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4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4.28【实施日期】2016.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续聘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47号)各有关单位、考评人员:为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我局决定对2016年聘期即将届满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开展续聘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聘对象2016年12月31日前聘期届满的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包括193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二、续聘条件(一)积极参加考评工作,未出现无故缺勤的情况;(二)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未因失职、渎职而给鉴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考评工作诚信记录良好;(三)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考评工作要求;(四)按规定完成相关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续聘程序(一)网上申报。
考评人员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登录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网址:),进入在线服务--网上报名,选择“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续聘升级申报系统”,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续聘”,提交申报。
除题库有变化的职业(工种)外,其余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在申报续聘时,需将符合学时要求且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现场确认。
考评人员如申请变更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信息,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深圳市职协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6楼1601室)进行现场确认,如无变化则无需现场确认。
(三)专家组综合评价。
由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续聘条件及考评工作完成情况,对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符合续聘条件人员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深人社发[2010]156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人社发〔2010〕156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所: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迅速,积极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的一线教师和实践工作者,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经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等34个单位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第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等5个单位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文明鉴定所”,王德等10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校长(主任)”,王秀峰等77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教师”,王辰劼等9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班主任”,刘克勤等30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周维平等3人为“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鉴定所所长”,高秋斌等25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评员”,黄桂兰等15人为“2010年度深圳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系统优秀考务员”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以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深教[2010]222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2010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深教〔2010〕222号)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学校,其他有关单位: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迎接第26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建市3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表彰和奖励一批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做好推荐评选工作,保证评选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本次评选范围是本学年度全市各级各类院、校(园)和教育机构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优质发展,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6月30日之前离、退休的,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或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教书育人模范奖和优秀校长除外);2005年以来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除教书育人模范奖外),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今年全市设教书育人模范奖1-2名,教育先进单位47个,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和师德标兵、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共481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
兵和优秀技师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12.27
【实施日期】2012.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的决定
(深人社发〔2012〕2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
见》(深府[2006]125号)以及《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等文件精神,表彰和宣传在生产服务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授予张佩行等10名同志为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称号;韩曙光等39名同志为深圳市第四届“优秀技师”
称号。
希望受表彰人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技能人才要以技能标兵和优秀技师为榜样,发扬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不断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加强技术创新,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10名)
2.深圳市第四届优秀技师(39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1:
深圳市第四届技能标兵
(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7.13【实施日期】2015.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深圳市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的通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技师学院、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为推动我市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位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经研究,决定举办深圳市第六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一)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大赛组委会:主任:范志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曾映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小玲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处长朱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叶文梓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崔歧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三)大赛执委会:主任:王小玲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朱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崔歧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主任叶文梓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副主任:周宏斌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孙从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冯迪新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调研员成员:罗理广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黄粤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教研员梅林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各参赛院校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四)大赛执委会仲裁委员会:主任:周宏斌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处长冯迪新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副调研员孙从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委员:罗理广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吴映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副主任二、竞赛项目及承办单位(一)职业英语写作/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二)物流沙盘竞赛/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三)电子系统制作/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信息安全技术/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动画设计/深圳技师学院(六)汽车维修/深圳技师学院为增强竞赛实践性和应用性,体现职业特色,本次竞赛命题参照高级技工标准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深人社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人社发〔2009〕2号)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各级各类院、校(园),各有关单位: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接第25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曹衍清等2名同志为“教书育人模范”,邓孟忠等10名同志为“优秀校长”,彭小刚等10名同志为“十佳青年教师”,李保军等10名同志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等46个单位为“教育先进单位”;胡鹏彦等108名同志为“优秀班主任”;高飞等193名同志为“优秀教师”;刘军等54名同志为“先进教育工作者”;李富燊等48名同志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刘东涛等46名同志为“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以上表彰的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伟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法制教育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我市建设“一区四市”而努力奋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09]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9.03【实施日期】2009.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人社发〔2009〕2号)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各级各类院、校(园),各有关单位: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接第25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曹衍清等2名同志为“教书育人模范”,邓孟忠等10名同志为“优秀校长”,彭小刚等10名同志为“十佳青年教师”,李保军等10名同志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等46个单位为“教育先进单位”;胡鹏彦等108名同志为“优秀班主任”;高飞等193名同志为“优秀教师”;刘军等54名同志为“先进教育工作者”;李富燊等48名同志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刘东涛等46名同志为“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以上表彰的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伟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法制教育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我市建设“一区四市”而努力奋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3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4.11【实施日期】2016.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36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发展规划(2016-2018)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7号)及全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以“传承工匠精神,打造深圳质量”为主题,以服务产业升级转型、服务技能人才成长为宗旨,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布局及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标准,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和院校学生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大赛内容(一)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深圳选拔赛。
我局将组织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数控铣、网站设计、商务软件解决方案、家具制作、精细木工、木工、园艺、平面设计技术、印刷媒体技术、珠宝加工、汽车喷漆共11个项目(附件1)的深圳选拔赛,在全市遴选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组队参加广东选拔赛,具体工作由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市职协”)及相关职业(技工)院校负责。
选拔赛按照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标准和比赛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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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15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22
【实施日期】2016.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
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6〕158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3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19号)》要求,我市举办了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
来自24家企业共118人参与木工、镶贴工二个工种理论和实操项目激烈竞技,最终涌现出一批优秀的选手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对我市获奖选手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如下:
一、对向建新、何友幸等12名优秀选手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
二、对向建新、曹玉华等24名优秀选手分别颁发木工、镶贴工职业资格证书(三级/高级技能)。
三、对向建新、曹玉华等2名直接晋升人员颁发木工、镶贴工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
四、对向建新、曹玉华等12名优秀选手分别评定为木工、镶贴工项目的一、二、三等奖。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提高技艺水平,发扬“工匠精神”,推动行业整体技能提升。
全市各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广泛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2016年深圳技能大赛--首届深圳市
建筑装饰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
一、获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
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