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青科大字[201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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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科大字〔2015〕84 号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 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处) 、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 业经校务会研 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15 年 6 月 23 日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12015 年 6 月 23 日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 意见》(教高〔2012〕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 革,努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需要的高 素质合格人才, 根据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鲁 教高字〔2013〕14 号)和学校《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 (青 科大字〔2014〕16 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制与学期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学 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在校修业年 限为三至八年。
专科升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学生在校修业年 限为二至四年。
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 至五年。
修业年限计算自高考招生录取规定报到之日起, 至颁发相应 学业证书之日止。
一学年分为春、秋季两个学期。
二、学分、学分结构、学分计算 (一)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的基本单位。
学生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分, 并达到专业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 分,方可毕业。
(二)学分结构 学分结构采用 A—B—C—D—E 结构:A 为必修课学分,B 为 选修课学分,C 为实践教学学分,D 为讲座与辅导学分,E 为弹2性学分。
(三)学分计算 1.理论课教学 16 学时折合 1 学分; 2.理、工、医学类实验课教学 32 学时折合 1 学分;其它学 科类别实验课教学 16 学时折合 1 学分; 3.体育课教学 32 学时折合 1 学分; 4.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 1 学分; 5.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成果学分计算按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 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学分记载办法》实施。
22i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制学制四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年限长短,学制均为四年。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3—6年内浮动。
二、修业年限(一)提前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已取得的学习成绩和余下的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生处列入毕业计划。
(二)四年内未能修满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者,或虽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却未修满副(辅)修专业学分者可在第八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延长学习年限。
(三)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三、课程设臵教育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为必修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和教师教育类课程(师范专业),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四、学分计算四年制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为170学分。
(一)学分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学时为1学分。
(二)实验课、上机课和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24学时为1学分。
五、选课学生要按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一)选课原则1.首先保证必修类课程的选课,其次是选修类课程,避免上课时间冲突;2.对同一门开出不同层次的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选课。
(二)选课程序1.每学期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学生选课前,应详细阅读《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查阅下一学期全校课程表,按要求选课;2.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设;3.学生选课后必须上网查询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4.学生选课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课。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与绩点第四条学分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量的计算单位。
第1款原则上以完成课堂讲授17学时的课程量为1个学分,具体安排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为准。
第2款各专业应修读最低学分文科为165学分,理科为175学分,外语、艺术类专业为175学分。
第五条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学业与学籍管理的依据。
第1款课程绩点是1门课程的成绩系数。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第2款学分绩点=课程的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数。
第3款平均学分绩点= 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各门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修业年限与学籍第六条本科教学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习年限为四年,允许学生在3至8年内完成学业。
第七条学生在读期间,因患病、出国、创业、打工等原因可申请休学1-3年,学籍予以保留。
第1款因患病不能继续学习除外,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时间2年以上方具有申请休学资格。
第2款以学年为单位,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2次,累计时间最多4年。
第3款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导师和院长(系主任)同意,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4款学生每学期入校均需进行注册。
第八条学生修满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符合《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预计3年完成学业者,在第5学期末或第6学期初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查后,批准列入年度毕业生计划。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
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02年6月11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也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决定,从2002级本科生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成绩优良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四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可在3一6年内浮动。
第三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优秀学生还可以副修另一专科专业或本科专业。
第二章 教学计划第四条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制定出各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类课程的结构及学分分布大致如下: 1.课程结构: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 课 程专业选修专业必修公共限定选修公共任意选修专业限定选修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六条文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0~160学分,理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5~165学分。
第七条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如下(学分最小单位为0.5):1.理论课教学每18学时计1学分。
2.实验(技术)课教学(1)实验课、体育和舞蹈专业技术(法)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2)音乐、美术专业技术法课,每27学时计1学分。
1.为了综合反映学习的“质”和“量”,对于必修课(含“两课”中的考查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实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两种:(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学习某一门课程的质和量,它等于课程的学分数与表征该课程考核成绩的绩点数之乘积。
即: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其中,课程的绩点数与该课程百分制成绩的关系如下: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的学习质量,它等于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所得的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2.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考核实行及格和不及格两级制。
