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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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中,职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企业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秩序,因此对于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
害程度,量刑标准应当依法加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量刑标准也需要根据
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职务犯罪行为导致企业破产、职工失业,甚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加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此外,对于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和赔
偿情况。

如果犯罪人能够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能够积极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拒不认罪、不悔罪或者拒绝赔偿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明
确规定,对于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加重处罚,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对于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也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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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炯、树星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 中,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并将 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 司97万余元。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 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 给维蒙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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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2: 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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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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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1: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 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 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 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有限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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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说法
案例2: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 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 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 ,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 ,陈某便开始了“谁给钱就给谁 订单”的采购行动。截止东窗事发 ,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 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 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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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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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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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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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例:泽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泽某、张某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加入罗信公司并签订了相关保 密协议,2010年二被告分别担任罗信公司研发经理和事业部总经理,并组 织领导了公司一款名为E75型的GIS采集器的研发。 在掌握了对该产品起核心作用的PCBA板设计的有关技术信息之后,张某 与泽某丈夫成立了昊天公司并先后从罗信公司离职,经营范围与罗信公司 相近。二被告提供了PCBA板的相关设计图纸交由另外两家公司生产,组 装成新的GIS采集器重新命名为S10、S12型对外销售,获利300多万,这 期间也陆续招揽多名曾在罗信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测试等活动 。 2012年4月21日,泽某在昊天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次日经公安 人员联系主动到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0万。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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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2: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
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
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聘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 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 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货款4万元存入向某的银行账户。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
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pp处t课有件 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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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4: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 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 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 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 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 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负责。 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 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 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 某、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讲座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预防经济犯罪,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天我们来举办这场关于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预防的讲座。

一、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1、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例如,企业的销售人员利用其负责销售业务的便利,将收取的货款私自截留,占为己有;采购人员通过虚报采购价格、收受供应商回扣等方式侵占企业财产。

2、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比如,企业的财务人员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炒股、购买房产等。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民营企业中,常见于采购、销售等岗位的工作人员收受供应商或客户的贿赂,从而在业务往来中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4、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些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离职后,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带到竞争对手处,或者自己利用这些商业秘密开展业务,给原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的原因1、个人贪欲膨胀一些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在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时,道德底线失守,贪欲膨胀,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财富。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部分民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首先,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需要明确。

职务犯罪通常指的是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受贿、受贿等行为,以谋取不当好处或违反法律法规。

与其他犯罪形式相比,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具有收入、财力等多方面的便利条件,更容易实施;同时,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大额财物,对企业、员工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也相对较大。

其次,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动机有多方面。

首先,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账务反馈制度,使得员工更容易发现和利用企业内部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其次,贪婪和个人私利是职务犯罪的常见动机。

企业高管和职员可能因为私欲膨胀,想尽办法获取个人利益,出现侵吞公共财产、索取贿赂等行为。

再者,企业内部的人事处置不公和酬薪机制不合理也会成为职务犯罪的催化剂,导致员工为了迎合上级、获取更高的报酬而采取不法手段。

然后,影响职务犯罪的因素有多方面。

首先,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影响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时,增加了员工追求私利的动机和需求,从而增加了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也会对职务犯罪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企业文化鼓励个人主义、追逐利益最大化,不重视诚信和忠诚,那么员工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好处。

另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也是影响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力,职务犯罪者就会因为缺乏惩罚和监督而放纵自己的行为。

最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

其次,企业应加强员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增强其诚信意识。

此外,法律部门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快速严厉处罚。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规范的运营环境。

然而,职务犯罪却像一颗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毒瘤”,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破坏企业的形象,还可能给员工个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重要的话题。

一、什么是企业职务犯罪企业职务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利用其在公司内的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商业机密等。

例如,某公司的采购经理在采购原材料时,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从而选择了质量低劣但价格高昂的原材料,这不仅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

再比如,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往往是极其严重的。

首先,它直接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无论是贪污公款、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失,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破坏了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

职务犯罪会引发员工之间的信任危机,破坏团队合作氛围,降低工作效率,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幅增加。

再者,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一旦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的丑闻,不仅会在行业内造成不良影响,还可能失去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造成致命打击。

最后,对于涉事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被追究法律责任,将面临刑事处罚,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和前途。

三、企业职务犯罪的成因要有效地预防企业职务犯罪,就必须深入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1、个人贪欲和道德缺失一些员工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过于强烈,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惜违法犯罪。

