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发展对象评选细则
发展对象评选标准

发展对象评选标准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的发展对象,促进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特制定以下评选标准。
本标准涵盖了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群众评价、遵纪守法、精神风貌、身体素质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
1. 思想政治表现评选发展对象时,应注重候选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水平。
候选人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基本路线,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理论素养。
2.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衡量一个发展对象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和方法,能够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
同时,应具备较高的自学能力和拓展知识面的意愿,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更新和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
3. 社会实践经历社会实践经历是锻炼党员、干部的重要途径。
候选人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活动、挂职锻炼等,并能够在实践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验。
4. 群众评价群众评价是衡量一个发展对象是否优秀的重要标准。
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与广大党员和群众密切联系,积极为群众服务,并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5. 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
候选人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6. 精神风貌精神风貌是反映发展对象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候选人应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对生活和工作充满热情和信心。
同时,应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能够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7. 身体素质身体素质是保证发展对象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
候选人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和任务需求。
同时,应具备较高的健康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能够在工作中保持旺盛的精力和良好的状态。
8. 其他特长除了上述标准外,发展对象还应具备一定的其他特长和优势。
最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新旧细则对照稿)(注:阴影部分为原细则中的表述方式,新细则中已经删除;下划线部分为新细则中的表述方式,原细则中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党组织要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实际操作中,工作地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申请人,应向覆盖其单位的联合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标准(打分细则)

软件学院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标准在从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深深的感受到党员的素质对于维护我党的形象,树立我党威信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对积极分子的行为进行监督,软件学院学生党支部制定了以下考核标准。
发展党员的标准:一.入党积极分子应为软件学院正式注册学生。
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本次发展资格:1.推优前受到过学校的处分、处罚,且未撤销。
2.推优前一个学期不及格门次大于2门次(含)。
3.在本次推优过程中有任何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制作、伪造相关的成绩单、证明、证书等。
二.每个被推优入党的同学在上报学院党支部后,应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得分,启始分为零分。
三.学习方面。
1.加权平均分2.(1)(2)3.四.1.担任职务。
(1)班内职务。
仅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担任任期应满1年。
得分为5分。
(2)院校职务:仅包括:校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
担任任期应满1年。
得分为10分。
(3)班内职务和院校职务加分不累加。
2.工作加分。
(1)为表彰工作积极的学生干部,制定此加分办法。
(2)在工作期间,根据群众考评,可有0-10分加分。
(3)执行办法:在第五部分的群众考评,由支部成员为推优分子中的干部同学打分。
全部得分平均后,四舍五入到个位,即为该同学的工作加分。
五.思想方面。
1.群众考评。
(1)应组织支部的推优入党会,来进行推优同学的群众考评。
(2)推优入党会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到会人数应大于支部人数的90%。
(3)每位推优同学应在会上介绍自己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相关情况。
(4)群众考评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群众考评应当场唱票,公布记票结果。
(6)所有投票应在唱票后封存,交由学院备查。
(7)违反以上规定的推优入党会,视为无效,应由团支部书记择期再次召开推优入党会。
若超过学院推优截止日期,责任由本支部承担。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确定发展人选,要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在确保政治合格的前提下,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
要突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方面的考察。
2、要注重发展中青年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新发展党员45岁以下的要达到70%以上。
要注重提高学历层次,新发展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70%以上。
3、公开推荐积极分子人选,要本着"公开平等、群众公认”的原则,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推荐时,群众的参与面要不低于70%。
党员和群众的推荐票要分别统计,只有获得党员、群众两个层面相对多数推荐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
4、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其进行不少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
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同时要吸收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培养其组织观念,进一步了解和考察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
5、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写实。
考察写实每季度进行一次。
6、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调入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做好培养联系的衔接工作。
二、确定发展对象7、对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全体党员和不低于70%的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公开推荐发展对象。
凡党内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_规章制度_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组织担负着协助党组织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重任。
为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培养团员骨干,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体现共青团助手和后备军性质,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党章》、《团章》及《湖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在推优工作中,各级党团组织要统一思想,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推荐选拔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保证青年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推荐对象第三条凡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了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及年度考核属“优秀”类的团员,都属于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和平演变;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思想上、行动上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习目的,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认真且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
(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且富有开拓精神,服从分配,听从调遣。
(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言行一致,谦虚谨慎,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正确处理个人、他人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自我牺牲精神。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六)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注意公共道德。
(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八)能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各方面表现良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前茅,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章推优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团组织推优工作分别在各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进行,由院团委具体负责推优工作的日常事务。
关于党员发展的评分标准

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细则
一、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二、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左右、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荐发展对象时,采取民主集中制(打分制,总分为100):
1、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
推荐、民主测评(占总分的50%),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
品德、学习成绩、团学工作、廉洁自律、模范作用五个方
面(各占10%)。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2、党委在综合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考察(占总分
50%),主要综合群众意见调查、导师辅导员意见调查、
入党积极性、思想汇报与自传材料撰写态度等,再由党委
讨论后评分。
3、综合上述两项评分,按照党总支分配的名额确定发展对象
人选。
附则:
一、党支部成员对候选人打分时,须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实际
情况对其进行考评;候选人不得拉分拉票,一经发现,撤销其资格,对相关人员报党总支处理。
二、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名单公布后三日内向党委提出,党委须
认真考察其意见并给与答复。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与培养细则

