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英国王权的演变
英国政体的演变过程

英国政体的演变过程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给水排水工程101班李若昭 6002210019【摘要】英国现行的政体是议会民主制和君主立宪制,而且英国没有总统;英国的国家元首即形式上的最高领袖是国王。
但是实权在内阁,内阁首相就是政府的真正首脑。
内阁对议会负责是因为议会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的。
本文主要探讨英国现行政体的形成过程,并分析其中重要的几次变革。
【关键词】君主;议会制;首相责任制英国的现行政体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完备的政体——议会代议制和责任内阁制。
从最初建国的绝对君制,英国政体经历了长达7个多世纪的演变与改革。
从而使英国以一个强国的身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大舞台上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英国政体的初步奠定——绝对君主制公元827年,西塞克斯王爱格伯特(Egbert)统一了七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英格兰这一名称。
这时的英格兰,政治上有耆老会议(全国最有势力的贵族会议),国王的一切重大政务,都要经过耆老会议的批准,由此而形成了英国贵族制约国王的传统。
1066年诺曼人征服,在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征服者威廉一世建立,1066-1154),随着征服分封了众多的追随者,并由国王的直接附庸组成大议会,负责决定重大事务,提出法令建议,确定赋税征收。
大议会每年召开三次,因过于庞大,开会有困难,于是又有一个较小的库里亚(御前会议),由宫廷大臣参加,也邀请贵族、骑士参加。
库里亚具有财政机关和最高法院职能。
同时,诺曼王朝开始在英国推行诺曼法。
诺曼法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法:它不是建立在国王的单方支配和臣民的单方服从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国王和受封者之间相对的权力义务上。
不管国王和受封哪一方,只要是单方面拒绝行使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寻求契约以外的权利,权益受害的一方都可以投诉于法庭获得救济。
如果法律解决不了,则受害者有权解除封建契约,国王可收回领地,附庸可放弃效忠义务。
显然,独立的司法,在这时已经有了苗头。
限制王权的里程碑——《大宪章》这一时期,随着王权的强大,王权和法律的关系就成了英国人注目的重大问题。
三英国王权制度

1911午和1949年的国会法、1937年国王的大臣法等法律 的颁布。最终使英国以二元君主制为核心的王权制皮 向议会君主立宪制的王权制度发展。
a、行政实权几乎全部转入议会和内阁,国王成为“虚位 国家元首”,王权制度成为国家制度的一种代名词。
• (一)系统王权制度的形成(都铎王朝,1485-1603) • 政治上:
1、御前会议改为枢密院 2、国王夺去了很多属于议会的特权 3、强化王权对地方政府的控制
一、英国的王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一)系统王权制度的形成(都铎王朝,1485-1603) • 司法和军事上:
1、国王的命令成为法律 2、建立了系统的司法系统(星宫法院) 3、废弃了国会对国王的大臣的“弹劲制度” 4、建立常备军队,通过了一项关于军事补助金的 特别法令
和保证 3 、协调党派斗争和社会矛盾的工具 4、政府内阁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建议的
“政治顾问” 5、英联邦各成员国密切联系不可缺少的一
个纽带 6、其他政治功能
三、王位的继承和逊位
• (一)继承
1、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详细的规定了王位的 继承 a、英王为世袭 b、只有詹姆士一世之孙女——汉诺威选帝候之 妻索菲亚公主的后裔可以继承王位 c、王位继承人必须是信奉新教的新教徒
b、社会政治基础从以贵族地主阶级为主,转为以资产阶 级为主,形式上王权制度成为一种超越阶级、阶层、党派和集 团的制度安排。
二、国王的职权与功能
• (一)当今英国国王的职权
1、国家元首权 2、立法权 3 、行政权 4、司法权 5、其他权力
二、国王的职权与功能
• (二)当今英国国王的政治功能
英国政府体制

