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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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的安全航行管理。

第三条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始终把船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

2. 法律依据,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确保船舶安全合法合规。

3. 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包括船舶安全设备管理、船员安全培训、船舶维修保养等。

第五条船舶安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维护设备完好。

船舶所有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2. 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对于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 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六条船员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的船员安全培训体系,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2. 强化意识教育。

培养船员对安全的重视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3. 定期考核评估。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成效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有效果。

第七条船舶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检修。

对船舶设备和构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现场质量监控。

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3. 记录保存。

维护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八条航行安全管理包括航行计划制定、航行监控、危险品管理等。

第九条航行计划制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充分考虑天气条件。

制定航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天气条件、能见度等影响因素。

2. 合理规划航线。

根据港口、航次和货物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

3. 高效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导航设备和通讯设备,提高航行效率。

第十条航行监控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实时船况监测。

船舶安全管理措施

船舶安全管理措施

船舶安全管理措施
1. 航行前的检查
在每次航行之前,船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船体和机械
设备的正常运行。

这包括检查船舶的结构完整性、舵机操纵系统、
主机和辅助机械设备、电气系统、消防设备、通信设备以及船舶的
个别运行装置等。

船上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这些检查程序,并确保所
有必要的修复工作得到及时处理。

2. 安全培训和意识
为船员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和知识,以确保他们了解应急情况
处理、火灾防护和消防设备使用等方面的技能。

船舶上的每位船员
都应明确自己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并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和意识。

3. 航行计划和风险评估
在每次航行之前,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包括航线、预计的时
间和路线等。

同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
施来减少风险。

在航行过程中,持续监测和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船舶的安全。

4. 船舶维护和检修
定期进行船舶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包括定期的船体检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电气系统的检查等。

确保所有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以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5. 定期演和应急准备
定期进行船舶的紧急情况演,以让船员熟悉紧急情况下的行动程序和设备使用方法。

同时,确保船舶上配备了必要的救生设备、救生艇和逃生设备等,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以上是船舶安全管理措施的一些示例,船舶所有人和船舶员工需要密切合作,严格遵守这些措施,以确保航行安全。

在制定和实施这些措施时,应考虑船舶类型、航行环境和法律法规等因素,并及时调整和更新这些管理措施,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安全需求。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从事水上运输、船舶修造、船舶租赁、船舶代理等业务的船舶及其相关单位。

第三条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船舶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本船舶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船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船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配备合格的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七条船舶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包括船舶结构、设备、船舶载重线、船员配备等。

第八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技术档案,记录船舶检验、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十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船舶安全操作管理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制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船舶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五章船舶事故处理第十五条船舶发生事故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船舶发生事故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船舶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船舶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船员和旅客的人身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旅客和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公司对船舶安全负总责,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船舶安全工作,定期召开船舶安全会议,研究解决船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船舶船长为船舶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 船员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船舶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安全技术管理(1)船舶应具备合法的船舶检验证书,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2)船舶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船舶应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验和保养。

2. 船员安全管理(1)船员应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职业操守。

(2)船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船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 旅客安全管理(1)船舶应配备必要的旅客服务设施,确保旅客的舒适性。

(2)船舶应加强旅客安全教育,提高旅客安全意识。

(3)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4.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1)船舶应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按规定航线航行。

(2)船舶应加强瞭望,确保安全航行。

(3)船舶应保持通信畅通,遇险时及时报警。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船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船长应定期组织船员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船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六、奖惩1. 对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船舶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

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

一、引言船舶作为水上运输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船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运输效率。

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船舶事故的发生,以下列出了一系列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的安全措施。

二、船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船舶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 设立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船员和船东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船舶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适航管理(1)船舶必须具备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确保船舶的布置、结构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船舶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2. 船员管理(1)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2)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船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船舶救生设备管理(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筏、救生艇等。

