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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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前言随着人们对安全意识的提高,消防安全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是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尽早发现并及时报警、组织灭火扑救,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然而,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问题一:消防设施不完备重点单位消防设施不完备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企业在设计时,仅为了达到法定标准而装备基本的消防设施,但实际上这些设施的覆盖面积和保护能力都很有限。

对于一些高层建筑,其有些区域尤其是属于特殊巨型房间,也往往无法达到消防设施安装的标准。

对策一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企业有更高的安全意识和重视程度。

首先,应当在设计初期就考虑消防设施完备性问题。

其次,应当及时更新消防设施,确保其功能完好,灵敏度高。

而且企业还应该持续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演习,让所有员工知道如何使用消防设施以及遇到紧急情况如何安全疏散。

问题二:消防管理不规范消防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企业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证。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尚未完善。

并且,消防系统的管理人员多数并非专业的消防人员,对消防规定和管理经验尚不足。

对策二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在设立消防系统的时候,必须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实行日常维护和监管,并定期开展检查、演习,并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问题三:缺乏应急预案在实际情况中,一些企业缺乏应急预案,甚至于有部分企业根本没有考虑过该如何应对火灾等事故。

如果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时,企业往往缺乏对应的应急预案,不仅容易导致人员伤亡和火灾扩散,还会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严重影响。

对策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遵循科学规划和管控原则,制定明确的借调、应急出动等措施,做好危险品、人员疏散的安全指导,以及及时开展演习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1. 部分单位领导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消防安全工作可有可无,缺乏危机意识。

2. 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时无法及时应对。

3. 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关注度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1. 部分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未能有效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存在“走过场”现象,未能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

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1. 部分单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老化,未能及时维修更换。

3. 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导致设备使用不当。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 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内容枯燥,难以激发员工学习兴趣。

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未能满足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需求。

五、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不够1. 部分地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存在漏查、错查现象。

2. 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3. 消防监督检查与日常消防工作脱节,未能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3.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5. 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单位和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浅议新时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浅议新时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

浅议新时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摘要: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消防监督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尤其是2018年的机构改革后,消防整建制转隶至应急管理部门,消防监督管理也应运成为应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至第四条,消防工作秉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政府总体负责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宏观政策,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领导、支持和督促;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着统筹协调各行各业消防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的问题和解决消防领域方面的特殊性、个性的问题。

关键词:消防、治理、综合、监督、行业随着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和多年来消防安全整治的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条件不断改善,火灾风险不断下降。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转型,营利性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老旧小区、三无小区、密室逃脱、婚纱摄影等场所火灾事故高发,火灾风险已从传统行业向新型行业蔓延,然而做好上述领域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往往涉及多个行业部门,靠消防一家单打独斗已难以起到效果,由此可见,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迫在眉睫且意义重大。

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模式的重塑重构是当前消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如何实现公共消防安全从“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有必要追根溯源,从公共消防安全“原点”出发,理清基本概念、明晰职责权限、定位改革坐标。

笔者将结合工作实践,对新时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谈一些个人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具体依据(一)三定方案提供坚强支撑消防安全实施综合监管是明确写在各消防救援总队以及消防救援局的三定方案中的。

但因三定方案并不对外公布,无法对此进行原文转引。

但这不等同于不存在。

三定方案是判定和厘清一个部门或机构职责范围和边界的法定依据,三定方案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问题虽然在行政法上是个复杂的学术问题,一般认为其并不属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狭义的行政立法,但可以肯定是,三定方案在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均具有法定效力。

消防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探讨

消防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探讨

消防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办法探讨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消防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然而,尽管有着相关法规和监管机构的存在,消防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问题分析1.1 消防设备不完善在一些场所和建筑中,消防设备并不完善。

例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的数量不足或者维护不到位,导致在发生火灾时无法及时进行灭火救援。

1.2 缺乏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许多人对于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这导致了一些火灾事故的发生,以及在火灾发生后无法正确应对的情况。

1.3 消防监管力量不足有些地方的消防监管力量相对较弱,导致对消防安全的监管不到位。

此外,一些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1.4 缺乏有效的火灾预警和报警系统火灾发生时,及早发现和报警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一些场所和建筑物缺乏有效的火灾预警和报警系统,导致火灾无法及时得到响应和处置。

二、解决办法2.1 完善消防设备加大对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消防设备投入,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根据标准规定进行配置和维护。

同时,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和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

可以借助媒体、互联网、学校等,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加强火灾逃生演练。

2.3 提高消防监管力量和素质加大对消防监管力量的投入,确保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

对消防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2.4 建立健全火灾预警和报警系统在公共场所和建筑物中安装有效的火灾预警和报警系统,确保火灾的及早发现和报警。

同时,加强对这些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总结消防监管工作的问题在于消防设备不完善、缺乏宣传教育、监管力量不足以及火灾预警系统不健全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完善消防设备,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监管力量和素质,建立健全火灾预警和报警系统。

化工和危化品领域10个方面常见问题总结

化工和危化品领域10个方面常见问题总结

附件1化工和危化品领域10个方面问题(一)未有效运行驻点监督工作机制。

有的驻点监督人员只有1人在监督记录笔记上签字,有的不签字;有的驻点监督人员未到岗;有的驻点人员未如实记录驻点情况。

(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落实不到位。

有的企业人员发生变动,未更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的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熟悉;有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未全覆盖;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不完善,未进行考核。