计算机学院12级本科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与培养细则入党积极分子的评选与培养,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性工作,是基层党支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与培养细则。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觉悟高,入党动机纯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2、推荐人员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一年及以上,并通过团内推优考试。
3、专业成绩或综合测评居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补考、重修;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以上)表彰(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4、积极参加院(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思想品质良好,综合素质较强,群众基础好,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无不合格现象。
6、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予以优先推荐。
(1)受到大家认可的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工作积极,尽职尽责,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能为集体做出一定贡献者。
(2)在科技、学术、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或者获奖较多者。
(3)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班级前列者。
二、评选的基本程序入党积极分子自大二开始评选,评选时间为每学期的2—3周,在第5周前完成评选工作。
评选分两个路径同时进行:(一)团支部推荐团支部推荐由党支部按照总体规划,根据各团支部人数以及上交申请书的数量、质量,结合各团支部表现情况划分名额。
党支部汇总各团支部推荐名额后实行差额评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公示。
团支部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1、各团支部符合条件的团员,主动提交申请。
党支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2、团支部组织支部同学投票,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学参加,方可有效。
3、各团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数,根据候选人得票数将初步名单上报党支部。
4、党支部将对各团支部上报名单进行考察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张榜公示三天,其他同学对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方可有效。
建筑工程学院重点发展对象公开答辩量化考评细则

建筑工程学院团学会重点发展对象公开答辩量化考评细则前言:团学会是一个对学院有着重要贡献的学生组织。
鉴于该组织中的学生为学院团建工作、学生工作一直奉献与努力,学院特决定本学期在该基层组织中推选两名学生干部,作为优秀积极分子推预备党员的候选人。
以下量化考评细则主要针对该学生组织的特色,进行公平公正地考核。
一、党员发展对象客观情况考核表评分细则(客观总得分*50%)(一)、学习表现(总分30分)1、成绩:(计算周期:上学期以上一学年绩点排名为准;下学期以上一学期绩点排名为准)成绩专业前10%(包括10%)10-20%(包括20%)20-30%(包括30%)30-40%(包括40%)40-50%(包括50%)50-60%(包括60%)60-70%(包括70%)得分25分23分21分19分17分15分13分注:成绩进步专业30%或以上加3分,成绩退步专业30%或以下扣3分。
2、考级考证(计算周期以所有学期为准,可累加)(总分5分)四级+3分,六级+1分国家或省VB:+1注:国家与省级VB不能累加,其他考证视情况而定。
(二)、工作表现(计算周期:上学期以答辩会前一学期加本学期为准,下学期以本学年为准,总分35分)职务基本分:任职情况A、B、C类别评判者A得分B得分C类得分总审核人主席团- 35 33 - -A、B、C类部长主席团31 29 - 主席团A、B、C类副部长主席团、各部长28 26 - 主席团A、B、C类部员部长25 23 - 主席团注:1.担任一学期(包括一学期)以上职务,可得全分,任职级别不得擅自编造。
2.有其他校内社会任职者,酌情加1-3分,具体有职务情况、该职务任职表现而定。
3.有社会公益组织任职者,经组织负责人及主席团认证后,可酌情加1-3分,具体有职务情况、该职务任职表现而定。
(三)、思想汇报情况(总分10分)由支部书记结合联系人提供的情况,如实打分:依据上交及时,内容诚恳真实上交不够及时,内容较真实有弄虚作假,有抄袭得分8-10分5-8分0分(四)、获奖情况:( 计算周期以答辩会前一年为准,总分25分)(1)挑战杯、运河杯、结构设计、建筑设计、数学建模以上五类奖项加分如下:国家级:10分省级:6分校级:4分院级:2分注:其余赛事按级别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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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系重点发展对象评选细则
候选人基本条件:1.大一、大二综合班级排名须在全班前1/3
大三、大四须在前1/2、专科班第二年要求1/2前
2.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并有积极分子结业证
3.操行成绩全优
4.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卫生差等同宿舍成员一律取消资格
5.受过处分者取消大学四年入党资格。
6.成绩不符合要求但是为班、系贡献特别突出且群众基础好
者由班主任推荐,系党总支研究上报院党委。
候选人投票:以班级为单位,团支部组织班级评选会议(到会人数足班级5/6以上有效)。
会议由班主任现场指导,团支书主持,其他班委协助,并随机指
定4名非班委同学,一名唱票,一名监票,二名计票。
候选人贡献计分:成为候选人的同学根据《管理工程系加分细则(附后)进
行加分。
团支部推荐名单:在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基础上,按50%做群众推荐的结果成为
候选人的同学形成名单上交管理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团支
部推荐名单格式如下:
管理工程系党总支 2011年11月
管理工程系重点发展对象评选加分细则
1.参加社会工作情况:院系领导助理、学生会常委计加15分;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助理班主任、社团会长、广播站站长等计加10分;院系学生会干事、社团会员、广播站及校报编辑部成员、其他班团委计加5分,同时兼任职务者以最高分为准。
2.评优情况:获一次院级优干标兵、三好标兵、团干标兵计加5分,院、系级入学教育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计加5分,院级优干、三好、团干计加4分,系级优干标兵、三好标兵、优秀团员计加3分,系级优干、三好计加2分。
3.英语学习情况:本科通过CET-6计加6分,CET-4计加5分;专科通过CET-4雅思计加5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情况:笔试、机试全部通过者计加5分,通过一科者计加2分(因计算机报考等级不限,二级、三级通过者加分相同)。
第一课堂之外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人力资源职业资格及物流师证书等通过者各计加5分。
5.参加比赛情况:
获一次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加15、14、13、12分
获一次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加12、11、10、9分
获一次院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加10、9、8、7分
获一次系级一、二、三、优秀奖、突出贡献奖分别计加9、8、7、6、5分6.文章、诗词、评论在校、系报刊上发表,一次计加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院系文艺晚会演员计加3分,节目未选上但之前积极排练者计加2分。
8.义务献血者、社会公益、好人好事受表扬者,经系党总支审核计加5分。
9.本学年其他特殊贡献由系党总支会议决定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