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草案)组织人
02、推荐发展对象程序

02、推荐发展对象程序第一篇:02、推荐发展对象程序推荐发展对象程序一、资格初审。
要由支部先提供出计划生育证明、公安机关无犯罪证明、户籍证明并上报基层党委初审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2、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80%;农村吸收村民代表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参加。
3、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本人必须到会。
4、两名培养联系人都应到会。
5、工作区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干事必须参加。
6、做好会议记录。
7、推荐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宣布推荐名额和到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党支部应将推荐名额、到期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标准、条件等向与会人员讲清楚。
四、到期入党积极分子汇报。
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
五、培训联系人发表意见。
两个培养联系人分别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六、党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
介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七、大会讨论。
组织与会人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推为发展对象进行充分讨论,发展意见。
八、大会表决。
1、组织无记名投票,党员与群众分开计票,当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
2、根据发展计划数量,按照得票多少从高票到低票依次排列确定发展对象。
一般情况下,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50%、群众赞成票超过到会群众人数40%。
3、如得票数均未达到要求,可据得票多少采取由高到低选出比推荐名额多1人的人数,再逐个进行推荐。
九、发展对象公示。
张榜公示15天,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统计表》。
十、计划生育审查和政审。
开具计生证明安机关无犯罪证明、户籍证明。
公示期满,政审和计划生育审查合格的,把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审查。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后,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注:异地发展党员,指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居民不在本单位的人员,在本单位务工且时间必须连续一年以上的,可向现工作单位提出申请,严禁空挂发展,发展时须严格履行以下程序,否则不予发展:实行双重考察制度。
党支部推荐学生发展对象推荐办法

×党支部学生发展对象推荐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党员发展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党员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选对象推选范围必须为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起满一年且已经获得党课培训结业证的同学。
注:毕业班的积极分子不参与推选。
第二条推选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1.推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2)思想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甘于奉献、乐于助人;(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宿舍管理和学风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5)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近两学期德育评定为优秀格次。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选(1)近两学期首次考试有不及格课程;(2)近两学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考试作弊等),及被学院或者系通报处分;(3)所在宿舍宿舍成员违章使用电器、饲养宠物、经商、校外住宿等行为;(4)违纪事实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5)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不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关心集体,不积极参加团体、集体活动,素质低下、品行不端的同学;(6)民意测评优秀率低于90%者。
第四条推选程序1.团培养人推荐培养人结合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充分掌握积极分子思想动态及个人入党态度,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经两名培养人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通过后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
2.党小组对推选人员的进行召开党小组成员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员群众意见,经党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后上报所在党支部。
“公推”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草案)

“公推”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草案)
“公推”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草案)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
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推选办法。
2、本次推选、到会党员、群众代表分别凌驾应到会人数
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
3、本次从本支部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选党
员发展对象名。
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推选集会,组织到会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推选党员生长工具。
4、本次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举行,设秘密写票处,
投票人员领取选票后必须依次到机密写票处写票,不得在其他地方写票。
本人不能写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写票处工作人员代写,代笔人不得违背本人意志。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克不及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填写选票时,同意该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
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标记。
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用,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6、本次推选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
经与会
职员举手表决通过。
投票结束,当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开箱盘点票数。
收回的选票即是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推选有效;多余发出的选票,推选无效,应重新推选。
7、党员同意票达到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有用,按得票
数由高到低确定,至取足名额数;不足的,从未确定为初步人选的发展工具中再次推选确定;经再次推选达不到划定要求的,
不再进行推选。
8、推选效果经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指导员、党组织布告具名后,会议主持人向全体与会职员宣布。
9、本办法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见效。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细则及表式

