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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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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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各个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劳务派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认定等。

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视角出发,分析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缓解企业用工压力、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劳务派遣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对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1.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1)工资待遇不公: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普遍低于正式员工,且在福利、社保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3)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2. 劳动合同法适用问题(1)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在内容、签订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2)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程序等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易引发争议。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1)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缩小与正式员工的差距。

(2)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保障劳动者知情权。

(3)明确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劳动合同法适用(1)明确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程序,降低争议风险。

(3)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规范其用工行为。

3.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1)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审查,规范其经营范围。

(2)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劳务派遣纠纷。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结论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劳动合同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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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分析其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实践案例分析,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探讨。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1. 立法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 立法意义(1)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2)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3)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形式;(2)劳动合同的内容;(3)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2.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劳动合同的履行;(2)劳动合同的变更;(3)劳动合同的解除。

3.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1)工资待遇;(2)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3)社会保险与福利;(4)劳动安全卫生。

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及问题1. 实施效果(1)规范了劳动关系,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2)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了劳动争议;(3)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 存在的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率仍较低;(2)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3)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权益。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1. 完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质量;2. 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3. 强化劳动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4.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六、结论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2024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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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全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劳动者):【全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第一条工作内容1.1 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担任【职位名称】职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作职责】。

1.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固定期限】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2 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时间】个月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小时,每周休息日【休息日数】天。

3.2 乙方按照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如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乙方的月工资为【工资数额】元人民币,按月支付。

4.2 乙方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3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

5.3 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工作餐、住宿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期限】年内,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保密信息。

6.2 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7.1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7.2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病或因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024版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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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合同目录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概述1.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2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类型2.2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2.3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3.1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3.2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3.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4.1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4.2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4.3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五章: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5.1 劳动合同纠纷的类型5.2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5.3 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特殊劳动合同的管理6.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6.2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6.3 集体劳动合同第七章: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7.1 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7.2 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7.3 劳动者的监督权利第八章:劳动合同的签字与备案8.1 劳动合同的签字栏8.2 劳动合同的签到时间8.3 劳动合同的签订地点及备案程序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概述1.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旨在适应新的社会需求,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

1.2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都应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1.3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2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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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瑞比巴卜”投稿了10篇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后的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就两处,分别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篇2: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就业协议2113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5261订立的书4102面协议,但两者分处1653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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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论文篇一:《劳动合同法》论文201X年10月18日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摘要】:201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八周的学习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与了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劳动者一、引言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

1994年7月5,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1995年1月1生效实施。

当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劳动关系初步出现紧张状况。

但是,经过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

《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1X年6月颁布,201X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

201X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 1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二、正文经过八周的系统学习,我们小组三个人对于《劳动合同法》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二方面是我们对于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Ⅰ、《劳动合同法》对于调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鉴于在中国,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缘故,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条。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市场的日益复杂化,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愈发显著。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法律要求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则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涉及到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等情形。

然而,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等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等问题,导致维权成本较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劳动市场的公平竞争。

针对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的未来发展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其次,完善劳动合同法的配套制度,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等,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途径。

再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法也应当适应新的劳动形态,如远程工作、灵活就业等,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总之,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法,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第一篇:劳动法论文内容摘要:我国劳动法典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并未加以规定,实为缺憾。

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较大争议。

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考察,不能以孤立的眼光,应该从基本原则的概念下手,进而讨论其功能和特征,以作为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在对国内外诸说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做出归纳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以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龙头,辅之以三方性原则和社会化原则。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引论法律原则可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所仅有并以之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每个法律部门的特有法律原则又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的框架和主题,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该法律部门的准则和指导思想,是贯穿其始终的基础性原则。

我国于1994年7月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次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里程碑似的的法律对于劳动法制建设具有历史性意义.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部法律竟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虽然近年来劳动法学界对于劳动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众说纷纭,缺乏权威。

且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的劳动立法过于繁琐,复杂,冲突摩擦不可避免,甚至层出不穷,为劳动守法,执法,司法带来不少困难。

因此,确立统一,明确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关怀老师的统编教材将劳动法法基本原则定义为“各国在劳动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后的教材大致与此类似,一般无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此定义有一点值得讨论,其将劳动立法指导思想纳入基本原则的概念中,实是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立法指导思想是立法的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的理论根据,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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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解除中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平等
在我国劳动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代过渡的过程中,劳动者从“铁饭碗”转到了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一方面,劳动者失去了国家的庇护,另一方面,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不发达,加上劳动监察不到位,这就导致了现实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造成了劳动关系的不和谐。

而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矫正个别劳动
关系中的权利失衡现象。

(二)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平等的原因
(三)劳动合同解除中倾斜劳动者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与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实质是不平等的,为实现二者的平衡,立法机关通过设立特定劳动法律制度,为劳动者设立法定权利,以强行性规范形式确保其权利的实现,这样一来,就有助于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违约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强行性规定用人单位履行其义务。

劳动合同立法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不仅是在表述上而且在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均体现了该原则,在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有较为明显的表现。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这种行为可以使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失去效力,而无论该劳动合同是否已被履行。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一方面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自由度很大,另一方面《劳动法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规定了禁止解除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得权益可以得到更多的保护。

(一)劳动合同协议解除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

协议解除的动议,双方当事人皆可首先提出,并进而与对方协商以形成解除合意。

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为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议解除动议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首先提出动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
虽然劳动合同可依双方协商而解除。

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不能单方任意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将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从以往实践看,导致许多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在于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已承诺的用工条件、福利待遇及报酬,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工中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纠纷。

劳动者无奈只得辞职,并承受因辞职对自己的不利。

为此,《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
1、预告辞职
对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须具备任何其他理由,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用人单位并无过错的情形下,法律赋予劳动者预告解除权。

预告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无条件单方解除权,不受用人单位制约,这意味着劳动者享有非常大的的辞职自由,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得以彰显,有利于劳动者在劳动力资源市场中的自由流动,同时也符合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改革方向。

2、即时辞职
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并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劳动者即时辞职的权利,这意味着劳动者无须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或不通知用人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辞职表明劳动者有更大的自由就业选择度,同时从反面也要求用人单位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辞退权,保障有特殊困难而无过错的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了有条件的禁止辞退制度。

主要包括: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其中预告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经济裁员,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处理不当将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法律对其条件和程序都作出了严格规范,以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劳动贡献积累补偿,失业补偿和其他特殊补偿。

除特殊情况之外劳动者不需支付违约金,相反除非劳动者首先提出动议,用人单位按照标准须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1、一般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双倍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一般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往往是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的一个焦点。

很多职场人士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偏向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体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利益的平衡。

就劳动合同解除中经济赔偿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额倾斜主要体现在:
对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责任的数额进行限制。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劳动者维持自己与家庭成员生活的基本保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劳动者支付高昂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是极为不公平的。

因此,各国对劳动者承担的经济性责任的数额进行限制。

禁止或限制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国外大多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立法明令禁止。

我国劳动法中未规定违约金问题,实践中违约金条款泛滥,但是一些地方法规也开始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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