第三讲英国宪法与政府体制第一节英国宪法与宪政体制一、宪法的基本分类1、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修宪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的宪法称为“柔性宪法”,采用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的特殊方法,修宪较为困难的宪法称为“刚性宪法”。
英国是西方国家中按普通立法程序进行修宪的国家,英国宪法是唯一的柔性宪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由统一的宪法文本确立政治权力配置、公民权利义务以及国家基本制度与结构的宪法叫成文宪法,如果由宪法性文件、宪政惯例等构成的宪法,则称为“不成文宪法”。
二、英国宪政的演变在英国,只要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家主权的分配或行使的所有原则,都属于“宪法性法律”,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宪法法律。
是可以由法院来执行的,包括成文和不成文的各类法规和普通法。
第二,宪法惯例。
是调整和指导权力的运转,但不是由法院来执行的,主要包括各种惯例和实践。
宪法法律和宪法惯例之间的区别不同于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间的区别。
例如,“国王不能为非”这一原则是一条宪法法律,但是不成文,而“国王必须通过(或不能否决)两院通过的议案”、“上院无权提出任何财政议案”则属于宪法惯例。
一般认为,英国宪法由下列六个部分构成:第一,历史文件。
如《自由大宪章》(1215)、《权利请愿书》(1628)、《权利法案》(1649)。
第二,法规。
它主要是议会通过的法案,如《王位继承法》(1701)、《选举改革法》(1832、1867、1884)、《议会法》(1911)、《国民参政法》(1928)等。
第三,普通法原则。
它们未经议会颁布成为法律,而是基于古老的传统。
如宪法中关于个人权利、自由的保障以及法官的解释。
第四,判例法。
法官对条例和普通法案例解释运用后成为判例,可约束以后的判决。
第五,议会中的法律和习惯。
如“三读”程序,议会享有特权、独立、自由、安全等。
第六,惯例。
宪法惯例有的非常重要,有的比较重要。
主要有三类:即与国王有关的惯例、与政府内阁有关的惯例以及有关议会两院运转的惯例。
英国王权的演变

英格兰曾经历过罗马帝国的统治,在罗马人撤走后,进入了小王国、小部落联盟混战的时期,到6世纪,入侵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形成了七个王国(部落联盟)。
威塞克斯王国逐渐强大起来,829年国王埃格伯特压服了其它王国,成为英格兰的共主。
但与此同时,英国也进入了―恐怖的维京人时代‖,遭到北欧海盗一波又一波的入侵。
埃格伯特的孙子阿尔弗烈德因为成功地抗击丹麦人入侵,以及营建伦敦、组织编撰《阿尔弗烈德法典》、《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等功绩而被后人尊为―大帝‖(the great)。
威塞克斯王朝传了15代国王,到埃德蒙二世时,终于无力抵挡丹麦人,被迫与丹麦王克努特分治英格兰。
1016年埃德蒙二世死,克努特兼并了整个英格兰,开始了丹麦王朝的统治。
但在1042年,威塞克斯王室后裔―忏悔者‖爱德华以母系血统继承了丹麦人的王位。
1066年,忏悔者爱德华临终前授意贤人会议选举哈德罗二世为王。
但来自法国西北部的诺曼公爵威廉渡海征服了英格兰,他就是―征服者‖威廉一世,建立了诺曼王朝。
威廉一世将大批诺曼贵族分封到英格兰,通过全国普查编制《土地赋税调查书》,加强了英格兰的王权。
威廉一世的儿子亨利一世因为没有子嗣,死后被外甥斯蒂芬夺得王位,但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及其子亨利二世不服,打败了斯蒂芬,迫使斯蒂芬立亨利二世为继承人。
1154年,亨利二世开始了金雀花王朝的统治。
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名君辈出的黄金时期。
亨利二世有很高的法学造诣,对英国的法律体系作了很多有效的改革。
其子理查一世继位后,参加了第三次十字军东征,一度打败了萨拉丁而名声大噪,获得了―狮心王‖的称号。
理查一世之弟―无地王‖约翰继立,被法王腓力二世打败丧失了在法国的大片领地,但1215年在大贵族胁迫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是世界宪政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英国历史中的王权斗争

英国历史中的王权斗争英国历史上的王权斗争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自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成功征服英格兰开始。
这场斗争展现了英国君主制度的演变和权力较量,同时也成为英国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诺曼底入侵与威廉一世的王权巩固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于1066年成功征服英格兰,建立了现代英国的基石。
他通过法制改革和控制贵族的土地,巩固了自己的王权。
威廉一世引入别动队系统,有效监督贵族,并通过制定《朝廷封建法》等法律,强化王权,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
二、亨利二世与托马斯·贝克特的争斗12世纪的英国,亨利二世成为强大的国王,试图通过扩大自己的王权来控制教会。
然而,他与担任大主教的托马斯·贝克特产生了冲突。
贝克特坚决维护教会的独立地位,这导致了与国王的严重对立。
最终,亨利二世放任下属将贝克特杀害,但此举引起了各方的愤怒,并迫使亨利二世推行一系列政治改革。
三、英王约翰与大宪章的签订在13世纪初,约翰成为英国国王,他的统治充满争议。
贵族们对他的统治不满,加上外交失败和征税过重,导致了王权的持续动荡。
在这个背景下,约翰被迫同意签署《大宪章》,承诺不侵犯贵族特权,保护教会权益,并限制自己的权力。
这一事件被视为君主专制受到制约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后续英国立宪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约洛条约与权力分享14世纪初,英王爱德华三世无子嗣,导致继位问题引起争议,形成了约洛战争。
最终,英格兰和法国的贵族达成了约洛条约,规定法国王位将归英格兰国王的王储拥有。
这一条约虽然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被废弃,但体现了权力分享的尝试和对君主专制的质疑。
五、斯图亚特王朝与议会的崛起17世纪,英国爆发了斯图亚特王朝的骚乱。
斯图亚特王朝威权主义的统治方式引起了国内外各方的不满。
经过内战和光荣革命,英国议会的权力逐渐得到增强,君主的权力逐渐被限制。
《英国权利法案》的制定和批准,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英国王权斗争的一个重要节点。
总结:英国历史中的王权斗争反映了君主权力和其他力量之间的较量,塑造了今天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光荣革命后英国王权的演变

