整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实际风险控制和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每半年一次对乙方和委托给乙方的外包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测。

2、有权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对乙方的规章制度建设、业务运作、终端及系统安全、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3、有权制定特约商户的准入标准、审核乙方发展入网的商户资质和相关入网材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发展的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商户入网。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附件2-2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乙方:(特约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为乙方受理消费者持有的银行卡业务提供收单服务等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本协议中主要术语定义如下:1、“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电子现金。

2、“POS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行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3、“持卡人”是指银行卡的合法持有人,即与银行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相联系的客户。

4、“调单”是指因持卡人或发卡机构对已被结算的交易有疑问,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收单机构向商户提出调阅交易单据的过程。

收单机构也可根据商户管理工作的需要,向商户调取交易签购单据和相关消费凭证。

5、“退单”是指发卡机构对交易有疑问而提出的拒绝付款。

6、“退货”是指特约商户因商品退回或服务取消,将已扣款项退还持卡人原扣款账户的过程,包括全额和部分金额退货。

7、“分单”是指同一张银行卡在同一家商户同一终端,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为逃避发卡行授权管理等限制性条件而发生连续两次(含)以上交易的支付行为。

第一条双方声明一、本协议双方均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合法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

二、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POS终端安装和受理银行卡业务。

三、协议双方承诺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为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办理结算资金入账,并按约定进行转账;处理银行卡跨行交易;负责跨行交易的信息记录存证;提供POS终端交易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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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协议甲方(商户工商注册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注册地址: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188号16楼双方主体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受理消费者持有的银行卡业务提供收单服务事宜签订本合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声明第1条本合约双方均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合法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

第2条本合约双方当事人均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合约内容,同意按照本合约的有关条款办理受理终端安装和受理银行卡业务。

第3条本合约双方承诺遵守银行卡受理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第1条遵守国家机关和行业管理机构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接受乙方的银行卡业务受理培训、指导和监督。

业务受理人员须经乙方培训合格后才能受理银行卡业务。

第2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银行卡的合法交易,对持卡消费在价格上不得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得将银行卡消费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持卡人。

第3条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真实、合法、有效。

第4条当甲方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至少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若甲方变更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

若甲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变更受理终端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交相关资料,由乙方协助甲方变更装机地址。

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银行卡需求,用固定受理终端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书面审批同意。

如因甲方未及时履行上述责任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5条甲方负责提供符合乙方受理终端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并应在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张贴或摆放银行卡受理标识,避免在阳光直射、高温、潮湿或接近强磁场等环境下使用受理终端。

第6条甲方不得将空白签购单、银行卡受理标识、受理终端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出租、出借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受理终端、空白签购单及银行卡受理标识。

第7条甲方发生业务承包或转让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受理银行卡业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第8条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规定的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要求:(1)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仅用于辅助完成银行卡交易,甲方不得将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它用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2)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储银行卡主账号、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密码及卡片有效期;(3)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并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露给第三方。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被篡改、泄漏和破坏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以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9条甲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全部受理终端和空白签购单,并保证该设备除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不被其它人员进行任何检测、拆修、改装、更换、移动或加装其它设备。

发现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遗失、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如因甲方或甲方员工使用、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受理终端设备损坏、丢失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10条甲方受理银行卡业务时,至少应对卡片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出示的信用卡印有可识别的镭射防伪标识和信用卡特征;(2)卡片上无“样卡”、“专用卡”或“VOID”等字样,无毁坏或涂改痕迹;(3)照片卡上的照片为持卡人本人;(4)银行卡背面签名条应有签名,签名条上无涂改或损毁痕迹;(5)银行卡片在其有效期内;(6)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规定的其它审核内容。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卡片,甲方应拒绝受理。

第11条甲方完成刷卡交易,至少应对交易签购单据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签购单上打印的商户编号、商户名称、卡号、交易金额、交易类型、交易日期、交易时间、终端编号、检索参考号、授权号码等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认且无涂改;(2)签购单打印的卡号应与其银行卡卡面的卡号一致;(3)持卡人签名应与其银行卡背面预留签名相符;(4)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规定的其它审核内容。

第12条甲方每日营业终了应在受理终端上进行日终结算。

对银行卡交易资金应及时核对。

对经确认的差错交易、隔日退货交易,应按照乙方规定提出调账(退货)书面申请。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交的所有单据与原件一致,所列事实均属真实交易,且签章齐全、要素无涂改,并对原件妥善保管。

