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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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船舶入厂3.1.1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

(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

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

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安全施工准备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发文字号】[83]交水监字860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4.12【实施日期】1983.04.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交通部(83)交水监字860号1983年4月12日)第一条为了确保油船安全生产,提高济效益,促进油运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全质量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油船是重点保卫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爆、防污染、安全航行和安全装卸以及职工劳动保护等规定。

第三条要设置油船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油船实行专业管理。

油船船员,上船前必须进行油船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和取得有效证书后,才能从事油船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是油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则。

各航运部门应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五条交通系统各港、航部门干部、职工对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对模范执行者予以表扬和奖励;违反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负责。

第六条油船除严格遵守本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外,对非油船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仍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一切油轮、油驳以及运载石油的顶推(拖带)船队。

第八条保持船舶技术条件处于适航状态:第九条信号:第十条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第十一条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第十二条装卸一、二级石油(注)、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第十三条非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第十四条防止灯具、电路电气设备等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第十五条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要严格执行下列规定:3、在装卸二、三级油完毕和航行中,要揩净油圬,封舱良好,经检验确认无可燃气体时,除主甲板附近外,可以敲铲除锈,但应随时注意风向、风力和现场有无可燃气体存在,如危及安全,要立即停止作业。

船舶安全标识规定有哪些(3篇)

船舶安全标识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一、概述船舶安全标识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船舶安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船舶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船舶安全标识的规定。

本文将对船舶安全标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船舶安全标识的种类1. 船舶标志船舶标志主要包括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水尺、船型等。

船舶标志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设置:(1)船名:船名应采用醒目的字体和颜色,按照规定位置标写在船首两舷和船尾,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

(2)船籍港:船籍港应与船名一并标写在船尾船名下方。

(3)载重线:载重线应按照规定位置标写在船首两舷和船尾,以便于识别船舶装载情况,防止超载。

(4)水尺:水尺应按照规定位置标写在船首两舷和船尾,以便于船上人员、海事安全监督人员检查船舶装载情况。

(5)船型:船型应按照规定位置标写在船首两舷和船尾,以便于识别船舶类型。

2. 船舶安全标志船舶安全标志主要包括:(1)脱险通道标志:规定脱险通道识别的脱险通道标志,如MES标志。

(2)应急设备标志:规定急救设施和便携安全设备使用和位置的应急设备标志,如EES标志。

(3)救生系统和设备标志:规定救生系统和设备使用和位置的救生系统和设备标志,如LSS标志。

(4)消防设备标志:规定消防设备使用和位置的消防设备标志,如FES标志。

(5)禁止行为标志:规定禁止行为的禁止行为标志,如禁止吸烟标志。

(6)危险警告标志:规定危险情况的危险警告标志,如易燃易爆标志。

(7)指定动作标志:规定指定动作的指定动作标志,如紧急停止按钮。

(8)安全和操作须知符号:规定安全和操作须知的安全和操作须知符号,如穿戴救生衣。

三、船舶安全标识的设置要求1. 标志材料:船舶安全标识应采用耐腐蚀、耐候性良好的材料,如不锈钢、铝、塑料等。

2. 标志颜色:标志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如红色表示禁止,黄色表示警告,绿色表示安全等。

3. 标志字体:标志字体应清晰易读,如宋体、黑体等。

船厂修理期间安全措施

船厂修理期间安全措施

船厂修理期间安全措施
一.防火、防爆:
1.严禁使用明火电炉,若使用闭式电炉时,必需有人看管.
2.用后的擦油布,棉纱头不准乱丢,必需放在指定容器按规定处理.
3.厨房做饭引火必需准时熄灭,煮饭完毕关熄火源,关闭柴油开关.
4.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厂方通知船方,船方监督厂方.必需备妥适当的灭火器材,检查四周四周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并专人看管,作业完毕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可能后方可离开现场,并报告部门长.
5.船上消防器材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符合要求的要准时更换.
6.明火作业要按明火作业须知和船舶易燃易爆部位修理须知规定执行,严格遵守船舶电气焊使用管理规章和风电焊设备平安操作规程.
7.清油舱时,现场禁烟,停止明火作业.
二.防污染;
1.严格执行船厂的防污染制度,对修理作业现场的防污染工作进行检查,监控.
2.船舶在厂修期间,油舱污油按规定处理
3.船舶生活垃圾及修理过程中产生的致污染物要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4.修理人员撤离时,监修人员须对实施修理后的油舱柜,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管系等按规范查漏,防止跑,冒,滴,漏.
5.清油舱时,必需有围油带,确定阀门.接头无漏油.
6.拆完油管后要挂牌以禁止启动相关油泵.
7.第一次启动油泵,先要检查相关管路,点动试验后,确定管路正常后方可使用.。

