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厂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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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厂修理的规章制度

船舶进厂修理的规章制度

船舶进厂修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在进厂修理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修理质量和船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进入船厂进行修理的船舶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船舶进厂修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进厂手续第四条船舶进厂修理前,应提前向船厂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报备相关手续和资料。

第五条船舶进厂前,应进行全船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船舶管理部门。

第六条船舶进厂修理前,船舶应配备充足的消防、救生设备,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

第三章修理工作第七条船舶在进入船厂后,应遵守船厂的规定和相关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船舶进厂修理期间,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修理工作,确保修理质量。

第九条船舶进厂修理期间,严格执行船舶维修计划,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条船舶在进厂修理期间,如需更换零部件或购买材料,应提前向船厂管理部门备案申请。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进厂修理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船员和工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船舶在进厂修理期间,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无事故。

第十三条船舶在进厂修理期间,严禁在船舶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

第五章资料归档第十四条船舶进厂修理期间,应对所有的维修记录和重要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船舶进厂修理结束后,应向船厂管理部门报备修理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十六条船舶进厂修理结束后,应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修理情况和质量。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船舶在进厂修理过程中,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船舶将被要求立即停止修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船舶进厂修理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船厂管理部门,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相关船舶。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发布。

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舰船修理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舰船修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舰船财产的安全,确保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舰船修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厂、修理厂、船舶维修队等单位和舰船修理工程师、船舶技术人员等个人。

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舰船修理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确保舰船修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当设立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舰船修理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风险、汇报安全情况、处理安全事故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船舶修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在进行舰船修理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在进行高空作业、火灾防范、电气设备维护等高风险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条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在进行舱室清洁、通风作业时,必须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进行舰船起重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起重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在进行舰船试航前的检验和调试工作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舰船能够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杜绝违规操作。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修造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船舶修造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船舶修造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从事船舶修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船舶修造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备,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制定船舶修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安全防护设施制度(1)船舶修造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3)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修造项目。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船舶修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船舶修理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中一些主要的规定包括:
1. 修理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修理作业前,必须对修理区域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和障碍物。

必要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

2. 安全设备的使用:在船舶修理作业中,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同时,应使用安全绳索、安全网和警示标语,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危险品和火灾防范:船舶修理现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品。

同时,必须保持修理区域的良好通风,并配备灭火器材和防火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紧急情况。

4. 安全培训和配备:所有参与船舶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修理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此外,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修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或伤害事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记录。

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提高船舶修理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船舶修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其中,防火防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规范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规定依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船舶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系统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船舶的特殊性和风险特点。

第六条进行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船员的防火防爆培训等。

第二章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第八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和用途合理配置防火设施,保证其防火防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通道、防火墙等。

第十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火灾和爆炸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和爆炸危险。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源,禁止在船舶上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品。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船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的报警程序、人员疏散的路径和方法、火灾和爆炸的扑救程序等。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修理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修理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修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修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应有的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前,应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七条船舶修理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修改修理方案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船舶修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安全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做出应对。

第十条发生船舶修理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船舶修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专业人员,及时进行伤员救治,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船舶修理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暂停营业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船舶修理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船舶修理事故,责任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海事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维修作业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船舶修理必须依照所属国家和国际标准进行,并经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航行。

2.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操作,确保维修人员人身安全和修理质量。

3.在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应符合有关的国家规定,维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操作,不得越界作业。

4.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维修工作。

二、安全管理1.施工前,必须先进行场地检查,确认维修场地是否安全,配备是否到位,并按要求指派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

2.所有参与维修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口罩等,并穿着合适的鞋子。

3.禁止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油污等环境下工作,工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维修人员不得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切磨机、电焊等设备。

5.在钩车或起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钩绳、吊具等设备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6.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沉船、三角巢等狭小或危险区域时,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

三、环保管理1.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物和污染物必须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维修涂料等环保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含有毒害物质的材料。

3.在维修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确保环保要求。

四、卫生管理1.维修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害垃圾的环境。

2.当有危害健康的化学品或污染物质时,应在船舶周边进行管控措施,以避免对环境及人员健康造成影响。

3.维修以后,以及所有废弃物必须进行清理、消毒和妥善处理,确保卫生、安全、环保三方面符合要求。

五、责任及处罚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违反所属国家和国际标准进行船舶修理的,将被停止船舶修理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船舶作为海上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常常会碰到需要维护和修理的情况。