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流程及实施方案一、党组织设置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经验,党的基层组织的机构和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党的支部。
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员50人以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上,设立基层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工作程序1、学习准备阶段(1)学习动员通过党课、组织生活以及各类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明确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实行“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
(2)准备工作①召开本届支部委员会会议商议“公推直选”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附件一)。
②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公推直选”的工作方案。
③总结起草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布置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准备履职报告。
④按照领导班子的基本条件、结构合理等要求,确定新一届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数,并在单位公示栏中公示3天(附件二)。
2、民主推荐阶段①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
换届选举单位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党员和群众(职工群众参加比例一般掌握在30%)第一次推荐会。
②由本届党委(总支、支部)进行动员,并作工作总结报告,各总支(支部)委员个人进行履职。
③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发放印有本单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党员基本情况的《民主推荐表》(附件三、附件四),由党员和职工群众分别民主推荐新一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应在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分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
第三条推荐采取答辩制、公示制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推荐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和我校在职教职工团员(非团员教职工由党团组织和群众直接推荐)。
第五条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学习目的明确,上一学期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前40% 且合格以上。
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2.在我校“三下”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者;3.在省级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七条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专业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发展党员文件(三Gong一票决)1

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三公一票决”制度的意见组一[2004]29号为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现就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推、公评、公示和票决”(简称“三公一票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在发展党员中试行“三公一票决”制度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全面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扩大民主,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新形式下发展党员工作。
二、制度内容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公推”制度。
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组织召开公推会议,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推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
会上,党支部先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情况作具体说明,并负责回答参会人员提出的疑问,然后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发展对象,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要分别统计,两种推荐票一般都达到实到会人数60%以上(含60%)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公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年底。
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年度发展计划草案,报上级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确定正式发展计划。
每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2、在评价发展对象是否成熟时实行“公评”制度。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安排,发展对象经过进一步的培养教育,在组织政审和集中培训合格的基础上,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党支部组织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公评。
具体要求是,党支部组织召开公评,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公评会议的范围和人员由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商定。
会上,党支部先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情况,然后重点就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内容进行测评,党员测评分与群众测评分分别统计,两个测评平均分均达到70分以上者,经党支部研究,基层党委同意,方可继续履行其它入党手续。
关于党员发展的评分标准

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细则
一、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左右、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荐发展对象时,采取民主集中制(打分制,总分为100):
1、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
推荐、民主测评(占总分的50%),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
品德、学习成绩、团学工作、廉洁自律、模范作用五个方
面(各占10%)。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2、党委在综合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考察(占总分
50%),主要综合群众意见调查、导师辅导员意见调查、
入党积极性、思想汇报与自传材料撰写态度等,再由党委
讨论后评分。
3、综合上述两项评分,按照党总支分配的名额确定发展对象
人选。
附则:
一、党支部成员对候选人打分时,须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实际
情况对其进行考评;候选人不得拉分拉票,一经发现,撤销其资格,对相关人员报党总支处理。
二、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布后三日内向党委提出,党委须
认真考察其意见并给与答复。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选拔及培养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选拔及培养办法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选拔及培养暂行办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选拔和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规范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及培养(一)选拔基本标准1.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向组织递入党申请书一般在三个月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近一年期末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已发布最新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3.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团学联等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和其他党团活动,一学期内不得无故缺席上述活动,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自觉遵守年纪制度,作息合理,无严重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一学期内没有无故旷课,迟到3次以下,请假3次以下;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寝室检查无不合格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乐于奉献;谦虚诚信,坚持原则,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
(二)选拔基本程序1.确定候选人名单:依据上述条件,由各班团支部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团支部推优,每班推选出不多于班级人数10%的候选人上报学生党支部。
2.确定正式名单:由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讨论达到选拔标准的同学。
并综合考虑团支部提交的“积极分子推荐名单”,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学院意见后,由学生党支部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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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草案)
“公推”发展对象推选办法(草案)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推选办法。
2、本次推选、到会党员、群众代表分别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
3、本次从本支部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选党员发展对象
名。
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推选会议,组织到会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党员发展对象。
4、本次推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设秘密写票处,投票人员领取选票后必须依次到秘密写票处写票,不得在其他地方写票。
本人不能写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写票处工作人员代写,代笔人不得违背本人意志。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填写选票时,同意该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6、本次推选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名。
经与会人员举手表决通过。
投票结束,当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开箱清点票数。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推选有效;多余发出的选票,推选无效,应重新推选。
7、党员同意票达到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有效,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至取足名额数;不足的,从未确定为初步人选的发展对象中再次推选确定;经再次推
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再进行推选。
8、推选结果经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指导员、党组织书记签字后,会议主持人向全体与会人员宣布。
9、本办法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