2、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如果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缺失、财务审计不严格等问题,就容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预防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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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数额标准 •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
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 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 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 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 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 1 、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 不满 40 万元为“数额较大”, 4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数额较大”, 30 万 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 2 、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 3 万以上不满 80 万元为“数 额较大”, 80 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 2 万 元以上不满 60 万元为“数额较大”, 60 万元以上为“数额 巨大”。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 2 万以上,二类地区以 1 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
李锡国律师
• 职务犯罪预防
•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 二、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二)职务侵占罪 • (三)挪用资金罪
• 三、诱发职务犯罪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 (一)盗窃罪 •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 (三)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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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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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方面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 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 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 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 本罪的构成。
• 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 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集体 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 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 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 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 为。
至于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已 经着手准备侵占,为侵占行为做了准备工作,还未正式 实施侵占行为,如为了虚报差旅费而购买了发票,还未 到财务去报销,则为构成犯罪预备;如果已经实施了侵
占行为,但尚未完成,则构成犯罪未遂。不论是犯罪 预备,还是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法 的惩罚,只是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例 广东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几个年 龄不大的女孩子,每天下班时偷一下电子器件,然后 过一段时间就悄悄带出公司销赃,给公司造成了70余
过一段时间就悄悄带出公司销赃,给公司造成了70余万 元的损失。被公司发现后报案,这几个年少的孩子最多 的一名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最少的也被判了三年有期 徒刑。这几个年少的孩子就因为贪欲毁了自己的一生。
侵占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利用了其“本人的职务便利”。 2. 行为人完成犯罪同时利用自己和他人职务上的便 利。某些侵占行为中行为人本人的职权并不完整,单靠 个人的职权并不足以完成犯罪行为,有时还会用到他人 的职权。如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签订虚假合同 的手段欺骗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行为,单靠其本人的职权 是无法完成,因为向外转款必须要从公司财务走帐,没 有财务人员转款的职务行为是无法完成犯罪的。签订合 同是业务经理的职权,也是完成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环 节,凭此即可认定业务经理具有职务便利,负责转款的 财务人员无论是否明知涉案合同为假也不影响业务经理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如果明知,则构成共犯。
东公司领取钢筋近883吨,实际用于工程435吨,冒领 钢筋448吨。2006年10月,徐州公司发现该项目的钢 筋被大量冒领、倒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 冒领的钢筋价值1507498元。高某和于某所得赃款全 部挥霍,蒋某及其亲属退还赃款122000元。法院经过 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于某 有期徒刑九年,蒋某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继续追 缴,发还被害单位。 高某、于某、蒋某的贪欲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他们三人虽然得一时的逍遥,但毕竟是昙花一现,因 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 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 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 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的,应予立案追诉。
3. 行为人虽系本单位员工,但本人并无相应职权, 只是纯粹利用他人职权完成犯罪行为。此时,认定被利
用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在于认定其与行为人是否 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被利用人主观上并不明知, 则只能对行为人按普通财产类犯罪来认定,构成诈骗或 盗窃等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 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 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 处。
河北省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数额巨大的标 准为十万元
• 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刑指导意见 (试行)》实施细则
案例 丁某受雇于一灯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 丁某利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支票本、 印鉴及有关货款支付的职务便利,三次开出与预留印鉴 不符、不能承兑的支票,用于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货款, 共计35万余元,后向公司称支票作废,又重新开具等同 面额新的支票并套现,将侵吞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后 丁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报案,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票据 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 罚金15万元,并退赔涉案赃款返还给被害公司。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 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职务侵占的常见形态
一、内外勾结,侵吞公司财产
案例 2004年,徐州某建筑公司与山东某房地产开 发公司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山东公司将其开发 的某小区两栋楼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承包给徐州公司。 同时约定承包方提供材料计划,发包方批准后,按计 划供应水泥、钢材、木材,材料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合同签订后,徐州公司聘请高某担任该项目经理,负 责该项目的施工。在高某担任项经理期间,与时任山 东公司材料员的于某和蒋某共同预谋,由高某利用该 项目经理的身份,通过于某,以该工程名义从山东公 司领取钢筋,然后再以低价卖给蒋某,并按每吨钢筋 100元的标准给于某提成。高某采用这种办法,从山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产。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 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其主体必须是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 物的人员。若行为人为一般工作人员,则只可根据行为 性质定为盗窃或者诈骗罪。如公司财务人员将保管的现 金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而如果是公司其他部门的 工作人员到财务室将现金拿走,就属于盗窃。 本罪的主体不应限制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即 公司的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 务应既包括管理行为也包括普通业务行为,对刑法第 271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应理 解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 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 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 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 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 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 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 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 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80424元。法院经过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 期徒刑八年,并退赔赃款。 本案除周某外,办事处按照周某的指使纂改施工 单位的其他工作人是否也构成了犯罪呢?如果他们明 知周某的动机,或得到了周某给付的好处,那这些人 无疑是这起犯罪的共犯。但如果这些人只是迫于领导 的压力,按照领导的要求办事,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是否构成犯罪呢?我认为虽然他们主观上没有非法占 有单位财产的目的,但是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为周某侵 占公司财产起到了帮助作用,如果这些人不配合周某, 周某很难或者不可能完成犯罪行为。所以这些人员的 行为也应按职务侵占罪的从犯(帮助犯)追究刑事责 任。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 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这里所指的“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 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 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 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 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 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 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行为人实质上仍侵
从事管理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也应包括从事劳务活动中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 利。 如仓管保管员将保管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业务 员将收取的货款据为己有都属于职务侵占。
非公司、企业人员有时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 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 共同将该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的,以 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 客观方面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 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自身职务、岗位 范围内的权力,还包括利用他人职务上便利。如: 1. 行为人本人是单位主管,在其主管范围内利用 他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如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通常总管单位所有工作、总经理负责单位所 有业务工作、财务总监负责所有财务工作。这些人员 在其总管的工作范围内,利用直接下属的职权实施的
三、监守自盗 这种类型的职务侵占,一般发生在仓库保管员、 出纳、搬运工等一些具有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单 位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窃的方式, 坚守自盗。因一般单位都设有保安,出入均要登记, 有时保安也存在此种情形。 这种形式的职务侵占又包括简单直接型(利用职 务之便直接秘密窃取公司财产,如车间工人直接将企 业的产品偷出厂外销售,仓库保管员直接将保管的财 物拿回家)和技术处理型(如仓库保管员伪造出库单, 财财务人员伪造凭证,编造虚假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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