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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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机构从事洗钱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本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进行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合规操作,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收集反洗钱信息,依法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及其相关报表和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违法犯罪、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第四条本行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本行反洗钱工作应坚持审慎识别、及时上报、果断第五条处理、严守秘密的原则.总行及各级支行必须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履行.本行反洗钱工作的履行以存款人开户行为第一责任人~交易行为第二责任人。

其中~对于柜台业务~如代理行认为可疑的~除应及时上报外~还应与开户行联系并作好记录,如代理行不认为可疑而未上报的~但开户行分析后认为可疑的应及时上报.对于非柜台业务,例如同城票据交换集中提入、自助设备交易、网上银行交易,~应由开户行进行监控、分析~发现可疑的应及时上报。

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

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洗钱活动的防范和打击,保障金融机构的经营安全和金融秩序,根据《反洗钱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审慎客户识别第一节客户真实身份的识别金融机构在建立业务关系时,应确保客户的真实身份,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所有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进行审慎的身份识别。

第二节黑名单客户管理金融机构应及时获取和更新黑名单信息,建立黑名单客户库,对进入黑名单的客户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其金融交易活动。

第三章交易监控与报告第一节交易监控金融机构应建立交易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交易监控团队,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异常交易的发现。

第二节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在发现可疑交易时,应及时向洗钱情报中心报告,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洗钱情报中心应及时分析报告,对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协助金融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培训第一节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规范运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洗钱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节培训和教育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法律法规、客户识别方法、可疑交易判断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章合作与监督第一节合作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情报和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行动。

第二节监督检查相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第六章处罚与追究对违反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将依法给予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废止。

银行反洗钱实施办法

银行反洗钱实施办法

银行反洗钱实施办法提升银行反洗钱能力的实施办法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犯罪分子也利用这一趋势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

因此,各国银行都积极采取措施来加强反洗钱能力,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健性。

本文将就银行反洗钱实施办法进行讨论,以期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

一、建立合规体系在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非常重要。

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工作指引,确保合规性的全面落实。

合规团队有责任检查和指导各个部门的合规工作,并及时解决问题。

二、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流程和内部控制标准等。

内部控制措施需要围绕反洗钱目标展开,覆盖从客户的识别、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到交易监测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三、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尽职调查是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

银行应采用多种手段和工具,获取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背景信息,并对风险较高的客户进行特别关注。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银行要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意识教育银行员工是反洗钱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因此他们的培训和意识教育至关重要。

银行应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材料和考核评估等。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类和风险控制等。

通过风险评估,银行可以对客户进行分类,将高风险客户纳入特别关注名单,并加强交易监测和报告工作。

此外,银行还应定期对自身反洗钱措施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六、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需要与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打击洗钱行为。

信息共享对于提高银行反洗钱能力非常重要,银行应当与相关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有关客户和交易的信息,以便共同分析和识别洗钱风险。

银行禁毒反洗钱实施细则

银行禁毒反洗钱实施细则

银行禁毒反洗钱实施细则银行禁毒反洗钱实施细则为落实国家禁毒和反洗钱工作,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展开,制定此禁毒反洗钱实施细则。

第一章综合规定第一条:银行业务中,禁毒反洗钱工作是重要的一环,各银行应增强风险意识,积极探索和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禁毒和反洗钱的预防和监测,保证业务安全。

第二条:银行业务中,禁毒反洗钱工作的规定,适用于以下业务:1. 存款、贷款、信贷和其他按揭贷款;2. 证券和保险业务;3. 存托和转移物品的服务;4. 对外支付和支票处理;5. 出售债券和股票;6. 汇款和汇兑;7. 客户委托托管行为;8. 资金结算;9. 资产销售和管理等其他金融服务。

第三条:对于每一种业务,银行应制定自己的禁毒反洗钱实施细则,在开展业务前,应建立完整的制度和流程,加强业务清算和结算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银行应重视员工培训,培养员工防范禁毒和反洗钱意识。

应确保员工依法依规办事,保密客户信息,制止任何与禁毒和反洗钱相关的活动,如发现可疑活动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禁毒管理规定第五条:银行应加强客户资料和业务交易审核,对已停止经营的客户业务,及有可疑行为的客户,应进行深入调查。