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关键性设备的标识管理,确保船舶设备运行安全稳定,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船舶及乘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使用的船舶,包括海洋工程作业船、货船、客船等各类船只。

第三条船舶关键性设备指的是对船舶正常运行及乘员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用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引擎、舵机、通讯设备、防火设备等。

第四条船舶管理人应当保证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清晰、完整、准确,便于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做好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相关文件档案,记录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变更、维护、更新情况,形成完整的档案。

第七条船舶管理人应当承担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的全面责任,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具体管理第八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在船舶上设置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牌,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安装位置、使用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是否完整清晰、准确无误,如有损坏或者错误应当及时更换或者修复。

第十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管理计划和维护方案,确保标识的长期有效性。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有效的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遵守标识管理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管理工作,保证专业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对船舶关键性设备标识进行检查,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持续性。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人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关键性设备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标识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人应当及时处理发现的标识问题,确保标识的修复和更换及时到位。

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大连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版本及修改号:1.0 页次:1/2 编写:日期: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编号:COSCO-SYGD-C(SS)-62审核:日期:批准:日期:1 目的为加强对厂修船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船舶油舱、油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便于施工人员对船舶重点防火部位的认识和辨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所有厂修船舶的(货)油舱、管子弄以及油舱(柜)的输油管、透气管、测深管,都必须根据船方提供的油舱(柜)数量和位置,进行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3 管理规定3.1 船舶进厂后,单船总管要立即要求船方提供该轮的船舶油水舱布置图,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和车间;油水舱布置图要经过船方船长确认并签字,防止出现舱室布置发生改变。

3.2 船舶机舱及泵房内的油舱(柜)以及在修船舶的油管系(包括通气帽)由轮机车间负责落实安全警示标识。

其他的油舱(柜)、管子弄、双层底由船体车间负责落实安全警示标识。

3.3 车间工程主管为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第一责任人,负责油舱(柜)、标识的落实、检查、确认,及时向单船安全主管反馈,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由车间安全组实施。

车间编制油舱、油管系标识确认单,要求油舱、油管系标识人员、安全主管各持一份。

安全主管做好油舱、油管系标识确认记录。

3.4 船舶靠泊后两天之内、工程开工之前,相关车间工程主管要根据船方提供的油水舱布置图,将油舱(柜)、管子弄、油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到位。

3.5 轮机用黄底红字的即时贴标识对油舱(柜)、油管系进行标识。

即时贴标识的尺寸不得小于5CM*8CM。

张贴标识前要适当对张贴部位进行适当的清洁,确保张贴牢固。

油舱透气帽上张贴“禁止动火”标志。

3.6 油管系的标识要张贴在显眼处,以便于施工人员及时发现和识别。

甲板面上同一路主油管上的安全标识的间距不得大于30米(包括油轮的货油管)。

每一路支油管上也要有安全标识。

在钢结构换板区域内的油管系,如双层底油舱的测深管、透气管等也必须在明火作业范围内进行明确标识。

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中燃加油船是指由中国燃料进出口有限公司拥有并用于石油产品加油的船舶。

为保障加油过程的安全和高效,中燃加油船加油安全管理规定如下:一、船舶安全要求1. 加油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并按期进行检验和维修。

2. 船舶必须安装适当的防火设备、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3. 加油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以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使用。

4. 在加油过程中,船舶必须保持平稳,避免发生意外碰撞、冲撞等情况。

5. 加油船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船舶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

