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论文关于劳动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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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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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毕业论文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完善,劳动保障成为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保障政策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违法用工现象普遍存在、劳动合同执行不力等。

因此,本论文旨在分析劳动保障政策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一套综合性的解决方案。

2. 研究目的本论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和调查,对当前劳动保障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总结和阐述,为相关决策者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3. 研究方法本论文将采用以下研究方法:•文献综述:对国内外劳动保障政策相关文献进行搜集和分析,以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保障政策制度以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实地调研:通过走访企事业单位、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收集劳动保障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加深对实际情况的了解。

•统计分析:收集并分析劳动保障政策实施情况的相关数据,以量化的方式评估政策效果,并找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4. 研究内容本论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保障政策进行研究:4.1 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修订,提出对现行劳动法的不足之处及改进意见,推动劳动保障政策的进一步优化与升级。

4.2 清除违法用工现象分析违法用工的主要原因,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用工行为提出相应的整治方案,如建立更加完善的用工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等。

4.3 加强劳动保障监管通过深入研究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出加强劳动保障监管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完善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与权限等。

4.4 提高劳动合同执行力度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包括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加强企业责任意识等。

5. 研究预期结果通过综合运用以上研究方法,本论文预期达到以下研究结果:•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政策体系,提高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清除违法用工现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保障监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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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文浅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其关系【摘要】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的重要性,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本文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关键字】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思考【前言】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即便是德国俾斯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

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

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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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_劳动法维权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劳动法维权论文2500字(一):浅谈劳动法视域下农民工如何实现法律维权问题论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人员,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诸多努力,在建筑行业、服务行业、工业生产中均离不开农民工的支撑。

但农民工因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农民工在社会中处处受到不公平对待,由于其知识水平、劳动技能受限,在维权方面非常困难。

因此,本文就劳动法视域下分析农民工如何保证自己权益下行使法律维权。

关键词:劳动法;农民工;法律维权引言农民工本应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和就业保障,但实际上大部分农民工在就业中经常受到差别对待。

我国农民工群体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服务、制造业,且他们的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劳动时间长的工作,与城市居民形成较大的反差,同时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利于社会的稳定[1]。

对此,需要不断将完善农民工劳动管理体系,将管理体系落实在农民工身上,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

一、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表现1.1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体现,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按劳分配是我国劳动分配方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劳动法中规定必须同工同酬。

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得不到合理的保障,具体表现在:(1)农民工人员的薪资水平较低,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在不断上升,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依然较低,并呈现出区域化。

(2)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相同的工作中存在不同的薪资待遇,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国诸多城市的企业单位中,对于同样工作,农民工的薪资水平显著低于城市居民。

(3)工资拖欠严重,很多用工单位结算工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而是根据用工单位的收益进行结算,出现工资拖欠或少发,主要出现在一些私人企业和小型企业中。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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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第一篇:劳动法论文内容摘要:我国劳动法典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并未加以规定,实为缺憾。

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较大争议。

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考察,不能以孤立的眼光,应该从基本原则的概念下手,进而讨论其功能和特征,以作为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在对国内外诸说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做出归纳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以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龙头,辅之以三方性原则和社会化原则。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引论法律原则可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所仅有并以之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每个法律部门的特有法律原则又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的框架和主题,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该法律部门的准则和指导思想,是贯穿其始终的基础性原则。

我国于1994年7月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次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里程碑似的的法律对于劳动法制建设具有历史性意义.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部法律竟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虽然近年来劳动法学界对于劳动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众说纷纭,缺乏权威。

且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的劳动立法过于繁琐,复杂,冲突摩擦不可避免,甚至层出不穷,为劳动守法,执法,司法带来不少困难。

因此,确立统一,明确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关怀老师的统编教材将劳动法法基本原则定义为“各国在劳动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后的教材大致与此类似,一般无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此定义有一点值得讨论,其将劳动立法指导思想纳入基本原则的概念中,实是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立法指导思想是立法的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的理论根据,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

劳动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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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论文引言劳动保障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建立的各种制度和政策。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要动力,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将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保障的重要性,分析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劳动保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保障制度可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例如,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安全等权益,可以防止雇主滥用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冲突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通过合理的劳动关系和协商机制,劳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劳动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无论是性别、年龄,还是种族、民族,所有劳动者都应该受到公正对待。

劳动保障制度的存在可以消除对某些群体的歧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包容性。

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1.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劳动者群体和工作场景。

特别是在新兴行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中,缺乏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执法缺乏力度:尽管有一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但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由于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力或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

3.劳动权益保护不均衡:现行劳动保障制度对于不同群体的劳动者保护存在差异。

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和女性劳动者,面临更多的劳动权益侵害。

劳动保障制度需要更加关注这些弱势群体,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改进劳动保障制度的建议为了改进现行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请考虑以下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全面、细致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劳动关系和新兴行业的需求。

浅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2)

浅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2)

浅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篇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摘要]社会保障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背景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还很严重,这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亟需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关键词]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长效机制。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其本质是维护社会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因此,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必要性。

(一)中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结构性问题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1.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构架已基本形成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首先,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长。