(三)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不熟悉。

有的企业消防管理员不了解相关安全风险,消防管理员只有结业证没有资格证;有的企业员工不熟知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有的员工不熟系本单位安全风险及知识。

(四)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制度未建立和有效落实。

有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及职业健康告知牌未填写数据信息;有的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诊断制度,未遴选技术机构开展安全诊断;有的企业未能提供安全生产状况诊断报告材料;未按要求规定的每半年对本单位危开展一次安全诊断;有的企业对诊断发现问题隐患未整改,无相关的整改报告。

(五)未严格履行发包商管理制度。

有的发包方对承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缺少影像资料;有的企业与承包商签订的协议未明确双方职责或存在免责条款;有的企业未建立企业外包施工报告制度。

(六)未有效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

有的企业废气排放管道有腐蚀现象;有的企业操作工未佩戴安全帽;有的企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够;有的厂区洗眼池无水;有的企业现场处置方案不够详实需要完善。

(七)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不够。

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未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上岗;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过期未及时换证;有的企业安全总监在单位安全人员花名册上记录的安全证件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但实际为高级安全工程师证。

(八)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针对性不强。

有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业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企业未明确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职责;有的企业隐患排查记录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签字确认,隐患台账中未明确整改责任人;有的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仅通过微信上报。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消防安全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各种高层建筑、市政工程、交通枢纽等的建设与使用也愈加频繁。

在这些建筑物中,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然而,面对现实,我们发现许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却存在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缺乏消防设施在一些重点单位,消防设施严重不足。

例如,某工业园区的危化品仓库虽然存放着大量危险品,但消防系统却不足以保障这些危险品的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危险品泄漏的后果不堪设想。

这是因为在重点单位建设初期,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建设规范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导致后期维护与更新的困难。

此外,一些单位管理层对消防设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生产经营上,而忽略了消防安全的威胁。

对策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需要通过加强设施建设与维护,保证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合理性和连贯性。

为此,重点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购买符合统一标准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此外,建议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门加大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

问题二:缺乏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我国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尤其是在服务行业中,很少有员工真正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有时,一些火灾并非由于设施、装备等方面问题导致,而是因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员工无意中引起的。

在重点单位,员工数量庞大,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很容易导致灾难事件发生。

对策二:建设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夯实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需要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实践体验等。

可以通过在重点单位内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练,印发宣传资料,发放消防设备和安全奖励等措施,加强员工关注消防安全问题的认识。

此外,政府、行业协会、消防部门等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问题三:应急救援措施不力应急救援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有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供解决对策。

1. 安全意识不足很多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意识的培训不够,员工对安全的认识不足,容易引起安全事件。

解决对策: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2. 货物安全保障不足货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影响货物的安全。

货物随意摆放,储存不当,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

解决对策:建立安全储存管理制度,对货物进行分类、标识,明确储存区域和储存方式。

规范化管理货物,落实货物存储质量检测制度,保证货物及时检查、维护和更新。

建立合理的安全措施,加强库房及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设施和系统的完好性和稳定性。

3. 安全设施配置不合理某些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降低成本,在安全设施的配置上存在不合理现象,缺少完备的安全控制设施,安全措施不足。

解决对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设施的配置。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设施的配置方案,加强对安全设施的计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修的全过程管理。

提高安全设施的完备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和维护,保障企业安全运营。

4. 应急管理不足在应急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通常存在不足。

没有明确的应急预案,没有有效和及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安全事件发生时,储备物资和应急处理设施无法及时投入使用,严重影响事故应急处理效果。

解决对策: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流程、程序和工具。

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素质。

建立健全的应急组织机构,对应急设施、器材、物资等进行必要保障。

总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需要加强,要注意上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应急管理,才能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 企业安全管理意识薄弱。

很多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风险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导致管理不到位。

解决对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安全管理中。

企业领导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观念,将安全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2.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一些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制度存在漏洞,无法有效地保障安全。

解决对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等。

制定制度时应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能够有效运行。

要定期检查和修订制度,确保其时刻保持有效。

3. 安全设施不完备。

一些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盲区。

解决对策:完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泄漏控制设备等。

同时要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修复和更新设备。

4. 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

一些企业在事故发生时缺乏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导致事故处理不当,增加了风险和损失。

解决对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措施,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应对和事故处理等。

同时要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监管不到位。

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不够,导致企业管理松散。

解决对策: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管理。

同时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解决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安全管理意识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完备、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和监管不到位等。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加强监管力度等对策,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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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个问题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化品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的3个问题目前,据各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普遍反映: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当提交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而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的规定,从1997年3月1日开始,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要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对1997年3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这些建筑多数都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安消防机构也不能或不同意补发。

这一问题,已成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这里,有3个问题必须明确。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已成为公安消防机关目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重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部在《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3]31号)中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部门除承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扑救任务之外,还要积极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遗撒、爆炸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因此,从上述《通知》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目前公安消防机关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重点。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能纳入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去呢?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并且在该条第十款把“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法释义》中对《消防法》第十七条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定义如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5-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震
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如下:“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由《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可知,二者在管理范围上有很大的交叉部分。

一般而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品种并不单一,经营品种中一般含有消防部门认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即使经营品种中不含有消防部门认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那么,由于危险化学品在发生火灾时,受到高温也可能发生其它化学反应放出有害物质,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

因此,笔者认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纳入到公安消防机关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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