二、燃油安全要求1. 加油船应使用合格的石油产品,严禁使用过期、混合或不合格的燃油。

2. 加油前必须检查油品的质量和充油管道的完整性,并保持加油设备清洁,以避免杂质或污染物进入油品中。

3. 燃油储存室必须保持干燥、清洁,且温度适宜,防止油品的变质和爆炸。

4. 燃油泵、管道及存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以保障其正常工作和安全性。

5. 加油船在加油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加油单元、油管接口等处无漏油现象。

6. 加油船应配备燃油浓度监测仪,以监测加油过程中空气中的燃油浓度,一旦超过规定的安全范围,应立即停止加油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人员管理及应急处理1. 加油船必须配备合格的加油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加油操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2. 加油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

3. 加油船必须设有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并进行相关演练。

4. 加油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故障,并向上级报告。

四、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1. 加油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船舶安全法、石油管理法等,以确保加油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油船应加强环保管理,合理处理废弃物,严禁将油污直接排放入海洋或河流中。

船舶管路颜色标识法则

船舶管路颜色标识法则

船舶管路颜色标识法则一、颜色管路标识的目的与意义船舶管路颜色标识法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管路的清晰标识,提高船舶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

通过使用颜色标识,可以快速识别管路的用途和介质,有助于预防潜在的危险和事故。

同时,颜色标识还有助于简化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常见管路颜色及其代表的含义1. 绿色:用于标识饮用水和消防水等清洁介质。

2. 红色:用于标识热力管路,如蒸汽和热水等。

3. 蓝色:用于标识冷却水、压缩空气和液压油等管路。

4. 黄色:用于标识燃油、滑油和污油等管路。

5. 灰色:用于标识排污、废水和其他特殊介质管路。

三、管路标识符的规格与要求1. 管路标识符应清晰可见,易于阅读。

2. 标识符应包括管路名称、用途和介质等相关信息。

3. 标识符应采用防水、防腐的材料制作,以确保长期使用效果。

4. 对于大型管路或特殊用途的管路,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标识牌或标记,便于人员识别。

四、制定管路颜色标识方案的过程和方法1. 调研和分析:收集船舶管路的图纸、资料和现场照片等信息,分析现有标识的不足之处。

2. 设计方案: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制定颜色标识方案,明确每种管路的颜色和标识方式。

3. 制作样品:制作少量样品,进行现场测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4.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最终设计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材料采购、制作和安装等环节。

5. 实施:按照实施计划逐步推进,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和进度。

6. 验收和维护:完成所有标识后进行验收和维护,确保颜色标识系统的长期有效性。

五、船舶管路分类与相应颜色配置标准根据船舶管路的用途和介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并规定了相应的颜色配置标准:1. 饮用水管路:采用绿色标识,用于输送饮用水。

2. 清洁介质管路:采用绿色或蓝色标识,用于输送清洁介质,如消防水、冷却水和液压油等。

3. 热力管路:采用红色标识,用于输送热力介质,如蒸汽和热水等。

4. 油类管路:采用黄色标识,用于输送油类介质,如燃油、滑油和污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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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日期:
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审核:日期:编号:COSCO-SYGD-C(SS)-62
批准:日期:
1目的
为加强对厂修船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船舶油舱、油管系的安全警示标
识,便于施工人员对船舶重点防火部位的认识和辨别,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所有厂修船舶的(货)油舱、管子弄以及油舱(柜)的输油管、透气管、测深管,都必须根据船方提供的油舱(柜)数量和位置,进行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3管理规定
3.1船舶进厂后,单船总管要立即要求船方提供该轮的船舶油水舱布置图,并发放给各
相关部门和车间;油水舱布置图要经过船方船长确认并签字,防止出现舱室布置发生改变。

3.2船舶机舱及泵房内的油舱(柜)以及在修船舶的油管系(包括通气帽)由轮机车间负
责落实安全警示标识。

其他的油舱(柜)、管子弄、双层底由船体车间负责落实安全警示标识。

3.3车间工程主管为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第一责任人,负责油舱(柜)、标识的落实、
检查、确认,及时向单船安全主管反馈,并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工作由车间安全组实施。

