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研究评析
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的四种模式及其评析

代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并不仅限于政府,越来越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全过程中,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恰恰是政府治理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的重要区别之一。
“治理”与“管理”并不是随意使用的两个概念。
治理是当代政府管理的一种新形式,是行政改革的产物。
好的治理即善治,就是使公共事物所覆盖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合作管理。
治理的主体既是政府,也可能是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
治理的对象则是公共事物。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出现了由传统的政府管理转变为治理的潮流,与此相应,对治理与善治的研究也成为西方政治学与行政学研究的热点与前沿课题。
在我国,最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政界与学界也开始讨论并在实践中关注政府治理的问题。
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由管理向治理的变迁还刚刚起步,其范围还主要集中在城乡基层政府和基层社区,它虽是治理的初级形态,但却推动了政府管理向治理的变迁。
本文拟对我国地方政府治理出现的四种新模式作些探讨,以求教于学术界。
一、省直管县的“扁平化治理”模式从2002年起,浙江、广东、河南、辽宁、湖北等地出现了在财政上省直管县的试点,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浙江省是我国最早进行省直管县探索的省份之一,曾先后于1992年、1997年和2002年三次出台政策措施,开展经济强县扩权改革。
2006年,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开展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掀起了第四轮“省直管县”浪潮。
根据《意见》,义乌市政府在某些方面将获得与其上级政府金华市政府“相当”的权力。
扩权事项包括,一是进一步扩大义乌市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地方政府与经济发展:30年体制改革回顾与评析

财 政分 权 制 度 的实施 为地 方 政府 成 为市 场 主体 做 了 进 一 步 的制度 保 障 , 同时 , 国现有 的地 方 官 员任 命 我 及政 绩 考 核制 度 也使 得 地 方 政府 及 其 官 员将 拼命 发 展经 济 、 追求 G P的增 大作 为 自己 的重要 职责 , 而 D 从 深 陷于经 济发 展 主体 的角 色 而不能 自拔 。
所以 . 从历 史 的角 度进 行 分 析 . 方 政府 扮 演 市 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经 有一 大批 先 行 国家 完成 工 业化 的压 力 。加 之前 苏
联 工业 化模 式 的影 响 ,我 国工业 化 属 于 政 府 发动 的 工 业化 。“ 所谓 政 府发 动 的工业 化 , 是 由政府 制 定 就
※本文为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 学跨 学科重 大项 目2 0 0 8年度招标课题《 江苏创新 经济 中政府作 用研 究》 的阶段性成果。
在 此基 础上 评析 了地 方政 府推 动 经济发 展 的作 用 。
关 键 词 : 方政 府 地 行政 推动 经济发 展
中 图分 类号 :F 4 . 0 56
文献 标 识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 3 2 2 0 ) 0 0 0 — 4 0 9 2 8 (0 8 1 — 0 5 0
对 改 革 以后 我 国地 方 政 府 职 能 方 式 产 生 重 要 的影
响 。第二 ,文 革 ” “ 以后 , 从计 划 经 济 体制 向市 场经 济
体 制 转轨 也 是 中央 政 府行 政 力 量 推 动 的结果 。 由于
的作用 ,以及 如 何促 进 政府 作 用 在 新 的发 展 环 境 下 的创 新 ,是 未来 改革 与 发 展进 程 中所必 须 认 真 解决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研究述评

人文高地Cultural Highlands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研究述评于瑶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摘要:公共治理理论由来已久,该理论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成熟于1990年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出版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
该理论一经问世,就迅速在国际学术界和各种国际组织及政治领域流传开来并被广泛使用。
它强调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方的互动合作,强调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各种民间组织机构的积极参与,打破了传统思维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对于公共资源开发以及利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文试图对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进行简要地梳理与归纳,在分析其学术贡献的同时,思考该理论在现实应用中的局限与不足。
关键词:公共治理理论;互动合作;公共资源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1933-2012)是公共经济学研究和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2009年10月12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获颁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以表彰她对经济治理的研究,尤其是对普通人经济治理活动的研究,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
奥氏公共治理思想对于政治学、行政学和经济学,乃至社会学都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其研究设计并提出的思想体系,有助于人们去理解公共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制度设计、产权界定等集体行动问题。