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科技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实现我校“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规范学分制实施过程的相关环节,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参照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入学报到凡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须按《入学须知》的规定,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或学校规定的有关证明到教务处领取《新生报到手续单》,并凭《新生报到手续单》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所属单位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冒名顶替者取消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院(系、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1、体检复查患有疾病,经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者;2、入学后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未能参加第一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需要休学者。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回家治疗。
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则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由学校除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不计算在弹性学制时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本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报告。
因病离校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批准复学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注册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持学生证到院(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校际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分及学分绩第三条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总体框架实行总学时和总学分控制。
1.本科毕业生总学分(包括各个教学环节学分)为155-165学分,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制定。
2.课程体系的学分分配:必修课约占70%,限选课约占20%,任选课约占10%。
按课程体系层次分配为:全校普通教育课占40%左右,学科专业类课占25%左右,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共占35%左右。
3.本科生修读课程的总学时为2600学时左右。
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要求选读各类若干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第四条为使一些学生能修读一个主修专业和一个辅修专业,各专业分别制定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为30-40学分,主要安排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
第五条课程按校级管理和学院管理两级设置。
校管课程的教学大纲之制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考教分离等主要由学校管理协调。
具体教学的组织实施由学院负责管理。
校管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校管课程主要是全校普通教育课(包括全校性必修课、限选课、任修课)。
其中政治理论与德育、语言与技能、体育课为必修课,记必修学分;综合知识(即三类素质教育课)为选修课,记任选课学分。
学院管理的课程指学科专业类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三个层次,分别记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
这三个层次的课程要分别开出,并注意先修后续的关系,合理安排。
第六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水平的依据。
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制订学分制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

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制订学分制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本科培养方案是学校对本科生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本科生培养工作和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学校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结合本专业特点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在制订专业培养方案时必须做到科学设计培养目标与业务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合理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进程,形成科学、合理、可行的培养方案,充分体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一、指导思想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贯彻“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在低年级实施通识基础教育,高年级进行宽口径的专业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理论厚实、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以人为本,以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为先导,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4、遵循教学基本规律,对课程结构体系进行精心设计和科学优化,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成果。
5、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合培养,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意识。
二、基本要求1、学制我校设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为5年),实行3-6年(5年制专业为4-7年)弹性学制。
2、毕业总学分要求以下为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各专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四年制专业:185(175+10)学分(其中10学分为免收学费学分);(2)五年制专业:228(218+10)学分(其中10学分为免收学费学分)。
3、学分计算办法课程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实践环节(实验和上机除外)一般每1周计1学分,体育课每学期1学分(具体学时安排见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一览表),形势与政策共计2学分,军训3周计2学分,公益劳动2学分,创新教育3学分,第二课堂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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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意见各部门、各系部、馆: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推进我校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尊重学生个性,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养高素质、复合性、创造性的新型人才,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鲁教高字[2003]9号)的要求,我校从2003级开始,在本专科学生中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
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形成学分制改革的良好氛围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具有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课程考察的变通性以及培养过程的指导性等优点,它所体现的对学生个体差异和自主选择的尊重,反映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先进的办学思想,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
《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已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尚未实行学分制的高校要积极努力,有针对性地加快薄弱环节建设,认真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结合本校实际,拟订规划,制定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尽早实施学分制。
”我校是新建立的本科高校,从教学管理的基础上看,合并之前的几所学校的办学模式不尽一致,合并建立**大学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虽然在教学管理方面逐渐走上本科教学的常规轨道,但从总体上说,教职工的思想观念和办学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在学分制改革方面,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具体措施还有待完善。
因此,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是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先导。
高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加强全面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充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培养多类型、多规格、多层次、复合型的人才,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进而提高我校办学的竞争力。