如因甲方未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导致乙方无法进行交易处理引起的持卡人纠纷或法律诉讼,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13条甲方应将银行卡交易签购单据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两年。

如因甲方交易签购单据保管不善造成的退单损失由甲方承担。

对乙方提出的调单,甲方应在接到调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交易签购单据。

第14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使用其风险信息。

第15条甲方如对银行卡交易的帐务处理有疑问,有向乙方提出查询的权利。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第1条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联制定的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以及相关规定,为甲方的银行卡业务受理提供收单服务。

第2条负责为甲方银行卡交易业务提供交易受理通道,并根据甲方业务实际情况及风险评估状况进行交易功能及类型的开放。

负责为甲方银行卡交易业务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入账回单及交易明细。

第3条负责将当日银行卡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按甲方指定结算账户划付交易结算资金,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对账明细。

第4条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负责按照差错及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对有疑义的交易,有权向甲方调单。

发生退单业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必要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款项追索。

第5条负责为甲方提供受理银行卡业务所需受理终端安装维护、商户回访、业务受理培训、账务核对和差错处理服务。

第6条负责为甲方安装受理终端,其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受理情况对安装在甲方的受理终端型号和数量进行调整。

乙方为甲方实际安装的受理终端型号、数量,以甲方签字确认的特约商户终端设备安装/撤机工作单中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7条负责对甲方受理银行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甲方提供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终端操作手册、空白签购单和银行卡受理标识等业务受理用品。

第8条负责对甲方进行回访,终端维护、宣传品维护及操作流程、经营状况检查等工作。

对甲方在使用受理终端或受理银行卡过程中发生的终端故障,按乙方对外服务承诺及时处理。

第9条乙方为受理终端设备产权方,有权对安装在甲方处的受理终端设备按照约定的标准收取终端押金。

该押金用于保障受理终端机具不被损坏、转移或甲方拒绝退还受理终端机具。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受理终端机的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按照设备原价进行赔偿。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检查终端设备无任何损坏,将押金无息退还甲方。

如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受理终端损坏、丢失或甲方拒绝退还受理终端机具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并可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若甲方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出押金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第10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暂缓甲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中止甲方银行卡业务受理等措施。

如甲方涉及套现等欺诈交易,乙方可冻结持有或扣划甲方款项,直至乙方认为甲方的欺诈交易对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无造成损失的可能。

(1)乙方提出调单时,甲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单据;(2)乙方有合理理由认定交易存在可疑之处,或有合理根据怀疑甲方违反本协议,有违规交易或欺诈交易行为。

第11条如发生退单,乙方有权根据交易数据直接从甲方的往来款项和结算帐户中扣款,但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及时按规定提供有效单据后,按照差错处理业务的相关规定向发卡行索款。

第12条甲方出现下列违规操作行为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整改。

如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整改期限仍未停止违规操作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带给乙方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1)未按照乙方提供的特约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手册和终端操作手册规范受理银行卡或拒绝受理银行卡;(2)受理终端违规移机;(3)要求持卡人支付额外手续费;(4)涂改签购单、分单操作;(5)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6)以现金方式退货;(7)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8)超过规定期限请款;(9)其它违规操作的行为。

第13条甲方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形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甲方的银行卡交易,并收回全部终端设备,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有权根据风险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的相关风险信息。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乙方申请为特约商户;(2)侧录:甲方和/或甲方员工默许、纵容或与不法分子共谋在受理终端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甲方和/或甲方员工违反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4)套现:甲方和/或甲方员工与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甲方和/或甲方员工使用银行卡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5)洗单:甲方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安装在甲方的受理终端上刷卡,假冒甲方交易与乙方结算;(6)恶意倒闭:甲方接受银行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乙方承担退单损失;(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利用持卡人账户信息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8)伪冒交易超过一定比率:甲方一定时期内的伪冒交易超过乙方规定的比率;(9)受理终端违规移机: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受理终端机具从乙方处登记的原始装机地址转移至另一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移机后地址与原始装机地址的省市、区县、乡镇等行政区域,或与原始装机地址的道路名称、门牌号码、楼层、房间号、摊位号等不一致;同一商户在多家分店之间自行调换受理终端机具;使用固定受理终端机具进行上门或流动收款等业务;擅自转移受理终端设备到境外受理银行卡交易。

(10)拒绝配合调单或不能提供有效交易单据,造成发卡机构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的;(11)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商户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或实际的经营情况与甲方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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