一、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的主要内容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治理思想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多中心理论、自主治理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
(一)多中心理论所谓多中心是与单中心相比较而言的。
众所周知,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作为理性的经济行为人,一般不会为了集体利益而采取行动,其最终目标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心着自己的东西,而忽视公共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
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评析

・
l ・ 7
堕 堡
堕 堂墼
! 圣
法 治 经 纬
《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具有非常鲜明的规 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
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过渡阶段 ,具有重要 的制度意义。这 种结合,既可以充分发挥文件时效性强、调控灵活的特点, 又可以有效借助法律规范严格、公正性强的优势,更好地发 结合形式应该说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不应脱离实际,一味 追求单纯的法律形式。当然 ,随着行政改革的推进和政府法
挥政治权威与法治权威的双重调控作用。在 目前阶段,这种 对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03年发生的 。20 非典事件开启了主要官员政治问责制的进程; 05 l 月发 20 年 1
、
基本趋势
地方政府负总责作为一项管理制度,于上个世纪9 0年代 度出现边际效益递减的现象。实践中,这种现象应该说已经
初开始在中央文件中出现,并且整个 9 年代出现的次数并不 比较明显,一些地方政府为应付上级的要求 ,设立的议事协 0
多,共4次。第一次是国务院于 19 年颁布的 《 91 关于加强计 调机构多达七、八十个,看起来什么都重视,其实导致普遍
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 , 08 9月接连发生的山西襄汾溃坝 20 年
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随着这项制度的实践经验积累到一定 事件和石家庄三鹿婴幼儿乳粉事件 , 许多官员也相继被问责。 阶段以后,应当尽早将更多的规定逐步纳入规范性文件的范 可以预见,由于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些问责措施的力
我国权力监督制约问题研究评析

6 利 用好 陕 西作 为 西部 地 区最 大的 高 .
我 国权 力监督制约 问题 研 究评析
王 高贺 , 郭文亮
( 中山大学 教 育学院 , 广州 50 7) 125
校与科研 院所集聚地的优势 , 大力推进“ 产 学研相结合” 加快开发低碳产品和低碳技 ,
发展低碳经济问题上 , 有着积极的态度和强 有力的政策支持。 西部欠发达地区要从实际 出发 , 充分发挥地区优势 , 制定出科学合理
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划 ,积极创造条件, 才
能 新一 经济 展的 高 抢占 轮 发 制 点。
参考文献 :
囝
[ ] 碳 经 济 : 市 发 展 新 引 擎 [Ba ]中 1低 城 E/L.
术 , 强 自主 创新 能力 , 占低 碳 经 济 制 高 增 抢
点。 陕西省的各类 科研机构超过 了70 , 0家
2 1中 国大 学 排 行 榜 公 布 10 , 西 7 00 0强 陕 所
摘
要: 权力监督制约 问题是理论界研 究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 , 相
关学者对我 国权力监督制约 的基本理论 、权 力运行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
理 论 述 评
能等 )过程治理 ( 、 即生产 和消费过程 节 如 建 交
能、 生活节能 )末 端治理 ( 已排 放 的二 、 对 氧化碳进行捕获和利用 ) 三个环节上有 这
显著的产 出效应 。在市场导向下 , 以上每 个 治理 阶段都可派生出完整的产业链 , 并
及其解决思路进行 了广泛而又深入 的研 究, 取得 了较 多的研 究成果 , 为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权 力监督制 约体 系 的构建 提供 了丰富的理 论资源 ; 但 目前的研 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 亟需改善和加强。 关键词: 权力监督 ; 权力制约 ; 究评析 研
自治与民主关系问题之评析

自治与民主关系问题之评析王晓飞【摘要】近年来国内有些学者提出了民主自治这一新理论,他们大都指出我国的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但很少有人能把民主与自治的理念和关系进行合理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实质上,自治是趋向于民主的,它和直接民主、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等一样,是民主的一种形式,只不过这种形式要更接近于民主,而民主则只不过是民主制度的评估工具或理想蓝图.【期刊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31)001【总页数】5页(P62-66)【关键词】民主;自治;关系【作者】王晓飞【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南,海口,57022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1民主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其提出的时间悠久,自古希腊时代的先哲到如今的学者,几乎每一代的精英们都不能忽视对他的诠释和追求;但不同的时代人们对它的解释有异,对它的追求是永恒的。
每个时代的人都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想去实现它并运用多种制度模式,但始终都没能达到那种理想的状态。
如今的人们还在求索,且那种潮热依旧高昂。
从代议制民主到协商民主、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从参与民主到自治民主,这都饱含着人类的热诚。
但现在我们所谈论的自治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形式呢?它和民主又有什么关系呢?一、自治与民主的概念1.自治的概念关于“自治”一词,中西方都有过解释且差别不大。