权。18 年下院提出 《 69 三年 法案 》 ,他立即否决 。直到
—
闷 I 亚
—
19 年 , 64 出于对外战争的需
要 ,威 廉 三 世 才 签 署 了此 案 。自 10 7 7年起 , 国君 主 英 不再 行使议 会 立法 否决权 , 但在法 律 意义 上仍然 保 留 着 这 一 权 力 。而 且 ,国王 有 时还可以通过赏赐官职 、年
影响、 控制议会和政府 。 先看立法 方 面 。 “ 荣 光 革命”后议会虽然剥夺 了国 王 的许 多特权 ,但 又保 留 了
国王 的部 分 立 法 权 力 。 当时
能生效 。尽管 三方 的立法权 限并 非 均 等 。
第一位立宪君主威廉三 世 相 当珍 视他 的那 部分 立法
的曲折演 变过程 。在 1 7世
为 很 快 受 到 抨 击 ,在 议 会
里 ,激 进 派议 员 丹 宁 提 出议
案 , 出 : 国王 的势力 已经 指 “ 增 长 ,现在 正在增长 ,但应 当被 削 弱 。” 表 明 : 到 十 这 直 九 世 纪初 ,国王在 政治生 活 中仍 然起 到一定 作用 。 “ 荣 革 命 ”后 英 国 国 光 王享 有 某些 特权 ,原 因是 多 方 面 的 。首先 ,同 “ 光荣革 命 ”的性 质有 直接关 系 。这 场 革命 不 仅 是 资产 阶级 和 新 贵族 之 间的一 场合作 ,更 是 资 产 阶级 、新 贵 族 与 封 建 势 力 之 间 的妥 协 。他们 明 白 :若 是威 廉 来英 国 ,只能 做一 个 统 而不 治 的虚 君 ,否 则 英 国就 不 会 在 短 期 内实 现 政 局 稳 定 ,他 们 的 利 益 就 不 会 得 到 有 效 的保 护 ;同 样 ,如果 威廉 得不 到一名 国
英国王位制度公爵君主王位王位继承法王室

英国王位制度公爵君主王位王位继承法王室1.国王的起源罗素在《权力论》指出:“国王的起源和僧侣的起源一样,是史前的。
”英国的国王最早可以追溯到史前的部落联盟首领,而国王的权力也是从早期部落的“王”的权力演变来的。
英格兰曾经经历过罗马帝国的统治,公元五世纪罗马人撤走后,进入了小王国、小部落联盟混战的时期,到了六世纪伊丽莎白二世,入侵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形成了七个王国的部落联盟。
威塞克斯王国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公元827年,为了抗击丹麦人的入侵,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统一了七国,从而形成了统一的英格兰王国。
英国的国王起源于日耳曼人征服英国过程中产生的“王”。
比较成熟的国家形态下的“王”是公元九----十世纪的英格兰王国的“王”。
2.王位的继承十七世纪英国爆发了阶级革命,到了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了宫廷政变,次年制定了《权利法案》,使英国明确了国家是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专政。
1701年颁布了《王位继承法》,以此专门规定王位继承问题,确定王位继承原则。
君主王位世代相袭,儿子优先于女儿,女儿优先于侄子或者侄女。
如此一来国王只有女儿的话就会出现女王。
如果男继承人死亡或者放弃王位,而且他也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也由君主的女儿继位。
当然,王位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
但是,2001年,英国王室修改了王位继承法。
修改后,规定英国君王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王位继承权。
而且英国国王不得与天主教徒结婚的禁令也被废除(英国国王原来是信奉新教的)。
3.王位的逊位英国王室规定了国王如果丧失治理国家的能力或者王位继承人未满18岁的法定继位年龄,或因为出访等原因而使得国王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就应按照《摄政法》进行摄政。
《摄政法》规定摄政顺序首先是王储,其次是其他成年的王位继承人,随后是女王丈夫、大法官、下议院议长、高等法院院长等。
摄政人的权力受到限制,不得批准改变王位继承法的法令,不能废除保障苏格兰教会的法令。
英国君主制的演变

