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3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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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导言行政法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限以及与公民、法人之间的行政关系。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制度。

本文将围绕司法考试大纲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展开讨论,并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理:1. 法制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行使超越法定权限的权力。

2.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不得滥用职权。

3. 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与公民、法人建立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

4. 保护公民权益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

二、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包括命令、决定、审批、许可、批准等。

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以行政法规范约束的合同关系。

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在实践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行为方面,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当、公正等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在行政契约方面,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契约自由的原则。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是管理行为行政争议的专门法律。

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确保行政争议的解决公正、公平、公开。

1. 适格原则: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行政争议的法定适格条件,即争议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具备诉讼资格。

2. 行政复议原则:行政诉讼应当首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对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合法性原则:行政诉讼应当以争议的合法性为核心,即争议有无违法行政行为。

4. 公正审理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考试大纲一、课程编号:070319二、课程类型:必修课课程学时:48学时/3学分适用专业:法学专业三、概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必修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本课程考试实行闭卷考试,为使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在考试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本课程试题的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

其大致比例为2∶3∶3∶2。

2.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主要分为6种:选择题、判断说明题、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3.本课程最终成绩,实行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的方式。

平时成绩以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表现、考勤、课下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占总成绩的3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70%。

期末卷面满分是100分,按70%折算。

期末考试为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

四、课程考试主要内容第一章行政法概述正确理解行政、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和分类、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政法的法律关系。

掌握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及学习行政法学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以及研究行政法律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二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了解西方国家行政法学的历史,中国行政法学的诞生以及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更好地把握中国当代行政法学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和基本内容,学会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分析相关行政法学问题。

第四章行政主体掌握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概念内涵、特征以及区别。

正确理解行政委托的概念和特征,掌握行政委托的对象以及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关系。

理解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分析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1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大纲》

《13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大纲》

行政法教司考大纲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法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四节实施政府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五节公务员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行政法规
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第五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节监督检查
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
第六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行政强制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第一节行政合同
第二节行政给付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章行政复议
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申请与执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纲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纲要

1.公权力: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交通、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主要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国际公权力.2.国家异化的表现:(1)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2)腐败和滥用权力(3)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4)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5)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力的退化3.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是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特征:①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③有其本身对外就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特征:①行政相对人事行政管理的对象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③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相对一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4.行政法是难以制定统一法典的法原因:①调整对象广泛②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③基本原则尚未完全形成或成熟5.制定法法源:①宪法与法律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立法、条约与协定6.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1)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我国行政法对越权的理解较窄,《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了六种违法情形,越权只是其中之一。

超越职权包括四种情形:①无权限:行政机关做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②级别越权: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③事务越权:主管甲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主管乙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④地域越权:甲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的行政机关的职权。

2013年司法考试行诉法第七章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2013年司法考试行诉法第七章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概述考试内容:行政强制的界定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既是一个行政法学上的理论概念,更是一个法律实务概念,在司考应试复习时又是一个往往为考生所困惑且与其他相临近的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易混淆的概念。

厘清行政强制措施的确切内涵与范围,涉及对《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2项复议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受案范围及第18条特殊地域管辖、《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赔偿范围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正确理解与适用进而涉及能否对司考中出现的该类设问正确作答的问题。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与界定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行政强制措施均作为一种独立的、仅排位于行政处罚之后的第二种可以被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请求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得到规定,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在大部分行政法学专著、教材及司考辅导中,尚缺乏对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符合立法目的深入总结和理论探讨,这种状况与行政法实践对理论研究提出的要求和挑战相去甚远。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为预防、控制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不利后果)以及调查取证和执行的便利而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限制其保持一定状态的程序上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类比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来理解。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机关为了审判上的便利而采取的刑事传唤、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逮捕等措施是为了最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亦如此,它是为了最终追究违法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而由有权机关作出的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保持一定状态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及权力的法定性。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是单行法律、法规明确赋予有权采取该措施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并不是所有行政主体与生俱来就享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