先从其词源上来看,“英文autonomy(自治)由希腊语 autonomia一词演变而来,原义是指‘独立、自主’的意思,前辍 auto意思是‘自我’,“词根”或“后辍”nomos意思是‘法律’。
它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指自治、自主、自主权;二是指有自主权的国家或自治的团体;三是指自律和意志自由。
”[1](P4340)它是在 18世纪末由欧洲传入我国的。
在我国古代,自治这个词最早出现于《韩非子·五蠹》中,即“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
”在此它的意思是指“自己治理自己。
社会组织多元社会治理中的自治与法治

社会组织多元社会治理中的自治与法治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社会组织在多元社会治理格局中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特别是在实现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过程中所展现的独特价值与挑战。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公民参与意识的提升,社会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市场与公众的重要桥梁,其在推动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民主协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在此背景下,厘清社会组织如何在尊重个体自主性的同时,遵循法治原则,构建有序且高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理论层面剖析社会组织自治与法治的内在逻辑及其相互关系。
自治强调社会组织基于成员共识与自我规则,独立开展活动并解决内部事务的能力,体现了社会活力与创新精神而法治则是社会治理的基石,要求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内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确保其行为合法、透明、可问责。
二者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经纬线。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在自治与法治实践中的现状进行详尽梳理与评析。
一方面,考察各类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社区组织等在自治方面的成功案例、创新模式及存在问题,如章程制定与执行、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成员权益保障等另一方面,分析法治环境下社会组织面临的法律环境、监管机制、合规要求等,评估其在遵法守法、权利救济、与政府部门互动等方面的状况。
再者,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如过度行政干预与自治空间不足、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需求、社会组织法治意识薄弱等,本文将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这包括倡导适度监管、培育法治文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措施,旨在构建一个既尊重社会组织自治特性,又能有效实施法治监管的社会治理环境。
展望未来,本文将探讨在数字化、网络化趋势下,如何借助新技术手段赋能社会组织自治,提升法治实施效率,并预判可能出现的新挑战与应对策略,为构建适应新时代特征的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提供前瞻性的思考。
环境、组织、主体:地方政府官员创新的三重动力机制分析

环境、组织、主体:地方政府官员创新的三重动力机制分析作者:徐红程风来源:《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06期[摘要]自改革开放,尤其是近20年来,地方政府创新实例不断涌现,学界对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机制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对于创新的能动主体——地方政府官员的创新动力机制的研究却较为缺乏。
将地方政府官员在创新中的作用作为研究突破口,探讨了地方政府官员创新动力机制的深层机理以及存在的问题,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构建更加完善的创新动力机制,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一些思考。
[关键词]地方政府;政府官员;创新动力机制[中图分类号]C912.68[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4479(2019)06-0101-08[收稿日期]2019-03-03[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协商民主视角下地方政府公共预算透明化机制研究”(15BZZ065)一、问题的提出:地方政府官员创新的动力机制为何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地方政府一改改革开放前的毫无存在感且一味跟随中央决策指令部署的状态,一跃成为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活跃主体,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的行为都越来越直接影响到中国制度的运行与转变。
[1]近年来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在中国日益凸显,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地方政府,更离不开地方政府官员,只有地方政府官员积极推动创新,中国的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但当前存在着地方政府创新性不强和官员创新动力不足的现象。
笔者长期关注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动态,对地方政府官员创新的作用和动力机制问题很感兴趣,在查阅既往研究资料过程中发现当前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地方政府的创新实例进行研究并归纳当前创新存在的问题,比如俞可平对地方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的评析,以及杨雪冬对于地方政府创新的十个问题的研究;[2]二是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研究,比如郭小聪从制度环境方面解释了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力,[3]韩福国通过构建政府创新持续力模型解读了地方政府持续创新的几个量化指标;[4]三是从晋升激励角度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研究,如周黎安用晋升锦标赛来分析地方政府官员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以及不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研究评析地方政府治理在我国学术界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其发展与地方治理的发展过程一脉相承、紧密相联。