然而,海上环境与陆地环境存在很大的不同,船舶的修理维护具有显著的不安全性和多而杂性。

因此,建立完善的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必要手段。

二、定位本规定是为了规范船舶修理行业安全管理行为,确保船员、船体、设备和货物的安全,保障航海安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船舶修理行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船舶修理行业的健康进展。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全部从事船舶修理与维护的企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在船舶修理中涉及的其他涉船单位和个人。

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方案在船舶修理之前,修理企业应当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包括人员配备、设备和工具的选择、操作技术和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各方面内容。

2. 安全人员对于每个船舶修理工程,修理企业应当布置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管工程期间的安全事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估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员必需对待修理的船舶、修理设备和工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行必要的措施削减风险。

3. 人员资质船舶修理企业应当对修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有充足的资质和技能在操作中处理突发事件,和在紧急情况下实行有效的应急措施。

全部在修理中操纵船舶和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4. 原则在船舶修理项目中,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给安全工作环境应是首要的考虑。

假如安全、环境和质量不能得到保障,维护和修理工程则不能够进行。

5. 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修理企业必需供给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经过检验、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运转适时、安全牢靠。

除了一般性的工具和设备外,如救生艇、救生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也应当作为船舶修理的基本配备。

6. 职责和义务船舶维护和修理企业必需要遵守全部的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

企业还应承当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订立安全规定、工作计划和安全内部监管,维护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保障船舶修理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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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厂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船舶厂修(检修)的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进厂修理或在港检修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厂修船舶还应遵守船厂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船舶厂修(检修)由船长对全船的安全工作负责,大副、轮机长要对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机务代表要积极支持全船的安全工作并有权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和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船舶进厂后,机务代表应会回船长与厂方联系,明确安全工作有分工与配合事项。

凡是厂修项目,船方不得擅自返包;否则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不作工伤处理。

厂修项目如需船方配合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予以配合。

第五条船舶进厂,船长要负责对厂方所提供的舷梯等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舷梯必须有护栏,踏板牢固可靠,防滑,下设安全网和有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无舷墙的船舶上船台后,应立即在船边设置防护绳。

第七条船员在作业现场和坞底工作必须戴安全帽。

登高作业和舷外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和穿防滑鞋,工具传递用工具包或吊具容器并检查跳板是否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第八条船员在进行除锈保养时,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要戴护镜和口罩。

第九条在机舱作业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帽。

进行吊装
作业要专人指挥、吊索具及起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不得超负荷。

第十条船员因其他事上、下船时,要认真观察作业现场,严禁在有高空作业的下方以及起重吊臂下通过,以防高空落下的物体击伤人。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时,双方负责人事先要就安全事宜进行协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做到“三不伤害”。

第十二条船员在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和试运转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接触正在运转的部件。

第十三条船员在检查油柜,曲轴箱或清洗油仓,水柜等舱柜时,应事先加强通风,有专人负责看护联络,防止人员窒息或中毒。

使用的照明必须是安全、可靠的低压防爆灯。

第十四条机舱花铁板因工作和维修需要拆除的,须留出人员通道或搭跳板,并确认已固定安全右靠(宽度不应少于400MM),并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任何电线及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拿掉熔断器,并在电闸处挂上警告牌,修毕通电前,应先查看这一线路有无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方可装上熔断器合上开关。

凡电闸处挂上警告牌,任何人不得擅自送电。

第十六条对一时无法修复的线路和电器,要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前应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

动火时要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看护。

密切注视舾装
材料受热变化,避开电器线路。

确需在电器线路附近动火,应切断电源,必要时移开电线,工作完毕后,确认无火灾隐患时,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如需对油舱进行明火人作业,应进行通风和清洗,同时,申请有关部门测爆,经测爆符合安全标准方可进行。

在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灭火器材到位,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九条无论厂修或检修船舶,每天工作和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除甲板(机舱花铁板)梯道上的油污和杂物。

冬季应及时清除甲板,梯口及跳板的冰和积雪。

第二十条在坞台上废弃物集中存在指定容器内,严禁将任何废弃物抛向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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