(2)船员应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救生演练。

5. 船舶防污染管理(1)船舶应遵守国家和国际有关防污染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2)船员应熟悉防污染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防污染演练。

6. 船舶航行安全管理(1)船舶应按照规定航线航行,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2)船舶应配备导航设备,如雷达、GPS等,确保航行过程中的导航安全。

7. 船舶应急处理(1)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沉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2)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船舶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5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5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____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

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

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船舶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其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及其船员,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船、渔船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船舶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三)监督船舶船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四)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处理船舶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统计分析;(六)配合海事部门进行船舶安全监督。

第三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六条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包括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船舶设备、船舶消防、船舶救生等方面。

第七条船舶安全技术状况:(一)船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二)船舶应保持适航状态,不得带病航行;(三)船舶应按照规定进行船舶检验,取得有效检验证书。

第八条船舶设备:(一)船舶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装;(二)船舶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三)船舶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检修和更新。

第九条船舶消防:(一)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二)船舶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船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船舶救生:(一)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二)船舶应制定救生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船员应掌握救生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船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船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船舶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三条船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船舶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船舶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船员培训、船舶安全技术培训、应急演练等。

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及船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及船员安全的重要措施船舶安全管理是保障船舶及船员安全的重要措施,它涵盖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技术手段,以维护船舶安全并防范事故风险。

本文将从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船舶管理人员的角色以及常见的安全管理措施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船舶作为水上交通工具,其运营环境复杂多变,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安全风险。

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船舶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给航运业和相关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其次,船舶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保障船舶的安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

不仅如此,船舶安全管理也事关船舶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直接关系到船舶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二、船舶管理人员的角色船舶管理人员在船舶安全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船舶的安全运营,需具备丰富的航海经验和专业技能。

首先,船舶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其次,他们要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检修与维护,确保船舶设备的完好性。

另外,船舶管理人员还需培养船员的安全意识,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以提高船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常见的船舶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舶企业需建立并贯彻执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体系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手册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安全职责。

2.严格落实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船舶安全检查应成为常态化工作。

船舶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包括船舶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设施的完好性以及应急设备的操作性能等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船舶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人员需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设备的修理与更换也要及时进行,以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隐患。

4.加强船员安全培训与教育船员作为船舶安全的重要一环,需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船舶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防火、防爆、救生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船员应对突发情况和灾害事件的处置能力。

船舶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船员,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建造、设计、改装、维修、检验、使用、运营、废弃等全过程。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船舶安全责任明确,层层落实;3. 船舶安全教育与培训相结合;4. 严格执行船舶安全规章制度。

四、安全责任划分1. 公司层面:(1)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2)定期对船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对违反船舶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船舶管理部门:(1)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制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3)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船舶船员:(1)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4)配合船舶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船舶管理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确保船员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 船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 船舶管理部门应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3. 船员应配合安全检查,如实反映船舶安全状况。

七、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事故发生后,船舶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事故调查组应依法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船舶安全管理原则


提高航运竞争力
安全、可靠的航运服务能 够提高乘客和货主的满意 度,增强航运企业的市场 竞争力。
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船舶安全管理能够保障海 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 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水 平。
船舶安全管理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船舶安全管理起源于19世纪末,当时随着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事故频发,促使各国政府开始重视船舶安全 管理。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相继成立,推动了全球船舶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 化发展。
管理因素
1 2 3
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 职责和权限,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 性。
培训与教育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 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船员具备应对紧急情况 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监督与检查
定期对船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 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船舶始 终保持良好的安全状况。
03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01
根据船舶的类型、规模、运营范围等,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如
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等。
制定安全管理政策
02
为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政策,包括
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规定。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
03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
船舶安全管理原则
• 船舶安全管理概述 • 船舶安全管理要素 •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 船舶安全管理实践 • 船舶安全风险防控 • 船舶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01
船舶安全管理概述
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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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明确工业区有关的船舶运输、作业活动中合同双方安全管理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船舶安全管理。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QHSE-01-11, 2011,公司。