第六条:合法的银行业务资金来源应合法程序认证,禁止接触任何来自非法来源的资金。

对于涉嫌非法资金来源的客户,应立即采取制止行为及进行举报。

第七条:银行应加强对资本流通的监测,建立监测系统及预警机制,对可疑交易实时监管并予以调查核实。

第八条:银行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涉毒人员和毒品流通的监督和管理,对已登录的卡账户如果发现可疑的活动,应及时采取制止、冻结和解除等行为,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对银行系统及账户信息保护,加强防火墙及账户操作访问权限等的控制,防止不合法向外泄露银行信息。

第三章反洗钱管理规定第十条:银行应建立规范的客户登记制度,根据客户身份、职业、财务状况等核实客户身份。

对于客户身份不明、资金来源不明的账户,应进行大额、异地交易的监测,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银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手册

银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手册

银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引言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全球金融交易的增加,洗钱活动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反洗钱的重要责任。

本手册旨在为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确保银行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保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反洗钱内控体系2.1 内控目标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控体系,确保反洗钱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和管理。

内控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与银行业务风险相适应的反洗钱政策和制度;建立合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完善员工培训和教育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纠正。

2.2 内控要素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反洗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银行的反洗钱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银行还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并配备相应的技术工具和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和阻止洗钱活动。

第三章: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风险评估3.1 客户分类银行应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包括个人客户、法人客户、政府和政府机构等。

根据客户分类的风险程度,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反洗钱风险评估。

3.2 尽职调查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识别客户身份、核实客户信息、了解客户经济背景和交易目的等。

银行应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确保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反洗钱风险评估银行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相应反洗钱措施和监测机制的依据。

第四章:监测和报告4.1 监测措施银行应采用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交易进行监测。

监测主要针对与洗钱活动有关的可疑交易进行筛查和分析。

4.2 可疑交易报告一旦银行发现可疑交易,应立即启动内部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

如确认存在洗钱嫌疑,应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教育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员工培训和教育机制,确保员工具备反洗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七条各网点的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指导、监督临柜人员贯彻执行反洗钱制度规定;(二)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把好客户准入关,认真审核账户开立资料,登记相关要素;(三)按规定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了解客户的业务,及时甄别、分析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做好反洗钱资料、信息的归档保存和保密工作;(五)组织员工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业务技能;落实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六)开展反洗钱自查工作;(七)其它需要处理的反洗钱事宜。

第十八条网点负责人对本网点反洗钱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一)各网点应指定反洗钱专职和后备信息报告员,负责报送本网点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

反洗钱后备信息报告员负责协助反洗钱专职信息报告员的工作和在反洗钱专职信息报告员休假时进行顶班工作。

(二)反洗钱信息报告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2、全面真实地了解你的客户,掌握可疑交易的认定条件,及时收集、甄别、记录、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3、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学习,定期与业务人员交流并指导业务人员发现、识别可疑交易信息;4、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核查、补充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5、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做好反洗钱资料、信息的归档保存和保密工作;6、其它需要处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网点业务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反洗钱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掌握反洗钱基本知识;(二)按照业务操作规程,严格审查客户开户资料,全面真实地了解你的客户,审慎办理客户开户手续,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三)掌握可疑交易的认定条件,发现、识别可疑交易,向信息报告员提供可疑交易信息;(四)协助报告、核查、补充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五)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将辖内反洗钱工作动态及时向总行合规和风险管理部报告;总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应当将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反洗钱合规管理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银行行业反洗钱操作手册

银行行业反洗钱操作手册

银行行业反洗钱操作手册一、引言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银行行业中极为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

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的进程,洗钱问题日益严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责任。

本操作手册旨在为银行从业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以确保银行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1. 客户核实1.1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的核对与复印1.2 不同类别客户风险分类和尽职调查标准的制定1.3 针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程序1.4 定期对现有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2. 异常交易监测2.1 建立风险管理系统,监测可疑交易和异常资金流动2.2 制定监测指标和风险触发点,进行实时监控2.3 配置高效的系统工具,提高交易监测的准确率和效率三、内部控制与管理1. 内部制度与流程1.1 完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规性1.2 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和责任分工流程1.3 明确内部报告与沟通机制,及时上报反洗钱风险2. 员工培训与教育2.1 银行人员反洗钱意识教育的长效机制2.2 定期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和技能提升2.3 持续跟踪员工反洗钱意识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情况四、合规报告与合作1. 反洗钱报告制度1.1 确保金融情报单位与内部各部门的协作1.2 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和报告审核程序1.3 确保反洗钱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法律合规合作2.1 主动配合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工作2.2 积极参与反洗钱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的合作2.3 定期与监管机构进行合规沟通,及时掌握最新政策五、风险管理与监督1. 合规风险评估1.1 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和评估机制1.2 定期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和自查工作1.3 高风险业务和客户的风险防控措施2. 监督检查与审计2.1 内部及外部反洗钱审计的落实2.2 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合规性2.3 反洗钱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六、后续措施与反馈机制1. 事后追踪与反馈1.1 解决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整改落实1.2 定期检查和跟踪管理措施的有效性1.3 银行内部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持续推动反洗钱工作2. 数据分析与优化2.1 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提升反洗钱预警能力2.2 分析案件经验,优化反洗钱工作流程2.3 利用大数据技术,改进反洗钱策略的精准性七、结语有效的反洗钱机制对于银行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制度,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简称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反洗钱保密等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各级行应当遵循本办法,依法合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各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防止本机构发生反洗钱操作风险事件。