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1万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5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6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

劳动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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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论文劳动法论文(500字)劳动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规范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产生背景、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劳动争议解决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劳动法的产生背景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求。

在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逐渐集中于工厂和企业中,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条件恶劣,工资低廉,工时过长,给劳动者带来了很大的苦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法便应运而生。

其次,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等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来源,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再次,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体现。

劳动者通过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

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给付的报酬,还包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间接的报酬。

劳动报酬的合理确定,不仅能够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能够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最后,劳动争议的解决是劳动法的一个重要功能。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经常发生的一种纠纷,双方对于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问题产生分歧。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谈判、仲裁、诉讼等。

合理、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能够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总之,劳动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用人单位也得到了稳定的劳动力来源。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劳动争议解决等具体内容,为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准则。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劳动法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积极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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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事件透视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摘要]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接连发生的员工跳楼自杀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关注,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严重缺失的问题,我们要从多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从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及维权组织建设等多方面探寻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富士康事件;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0157-01
自2010年1月以来,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接连发生13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富士康员工接连跳楼自杀自然有自身心智尚不够成熟、抗压能力较弱及情绪冲动等多方面的原因,但我们从侧面依然可以看出我国大量的处于社会底层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往往牵涉更多更加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1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现状
劳动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与劳动相关联的一种权利,即由法律保障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劳动机会并通过劳动获得相关利益的权利。

对于弱势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劳动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1)就业歧视,在职业选择上受到限制。

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是指具有就业资格的公民通过公平竞争能够平等获得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性劳动机会的权利,它包括就业竞争权和自由择业权。

但是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户籍做出限制,剥夺农民工就业竞争权和自由择业权。

而且,随着下岗工人增多,许多城市为了保障他们再就业,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和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已经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

(2)拖薪欠薪严重,劳动报酬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报酬保障权,是指劳动者有权获得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和实际工资保障,并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但由于农民工在体制中的弱势,使得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屡屡受损,在许多城市,农民工虽然和正式工干同样的活却得不到同样的报酬。

同时工资还会被拖欠,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3)工作强度大,休息休假的权利难以保障。

休息权是《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是确保劳动者得以恢复劳动力,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任务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时和禁止或限制加班加点。

休假权则是指劳动者享有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带薪休息的权利。

可现实中,农民工劳动超时十分普遍,对加班加点已习以为常,甚至元旦、劳动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难得休息。

(4)工作环境差,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

劳动安全卫生权,是指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获得岗位安全知识、技术
的学习和培训,以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的权利。

但农民工往往缺乏最基本的劳动安全保护,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给他们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导致其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

(5)维权意识弱,社会保障权益缺失。

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享有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因为户籍壁垒,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滞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普遍缺失,只有很少的人享有一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而且是不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广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主要还是依靠土地和家庭相结合的传统保障模式。

2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原因
(1)社会结构原因。

二元社会结构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诸多限制,改革开放以后,尽管二元社会结构在改革中不断受到冲击,严格的户籍制度也有所松动。

但是各种显性、隐性的“体制性遗忘”、“制度性歧视”,正成为农民工权益受损害的重要根源。

新生代民工很难享受城镇职工所具有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权利。

(2)现行法律机制的缺陷。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损与现行法律机制所存在的缺陷有着极大的关联。

现行《劳动法》无法涵盖1、2亿的农民工的就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和住房等诸多问题。

许多法律内容滞后,缺乏操作性,不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工资支付条款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劳动监察部门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维护力量有限,对许多劳动侵权行为难以监控,只
能依赖运动式的大检查,维权效果大打折扣。

(3)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于青年期,生理和心理上还不成熟,并且缺乏社会经验和社会资本,虽然权利意识有所
强化,但其维权能力仍显不足,他们法律意识较淡薄,组织化程度仍很低。

3 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建议措施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消除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户籍障碍,已是大势所趋。

积极探索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取消农业户门、非农业户门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统一称为居民户口,用地域代替职业作为划分居民性质的主
要标准,给农民工解决所谓“名分”问题。

(2)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

让新生代民工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是造就新产业工人的重要途径,他们的职业素质直接
关系到我国产业的竞争力,以及整个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

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新生代民工自主参加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为造就技能熟练、道德良好,能够依法维权的新产业工人作出应有的贡献。

(3)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执法部门要从制度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同时,执法部
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其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监督它
们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

(4)推动农民工自身维权组织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作为个体太分散,缺乏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谈判的组织平台。

广大新生代农民工可以通过集体力量和雇主进行谈判,改变自身在维权中的弱势地位。

(5)进一步完善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获得合理的社会保障是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的保证。

要积极动员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使他们病有所医。

同时,
在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时,还要充分考虑他们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保险关系能够在城乡和地区间顺畅转移接续的机制,确保农民工权益在流动中免受损害,建立起能够覆盖新生代农民工的基础性社会保障体系。

新生代农民工有着不同于他们上一辈的价值观念和自我意识,他们无论从意愿还是从现实的角度都不愿意再回到农村,他们想通过努力融入城市生活。

富士康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艰难。

为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效维护其合法劳动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张志胜.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求实,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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