本文简要梳理了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研究的国外根源,理论的引进、传播与形成过程,对我国当下地方政府治理研究现状作了简要的评析。
标签:地方政府治理;地方治理;评析当代意义的地方政府治理是一个新兴理论,其产生与地方治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伴随着地方政府治理的实践而产生。
总的来说,“治理”先于“地方政府治理”产生,其实践又先于其理论的产生。
国外称“Local Governance”,汉语一般译为“地方治理”,而我国关于“地方治理”的研究,也有学者用“地方政府治理”的提法,所以许多学者会把“地方治理”等同于“地方政府治理”。
笔者通过研究认为,“地方治理”与“地方政府治理”应所区别,而它们的清楚区分有利于两者相关理论的研究。
不过在研究“地方政府治理”的形成时,鉴于中外语境的区别,国外谈及“地方政府治理”,本身等同“地方治理”;而在区分两者概念上,国内目前还未形成统一认识。
因此本文在谈及“地方政府治理”的形成过程,会涉及“地方治理”。
一、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国外根源当代地方治理的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撒切尔夫人对地方政府的激进式改革。
这一场“反国家主义”改革强调管理主义、私有化以及国家趋向市场和社会分权,以弥补传统官僚制的不足,动摇了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
此后此改革思路在西方各国广泛传播,地方治理相关研究随之出现,并受到一些国际组织的重视。
早在1992年,世界银行就已做出《治理与发展》年度报告,将当代治理模式和善治目标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力资本能力的重要发展途径。
在其资助的多项研究报告中,专家们对亚非拉国家地方治理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公布了《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撒哈拉以南非洲政策分析和经济管理中能力构建框架》等文件,也对治理与善治的内涵、外延与特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提供了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等被作为衡量一国善治水平的原则性标准。
1996年后,联合国开发署下设的管理发展与治理局和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将地方治理模式作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相继公布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管理的发展与治理的分工》、《地方治理:地方治理中的创新性政策与实践》、《分权化改革的时间》、《亚洲公民资格和公民参与评估》、《联合国以地方治理减缓贫困框架》等一系列研究报告,并不断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更新。
联合国机构设立了地方治理部,他们尤其重视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地方治理模式的研究,资助学术组织和学者进行相关的实地的调研。
20世纪末,地方治理在经合组织(OECD)先后启动了“民主治理”、“治理网络组织体系与地方发展”,以及“治理:为可持续发展”等重大理论课题的研究。
OECD 所属国家的学者们也热衷于本国地方治理发展状况的描述和进程分析,注重跨国性的比较研究,致力于地方公共政策领域相关治理案例的提取与深度思考,出版了大量的学术著作。
多次OECD年会上,地方治理都是核心议题和讨论焦点。
1990年,以英国纽卡斯尔大学R.罗兹教授为首的英国各大学的知名教授组成地方治理指导委员会,专门从事地方治理的课题研究,出版了大量的学术专著,其中最著名的是《英国地方治理的新政治》、《英国地方治理的新管理》。
1991年,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学院建立的地方治理国际研究中心,聚集了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研究地方治理的人才,每年召开一次国际性年会。
印第安纳大学的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也将地方治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二、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引进、传播与形成“地方治理”的概念可追溯到1999年,英国的卡洛林·安德鲁和迈克·戈登史密斯的一篇1998年载于《国际政治科学评论》的《从地方政府管理到地方治理》[1],由周红云教授翻译刊于1999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5期,后被俞可平教授汇编在专门收录西方治理理论的《治理与善治》中。
在此之前虽偶有提及地方治理的文章,但并非作为题目或者关键词出现,而“地方治理”在含义上与现在所提有着天壤之别。
随着“治理理论”盛行,《从地方政府管理到地方治理》译文被发表以后,“地方治理”逐渐作为关键词或被用于论文题目出现。
但1999年到2003年间,研究还没深入,只有屈指可数的几篇文章,论文不外乎三种情况:①直接翻译外国的有关地方治理的文献或者对国外地方治理情况的介绍,如《从地方政府管理到地方治理》;周子平翻译加拿大政治学协会主席罗杰·基宾斯的《地方治理与联邦政治体制》[2];颜廷锐介绍了法国从中央集权治理走向地方分权治理,从地方分权治理走向自主治理的过程。
[3]②介绍“地方治理”的相关基础理论。
张孝芳为治理理论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理论框架和分析范式。
[4]孙柏瑛教授介绍了“地方治理”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出现与发展过程[5];也介绍了地方治理的基本逻辑和运作工具[6]。
③直接把“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国农村问题,形成中国特色农村地方治理理论。
这主要有张建国的一系列文章[7],他的文章普遍认为,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对于促进成都农村新世纪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另外杨庆东教授认为农村治理问题始终是我国政府管理的基本问题。