车间编制油舱、油管系标识确认单,要求油舱、油管系标识人员、安全主管
各持一份。

安全主管做好油舱、油管系标识确认记录。

3.4船舶靠泊后两天之内、工程开工之前,相关车间工程主管要根据船方提供的油水舱布
置图,将油舱(柜)、管子弄、油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到位。

3.5轮机用黄底红字的即时贴标识对油舱(柜)、油管系进行标识。

即时贴标识的尺寸不
得小于5CM*8CM o张贴标识前要适当对张贴部位进行适当的清洁,确保张贴牢固。

油舱透气帽上张贴“禁止动火”标志。

3.6油管系的标识要张贴在显眼处,以便于施工人员及时发现和识别。

甲板面上同一路主
油管上的安全标识的间距不得大于 30米(包括油轮的货油管)。

每一路支油管上也要有安全标识。

在钢结构换板区域内的油管系,如双层底油舱的测深管、透气管等也必须在明火作业范围内进行明确标识。

3.7机舱及泵房内所有油舱(柜)壁板上都必须做好油舱标识,标识必须醒目、正确,
对不可标识的油舱壁,必须悬挂油舱警示标牌。

机舱和泵房内底部舱室不需要落实安全警示标识,全部作为油舱对待。

3.8船体车间用黄色油漆对油舱(柜)、双层底、管子弄进行标识。

标识线为连续的、宽
度不小于8CM的黄线。

标识线的油舱一侧要写上“油舱”等字样,每个字尺寸不得小于30CM*30CM。

标识线必须超出油舱壁100MM,油舱(柜)标识前要将标识区域的垃圾清除,确保标识的正确、有效。

3.9船体车间对油舱(柜)、管子弄、双层底、进行标识时,要求对油舱(柜)、管子弄、
双层底的六个面都要落实安全警示标识或悬挂安全警示标牌,让周围作业人员及时发现和识别,对与油舱相邻的密闭舱室的油水舱壁,如该密闭舱室道门暂不开启,
可暂时不对这些油水舱壁进行标识,待相邻密闭舱室道门打开后,工程主管必须及时安排落实对这些油水舱壁进行标识;对一些特殊位置的油舱,有些油舱壁暂不能及时进行标识的,必须悬挂油舱警示标牌。

明火作业区域内的所有油舱壁在工程开
厂修船舶油舱(柜)、油管系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COSCO-SYGD-C(SS)-62 版本及修改号:1.0 页次:2/2 工前,油舱标识必须落实到位,如双层底油舱的隔舱壁、在泵房、边水舱内的机舱油柜壁板等。

3.10涉及钢结构换板区域的油舱(柜)要在临近明火作业点附近进行明确标识,在油舱
壁与切割线间写上“油舱禁火”等醒目字样,并在油舱壁与切割线间标出双箭头,便于施工过程中识别。

3.11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油舱(柜)、管系的安全警示标识脱落或不明的,相关责任部
门要及时恢复标识。

施工部门要注意维护和保持安全警示标识,发现标识脱落或不时后要及时通知责任部门工程主管进行恢复。

3.12各级人员在审批明火作业申请单时要关注施工区域内的油舱(柜)、管系的安全警示
标识是否到位,同时对安全警示标识的正确与否进行确认。

如存在疑问可以拒批明火作业申请,等安全警示标识到位后方可审批明火作业申请。

3.13测氧测爆合格,符合明火作业的油舱(柜),船体车间及轮机车间在明火作业前,必须
在测氧测爆合格油舱(柜)壁上(在所有标识“油舱”等字样旁)及透气帽处标识
“合格”或“ gas fre6‘等字样或悬挂“合格”、“ gas fre6'等字样或标识牌。

3.14船舶进坞后,船壳外板为油舱壁板的,安全主管必须在油舱外板处悬挂油舱标识牌,如
生活区、上下边柜、双层底油舱外板都必须悬挂油舱标识牌,对于已测氧测爆合格的油舱予以标注,便于外壳施工人员识别,出坞后拆除。

3.15对于修理工程单一、工程主管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标识的船舶或部位,需经单船总管
审核、安全主管批准并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3.16此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3.仃此规定自下发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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