英国君主制的演变英国君主制是世界上最古老且最成功的君主制之一。
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英国君主制从最初的绝对君主制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逐渐成为了现代立宪君主制的典范。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探讨英国君主制的演变过程。
1. 英国君主制的起源英国君主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9世纪早期,当时的英格兰被多个小国家所统治。
在这个时期,带有君主的国王开始崛起,他们通过军事力量和领土扩张来巩固自己的权威。
然而,这个时期的君主权力并不绝对,国王需要倚重众多贵族的支持。
2. 中世纪的王室与贵族斗争中世纪时期,英国君主制经历了王室与贵族之间的长期斗争。
贵族们试图限制君主的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中,著名的《大宪章》签署于1215年,标志着君主制度的初步限制。
该宪章确立了君主必须依法行事的原则,预示着权力分散的趋势。
3. 文艺复兴时期的君主集权文艺复兴时期,英国君主制度出现了明显的集权趋势。
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君主,他们通过推行改革和扩张国土来巩固王室权威。
此时,君主已经成为英国政治的核心,并通过典礼、宫廷及雇佣军队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4. 英国内战与君主制度的动荡17世纪,英国发生了一系列的内战和政治动荡。
这段时期,由奥利弗·克伦威尔领导的议会派起义,推翻了国王查尔斯一世,并实行了短暂的共和国。
然而,共和国并未持续很久,国王复辟后,王权得以恢复,但君主的权力受到了限制,不再是绝对的。
5. 1688年的“光荣革命”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
这次革命的结果是,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被邀请成为联合君主,他们同意接受英国议会的限制,并签署了《1689年权利法案》。
这一法案确立了君主必须依法行事的原则,进一步限制了君主的权力。
6. 现代立宪君主制的确立18世纪,英国君主制逐渐演变为现代立宪君主制的模式。
议会逐渐成为了国家的决策中心,而国王则成为了象征性的元首。
君主的权力被进一步削减,而国家事务则由政府和议会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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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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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王的摄政 英王的摄政
如果英王因未成年或患精神疾病不能 履行职务时,则进行摄政,即由其他 人代为履行职务。摄政的程序是:先 由议会通过一个摄政案,决定由谁来 摄政,然后由大法官发给委任状,表 示国王已批准摄政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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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国王室机构 英国王室机构 英国王室机构包括英王私人秘书处、 英王档案保管处、王室财产保管兼 英王司库办事处、御前大臣办公室 等。其人员一般由内阁选定,英王 委任,负责公共事务和英王私人事 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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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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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威尔
美国学者形象地说明了英王的作用。他 说:“假使英国国王已不再是国家这 只船的原动力,他却是张帆的桅杆, 因此,他不只是这只船的一个有用部 分,并且是它的一个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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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王的王位继承、逊位、摄政 英王的王位继承、逊位、 和王室机构
1.英王的王位继承 • 1.英王的王位继承 • 2.英王的逊位 2.英王的逊位 • 3.英王的摄政 3.英王的摄政 • 4.英国王室机构 4.英国王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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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继承规则
王位的继承有两个限制: 一是必须信奉新教,凡信奉罗马天主教 者不得继承王位; 二是不能与天主教教徒结婚,凡是与天 主教教徒结婚者,也不得继承王位,目 的是防止天主教复辟。 长子继承制,即英王死后,由男性或女 性长嗣继承,男性优于女性,兄先于弟、 姊先于妹,直系先于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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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英王的逊位 英王的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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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就理所当然地承受了以往国王的 诸多特权:可以批准议会法案,关闭 解散议会,任命上院议员,任免大臣, 担任军队最高统帅,对外代表国家宣 战、媾和、委任和撤换使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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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君权的虚化
1.批准法律权的虚化 批准法律权的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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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12年,行使一 次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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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权的虚化 2.行政权的虚化
乔治一世
光荣革命” 第二节 “光荣革命”后王权的演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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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一、王权的衰落和虚君政治
二、英王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英王的王位继承、逊位、 三、英王的王位继承、逊位、摄政 和王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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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权的衰落和虚君政治
(一)王权的衰落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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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二世
威廉三世
5
安妮女王
6
乔治一世
乔治二世
7
威廉斯
“光荣革命”后的一系列法令“确定 了国王不得违反的某些法规,而对 其能够怎样行动却未明确规定”。
乔治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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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波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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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集、解散议会权的虚化 召集、 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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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王制保存的原因
(一)英王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 英王是国家统一、 英王是国家宪政体制连续性、 (二)英王是国家宪政体制连续性、稳定 性的体现和保证 (三)英王是社会矛盾和政党斗争的协调 者和缓冲器 作为英联邦元首, (四)作为英联邦元首,英王是联系英联 邦各国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