第五条反洗钱培训实行逐级培训制。

总行负责对总行本部,分、支行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分、支行负责对本级及所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各级机构应做好全体员工反洗钱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签到等记录工作,建立反洗钱培训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档案。

凡与反洗钱有关的岗位,相关人员在上岗前都应当接受反洗钱培训。

新行员入行培训必须包括反洗钱法规和我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各级行以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反洗钱工作保密纪律。

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以及配合人民银行调查、现场检查等活动了解到的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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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直销银行交易方式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直销银行交易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直销银行渠道进行给付及资金清算的交易。

直销银行交易纳入我行统一的反洗钱监控系统,由系统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筛选并经人工判断后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条直销银行相关反洗钱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为保证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应遵循以下业务处理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

各部门应相互协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

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直销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相关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客户和无关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等有权部门全面合作原则。

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关打击洗钱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权部门办理对有关账户的查询、冻结等事宜。

第五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知晓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提高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下,负责组织、协调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议本行反洗钱相关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
(三)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反洗钱要求与业务流程操作相结合,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
(四)督促审计部门对本行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五)在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要督促相关部门
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六)审议直销银行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
(七)审议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订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八)负责部署本行的反洗钱考核、奖励;
(九)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十)负责对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八条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提议召开临时性会议。

会议流程一般为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听取并审议本行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分析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改进措施。

第九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XXXX部,办公室主任由合规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直销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等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四)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五)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组织部署和分析,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
(六)组织反洗钱的培训宣传工作;
(七)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并及时通报;
(八)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
(九)负责报告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应根据业务量情况,科学合理地配备专(兼)职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人员,承担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是:(一)负责与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处理;
(二)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及本行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
(三)负责本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建立反洗钱工作台帐,整理反洗钱工作档案,及时归档;
(四)每日整理、汇总反洗钱工作的有关信息、数据,并向人民银行和省联社上报,定期收集资料,按时报送各类报告;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六)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注册时,应严格按照直销银行业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真实
性以及验证客户在我行直销银行绑定的银行卡是否归属同一人,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变更业务和提现业务,按有关反洗钱规定需要核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手持身份证照片和特殊动作照片(视频认证等),确保时客户本人亲自操作。

第十三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的各电子渠道进行其他相关业务时,应采取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手机动态码,静态验证码等交叉认证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四条反洗钱人员应对直销银行业务中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大额或行为进行甄别、确认,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整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十五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客户为单位生成,含有客户不同渠道发生的若干笔交易信息。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直销银行大额交易报告信息的采集、报告工作以反洗钱监控系统为主;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实行系统批量采集与人工判断发
现相结合的方式,对能够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采集的可疑交易数据实行系统批量采集。

反洗钱监控系统将符合大额交易标准或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分别生成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第十七条大额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直销银行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二)反洗钱监控系统将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在交易发生后的按照客户为单位生成大额交易报告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且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生成可疑交易报告。

(二)反洗钱人员应每日登录反洗钱监控系统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甄别。

(三)初步可疑交易甄别工作应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将初甄别为可疑交易数据进行进一步确认、汇总、整理,并将数据转换为符合要求的报文格式,在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生成报送文件,通过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网站报送。

第五章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第十九条直销银行应遵循有关反洗钱法规和监管要求,保存好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

第二十条应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每笔交易的时间,交易类型,金额,产品,账号等交易明细信息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验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直销银行系统设置上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信息缺失、损毁及泄漏。

第二十二条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
(一)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应按照《银行电子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二)直销银行交易记录为电子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反洗钱调查和检查协助工作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按我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调查、检查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内控合规部门为协助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助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直销银行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如提供相关直销银行数据或资料,应经内控合规部门审定并由其提交给有权机关。

第二十五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工作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第七章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第二十六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运行日常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纳入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我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修订)》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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