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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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人员暂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院借调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借调条件。被借调人员必须符合借调单位的用人条件,且来医院工作满两年。

二、借调程序。根据借调单位的借调函,选派合适人选,填写《借调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处签发借调通知单。

三、借调期限。借调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需办理续借手续。并按照干部或人员的管理权限报院领导审批。

四、借调期间人事关系。借调时间在6个月以内者(含6个月),被借调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部门,借调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人事关系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管理。

五、借调期间职务及待遇。借调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有职务人员保留原职务,享受与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相同的待遇。借调满1年仍继续借调人员,有职务的人员不再保留职务,原则上仍可享受原待遇。

六、借调期间的党团关系。按照《党章》、《团章》的相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并与人事关系一并办理。

七、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的劳动纪律,并应每季度向医院人力资源处报告一次工作。

九、自办理借调之日起,超过15天未到借调单位报到上班,或借调期满后未办理续借手续,超过15天未到医院报到上班者,按照旷工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力资源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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