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在实施学分制方面达成共识,积极创造条件,把学分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彻底转变传统教育思想和观念,充分认识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树立尊重学生个体发展的教育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理念和能力。
通过学分制改革,提高办学竞争力,促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提高。
二、进一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为学分制实施提供可靠保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实施学分制的保证。
实行学分制管理是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全方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各部门通力协作。
特别是在人事分配制度、招生就业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和后勤生活服务等方面,必须根据学分制管理改革的特点,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建立有利于学分制管理的运作机制,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学分制改革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我校基本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人事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明显扩大。
特别是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使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学校的吸引力明显增强。
这一切都为学分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要继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同时采取多方面措施,提高教学管理队伍的现代化水平,以适应学分制改革的需要。
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建立新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学分制改革的基础。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因此课程建设是学分制改革的关键。
只有首先开出足够数量而又有较高质量要求的课程,学生选课才能变成现实。
因此,要通过改革的手段,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加大投入搞好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通过“主讲教师制”、“首席教师制”等制度,设立“教学名师奖”、“优秀教学奖”等措施,引进竞争机制,采取“一人多课”和“多人一课”等措施,鼓励老师多开课、开新课。
通过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整合,支持教师开展新兴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形成文理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宽口径、大组合、多元化、开放性的课程建设模块,形成有利于学生自我选择的优化课程平台。
要按照拓宽基础、突出专长、培养能力、强化素质的基本思路,在保证学生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基础课教学,扩大选修学分的比例,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提供方便,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分制改革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就我校的总体情况而言,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坚持“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既大胆改革又稳妥可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基本原则。
学分制尽管是一种相对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但在现有的条件下,也要充分认识由于学生学习自觉性的不强,加上办学条件的限制,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有待提高,以及办学理念的相对滞后等方面的原因,使我校的学分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而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1、从2003级开始,在本专科学生中试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办法。
我校学生在修业期间的总学分由基本学分和创新学分两部分组成。
为鼓励学生提高学习质量,百分制或等级制的课程成绩同时换算为学分绩点。
学生在籍学习期间,必须获得学校规定的本、专科相应的总学分方可毕业,颁发相应学历文凭。
另外,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除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平均学分绩点。
2、本专科之间实行课程对接,学分互认。
我校2003年招收的专科生,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实行1+3和2+2的培养模式。
1+3的模式为:学校实行本专科通用的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专科生学习一年后,修满规定的学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60%的学生可以直接升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二年级学习;2+2的模式为:对我校没有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专科专业学生,采取与外校进行学分互通互认的办法,学生在我校经过2年专科阶段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60%的学生可以升入外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3年级学习。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读完本科的学生,达到专科学分和毕业要求者,可按专科毕业。
3、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
从2003级开始,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可延长到6年;专科生一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可延长到4年。
学校规定学生每学年应修读的最低学分数,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含经过批准暂时中断学习时间)仍未修满应修学分的学生,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已经毕业但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或重考相关课程,学业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后,按照有关程序取得学位。
4、取消补考制,实行重修制。
实行学分制的年级,取消补考和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退学的制度,凡考试不及格或因故缺考的必修课程取消补考,一律安排重修。
重修的学生向学校缴纳重修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的办法。
并尽快实现分学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籍管理制度。
5、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分。
积极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宽松和谐的校园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加大因材施教力度,鼓励他们在某个领域脱颖而出。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或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我校在校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6、鼓励学生跨系科选修课程。
依据学分制管理的要求,淡化专业界限,强化课程教学管理。
以课程设置的开放性和课程结构的整体性为方向,促进课程由教程向学程转变,通过修订教学计划,构建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课程体系,建设起一批有利于学生选修的基础课程,鼓励学生在学好专业课的基础上,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以达到拓宽基础、强化素质的学习目的。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低年级按学科或专业大类组织基础课教学,到高年级再根据学生意愿、爱好、特长以及学校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学生修读专业,进行专业教学的管理模式。
待条件成熟时,经上级批准,可在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鼓励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同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7、实行课程免修制度和试读制度。
为体现因材施教、发展个性、突出特长的教育思想,允许专业课成绩全优的学生免修部分选修课程,免修课程要个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免修课程的教学活动,但要按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可以计入学分。
对犯错误的学生需要取消学籍但有悔改表现的,学校给于半年试读期。
试读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试读期表现优秀的,经学校批准,可以恢复其学籍。
实行学分制需要较雄厚的教育资源、教强的师资力量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按照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在学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配合,调整工作思路,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
教务处要进一步转变教学管理观念,深化教学管理改革,有针对性的加快薄弱环节建设,认真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整体部署,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使学分制改革取得应有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