4 释义
4.1 船舶
指为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船舶。

5 管理要求
5.1 租用船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船旗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海事组织的相关规定。

5.2 初次租用船舶及必要时,合同委托方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验船师检验;起租前应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与性质、人员能力、培训、证书及合同委托方的相关规定等安全要求;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及管理人应确保合同作
业期内的船舶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5.3 船舶作业前,合同委托方须对作业海域的设施、环境和作业限制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方式告知船长,包括但不限于:
1)海上设施资料如位置、艏向、吊车作业能力范围、燃烧臂方向、靠船面
及缆绳的布置、立管位置、海底管线的走向等;
2)工作使用频率、频道及应急通信;
3)现场潮流、潮汐等水文气象资料;
4)海上设施与周边其他设施的作业动态,如工程施工作业、油轮外输、潜
水作业、舷外排放等;
5)海上设施的特殊要求,如靠泊、油轮外输、值守等。

5.4 船舶计划航线应避免将海上设施的位置作为航路点,避免近距离对准平台航行。

船舶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保持正规瞭望,并运用良好的船艺避免碰撞。

5.5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舶、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应针对不同的作业性质、作业环境,实施风险评估与安全工作分析。

如果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风险评估和安全工作分析,必要时应停止作业。

5.6 船舶进入海上设施2海里以内水域时,船长必须在驾驶台,船舶操纵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特殊作业要求可例外。

进入海上设施500米范围水域必须经海上设施管理人员许可。

船舶靠泊前应对车、舵、控制系统试验及船位保持能力验证。

5.7 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应依据设施的作业计划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合理安排船舶的作业计划,尽可能安排船舶在良好的海况下实施作业,尽量安排船舶在海上设施的下风、下流一侧靠泊;对于作业时间的预计延误要及时告知船长,避免过长时间靠泊、海上设施连续作业等待。

5.8 守护船应满足设备配备要求,并获得政府部门签发的《守护船登记证明》。

一般情况,舷外作业、直升机起降等其他需要船舶守护时,应保持在海上设施下风、下流方向500米内值守,同时要避免守护船舶停留在直升机主起降方向的下方。

5.9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应有针对性地制作安全教育录像,并对所有乘客或随船出海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5.10 船舶与海上设施之间或船舶之间人员转移时,应考虑实际海况及能见度,并使用专用的吊篮、舷梯或其他安全合适的工具。

5.11 合同委托方、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和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及管理人,应制定具体的通讯联系程序,保持船舶在航行、作业和靠泊过程中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畅通。

5.12 在避台或其他紧急情况撤离和生产恢复时,合同委托方或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应妥善安排应急方案,选择合适的撤离和恢复时机,避免船舶陷入危险中。

5.13 任何情况下,船长对船员、乘员、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及海洋环境保护负责。

基于专业判断,如作业环境对船员、乘员、船舶安全、海洋环境或设施完整性安全构成威胁时,船长有权决定终止该项作业,同时应通知因其他方指令或活动引起的利益严重冲突的相关方。

5.14 合同委托方与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及管理人应建立一个机制和程序,确保船长与海上设施管理人员有效沟通,确保船长的专业判断不受其他压力妨碍。

5.15 合同委托方、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及海上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灾害天气预警机制,应确保船舶从多种渠道获取气象及海况信息。

5.16 船舶应配备足够的具备资质的船员,并具备相关作业经验。

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船员,须经过危化品运输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17 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倒班、海休制度,避免船员过度疲劳,造成安全隐患。

5.18 合同委托方、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作业安全信息,定期召开涉及安全和有效作业的会议,促进船员参与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以确保安全和有效作业。

5.19 涉及其他船舶作业和安全管理活动,公司指定《商船海员安全工作行为守则》、《近海支持船安全管理与操作指南》作为公司对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6 附则
6.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6.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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