2013司考卷一大纲

2013司考卷一大纲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第二章依法治国基本要求: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熟悉并能够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制约监督)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建设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第三章执法为民基本要求:了解: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大纲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的含义、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和非制定法法源。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法主体理论一、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性质和基本形态。

三、公务员公务员的概念,公职关系的含义及基本内容;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权利、义务。

第三章行政行为理论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与废止;二、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的分类标准;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划分;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含义及制定主体。

三、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规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第四章行政程序一、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种类、价值和基本原则。

二、行政听证行政听证的概念、特点、应用范围和基本规则。

三、行政信息公开行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意义,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方式。

四、行政程序的其他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审裁分离制度、案卷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则。

第五章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救济一、行政法制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及其种类。

二、行政救济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行政救济的不同途径及相互关系。

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概念及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的资格及其他具体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及程序、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四、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概念、特征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划分;行政赔偿程序以及行政追偿;行政赔偿的方式及标准。

五、行政诉讼原理、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分配规则;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收集和保全以及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采用规则。

201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吴鹏

刑法学讲义1 / 45201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提纲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官管民 ①行政管理 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 官 民 事 民告官 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控权法)国家权Power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控权法)一、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公民权Right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行政立法权二、行政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自治区 省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规章1 部委、直属机构自治州、自治县 市法规3(省会市、特区市、国批市) 市规章3§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 → 无法律无行政 →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形式行政)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例: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被告观点是否成立?(20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二、合理行政原则 → 理性 → 自由裁量权→(实质行政) 幅度裁量权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2.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例1: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答案】B【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区分【解析】AB两项,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本题中,某公安局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目的是对其进行强制戒毒,该行为不具有制裁性,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而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C项,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本题中,李某没有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强制隔离戒毒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D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本题中,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显然不属于行政许可。

2.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有权制定规章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答案】C【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与职能【解析】C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变动详解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动详解从司法考试大纲来看基本保持稳定,大纲变化主要是在新法修改中,今年与去年相比,共新增44个考点,删除16个考点,在刑事和民事两大诉讼法体现尤为突出。

司法考试大纲中每年新增加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基本会成为当年命题考察的重点,在这里,删除的就不再赘述,着重说明新增和修改的部分。

卷一:科目和内容比较琐碎,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史、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共9个科目,对照去年大纲分析如城: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二章依法治国第一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中,考点“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下新增子考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修改子考点“全民守法”。

2.法制史:大纲基本没有变化。

3.法理学:第三章法的演进第四节法的现代化中考点“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与去年是有变化的,而对这个考点大纲要求是“熟悉并能够运用”,可能会在卷四出题。

4.宪法:大纲基本没有变化。

5. 经济法:修改体现在劳务派遣方面的知识点,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相对于作为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用工而言,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修订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6.国际法: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中国际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由去年的“了解”变为“熟悉”;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的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中新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界定”;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的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中新增“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第二节法人,新增考点“法人的经常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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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行政法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基本要求: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种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规则的适用第二节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第三节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事实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第五章行政许可基本要求: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判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法定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程序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第六节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被告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判决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第六章行政处罚基本要求: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第七章行政强制基本要求: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强制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的界定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设定的论证和评价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一般程序要求特别程序要求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一般程序及要求特别程序及要求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条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基本要求: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的种类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行政合同的履行第二节行政给付行政给付的概念物质和资金帮助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要求: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分析判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案卷制度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指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基本要求: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第二节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渊源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基本要求: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概述受案范围的概念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权利标准)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基本要求: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管辖的种类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第二节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第三节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动产案件) 共同管辖第四节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转管辖管辖权异议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基本要求: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概述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告的概念原告的确认(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投资人合伙组织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非国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程序)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的概念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委托行政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派出机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不作为案件) 被告资格的转移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第五节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集团诉讼第六节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基本要求: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第一节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概念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时间条件程序条件) 受理的概念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交换诉状处理管辖异议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其他内容) 庭审程序(庭审方式庭审程序审理期限)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审理对象审理期限)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对再审案件的处理再审期限)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基本要求: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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