他围绕农村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呼唤基层政府行为方式变更[8]。
我国地方治理的基本理论,在2004年孙柏瑛教授编著的《当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纪的挑战》[9]才首次得到系统的介绍。
序中周志忍教授强调“我国对治理问题的学术研究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超越概念、理论的介绍和引进阶段。
”孙柏瑛教授也强调当时还没有学者专门使用‘地方治理’概念来描述、研究中国的地方制度和地方组织改革状况”,有的只是一些与“地方治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并按研究途径划分五类:①以邓正来、何增科等学者为代表的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理论研究途径。
②以谢庆奎教授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制度改革研究。
③以徐勇、范瑜、贺雪峰等通过大量的直接观察、访谈和典型个案分析,描述了我国村民选举过程、公民自主意识加强以及村民自主存在的体制性约束等。
④以俞可平、杨雪冬等学者为代表的“治理理论”和多层治理结构的研究途径。
⑤以薄贵利、王绍光、林尚立、平新乔、马骏、寇铁军等学者为代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或“政府间关系”的研究途径。
此书的出版对地方治理理论的研究迈出关键一步。
此后,我国关于“地方治理”研究出现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如杨雪冬等聚焦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利益表达和公民参与、立法听证的技术安排,立法听证面临的挑战以及国外的立法听证等关键问题,明确指出立法听证深入发展的方向[10]。
何增科、高新军、杨雪冬、赖海榕联合编著,分析了中国实行村民委员会直选后农村的治理变迁、治理转型和制度创新,对乡镇一级竞争性选举的产生、发展及原因进行了实证性的分析,研究了实行村民自治和税费改革后乡镇党政所面临的困难、挑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11]。
尹冬华对当时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研究状况作了一番梳理,整理出的文集分为七部分:治理基础、乡村治理、社区治理、调查研究、创新案例、域外经验和善治建议。
该书各个作者,除了地方治理的权威学者之外,也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的官员,我们可见,此时的地方治理理论已开始受到了地方政府官员的关注,被注入了许多的实践方面的新鲜血液。
[12]三、我国地方政府治理研究评析之后地方治理的研究像雨后春笋一般在中国展开。
地方治理研究兴起表现为两个方面:在学术刊物中,以“地方治理”为题的论文数量明显增加;在学术论著方面,不再只有一些关于“地方治理”研究的汇集,更多的出现的是从各个角度对地方治理进行深入探讨的专著。
学者们运用政治学、公共行政学、社会学、经济学的知识,从社区治理、参与式治理、社会网络治理模式、地方治理制度经济分析、信任与社会资本、政府间关系、地方治理工具等多个角度,对地方治理问题进行研究。
在地方治理理论研究的过程中,由于理论研究的深入与细化,逐渐出现“地方政府治理”的提法, 但目前学界对“地方治理”与“地方政府治理”二者鲜有进行明确的区分,或将“地方政府治理”等同于“地方治理”,如李超和安建增在《论我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的选择及其对策》[13]以及李静和蒋丽蕾在《治理理论与我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初探》[14]中论述“地方政府治理”的概念时就直接引用孙柏瑛教授对“地方治理”的界定。
也有持不同看法,认为要区分两者概念的学者。
马运瑞教授认为“中国政府治理的定义应该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国家立法、行政以及施法机关紧密配合,高举依宪治国的大旗,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大力发展和规范公民社会,选择科学的治国工具,确定正确的治国目标,采取有力管理措施,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和政府与公民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
”[15]很明显,马运瑞教授的定义里的“政府治理”有别于传统“政府管理”的概念,他仍把政府作为“政府治理”的主体,同时引入“市场”、“社会”与“公民”等治理主体,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并凸显“市场”、“社会”与“公民”等治理主体的作用。
曹剑光认为,“实际上‘地方治理’的范畴更大些,主体还包括除地方政府外的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强调多主体的合作对地方公共事务的治理;而‘地方政府治理’主要指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分权,重组等改革提高能力以适应全球化等不确定因素的挑战,如何促进公民参与,如何促进多中心网络的建立、发展,如何在多中心合作中起到核心作用,以更好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促进整个地方治理的发展的过程。
”[16]在我国目前主要以地方政府为治理中心的制度之下,区分“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治理”,凸显以地方政府为治理中心在实际上更具有实践意义。
由于地方治理与地方政府治理之间复杂的关系,当下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关于地方各利益关系群体的研究。
地方治理和地方政府治理理论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要打破“单中心”的权威模式和构建“多中心”的地方治理结构,而这也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在地方中如何充分发挥政府这个治理中心和治理主导的作用,这是属于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的范畴,也属于广义的地方治理理论的范畴。
张勇认为在地方政府治理中很多问题其实还是来源于于政府本身,要做好地方工作,还得从政府本身着手。
[17]②主要关注地方政府与其他地方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如李建琴和王诗宗的《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权力博弈、互动机制与现实局限》[18]以及沈荣华的《市场、政府与社会:地方治理的互动机制》[19]。
③三是地方上除地方政府以外的其他治理主体的作用的研究。
这一类的研究纷繁复杂,有谈及民间商会的[20],公民社会的[21],非政府组织和NGO的[22],也有新媒体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